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漏水鉴定诉讼费用

& 你好,我想问一下,新房还未接房漏水很严重,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在重庆哪里可以做房屋质量鉴定?
你好,我想问一下,新房还未接房漏水很严重,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在重庆哪里可以做房屋质量鉴定?
全部10个回答
您好!建议您可以先直接找开发商,如果不行的话,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好!这个你可以直接找开发商
你好,退房是不可以了,只有找开发商维修了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去质监局问下,他们会给你满意的答复
你好!可以提起法院的办理,让他们解决。
未接房一般情况都是开发商的问题,你可以去房子所在的房管所,他们会以你房子的情况酌情处理的。
具体看购房合同,有房屋质量保证书的.
没接房肯定是开发商的问题撒,直接找开发商
出现漏水问题首先要确定一下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物业修理。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可以提起法院的办理让他们解决。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
这是常见的现象.漏水造成下面的住宅人受影响.我想是因为你的水龙头漏水才造成的.我想你是有责任的.但是你觉得房屋本身有质量上的问题,我建议你去物业找师傅鉴定下.如果开发商地...
这个问题,你可以找物管的。
是商品房吗要是刚交的房找开发商就可以了
楼上装修时你发现漏水就应该把责任分清楚,事过迁境你很难把责任分清楚。
赶紧修吧,然后再找责任人,看看是楼上漏水还是,楼房质量问题。楼上的话就找楼上索赔,开放商的问题就找开发商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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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后房屋漏水情况严重 业主获装修公司4000元赔偿
来自:cq.zxdyw.com
日期: 8: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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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2012年月6日20日,家住重庆南坪的蒋女士与璧山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水电安装合同(价格:30000元),保质期为5年。但是这几年,蒋女士发现房屋漏水的问题十分严重,不仅对生活造成了影响,还严重损坏了自家的装修,那么这应该怎么办呢?
2015年1月,蒋女士一家搬进新房,但入住后,了解到,蒋女士和家人发现客厅及卫生间漏水严重,导致客厅家里安装的壁纸损坏、楼下住户装修受损。
蒋女士只得以装修的房屋严重漏水导致壁纸损坏、楼下住户装修受损为由要求赔偿,商家久拖拒赔,双方由此产生消费纠纷。
璧城工商所接到消息后,迅速派人进行了调查,发现蒋女士所述情况属实。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在事实面前,商家最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一次性补偿蒋女士4000元,姜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重庆装修公司提醒您,凡正规家装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都会明确规定家装保修期,但每家公司保修年限不同,一般都是一到两年,保修的范围即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普通家装主要分装修和主材两大块,目前主材这一块相比以前规范多了,产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可以随时向相关部分投诉,但家装这一块的维权却比较周折。就质保期而言,虽说有些公司会打出终身质保的承诺,但多是一种营销方式而已,现在正常的家装保修期就是两年,两年内很多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都会集中体现,但如果扛过了两年,业主对先前的装修就没什么新鲜感了,而一些能忍的小问题就忍了。”
重庆装修公司认为,发现自家房屋有漏水情况,应当先在漏水最严重的位置进行原因排查,分析出具体是什么原因漏水。
1、外墙漏水。那必须找物业解决问题,因为外墙漏水修补起来很麻烦
2、卫生间、厨房、阳台漏水,那就是防水没做好,那就要将地面地砖或者卫生间沉箱拆掉,重新找平做防水,再贴砖,贴砖的时候尽量小心,不要将防水层刮掉,还有就是需要注意地面与墙面接口位置防水的接口位置,尽量往上刷点,不要就只是刷地面
3、水管漏水,那要排查出哪个位置水管破了,找出自己当初水电铺设的竣工图,对照找出水管走向,然后排查漏水位置,将小范围的地砖拆除,然后将水管重新修补好,水压测试,没问题的话那就可以重新铺砖了。(注意最好还有多余地砖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建议看下打大一点,不然只修补一两块很难看)
总之,重庆装修公司认为,根据实际产生漏水的原因,是因为防水问题、还是水管渗水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再进行修补方案确定,不要盲目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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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公司:相关法条: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碚法民初字第04521号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晓彬。委托代理人白家伦。委托代理人左开全。被告何明亮。委托代理人江英。原告(以下简称缙麓物业公司)与被告何明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先依法由审判员李军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次开庭时原告缙麓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白家伦,被告何明亮的委托代理人江英到庭参加诉讼。第一次开庭时原告缙麓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左开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缙麓物业公司诉称:原告系缙麓雅苑的物业管理人,被告系缙麓雅苑的业主。原告与被告于日签订了《缙麓商都缙麓雅苑住宅(商业用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缙麓雅苑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沿用至今,被告现已拖欠原告物业服务费合计3929.78元。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3929.78元,请求被告从起诉之日以3929.78元为基数按每日3‰支付滞纳金至付清本金为止。被告何明亮辩称:被告拖欠原告物业管理费3929.78元属实,原因是被告房屋漏水,原告没有处理好。原告在房屋保修期5年内只来维修过一次,但仍未修。被告房屋一下雨就漏,被告上百次去找过原告,但仍未解决,被告儿子因为长期住在漏雨的房间里经常生病。以前没有交的物业管理费原告不同意交纳,作为原告装修的损失赔偿的费用。原告将被告的屋顶和飘窗的漏水的问题处理好了之后被告再交物业管理费。经审理查明:日,何明亮(甲方)与缙麓物业公司(乙方)签订《缙麓商都·缙麓雅苑住宅(商业用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对物业管理范围、服务事项及其他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第四条中约定管理服务费按月收取,收费标准为雅苑住宅1元/月·平方米,……在特别说明中约定:(一)物业服务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二)商都、雅苑住宅:1元/月·平方米中均包括电梯使用费,当电费等电梯使用、维护成本增加时,电梯使用费将据实进行增加,并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布。第五条约定:收费时间:每月25—30日;地点: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处。如业主因故不能按时缴费,请提前预交或委托他人代交,业主(使用人)可用现金或支票交纳各项费用,逾期未交纳的自下月1日开始按照欠费总金额的3‰计算违约金。等等。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路***号缙麓雅苑*幢**号房屋的产权人为何明亮,房屋建筑面积为120.92平方米。何明亮每月应交物业管理费为120.92元。被告何明亮欠原告缙麓物业公司从2009年10月至2011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3264.84元、从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的物业管理费423.1元和从2012年6月至2012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241.84元共计3929.78元未交。2007年左右被告向原告反映房屋漏水问题。原告联系了缙麓雅苑小区的开发商重庆勇智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勇智公司),勇智公司修了被告房屋飘窗漏水的地方,只刷了防水胶。日,缙麓物业公司张贴《物业维修告知书》,告知房屋渗(漏)水的业主,配合勇智公司的维修人员对房屋渗(漏)水部位维修施工等。同日,缙麓物业公司将《物业维修告知书》送达被告何明亮之妻江英。之后,勇智公司的维修人员对部分业主房屋渗(漏)水部位进行了维修施工。被告何明亮的房屋在2011年没有维修。日,缙麓物业公司作出《关于北碚缙麓商都、缙麓雅苑部分房屋漏水维修的情况通报》,载明缙麓物业公司要求勇智公司就部分业主房屋的屋顶和外墙漏水问题于日前回复书面处理意见。现被告房屋的屋顶和飘窗漏水问题未解决。原告缙麓物业公司以被告何明亮拖欠其物业服务费和水电公摊费为由,分别于日和日向被告发出《限期交费通知书》催收未果。另查明,勇智公司与原告缙麓物业公司于日签订缙麓商都、缙麓雅苑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委托服务事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和维修费用、委托服务期限等。审理中,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承担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上述事实,有《缙麓商都缙麓雅苑住宅(商业用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台帐、《限期交费通知书》等书证、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记录在卷为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何明亮系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西路缙麓雅苑小区21号16-5号房屋的产权人,系该房屋的业主,原告缙麓物业公司系缙麓雅苑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被告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义务。被告何明亮应将欠原告缙麓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3929.78元及时支付给原告缙麓物业公司。被告房屋渗漏水系因房屋质量问题的另一法律关系,被告以其房屋渗漏水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承担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何明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缙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929.78元。上述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何明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 军人民陪审员  赖政灵人民陪审员  周筱梅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霞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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