请问现在征收房屋,没有上海宅基地房屋征收后利益分配,也没有房屋分,钱还不能全额,就是有房也是离原来居住地好远,村民们不同

大律师,你好!请问:我家在上海闵行浦江有2套一房的住宅,是父亲2012年10月签署拆迁协议,2014年8月交房赔偿给我家的,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当初签协议的根据是(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土地证上是父母及三个子女的名字。我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我是男生,另外我们包括父亲都是外地户口。2002年母亲去世,土地证是2002年之前办理的。父亲2008年再娶,二人单独另外生活,父亲没有说分家啊,只是生活习惯不同另过。拆迁协议是父亲和继母瞒着我们签署的,只有父亲的名字,签完协议领好过渡费补偿款后才告知我们。2014年10月我和父亲又到拆迁办在协议上加了我的名字,拆迁办盖章认可的。想请教几个问题: 1.凭土地证的名字,父亲可以一个人签署协议吗又或者拆迁协议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其他四个人的权益怎么保障呢? 2.是否可以要求父亲把那2套房子做个处置,也就是房产每人各得五分之一,母亲的那份依法我们四人分配。 3.继母怂恿父亲也想从中分这二套房产,她有份么?有多少呢 注意她是2008年和我父亲结婚的,土地证是2002年 之前的,但拆迁是2012年签的协议,而且土地证是我家五口人的名字,没有她的名字。4.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父亲74岁,担心他身体不好,房产落到继母手里,这点是主要的。有什么办法可以固定我们的权益。非常感谢!!!

  • 1、房屋一半属于母亲遗产,你们子女都有继承权,拆迁时应当让你们也签字。 2、拆迁安置房屋应当依据拆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分割。 3、你继母户口如没有迁到被拆迁房屋内,应当没有份额。 4、建议及时要求依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并让你父亲预留遗嘱,明确其个人遗产如何继承。

  • 父亲若有委托书,可以单独代表所有人签协议,具体利益分割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具体咨询可以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 父亲若有委托书,可以单独代表所有人签协议

  • 可以让你父亲写一份遗嘱。

  • 父亲若有委托书可以单独代表所有人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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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区按房屋面积拆迁,应该怎么算,宅基证上登记房屋是100.4平方,还有围墙加起来是183平方,房屋建了三层,如果拆迁可以分到多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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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上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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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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