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科技股东10大股东

  昨日,公告确认了大股东、二股东诉讼纠纷一事,时隔一年半的兜底定增也随之浮出水面。据信息时报记者了解,一年前二股东参与环能科技定向时,大股东曾作出兜底承诺,然而如今二股东出现亏损,大股东却不肯认账,双方也因此对簿公堂。证券业法律人士称,双方兜底定增的协议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双方是否违约,则需由法院根据双方举证判定。

  前两大股东“定增兜底”浮出水面

  有关于环能科技深陷大股东、二股东兜底定增纠纷的传闻,昨日被环能科技公告“坐实”。环能科技公告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300万股,已于5月18日因上述法律纠纷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45%。环能科技同时表示“诉讼是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也不存在强制过户的风险,且不会导致公司实控权的变更。若以环能科技5月18日的收盘价计算,环能德美此次被冻结股份市值约1.4亿元。

  一季报显示,环能科技大股东成都环能德美总计持有上市公司1.53亿股,占总股本的40.81%。二股东则是一款私募定增基金,即上海达渡资产管理—达渡定增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达渡”),持有上市公司1049.71万股,占比2.8%。两大股东之间的纠纷要追溯到一年半前环能科技的定增一事上。2017年1月13日,环能科技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上海达渡最终以32.03元/股的价格,总计出资1.6亿,获配499.53万股,增发股份于1月17日上市。自此,上海达渡晋升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然而,在这份定增的背后,还隐藏了一份“定增兜底”的协议,为两大股东的纠纷埋下了伏笔。据证券日报报道,当初双方签署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环能德美承诺上海达渡认购股份的平均年化收益不低于8%(含税)。上海达渡的诉讼书显示,其若在取得本次发行股票的18个月内出售完本次认购股份的收入低于认购成本和约定收益之和,环能德美将补足差额部分。如今距离承诺的18个月期限仅剩一个月的时间,上海达渡损失惨重,环能德美却“拒不认账”,因此将对方告上法庭。值得一提的是,第一大股东环能德美早在4月13日就已经对上海达渡提出诉讼,反而认为其未履行承诺积极为上市公司拓展业务、寻求市场合作等,因此要求解除上述协议。

  信息时报记者就此致电环能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在走诉讼程序,法院尚未开庭审判,因此究竟是否存在兜底定增,以及大股东是否需要作出赔偿尚无从得知。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如果大股东存在兜底定增的协议,上市公司理应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否则可能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至于兜底定增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王智斌认为,如果是大股东承诺,并没有影响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应当是有效的。“至于各方之间是不是存在违约行为,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各方举证情况予以认定。”

  业绩不俗定增基金却亏损

  一深圳私募人士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兜底定增在上市公司中其实较为常见,大股东“缺钱”急于募集资金,便会向参与定增的机构做出兜底承诺,承诺年化收益一般在7%-10%。然而上海达渡不但未获得收益,相反还出现亏损。由于一季报显示并未减持,以二季度均价计算,上海达渡累计亏损约30%。

  近期,环能科技的股价还继续下挫,自5月23日以来累计跌幅近30%。本周一,环能科技大跌9.94%。数据显示,当日股价收出光脚阴线,表明资金出逃意愿急切,市场做空氛围浓厚。昨日,环能科技股价继续下挫3.03%。前复权后,相较2017年1月17日定增股票上市之日的股价已经下跌36.45%。

  环能科技是一家于2015年在创业板上市的环保企业,从环能科技的业绩表现来看,表现较为稳定。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33.24%、32.90%。今年一季度,环能科技实现净利润1123.33万元,同比增长更是高达1839.25%。此前,环能科技还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中,承诺2017年、2018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70%和110%。而且,环能科技上市三年每年都实施高分红。

  二股东清仓涉嫌违规?

  上海达渡资产投资助理程淑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产品到期以后,上海达渡资产提前几天向环能科技发送了减持告知函,目前已经通过二级市场将所持有的环能科技定增股份减持完毕由于环能德美不愿意履行此前做出的兜底承诺,我们已正式通过司法途径去处理这件事情。目前,法院还没有做出最终的裁定。”不过,环能科技证券部工作人员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因为上海达渡持股比例并未达到应当披露的5%,所以上市公司并未接到上海达渡的减持通知。

  据信息时报记者梳理,由于截至一季度末,上海达渡仍未减持环能科技的股票,那么按照此前协议的要求,上海达渡若想获得环能德美的补偿则需要在今年7月17日前股票出售完毕。但按照减持新规的要求,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大股东锁定期结束后,连续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1%。即是说,若从一季度末算起,上海达渡在协议补偿的规定期限7月13日前,最多只能减持2%。

  银泰证券投资顾问徐春晖向信息时报记者表示,上述承诺协议虽然在去年减持新规出台前签订,但仍应按照“一刀切”的原则,上海达渡的减持不能违反减持新规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可以采取股份回购的方式,受让上海达渡的所持股票,以此替代减持补偿。”

  上述私募人士谈到,去年1月17日减持新规的出台,对的减持份额做出了限制,如今市场上一年期的定增越来越难做,很多私募都已经逐渐不做定增了。“很多资金的周期没有那么长,到期后投资者要兑付资金,然而机构资金参与定增后无法一次性退出来,回笼资金,甚至只能眼看着二级市场的股价跌下来,导致破发,损失惨重也无能为力。”

  环能科技两大股东恩仇录

  ●2017年1月13日上海达渡出资1.6亿,获配环能科技非公开发行的499.53万股,占比2.6%,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分红后扩大为2.8%),同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4月13日第一大股东环能德美对上海达渡提出诉讼,认为其未履行承诺积极为上市公司拓展业务、寻求市场合作等,因此要求解除上述协议。

  ●2018年5月18日上海达渡起诉环能德美,称其未按照此前承诺兜底补偿8%的年定增收益。环能德美所持1300万股票被司法冻结。

  ●2018年6月5日上市公司环能科技公告披露两大股东诉讼及大股东股份被冻结事宜,称公司经营一切正常,不会受到股东诉讼影响。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能

德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德美投资”)的通知,获悉环能德美投资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本次质押是对2017年1月23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环能德美投资将其持有的1,100,000股公司股份补充质押给了,该

笔质押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了相关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环能德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3,150,30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0.8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4,825,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

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未来出

现平仓风险,环能德美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

并及时通知公司。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按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对环能科技变更部分配套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李华、胡登燕购买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环境”、“标的公司”)6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17,421.65万元配套资金。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16)第64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27日止,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16,486.98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11,963,13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253,348.3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存入上市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二)原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在支付现金部分交易对价和交易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标的公司大邑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等BOT项目后续建设投入和偿还标的公司银行贷款,具体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标的公司大邑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1,287.09 2 标的公司南溪区江南镇、留宾乡、汪家镇、石 1,999.56 鼓乡、裴石乡、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3 偿还标的公司借款 2,210.00 合计 5,496.65 截至目前,除南溪区裴石乡、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外,其余项目均已完成,募集资金已按原计划使用完毕。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南溪区裴石乡、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286.29万元,截至目前,尚未有实际投入。上市公司拟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专户余额1,313.6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以及尚未支付的代垫税费)中的1,299.2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板桥坊河流域)(以下简称“青岛PPP项目”)。 因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账户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公司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四通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之子公司,原南溪区裴石乡、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主体)于2018年8月21日收到宜宾市南溪区环保局的出具的函,确认南溪区裴石乡、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争取到专项资金,可以满足项目投资建设需要。同时,鉴于公司于2017年11月中标的青岛PPP项目尚需大量资本投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裴石乡、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并拟将原计划投资于南溪区裴石乡、黄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青岛PPP项目。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新募集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青岛PPP项目基本情况与投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公司作为牵头人与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标段三的中标单位。中标内容为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板桥坊河流域),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建筑与小区类项目面积约59公顷;公园绿地类项目面积约9公顷;管网建设类项目长度约6公里及内涝治理类项目等。投资估算为2.5亿元。 青岛PPP项目是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社会与资本合作(PPP)”的方式同民间资本进行合作,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18年)。并采用项目公司的形式来完成海绵城市相关工程的建设、运营及移交。 2、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单位名称: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哲晓 企业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兴华路30号107房间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工程;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知识产权服务;机械设备制造(不在此场所制造,不含特种设备);批发、零售:环保设备、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70.99%股权;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0.01%股权;青岛李沧环境卫生有限公司持有其29%股权。 3、项目审批情况 青岛PPP项目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项目实施方案获得了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批复。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已与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签订了《青岛市海绵城市试点区(李沧区)建设PPP项目合同(板桥坊河流域)》。详情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司正按照项目投资建设计划积极办理项目相关审批程序。 4、投资计划及经济效益估算 公司出资5,324.25万元持有项目公司70.99%股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299.24万元。青岛PPP项目可用性付费累计折现值25,677.70万元,运营期年度运营服务费192万元。该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5.00%。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14.5年。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支持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后,国家就不断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海绵 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015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以下简称“三部委”)确定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16座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颁布出台,2016年2月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5号),确定了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青岛市位列其中。青岛市于2016年正式颁布了《青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青政办发〔2016〕10号),以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以及水资源等方面为建设指引,区域整体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面源污染削减率(以SS计)65%。规划期限15年(2016年到2030年),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目标。近期目标为2016年至2018年,海绵城市试点区25.24平方公里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中期目标为2019年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立完善青岛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基本构建起海绵城市规划体系、政策制度体系、规范标准体系、监测考核体系;远期目标为2021年至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2、创新生态环境建设投融资机制,满足社会资本需求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其他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PPP模式以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到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本项目为公司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运营期间能得到政府列入年度预算的政府付费收回成本并实现合理的收益。 3、财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对青岛PPP项目进行了财务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5.00%。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14.5年。预计该项目运营良好,项目自身有足够的财务能力维持正常运营,财务生存能力较强。 4、新项目存在的风险、对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PPP类项目存在投资大、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的问题,可能受到气 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 在项目实施方面,公司作为专业从事环保工程的企业,经过多年的摸索建设,制定了符合公司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公司组建专门项目管理部门,引进培养了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组建强有效的项目管理团队,推动公司项目建设规范管理。这都为上述项目的实施建设提供了保障。 青岛PPP项目的实施将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打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及变更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环能科技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环能科技将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系环能科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的新项目与环能科技主营业务保持一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晓斌 颜丙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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