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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基金-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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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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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7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受限于该债券非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产品,其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设立日期: 日&&&&
法定代表人:刘岩&&&&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20亿元&&&&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
(1)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自2018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14年8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日开始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龚昕女士,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JW君威集团投资合伙人。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岗、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总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日开始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长兴先生, 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任广东证券公司(原)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于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瀚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于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督察长,金融学博士,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于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汪伟先生,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曾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投资经理等职务,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曾任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宏观分析师等职务,2017年7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起任职)、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起任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自日起任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起任职)、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起任职)、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起任职)、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日起任职)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曾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经理兼固收投委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3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6月2日起任职)、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6月2日起任职)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刘丽娟女士,管理时间日至日;倪超先生,管理时间日至日。&&&&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邹卫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
联系人:罗菲菲&&&&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
传真电话:020-&&&&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
公司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5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
客服电话:955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021-&&&&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罗聪&&&&
联系电话: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10)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1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李卓凡&&&&
电话:0&&&&
客服电话:95555(全国)&&&&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施晓俊&&&&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佳毅&&&&
电话:6&&&&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dgrcc.com&&&&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8-37494&&&&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
客服电话:4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20)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 25层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
客服电话: &&&&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2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蔡萌&&&&
电话:01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2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3)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 www.ksfortune.com&&&&
(2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2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联系电话:8&&&&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27)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 010-&&&&
客服电话: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2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9)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2座2-1座、2-2座7层;B2座一层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座7层&&&&
法定代表人: 马宏波&&&&
联系人: 李卉&&&&
电话:01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cdfco.com.cn&&&&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010-&&&&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
客服电话:021-&&&&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cjsc.com.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3&&&&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3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cn&&&&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3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赟&&&&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1&&&&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9&&&&
客服电话:400-&&&&
公司网址:www.cgws.com.cn&&&&
(4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4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世贸中心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 www.dtsbc.com.cn&&&&
(4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1&&&&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cn&&&&
(4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4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1&&&&
客服电话:4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4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6&&&&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50)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址:www.chinalions.com&&&&
(5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cn&&&&
(5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5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5&&&&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5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56)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5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 www.lczq.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A座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
传真:020-&&&&
经办律师:欧阳兵、唐明、程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
传真:027-&&&&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赵会娜&&&&
四、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7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五、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0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对于本基金,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具体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1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295.14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申购份额= 4,999,000.00/1.,952.38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0,952.38份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该笔份额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又赎回,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0元&&&&
赎回费用=10,800×1.50%=162.0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162.00=10,638.00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该笔份额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又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789.2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该笔份额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80=10,800.00元&&&&
赎回费用=0元&&&&
净赎回金额=10,800-0=10,8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该笔份额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800.00元。&&&&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采取主动投资方法,通过数量化方法严格控制风险,并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该策略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其基本原理是将基金资产按一定比例划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安全资产将投资于各类债券及银行存款,以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性;而除安全资产外的风险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提升基金投资者的收益。&&&&
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资本市场运行状况、固定收益类与权益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基金净资产和价值底线等因素,结合资产配置研究结果和市场运行状态,动态调整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力争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稳健获取投资收益。&&&&
2、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多种债券投资策略,实现组合增值。&&&&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具体债券的风险收益比、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债项评级及相对价差收益等特点,研究各类具体信用类债券的投资价值;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细分种类债券供需状况、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等因素谨慎进行类属配置。&&&&
(2)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经济周期和政策动向进行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确定债券组合久期,并动态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及期限分布,以有效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策略&&&&
通过对财政货币政策取向、流动性、债券供求、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预测利率期限结构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以进行积极资产配置;并根据收益率曲线上不同年限收益率的息差特征,通过骑乘策略,投资于具备潜在价值的债券。&&&&
(4)杠杆策略&&&&
本基金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5)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重点关注一定利率区间范围内且符合设定久期区间、具有较高评级及较好流动性的个券,或存在定价偏误、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优质个券。&&&&
(6)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因此信用债利差曲线能够直接影响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利差收益率。本基金通过关注信用利差的变化趋势,精选利差趋向缩小的类属品种及个券。在信用利差曲线的分析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经济周期、国家或产业政策、发债主体所属行业景气度、债券市场供求、信用债券市场结构、信用债券品种的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的影响,进而进行信用债投资。&&&&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根据不同市场环境灵活运用成长、主题、动量、事件驱动等多种投资策略积极进行股票投资。通过对以上策略的综合运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1)成长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成长策略主要指本基金对新兴产业、行业景气度较高或处于上升阶段的转型行业及实现革新转型、持续增长的传统产业中具有成长风格的上市公司的投资策略。对于新兴行业和处于转型阶段的行业,重点投资能够体现行业发展方向、拥有关键技术、创新意识领先并已经形成明确盈利模式、预期利润及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对于实现转型革新、持续增长的传统产业,通过关注产业增长的持续性、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布局以及市场增长空间等层面,重点投资具有清晰商业模式、业绩持续增长且具有不可复制性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精选上述行业中代表性较强、成长性良好、估值具有吸引力,预期业绩持续增长的成长型个股进行投资。&&&&
(2)主题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主题是指国内外实体经济、政府政策、科学技术、社会变迁、金融市场等层面已经发生或预期将发生的,将导致行业或企业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改善的驱动因素,涵盖但不限于内需增长、消费提振与消费升级、经济与产业结构优化、投资结构与布局改善、社会保障与医疗改革、节能减排、环保、产业转移、产业链优化、新能源与新材料、技术革新、城镇化、资源要素改革、金融财税改革等所带来的投资主题。本基金将通过分析研究上述投资主题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或商业运作模式的影响力量,发掘和把握投资主题;通过对投资主题的分析评估,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行业及板块,从而确受益于上述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同时,本基金将积极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资主题,并对主题投资方向做出适时调整,从而准确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分享不同投资主题所伴随的投资机遇。&&&&
(3)动量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动量策略是指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呈现“强者恒强”的特征,通过买入过去一段时期的表现强势的个股以获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各股票价格走势及价格动量特征,选择动量特征明显和价格趋势强劲的个股纳入投资组合。&&&&
(4)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事件驱动策略是指在提前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事件基础上,通过充分把握交易时机获取超额投资回报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中涵盖的事件是指具有较明确的时间和内容,能够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对股价走势产生影响的事件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重组、兼并、收购等)、股权变更、股权激励、管理层变动、控股股东更替、股份解禁、发布重大公告或推出新业务新产品、业绩预增等。事件驱动策略是一个系统的投资策略体系,通过分析特定事件对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价表现的影响,寻求投资机会,获取由该事件带来的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深入研究债券发行人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资产配置 、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信用管理和个券α策略等策略积极主动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信用资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具有良好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3)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集中交易部: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提出绩效或风险建议。&&&&
(5)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
(2)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18)如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8.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2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12)、(21)、(22)项规定的情况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情况,已经由托管人复核无误。&&&&
(一)业绩比较&&&&
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净值增长率走势对比&&&&
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如下图所示:&&&&
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日至日)&&&&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
九、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及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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