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建筑业预交税款,采用一般计税,开票预交税款时分包款忘记扣除,能否在下次开票时继续扣除分包款进行预交税

近期,遇到有搞建筑行业的小主给我们留言,说是营改增后,不知道该缴哪些税款?税率又是多少?又该如何抵扣?

等等,今天小编就把这几个问题解析一下,希望能帮到大伙!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计税法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法3%);

附加税12%(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地税缴纳;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其中建筑安装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

关于建筑服务的税率有以下五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由法人单位办公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由办公室与指定通讯公司、邮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定期(按月)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协议,实行定点维修,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进行日常登记。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物资公司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为司机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一办理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定期进行结算。

管理要点:在股份公司保险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比价招标形式采购。统一集中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汽车租赁费:17%;

(3)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17%。

各单位应尽量租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产,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要求其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谨慎选用自然人的相关资产。

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应由经办部门到邮政局、出版社等单位统一订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经办部门应该明确划分办公用与职工福利部分,分别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与地方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协商分开计量办公、经营、集体福利用水电气,分别开具办公楼、食堂等所用水电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会展服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抵扣税率:6%(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为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应根据召开会议的要求,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选择不同的方式;

(2)选择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会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应由相关部门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维修公司签订协议,定点维修,定期结算。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1)应注意区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并且以实物形式发生;

(2)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中采购。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应尽量选择集团四通检测公司进行试验检验。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

(3)委托研发服务:6%。

应按照研发费核算办法,准确归集核算研发项目的相关投入,建立研发辅助账进行专项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进项抵扣税率:13%。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服务收取的费用。相关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协商定期结算直接收费项目。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含会议展览代理服务>

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模式: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因其行业的特殊性税收上也给予了特殊的优待,简易计税模式下以总包扣分包后的余额模式实现"差额纳税";一般计税则在预缴时可"差额",实际的增值税负仍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

上篇我们学习了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差额纳税",本次学习建筑业增值税一般计税的"差额纳税",这样有利于我们纳税人全面、系统的掌握建筑业增值税的整体纳税模式,从而更好的控制税收风险。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增值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述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常规原理计算方法,与简易计税的差额纳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先按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与取得的进项税额相比较的一种"差额纳税"法;后者为计税基础先直接扣除分包后的余额再乘以适用征收率计算的一种"差额纳税"法。严格的讲建筑业增值税的简易计税"差额纳税"法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的"差额纳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缴金额如何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10%)×2%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缴及申报规定。

(1)2017年5月1日前依据2016年1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2017年11号公告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不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主管局的沟通是否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履行预缴义务,再向主管局进行申报。

这里需要关注一般计税的预缴比较特殊,先按简易计税的"差额纳税"模式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再按一般计税的常规模式进行申报。这种方式避免在预缴阶段多交税后续发生退税的情况,也减轻了纳税人前期经营资金的压力,当然要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才能差额预缴。

1. 预缴时,一般计税预缴税款扣除凭证的规定

(1)扣除凭证的合法性

建筑业简易计税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余额为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额,同还应取得合法凭据,否则不得扣除。合法凭据是指:

①扣除项分包营业税票的规定: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该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②扣除项分包增值税票的规定: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2)扣除凭证内容的特殊性

实务中各地建筑业简易计税差额纳税扣除项中的分包款是分包工程款?还是材料款?各地规定不一,有的分包材料也允许作为分包可扣,有的无明确规定,如下:

(1)江西:《最新建筑服务涉税业务办理指南》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除了要求票据合法性外,还有其特殊性,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工程材料款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①开具货物(工程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中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②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分包方提供货物(工程材料)的条款约定(包括材料名称、数量及预算金额)。

(2)湖北宜昌国家税务局,在2017年5月热点问题问答(十二),第3题问:建筑业纳税人差额扣除时能否扣除分包款中的货物(材料)?

如果建筑分包合同中的分包款同时包括建筑劳务和材料的,材料和劳务都可以作为分包支出差额扣除。 纳税人所在地有相关规定可从其规定扣除分包材料,如无相关规定通常扣除分包额是指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工程款。

这里一般计税的预缴税款与简易计税的"差额纳税"模式相同,所以一般计预缴税款扣除分包款的扣除凭证,与"简易计税"差额纳税扣除凭证的规定操作实施也相符。

2.对申报时一般计税进项抵扣凭证的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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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遇到的差额征税问题,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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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相关规定可知,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对建筑企业来讲,是指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对劳务派遣公司来讲,是指扣除支付的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注:由于劳务派遣公司在部分建筑企业中涉及到,故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差额征收问题一并列出。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及差额征税的几种情况: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扣除款项的合法有效凭证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使用)。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劳务派遣公司代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的合法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差额征税业务如何开票

1、选择或适用差额纳税的建筑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2、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公司,按差额(即服务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哪些款项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从上述第三项中扣除分包合法有效凭证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一般认为,该凭证为建筑服务发票,为工程分包款。

但此问题目前执行中具有争议,各地执行口径也不相同,有的地方把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款也可以作为分包扣除款,具体以当地执行口径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有三种方式:

1、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票

适用情况: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涉及服务:转让不动产等

发票开具方法:第一步,进入开票页面,点击页面上方“差额”按钮;第二步,录入扣除额;第三步,发票金额栏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额),系统自动计算金额(不含税)和税额,填写在相应栏次,税率栏显示“***”。

2、使用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的余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涉及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等服务

发票开具方法:第一步,选择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第二步,金额录入含税销售额(差额部分)及相应税率。第三步,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不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部分按同样的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使用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涉及服务:几乎涉及包括建筑服务在内的所有差额征税服务。

发票开具方法:第一步,选择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第二步,金额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额)及相应税率。第三步,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不含税)

注意:部分地区国税部门对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的项目另有规定,则需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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