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担社保金缴纳合法吗?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合法吗

关于企业必须为员工买社保的法律依据

入职后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合法吗?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吗?入职4个月了,已经过了试用期,可是企业依然没有给买社保合法吗?试用期企业必须给员工买社保吗?关于企业必须为员工买社保有什么法律依据呢?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购买社保吗?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之,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另外,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当然。请看下面的详细内容介绍,【广东招才通】小编整理:

  1、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由上可知,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两个部分。

  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劳务派遣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工有公积金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动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劳务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劳动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劳务派遣工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目前,一些用工企业基于用人成本等方面的考虑,与派遣单位协议劳务派遣工的待遇,相互皆不愿意承担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是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在职职工本人也要有维权意识,在签署劳动派遣合同中,仔细阅读有关条款,事先约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二、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务派遣的员工缴纳保险吗?

  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派遣公司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在劳动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其中包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帮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的保险支付方式由派遣单位与接受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协商确定,并书写在派遣协议中。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动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动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动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动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动派遣协议。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动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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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个税法改革被提上了日程。

  根据国家减税的要求,个税起缴点被提至5000元,与此同时,社会保险(也就是说我们的五险一金)将由税务局直接收取,并且要求必须按照相应的工资比例收取。

  此政策一出,网上出现了铺天盖地的哀嚎,为什么?

  根据某机构人事经理直言,现在除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大部分机构特别是私营企业以社平工资或社平工资的60%作为员工的社保费缴费基数,而不是以员工上年实际的月均工资。

  少缴社保费现象在全国十分普遍。根据年公布的报告, 2018年社保费缴费基数合规企业的比例为27%,也就是说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不足三成。

  也就是说,虽然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是很多企业还是按照自己的方法避税以及按照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以此减轻企业的压力;而这种方法因为能让员工每月拿到手里的钱多一些,所以也就成了默认的规则,但是,真的合理吗?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存缴的比例按地方来说各有不同,以一般来说,假如按个人需缴纳10%,企业承担20%,国家负担70%这种比例计算,一旦缴纳基数变大,在工资不变的前提下,个人能拿到的钱也确实变少了。

  但是,从五险一金的回馈来说,也是交得越多越好,回馈的比例也是按照当初缴纳的基数来定的。

  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现在还可以提取用来租房;医疗保险,也是平时用的最多的保险,可以取用的金额直接跟卡内余额挂钩;失业保险,可以申领失业金,街道还会推荐就业;工伤保险,相当于意外保险;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五险一金中,现在最容易被人诟病的就是养老保险,原因是经济通胀;但是,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养老金反而是一种通胀保险,为什么这么说?看看下面的公式你就明白了。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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