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造

农村危房改造,拿不到危房改造补偿的三大原因,农民要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拿不到危房改造补偿的三大原因,农民要知晓!大话三农八卦百家号从2009开始国家就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旨在让农村的困难家庭拥有安全稳定的住房环境,随着此项工作的开展,许多地区都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也非常丰厚,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国家给予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偿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中央财政补助7500元,省级补助元,县级财政补助!但农村危房改造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获得补偿,而拿不到农村危房改造补偿的主要是由于这三大原因!1、不满足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困难家庭,所以想要看着农村危房改造就必须要满足农村户口这一必要条件,同时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在国家危房认定范围之内,且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不具备独立自主建房条件!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等群体!2、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条件虽然说农民朋友满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条件,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也不一定能够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因为农村危房改造遵循: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同时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具备房屋的唯一性,如果存在一户多宅、在外地拥有永久性住房以及由于住房拥挤,需要分户建房的农民朋友都不满足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条件,不能够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不符合农村建房规划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因为危房改造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及居住权益,国家也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最低建设要求执行,即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同时危房改造地主也需要满足《城乡规划法》的想爱你过关规定,所以如果不符合以上的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条件,也不能够获得危房改造补偿!更多农业补贴、农村政策、农村信息关注三农八卦:sannongbagua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大话三农八卦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三农八卦,三农新闻,三农经济!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2017农村危房改造出现以下6种情况将不能申领补助
农村危房补助是国家对于农村贫困人群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这项政策始于2008年,截至2016年底已实现农村危房改造2300多万户,比重较大;那么2017年该项政策有哪些申请条件?补助标准又是如何呢?
首先先给咱农民朋友们普及一下何为危房,因为可能咱符合了申领补助的条件,但是村集体来人审核时如果说房子不属于危房标准,那咱心理也有了个底不是。
所谓危房指的是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按其危险程度又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不同,给予的补助标准也不同。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另以下情况不能申请:
已在其他宅基地上修建新房的;
其子女已经在城里买过房子的;
没有宅基地的;
没有房屋产权证的;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补助标准:
东部地区:每户6500元;
中部地区:每户7500元;
西部地区:每户9000元;
注: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因为补助的具体资金安排是根据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决定的,所以会有所不同;
另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但前提是会和咱农民协商好取得同意;因此,如有存在符合申领标准但未取得补助的农民们可以进行维权举报来获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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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泽县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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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临泽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泽县人民政府  
年6月14日  
临泽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完成我县遗漏和动态出现的农村C级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中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安全住房保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重点围绕安全住房保障要求,以消除农村居住房屋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原址重建和村民自建为主,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遗漏和动态出现的C级
危房改造任务,为我县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年全面完成遗漏和动态出现的农村新增C级危房改造工作,
实现应改尽改目标。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
年度改造中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切实加大对贫困农户的倾斜支持。  
安全为本。
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扶贫、建设、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衔接。  
扎实推进。
结合各镇实际,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改造质量和改造效果,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三)改造范围。
重点为居住在新增C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同步实施居住在具有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四)改造方式  
拆除重建。
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中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加固改造。
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中但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采取加固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加固维修改造要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政府统建。
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各镇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统筹整合扶贫、救济等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集中安置点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房屋置换。
对无重建、加固和统建意愿的危房户,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闲置安全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住房面积。
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建筑构造。
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沙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推广使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型建筑材料。  
三、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房屋户均补助3万元。  
拆除重建的其他农户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  
对采取加固维修改造的农户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资金和相关部门的扶贫、危改、救济、助残等资金渠道统筹解决。  
(二)推行差异化补助。
各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在统筹使用财政和各类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要按照农户贫困程度,科学区分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不同方式,按照上述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农户的扶持力度,推行好差异化补助政策的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
各镇要实地逐户对排查鉴定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房进行核实登记,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内公示。  
(二)宣传动员。
各镇和各危改成员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指导帮助农户做好户型风貌设计,利用好补助资金,组织动员群众及早备工备料,开工建设。  
(三)组织实施。
各镇政府是危房改造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C级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宣传动员,对象确认的基础上,组织农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并切实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县住建局是危房改造的牵头单位,要在危房改造安全等级鉴定、质量安全巡查、改造技术咨询、组织竣工验收等方面着力做好统筹安排;县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是危房改造的协作单位,要在资金保障到位、档案资源共享、进度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协作、用足工作措施等方面抓牢抓实。  
(四)竣工验收。
县住建局要会同各镇政府按照危房改造验收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贫困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五)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
各镇政府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攻坚工作方案。签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全力支持改造工作。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各类帮扶力量进村入户,采取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三)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
因地制宜制定鼓励政策,示范推广加固维修改造现有危房的改造方式。鼓励采用统建和房屋置换的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农户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节能、环保和造价低、功能好的建材建设农房。  
(四)加强农房改造管控。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好风貌和乡村规划建设管控,改造后的住房要美观、耐久,符合居住村社居民点或集中改造安置点的规划和高程控制要求,对有自筹能力的C级危房户要尽量选择拆除重建的方式改造危房,彻底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对采取加固改造的C级危房,必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排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五)加强监督问责和资金监管。
建立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加强危房改造进度调度,建立改造工作滞后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严格执行“一折通”拨付补助资金的相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1.临泽县2018年新增农村C级危房改造任务汇总表  
临泽县2018年新增农村C级危房改造任务农户花名册
临泽县2018年新增农村C级危房改造任务汇总表
类重点对象小计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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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2018年新增农村C级危房改造任务花名册   序号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是否贫困残疾人家庭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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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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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府办&&&&&&&&&发布时间:日&&&&&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流程
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或无房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阳光危房改造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三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机构信息(负责危房改造的县级住建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政策信息(国家和省市县各级部门危房改造政策)、农户信息(农户申请、各级审批材料及农户身份证号、贫困类型、改造方式、改造时间等)、改造信息(改造时间、验收记录、资金拨付情况等)。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低保、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6月底前全部竣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9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他3类人员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农户共同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市政府领导
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或无房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阳光危房改造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三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机构信息(负责危房改造的县级住建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政策信息(国家和省市县各级部门危房改造政策)、农户信息(农户申请、各级审批材料及农户身份证号、贫困类型、改造方式、改造时间等)、改造信息(改造时间、验收记录、资金拨付情况等)。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低保、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6月底前全部竣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9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他3类人员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农户共同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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