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一中土方回填什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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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政府与房产开发商勾结,村民鱼塘被侵占
大地无声 发表于 &16:22:25『标签:&->&』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政府与房产开发商勾结  未到期承包鱼塘被侵占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王宏,男,41岁,家住益阳市。本人于2002年与千山红镇大莲湖渔场(现变更为:大莲湖村),经大莲湖渔场报镇政府同意,签订了开荒改造并承包调蓄湖的合同,并先后投资一百多万元将调蓄湖改造成了精养鱼塘,且一直在进行养殖成鱼。因开始且养殖条件和环境比较恶劣,我前期投资非常大,当时合同规定我方在十五年内的上缴费用比场内其他承包鱼塘都偏低,且保证比一般最低的还低10%,十五年后和其他同等条件的私人修建鱼塘同等上缴费用,优先我方继续承包。所以我的承包期在十五年的低价期还需到2019年元月份。  镇政府没有招投标就与开发商私下签订协议开发商品房  我的鱼塘有部分地方靠近镇区,我从2004年起先后多次向镇政府提出要求,要求将部分开发建住房,期间镇住房也表示同意了开发方案,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进行实际开发。直到2009年我和我的合伙人黄超俊找当时镇政府领导皮光辉书记,他也同意了开发方案。于是我2009年年底就对靠近镇区部分的十五亩鱼塘进行回填土方,2010年与镇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谢保卫、廖靖武细谈开发事宜,都赞同和确定开发方案可行。我和我的合伙人黄超俊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计划2011年上半年开工。  在2010年年底皮光辉书记因工作原因调离千山红镇之前不久,皮光辉书记私下与贺明毅签下了一份让他开发的协议。我是事后几天从别人的口中得知此事(贺明毅实际是代替当时的镇城管队队长石斌签署的协议)。当时协议上镇政府签名的领导为廖靖武和孙玉兵,该两人都是当晚临时被皮光辉书记叫过去签署的,其他的个别领导被叫过去因不同意未签字。此协议为明显的违规无效协议。因为,第一、先不说我先声明要开发并且他们都同意了,就这个项目有多人想进行开发,就应公开招投标工作,以便增加镇政府的最大利益化,可镇政府未招标也未知会我。第二、协议的内容严重的损害和出卖了政府的利益,某些条款违反政策。后来我找镇政府交涉此事,无人理睬。  后来镇政府新上任的书记尹波书记,我和黄超俊于2011年正月就找他反映此事,他当时表态很好,认为那份协议要不得,不会同意他们开发。在2011年和2012年这两年时间内,我多次找镇政府书记尹波,要求与那方公开、公平竞争开发,书记尹波说他们与上届镇政府签了协议,所以只能都不能开发。我也找了孙镇长(镇内负责城建的副镇长)多次,孙镇长说我没有资格和他们竞争,竞争也没有好处,反正价格竞高了我会亏,他们竞高了政府会退还给他们,所以没有什么结果。  开发商无证进行商品房建设 没有预售证就收取数百万购房订金   2013年6月份我听说开发商已经在国土局交了钱,镇里同意给他们开发了,我于是先到区国土局去了解到他们在2013年6月交了钱给国土局,但没有办证。我当时就向办事员反映说鱼塘是我在养鱼,我不知道这事情,办事员说应该需要我同意并签字了,他们才能给开发商办这些,是镇里面说都搞好了,不能怪国土局,我就说我现在已经告诉你们了,你们不能发证。后来他们不知怎么办了国土证,但是在没有建设许可证,也没有房产预售证的情况下,他们在2010年年底签了开发协议后就预收了数十人的购房款几百万元,三年时间过去了,已交购房款人员也拿他们没办法。  开发商在没有经过协商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填土毁塘  我之后就去镇里找尹书记,尹书记就说他有难处,要我给他面子,开发这里都只是为了赚钱,要我让步,反正开发商会赔偿给我,并且说也为了此事搞了几年也投入了不少钱和精力,可以在别人的补偿标准上多补些钱给我,由镇政府协调开发商和我协商。我自身实在是无法辩他们不过,我就说按我鱼塘旁边别的开发商征用其他户主的鱼塘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再加上我连续这几年已经花费的费用。并且当时我问尹书记镇政府在谈赔偿此事方面的立场,尹书记回复:政府不存在强制压迫我,只是处在中间协调角度去处理,由我和开发商直接洽谈,并且还说,我还可以提出开发项目是我退步让给开发商的,在此基础上可以多赔偿我的损失。直到今年初也都只是我找镇政府扯这个事情,他们也只是应付我一下,没有任何人找我谈补偿之事,无任何结果。  在今年六七月份的时候,突然发现有很多拖土车在向我鱼塘里面倒土和砖渣,我马上去制止叫他们不要倒,但是没有人听,我无奈就强行制止,我反而被带到镇派出所,第二天在镇政府和尹书记、孙镇长谈了一下补偿之事,孙镇长说他们去区里问了修公路的补偿标准,并说按这个标准的钱都本不应全给我,但是还是全部给我算了,我没有表态,过了两三天,开发商又往鱼塘中倒土,并且把我鱼塘边上的一户人家的房子都用土围起来了,因为那户人家不同意搬迁,我报了案,以及因为周边住户都来谴责开发商这种行为,才被派出所制止停止倒土。期间这个月我找镇政府多次协商,其中只有两次开发商李志兵到了一起谈补偿之事,开发商的意见是他不需要补偿一分钱给我,镇里孙镇长的态度是土地是国家的只需补偿我四万元给我,占用我鱼塘二十亩,我不同意他们反正也要继续搞,如果我不同意就是得罪政府了,以后日子不好过。镇政府还发了一个关于补偿之事的通知给我,我肯定是无法同意,因为未谈好,李志兵当着镇领导说我不同意他也要继续搞。  今年9月16日,开发商纠集十几个人用挖土机又把鱼塘边上的渣土往鱼塘里倒,我父母前去阻止,根本阻止不了,其中一个人还说要打我父亲,我母亲只好拨打尹书记的电话,尹书记说不是镇里要开发商搞的,并派了孙镇长去制止,孙镇长到了后,李志兵说就是要搞,孙镇长给尹书记打电话说制止不了就走开了。然后我母亲打电话给我,我才去现场。我到现场之后,先要挖土机停下来,挖土机师傅不理睬我,然后就有十几个人朝我围扑过来。我问是谁的挖土机,有位叫肖虎的人说是他的挖土机,我就跟他说这是我的鱼塘,里面养了鱼和龙虾,要求他不要往鱼塘里面倒渣土,他说是开发商和镇里要求他搞得,就是要搞,还威胁我别碰他的挖土机,我没办法的情况下就打电话给尹书记询问此事,尹书记告诉我不是镇里面要他们搞的,我又只好报警,派出所的来了后,我跟出警的所长说明了情况,并详细说明了我跟尹书记打了电话,说如果是镇里同意的我不会报警,是开发商纠集黑恶势力强行搞的你们派出所需要按规定来处理这件事情,可事实上并没有任何处理,他们在继续动工倒渣土填我鱼塘,并且第二天又继续用车往我鱼塘中倒渣土,9月18日开发商继续往我鱼塘中倒渣土,我打电话到镇政府和派出所都无人理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在习主席如此大力整治的今天,到底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利和胆量。  我们这里也多的是开发商,别人都是先由开发商和被征户谈好后再去镇里办手续,然后再动工,我旁边那个被征的鱼塘只有七百多个平方,开发商补了被征户五十多万元,我这里被征二十亩,开发商尽然说不需要给一分钱,并且我这地段的门面价格是那个区域地段门面价格的三倍,根本就无视我的存在,想填就填,想干嘛就干嘛。开发商李志兵和石斌在千山红镇是出了名的,他们也确实厉害,不然也不会这样横行霸道,  我鱼塘旁边的那户人家只有两个老人家,也被逼无奈同意拆了,开发商安排社会上的吸毒人员不分白天黑夜的天天都去老人家那里骂和威胁,两个老人家没有办法只好同意,镇里的领导都好像要看开发商的脸色行事,我真的无法理解。  总而言之是现在开发商在强行填我鱼塘,我鱼塘中还养了鱼和龙虾,我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我不配找他,他也无需找我。政府同意了的事情,他有国土证,我找国土局,国土局说不怪他们,镇里跟他们说镇里都处理好了的,我找镇政府,他们说国土局都已经发了证给开发商了,且镇政府不需要我同意可以要国土局给开发商办证,并且说土地都是国家的,报案呢派出所要我找镇政府,我去阻扰呢派出所要找我麻烦。  我实在是无奈之际,只能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得到帮助,还我一个公平公正,一个公民应该有的公道。  大通湖区修公路等一般的公益事业补偿标准为:青苗补偿2500元至3000元每亩;征收费3500元至3900元每亩;填土方38元至45元每立方,何况他们属于商品房开发。  我去区国土局和市国土局咨询了,像这种事情开发商必须先和我协商并征得我同意后才能去国土局交钱办理手续,并且补偿标准我要求按旁边别人的补偿标准为参照是合理的。  商量补偿之事应该是开发商找我协商,政府只能做调解,而不应该是强压我,更不应该威胁我,由此可见镇政府的立场存在问题,进而证明他们官商之间有不可告人的事。开发商的这种强行填我鱼塘的行为与方式明显的属于黑恶势力行为,更何况开发商至今并没有办理全开发手续,至少区建设局因为知道了这其中的一些原因而没有同意给开发商办报建手续。
千山红镇人民政府:关于千山红镇城镇居民王宏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回复第1楼  就千山红镇城镇居民王宏反映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2002年9月,千山红镇大莲湖渔场(现为大莲湖村)与城镇居民王宏签订鱼塘承包合同,面积525亩,租金160元/亩,合同到期年限日。合同签订后,王宏未能按合同履行责任,没有按期缴费,2008年,大莲湖渔场向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宏,通过区、市、省三级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王宏须按合同要求缴纳承租金,并通过法院对王宏2008年前拖欠的承租金强制执行到位。但王宏从2008年起仍拒交承租金,2013年12月,镇村多次催缴,并对其承包面积的价格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下调,对需进行开发建设的面积(第一期实际占用面积11.95亩)在缴费面积中予以了剔减。2014年元月,王宏在表示认同的情况下,按剔减后的面积和下调后的承租金进行了补缴。  日千山红镇人民政府与长沙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定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招商项目合同,该项目选址位于千山红镇长泊湖东侧,总用地120亩,一期占地40亩(后变更为总用地40亩,一期用地15亩),并收取项目建设方建设保证金40万元,项目于2012年5月通过大通湖区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意建设,2013年7月项目建设方全额缴纳320万元左右的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了9915平方米国土使用证,一期用地15亩有12.6亩左右在承包鱼塘面积之内,但王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9年对原鱼塘面积中计划用于建设开发的15亩左右面积进行了围堰吹填,这块面积吹填后基本荒芜。  就王宏鱼塘承包期限没有到期和补偿等问题,千山红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项目建设方与王宏协商,由于项目建设方与王宏就补偿问题意见分歧很大,一直无法协商好。项目建设方称将强行添土,日,项目建设方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开始对长泊湖鱼塘王宏已进行部分吹填的面积进行填土平整。  二、镇村所做工作  1、该项目通过区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建设后,对原招商合同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  2、2011年—2014年对项目所在地千山红大道临街临时建筑和房屋按照市、区有关拆迁政策进行了拆迁和补偿。  3、镇村主要领导与王宏就其所承包面积因建设需要进行调整变更和补偿问题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期间镇政府就补偿政策多次咨询区国土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后,再将补偿政策及金额告之王宏,但王宏仍不予接受,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补偿金额,导致协商无法继续。  4、由大莲湖村于日向王宏发出了《关于变更调蓄湖承包面积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在与王宏原承包的面积基础上调减40亩面积用于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项目开发建设,并依据省、市相关征地政策和《大通湖区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大管发(2013)7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第一期开发的15亩面积进行青苗补偿和吹填土方补偿。补偿标准为:青苗补偿费:15亩*元、吹填土方补偿:10000平方米*0.8*15元/方=120000、两项共计补偿金额为:159600元。王宏表示不满意但没有提出具体异议。  5、接到项目建设方填土的情况反映后,镇政府多次派人到现场找项目建设方,要求在未协商好之前停止填土,期间建设单位停止填土3天,镇政府与王宏和建设方联系组织协调,但王宏在长沙、益阳等地未回导致无法协商,3天后项目建设方又开始进行填土,镇政府于9月26日向建设方代表贺荣毅发出要求其停止添土的书面通知,告知如强行添土,将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三、问题协调处理的主要难点  补偿标准和金额双方意见分歧巨大,项目建设方只愿意按照国家、省、市、区的征地相关法律、法规适当提高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偿金额大约在159600元,最后一次协商补偿价格提高到40万元),在多次协商过程中,镇党委政府明确告之如对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可以请市、区征地部门进行测算,但王宏要求按照周边一个体房产开发商对精养渔池给予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却未提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和金额,王宏母亲透露要补偿金额300万元,由于双方补偿标准差距巨大,至多次协调未达成一致。  四、关于反映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反映原镇党委书记皮光辉私下签订开发协议的问题。当时签订合同时,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做为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在镇三楼会议室进行了一个签字仪式,皮光辉书记和其他两名镇主要领导孙玉兵、廖靖武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镇公章。不存在私下签订的情况。至于王宏当时未与镇政府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当时镇党委政府在引进此招商引资项目时,要求建设方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40万元,王宏和合伙人王超俊不同意缴纳40万元建设保证金,镇政府方与长沙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定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招商项目合同。  2、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2011年镇党委政府班子调整到位后,项目建设方向镇政府提出要履行合同并动工建设,镇党委政府对该招商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进行了法律咨询和认真审议,就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同意予以履行合同。  3、关于王宏提出跟现在的项目建设方竞争遭遇不公的问题。王宏在协商补偿过程时提出想跟建设方竞争,镇政府告知可以在项目用地国土挂牌时,参与竞价,通过价高者获批用地,但王宏提出在未与镇政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享受与长沙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招商合同同等奖励待遇,镇党委政府给予了解释和否决,导致王宏认为其没有享受到公平待遇。  4、关于国土证办理问题。该项目的国土手续按程序进行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大莲湖渔场向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同意被征用,根据当时与王宏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第九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间,上级对调蓄湖的政策性改造,在决定改造时中止合同,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这一条规定,在区规划委员会做出同意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建设的决定时,鱼塘承包合同就已经终止,只存在协商补偿事宜,国土证办理后,项目建设方也没有进行动工,而是继续由镇党委政府、大莲湖村与王宏和项目建设方进行协调。  5、关于补偿协商问题。自2011年至2014年,镇村多次找王宏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并将其2008年以来应缴纳的承包租金将此块被征用的面积剔除。期间镇政府就补偿政策多次咨询区国土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并将补偿政策及金额告之,王宏不予认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偿金额大约在15.96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0万元,王宏还是不予接受。  6、关于补偿标准问题。已经明确告之其补偿标准是按照《大通湖区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大管发(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因王宏原属于镇工商企业职工,城镇户口,按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不应享受责任田、经营田面积,其承包的鱼塘只是与大莲湖村签订的长效承包合同,故不享受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只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按益阳市相关法律法规最高标准为2640元/亩,其填土方式为吹填,最初按照15元/方到最终按照现行大通湖区城投公司吹填土方的网上公开招标价格为25元/方进行补偿,并明确告知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请区、市相关征地拆迁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界定。  7、关于反映镇政府立场问题。在该问题处理过程中,镇政府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商合同和现行的拆迁征地政策要求政府出面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按照省、市、区相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进行补偿标准测算,不存在强压现象。在2008年至2013年承租期间王宏未能按时缴清面积承租金的情况下,镇党委政府并没有提出解除其《鱼塘承包合同》,而是与王宏多次沟通,将其应缴金额进行了核减并与其进行的结算。  五、下阶段建议  1、镇村继续加大力度,组织项目建设方与面积承包方进行协商,争取就补偿标准和金额达成一致,促成项目建设顺利开工。  2、建议王宏认真咨询法律,提出具体的合理补偿要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主张权益。  3、镇村通过法律程序理顺好面积承包和开发建设的关系,公平公正维护好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正当权益。  千山红镇人民政府  日&& &16:32:55千山红镇人民政府:对益阳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政府与房产开发商勾结,村民鱼塘被侵占的回复第2楼  针对王宏反映的有关问题,千山红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再次进行数据核实和情况了解,现在10月17日回复的基础上,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回复如下,相关情况说明以本回复为准。  一、基本情况说明  2002年9月,千山红镇大莲湖渔场(现为大莲湖村)与本镇城镇居民王宏签订鱼塘承包合同(当地简称长泊湖),面积525亩,租金160元/亩,合同到期日。合同签订后,王宏未能按合同履行缴费责任。2008年,大莲湖渔场因王宏长期欠费的问题向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区、市、省三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依法判决王宏须按合同约定缴纳承租金,且法院对王宏2008年前拖欠的承租金强制执行到位。  此后,王宏从2008年起仍拒绝按承包协议缴纳承租金,并于2009年在未经镇村许可的情况下,对所承包面积长泊湖东端(靠近千山红镇厚南社区千山红大道西侧)11.95亩渔塘面积进行了围堰吹填,计划进行商品房开发。王宏此项开发项目,镇村没有批准同意。围堰吹填的长泊湖渔塘面积从2009年吹填后,至今基本荒芜,杂草丛生。  日,千山红镇人民政府与长沙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定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招商项目合同,该项目选址位于千山红镇长泊湖东端(王宏承包渔塘面积范围内,千山红大道西侧),原计划占地总面积120亩(后经大通湖区规划调整,开发总占地面积40亩)。招商合同签订后,建设方向千山红镇人民政府缴纳了建设保证金40万元。2012年5月,大通湖区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意该建设项目。2013年7月,该项目第一期出让用地约15亩,经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开挂牌竞拍,建设方以网上竞价的方方式获得第一期用地的使用权(出让价约320万元,国土使用权证面积9915平方米),该宗面积大部分在王宏所围堰吹填的面积内。  2008年至2013年12月,王宏没有按合同约定缴纳长泊湖的承租金,经镇村多次催缴,在充分考虑市场开发项目的情况下,经镇村多次协调,同意对其承包面积的价格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下调,对需进行开发建设的部分面积(即王宏已围堰吹填的11.95亩,已经专业测绘部门测量,王宏认可)在缴费面积中从2008年起予以剔减。2014年元月,王宏在表示认同的情况下,按剔减后的面积和下调后的承租金进行了补缴承租金。  2012年至2014年,因开发项目用地的需要,镇村就长泊湖开发需要征用的面积,多次与王宏进行协商,商谈对其围堰吹填的成本和鱼塘的补偿等问题,由于项目建设方与王宏就补偿问题意见分歧很大,一直无法协商一致。  日,项目建设方在未征得镇村同意的情况下,对长泊湖已围堰吹填的面积(11.95亩)进行填土平整。  二、项目建设和协商进展情况说明  1、该项目通过大通湖区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建设后,符合当地招商政策。  2、2011年—2014年对项目所在地千山红大道西侧临街临时建筑和房屋按照市、区有关拆迁政策,由建设方进行了拆迁和补偿。  3、镇村主要领导与王宏就其所承包面积因建设需要进行调整变更和补偿问题,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期间镇政府就补偿政策多次咨询区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并将补偿政策及金额告之王宏,王宏不予接受,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补偿金额,导致协商无法继续。  4、大莲湖村日向王宏发出了《关于变更调蓄湖承包面积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在与王宏原承包的面积基础上调减40亩面积用于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项目开发建设,并依据省、市相关征地政策和《大通湖区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大管发(2013)7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第一期开发的15亩面积进行青苗补偿和已吹填土方补偿。补偿标准为:渔塘青苗补偿费:15亩*元,已吹填土方按1万平方予以补偿:1万平方米*0.8米*15元/方=120000元(按2009年土方吹填价格提高40%),两项共计补偿金额为:159600元。对此,王宏表示不满意,但没有提出具体建议。  5、接到项目建设方填土的情况反映后,镇村多次派人到现场找项目建设方协商,要求在未协商好之前停止填土,期间建设单位停止填土3天,镇政府与王宏和建设方联系组织协调,但王宏在长沙、益阳等地未回导致无法协商,3天后项目建设方又开始进行填土,镇政府于9月26日向建设方代表贺荣毅发出要求其停止添土的书面通知,告知如强行填土,将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项目建设方于9月30日起停止填土,并同意依法依规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6、由于就补偿标准和金额双方意见分歧巨大,项目建设方只愿意按照国家、省、市、区的征地相关法律、法规适当提高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偿金额大约在159600元,最后一次协商,建设方补偿价格提高到40万元),但王宏要求按照周边一个体房产开发商对精养渔池给予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却未提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和金额,王宏母亲透露要补偿金额300万元,由于双方补偿标准差距巨大,至多次协调未达成一致。  三、所反映几个具体问题的情况说明  1、反映原镇党委书记皮光辉私下签订开发协议的问题。当时签订合同时,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做为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在镇三楼会议室进行了一个签字仪式,皮光辉书记和其他两名镇主要领导孙玉兵、廖靖武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镇公章。不存在私下签订的情况。至于王宏当时未与镇政府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当时镇党委政府在引进此招商引资项目时,要求建设方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40万元,王宏和合伙人王超俊不同意缴纳40万元建设保证金,镇政府方与长沙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定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招商项目合同。  2、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2011年镇党委政府班子调整到位后,项目建设方向镇政府提出要履行合同并动工建设,镇党委政府对该招商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进行了法律咨询和认真审议,就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同意予以履行合同。  3、关于王宏提出跟现在的项目建设方竞争遭遇不公的问题。王宏在协商补偿过程时提出想跟建设方竞争,镇政府告知可以在项目用地国土挂牌出让时,参与竞价,通过价高者获批用地,但王宏提出在未与镇政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享受与长沙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招商合同同等招商待遇,镇政府给予了解释和否决,导致王宏认为其没有享受到公平待遇。  4、关于国土证办理问题及建设方预收购房款几百万元的问题。该项目的国土手续按程序进行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大莲湖渔场向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同意被征用,根据当时与王宏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第九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间,上级对调蓄湖的政策性改造,在决定改造时中止合同,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这一规定,在区规划委员会做出同意湘北农产品交易大市场建设的决定时,鱼塘承包合同就已经终止,只存在协商补偿事宜。国土证办理后,项目建设方也没有进行动工,而是继续由镇政府、大莲湖村与王宏和项目建设方进行协调。建设方称不存在预收购房款的问题,到目前为止,镇政府也没有接到相关反映。  5、关于补偿协商问题。自2011年至2014年,镇村多次找王宏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并将其2008年以来应缴纳的承包租金将此块被征用的面积剔除,王宏也是按剔减后的面积和下调的价格缴纳的承租金,事实上已承认承包合同调整事项。期间镇政府就补偿政策多次咨询区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并将补偿政策及金额告之,王宏不予认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偿金额大约在15.96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0万元,王宏还是不予接受。  6、关于补偿标准问题。已经明确告之其补偿标准是按照《大通湖区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大管发(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因王宏原属于镇工商企业职工,城镇户口,按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不应享受责任田、经营田面积,其承包的鱼塘只是与大莲湖村签订的长效承包合同,故不享受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只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按益阳市渔塘征地补偿最高标准为2640元/亩,其填土方式为吹填,最初按照15元/方到最终按照现行大通湖区城投公司吹填土方的网上公开招标价格为25元/方进行补偿,并明确告知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请区、市相关征地拆迁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界定。  7、关于反映镇政府立场问题。在该问题处理过程中,镇政府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商合同和现行的拆迁征地政策要求政府出面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按照省、市、区相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进行补偿标准测算,不存在强压现象。在2008年至2013年承租期间王宏未能按时缴清面积承租金的情况下,镇党委政府并没有提出解除其《鱼塘承包合同》,而是与王宏多次沟通,将其应缴金额进行了核减和面积进行调减,并与其进行的结算。  四、下阶段建议  1、镇村继续加大协调力度,组织项目建设方与面积承包方进行协商,争取就补偿标准和金额达成一致,促成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建议王宏认真咨询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提出合理补偿要求,通过诉讼,依法维护和主张权益。  3、镇村督促开发商,按省、市、区的征地补偿政策,对征用王宏末到期面积,依法进行补偿,且承担相关当事人依法诉讼的法律责任。  千山红镇人民政府  日& &17:26:03WHGDZY:公道正义何在?第3楼官商勾结,能力巨大,可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彻查,显事实真相,还公道正义!&21:36:16千山红退休干部:社会需要正能量第4楼这才是正能量!&12:21:14网友18:人在做,天在看第5楼镇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勾结、私签协议,强占侵吞公民土地权益,操控招投标牟取暴利,当事人层层推诿,腐败渎职,欺下瞒上,天理法理不容! &&&&人在做,天在看,朗朗乾坤,法网恢恢,真希望当政者施仁政,更加坚定反腐肃贪的决心,把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的纲领坚持到底。促贤良清官,清查彻查事情真相,剔除瘤毒,一扫雾霾,还老百性一个清世。 &&&&事情爆光,激起激烈反响,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但在回复中我们看到,千山红镇政府为了推卸责任,巧言令色,百般狡辩,企图把自己洗得一干二净,却又欲盖弥彰,此地无银,越涂越黑! &&&&我们所了解的真实情况是: 一、开发商在承包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承包者正在经营的鱼塘强行填土毁塘,侵害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二、千山红镇政府违规私下签订协议,将此开发项目签给长沙恒远机电科技公司。 1、未与所涉承包者协商征地补偿事宜,在承包者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协议。 2、该项目没有进行公开招标(而事实上该项目曾有多方提出开发意向),而私相授受,暗箱操作,严重损害国家的利益。 三、国土局与镇政府联合违规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 1、国土局在土地承包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招拍挂”,不规避土地使用纠纷,并强行给开发商签发国土证,不履行法定手续,涉嫌渎职违章。 2、由于存在之前的非法协议及其中的优惠返利条件,因此,此“招拍挂”表面上是公开公平的,实际上任何其他竞争者都不可能与该开发商公开、公平竞争,真是黑暗! &19:06:18国营千山红农场农民:千山万水总是情,小镇社会不安宁!第6楼一个小镇突出一件事情,不知道的事情不知道还存在多少。农民为了生计,无赖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勤劳作。由于愚昧和无知,就靠自己双手来维持生存。那些一官半职就可以靠蒙骗和讹诈来掠夺资源和别人的财富。当成了豪强后,又是继续压迫着能压迫的所有一切。在这里就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没有暴露出的此类事情不知道有多少,国家这几年的土地改革,想必应该给了不少村、镇干部一些发达的机会。我记得这个千山红镇以前就是“国营千山红农场”,这是国营农场,也是国家的,总能说没问题,你们说说,资源富有的地方,怎么可能没那些事呢?嗨!人在河边走,总能不湿些啊!希望社会会给小王一个公平,这个小镇的问题很多很多!查查好啊!&11:59:46时刻网友6:回复:益阳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政府与房产开发商勾结,村民鱼塘被侵占第7楼千山红就是这样子,不管有没有道理先把百姓压制住,有的敢恕不敢言,有的言了又遭遇不良待遇,真希望当官的能是亲切亲民的,但在这里小至医院拿药员银行柜台员都是凶巴巴的,很势力,去办事都得小心翼翼的…可怜呀&07:42:49网友35:长泊湖在哭泣第8楼我在长泊湖旁长大!记忆中的长泊湖是多好的一个湖、多美的一个湖!千山红的生态湖!灌溉着几千亩的鱼塘和土地。可惜我这些年回去的时候,湖成了塘!湖边的路不见了,湖边的那棵美丽的樟树不见了!一切导致这种变化的人都应该去死!!!&23:20:35这是第1 - 8条评论,共有8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为了能在百姓呼声进行正常的投诉和互动,请先,没有注册的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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