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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失货的赔偿问题,我国《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每月扣款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20%。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有未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2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需要补缴。
你好 请问这件事我们需要赔偿么 这件事我们占的责任有多大呢 如果需要赔偿 我们应当按公司规定的折扣赔偿 还是 让他们出进货单 以进货单的价格赔偿
按以往的案例来说,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报公布的上海市法院的判决是员工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即不超过50%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应当按实际损失及进价来赔偿
自己考虑是否还要继续在单位工作,如继续工作的,可以要求单位开具收款收条,由单位盖章,等不想工作了再向单位提出返还扣款!
已经离职了 他们先在有我一个半月的工资和500的押金 我也可以赔偿但是公司让我个人全部赔偿我绝得不合理 有没有什么方法或者机构帮我协调赔偿问题 是不是我得赔完之后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
两句话可以回复你所咨询的问题
一、你妻子在与商店签署的合同中,有没有认同商品丢失、人为和非人为损坏赔偿项。如果有理应赔付损失。如果没有,你妻子可以拒赔一切的。胆敢因此对你妻子有不利举动问题,你可以理直气壮依凭原始劳动合同到当地老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的,包你打赢仲裁官司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你妻子发生过签署合同关系。那就“哈哈”更好了,你可以往死里整治这个不通人情、理往的混蛋经理。你妻子在那个店工作多长时间了,要他赔付每月的双工资。
坚持不赔,最多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何况公司不给你女友签合同,如果超过1个月,那么可以主张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了。而且到底是不是在她当班期间丢失的无法证明,况且如果是被别人盗窃,也更不能追究你女友的责任了。只要你女朋友没有擅离职守,就不应该赔偿。甭担心,这种公司不干也罢,他们真要起诉也要考虑法律问题,胜诉可能太小,只能吓唬你们,别理他们
是在我女友当班期间丢的 但是在那个时间段应该有2个人当班 那天就一个人 另外一个是店长 他提前回家了 已经辞职了 现在是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已经报警 但是警方现在也证明不了这衣服是谁拿了 主要是 事后他们领导的态度是在是太恶劣了 我就像出口气
这事坚持不陪,让他们找公安报案去吧。。。。。。多大个事啊,吓唬谁呢,告诉你就别赔,爱他吗咋地就咋地。牛逼就去报案,说到哪都轮不到员工赔偿,除非人家有你女朋友盗窃的直接证据。。。。。。放心好了。轮不到你们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