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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width=690;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nextout of 94DESCRIPTION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中国人权研究报告” 何清涟 【作者按语】 选择“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做为一个研究课题,是对中国人生存的政治文化环…Transcript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
——“中国人权研究报告”
【作者按语】 选择“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做为一个研究课题,是对中国人生存的政治文化环 境的一种剖析。由于本人曾经有过在媒体工作 8 年多的经历,我感到,做这一研究是我 的责任。 毫无疑问,媒体(现在还包含网络信息)是现代人获取信息的基本手段,许多人虽 然知道中国媒体消息不太可靠,但却无法辩识其中真假。我遇到过这样的疑问: “你既 然说中国媒体不可靠,为什么你的研究却大量使用媒体资料?”对于这一诘难,我可将 自己的经验与读者分享: 要想在各种如山堆积的媒体消息中辨别真假,笔者主要凭借 3 条,一是凭借自己多 年观察积累而成的常识理性,二是凭借常识理性从媒体的字里行间找出真实的信息,三 是以“内部人”的方式进入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从中观察真相,而不是以某种官方(或 外来)调查者的特殊身份去获取信息,因为这种调查往往受到控制,流于形式。 常识需要长期生活在一个社会里才可获得。作为“外来者”与“内部人”的经验也 完全不一样,几乎具有不可替代性。但学会阅读中国的媒体,并了解如何作出判断,却 是可以与他人分享的重要经验。在此我想向读者贡献两条重要的常识: 第一,对灾情、治安、腐败等一切所谓“负面消息” ,这类消息一般都是真的,实 际情况往往比公开报导的还要严重很多。因为中国的“宣传纪律”是报喜不报忧,每有 灾害事故发生,都要严格控制对灾情事故实际状况的报导,如规定公开报导的死亡人数 不得超过几人(不管事实上死了多少人) ,甚至灾情损失汇报都成了中共表彰自己的官 员们如何勤政的机会。而读者每次读到这些消息时,并不了解媒体人为了报导这些消息 所要承担的政治风险与记者们的勇气。 第二,学会从反面理解一条消息。中国媒体习惯于反面文章正面做,比如当中国的 媒体说政府关心下岗工人问题时,大可以把这样的报导理解成下岗失业问题非常严重。 如果媒体说某领导谈一定要关心“农民问题” ,就可以理解成“三农”问题已成为社会 上最严重的问题并且已经影响到社会生活各方面,成了一个领导者不得不表示“关注” 的问题。每一次政府高官的贪污腐败劣行曝光,也总被解释成党中央与政府厉行反腐的
成绩,却从来不谈腐败问题产生的体制根源。 我始终相信,一个政府如果严格控制媒体言论,那是因为这个政府缺乏政治自信。 至今为止,我在美国已经生活了 3 年,这段时间正好是美国社会经历“911”事件创痛 之时。在这段特殊时期内,美国国内各种反对伊拉克战争的声音此起彼伏, 《纽约时报》 一位左倾记者为了反战不惜制造假新闻,但最后只是《纽约时报》将其解职了事。 《纽 约时报》遇到的压力来自新闻界的职业道德呼声,并非美国政府的压力。美国人民也表 现了他们的政治成熟,尽管当时不少媒体持反战立场,但美国人民对媒体并不盲从。美 国社会的共识是:美国公民只有充分、无畏地面对针对美国政治的一切批评,才能保证 民主和自由;公共讨论的自由不可限制,限制这种自由等于摧毁民主制度的基石。允许 各种反对力量活跃在自己的国土上,既是美国充满魅力之处,也是美国人民热爱自己国 家和制度的主要原因。 我衷心期待,在未来的中国国土上,人们可以在没有任何政治恐惧的状态中,自由 表达任何思想。 (写于 2004 年)
前言:中国政府为什么要控制新闻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 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 19 条 1、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 利。 2、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产生的精神和物质的利益, 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 27 条
一、1978 年以前中国新闻控制的演变与特点
1. 中国共产党政府控制新闻的目的 中国共产党控制言论与思想自由并不始自 1949 年建立全国政权以后,而是从延安 时代就开始了。这些事情已经有一些历史学家进行过研究,前《人民日报》副主编王若 水曾在去世前不久发表过一篇“整风压倒启蒙:五四精神与党文化的碰撞” ,记述过当 时中共残酷整治思想异端的斗争。 1949 年以前中共理论家与高级领导干部确实发表过不 少有关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文章,反对 1949 年以前的政治敌人国民党,但这只不过 是他们攻击敌人的借口而已,事实上他们从来就没有打算实行所谓新闻自由。 这种控制新闻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稳固统治。共产党政治从来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崇尚暴力,这种暴力被毛泽东概括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与“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 斗争学说” ;二是通过宣传与教育控制人们的思想,让治下的民众相信共产党政权的统 治是最好的统治,所做的一切包括任何暴行都是正当的,凡对共产党政权持批评态度是 反动落后的,用暴力消灭它们是合理的方式。前者主要表现为对媒体的控制,所有的媒 体都灌输同一种观念,让人们没有任何可选择的信息,习惯于同一思维。后者则渗透于 共产党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式,成为民众一种自发的思考方式。中国共产党政府通过政 治暴力与意识形态教育宣传这两种方式统治中国长达大半个世纪,从而使中国人对世界 一些普适价值,如人权、自由、民主等观念的认同与解释与西方完全不同。这种影响之 深远,从下列事实可证:许多中国学生尤其是 1989 年以后的年轻一代出国后,对西方 社会有关描绘中国的历史,如中朝战争、中美关系、中共党史等大多数抱着不相信的态 度。 也正因为中共政府在意识形态教育与宣传方面的巨大成功,中国共产党政府才能在 长达 50 年的统治中,经历过种种由它们亲手制造的危机,还能维持其统治,并且让中 国多数民众相信:离开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中国就会陷入动荡不安。
控制新闻的第二个目的则是国际交往的需要。在改革开放以前,按毛的定义,中国 的新闻媒体是与“帝(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民主国家)修(前苏联)反(台湾香港等一切 国际反华势力)进行斗争的武器” ;在改革开放以后,则成了引导世界认识中国的工具。 中国的真实是什么,从来就不是中国的新闻媒体报导考虑的问题。中国政府需要向国际 社会展示什么,这才是媒体报导的主要任务。从国际社会对中国所持有的观感来看,中 国政府控制媒体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 2. 毛时代控制思想的特点 事实上, 中共建政以后, 中共将中国在国民党时期所开办的报纸杂志广播全部接收, 并“改造”为中共控制下的“以人民日报为龙头”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体系” ,新华 社即中共 1931 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红色中华通讯社, 《人民日报》前身即为中共华北局 机关报。从此中国大陆只剩下两家形式上为所谓“民主党派”主办但归中共领导的《文 汇报》与《大公报》 。 理解中共新闻控制的关键并不在于报纸由谁开办,主要是看中共控制新闻的政策与 管理方式。对 1978 年改革前实施的新闻媒体管制,国际社会由于对苏式新闻管制比较 了解, 因而相对容易理解。 那时中国社会处在毛泽东的铁腕统治下, 没有任何思想自由。 国人形容当时的情况是“10 亿人 1 个大脑” ,即毛泽东的大脑。 “听毛主席的话,按毛主 席的指示办事” ,不超过当局允许的范围发表言论,是每个中国人都必须恪守的行为规 范。而毛控制社会的方式是发动群众,在群众中培养“积极分子” ,让“积极分子”自 觉监视周围人群,并鼓励人们以各种形式告密,名曰“检举揭发” ,告密者会得到各种 奖励。以任何形式记录下来的不同于官方版本的个人思想,只要被人偷窥到,都会给本 人及其家庭带来灭顶之灾──那时的中国根本没有个人通信自由这一说,任何单位的领 导与同事都可拆看他人信件,尤其是在政治上受到歧视的所谓“地富反坏右”等人的信 件。至于对报纸的管理,毛的方式极其简单明了,即“报喜不报忧” 。他讲过: “假如办 十件事,九件是坏的,都登在报上,一定灭亡。 ”按此精神,中国的报纸其实只有一个 声音,即毛泽东与中共中央的声音,而中共中央的声音其实也就是对毛泽东意图的解读 而已。总之,毛时代不断发动的各种政治运动,以及用于惩治思想罪与言论的“反革命 罪” ,被扩张到了非常荒谬的程度,不仅各种因怀疑官方思想的而成立的“学习小组” 成员被以“反革命罪”处以重刑(经常是死刑与无期徒刑) ,即使是稚龄小孩呼喊一句 “打倒毛主席”的口号,也会将其家长抓起来处以重刑,理由是“小孩不懂事,背后一 定有家长教唆” 。 这一时期由于思想控制极其严厉,再加之中共实行愚弄民众的意识形态教育,中国 与西方文化价值观几乎处于完全隔绝状态,中国人民中的绝大多数对中共政治体制甚至 连怀疑的能力都不具备,因为他们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另一种更有价值的生活存在;加之 中共用极其严酷的方式镇压,除了被镇压者本人受尽种种折磨而死,如张志新被割喉管 后再处死刑、李九莲被活体取肾后再被枪毙等,其家属子女也被打入社会另册,受到严 重的政治岐视。在这种红色恐怖统治下,绝大多数中国人不敢越雷池一步,在中共科层 组织中任职的各级干部也知道如何做才能保住官位并升官晋爵,对于何种言论思想是异 端也处于一种自觉的防范当中, 比如常有人检举邻居同学熟人当中有人收听台湾与美国 之音等“敌台”而获表彰,因此中共控制新闻媒体的方式反而极其简单,因为没有任何 报纸的编辑与记者想到要在报纸上发表与“毛主席、党中央声音”不同的意见,也根本
没有人可能将任何稍带批评性质的报导发表出来。尤其是到了“文化大革命”当中,毛 泽东将在 1949 年至 1966 年之间中共统治期间的作品都统统贬称为 “17 年资产阶级与修 正主义文艺路线的产物” ,即使作者在作品当中对党与毛泽东持歌颂态度,还是常常被 指斥为“别有用心” ,借古讽今,指桑骂槐等等,因而受到严厉批判。由于思想文化控 制已经达到了“10 亿人观看 8 个样板戏与几部小说”这种登峰造极的程度,这种控制反 而极其简单与直接。在中共官方的宣传里,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新闻自由”一直 被贬称为资产阶级的腐朽文化,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只是不再在官方媒体上公开出现而 已,但每逢整肃思想异己者时,这套老调还是免不了重弹。
二、1978 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新闻媒体控制
这一时期应该以 1989 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1978 年至 1989 年,是 新闻管制相对宽松时期。 1978 年以后,中国社会政治环境有很大的变化。在华国锋统治的最初两年,邓小平 为了夺取党内最高权力, 并为自己的统治正名, 必须对毛有所否定, 这时候邓对所谓 “党 内民主论”完全认同,并用这种理论作为与华国锋的“两个凡是”斗争的理论工具。这 种否定等于打开了“潘多拉盒子” ,改变了中国的政治环境,也决定了中国新闻控制的 方式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当时邓小平与中共虽然不想改变中共一党专制的政治格局, 但由于面临各种特殊的社会条件,使中国自共产党建政以后出现了少见的宽松局面。这 些特殊的社会条件包括: 1. 中国已经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 这种完全出于经济考虑的对外开放主要以欧美发 达国家为交往对象, 中国政府因其文化专制及人权状况落后而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指责 批评,开始考虑到改善所谓“国际形像” 。 2. 由于文化大革命确实使中共党内不少官员利益受损, 成为受打击者, 对毛式专制 有所反省,这时党内确实有所谓“改革派”与“保守派”之争,胡耀邦与赵紫阳的相对 开明,确实为社会舆论的开放提供了社会条件,中国在八十年代出现了所谓“思想解放 运动” 。 3. 这一时期政治思想争论其实完全是中共党内“开明派”与“保守派”的争论,争 论的焦点其实就是要实现所谓“党内民主”以形成“集体领导” 。由于邓小平事实上不 可能拥有毛当年那种说一不二的权威以实行个人独裁,陈云、薄一波等元老虽然不能形 成与他分庭抗礼的格局,但却可以对他的施政进行某种程度的批评。由于参加争论的人 士背后各有中共党内元老撑腰, 手中也各有资源, 年代中国媒体上表现出来的所谓 80 “开 放”气象,实际上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在背后撑腰的表现。邓小平对党内外对民主的要求 采取了不同的回应方式:对党外要求民主的力量,如魏京生与北京西单民主墙等,则采 取硬性镇压。由于邓小平在执政初期,为了争取民心,已经取消了毛泽东时代臭名昭著 的“反革命罪” ,邓为这种硬性镇压找了一个新的罪名“泄露国家机密罪”与“危害国 家安全罪” ,这种罪名很容易让浸染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中国人与受惩者保持距离。对 党内不同的思潮则仍然沿用毛时代的斗争方式,发动思想斗争,如 1983 年的“清除资 产阶级精神污染”与 1986 年的“反资产阶级自由化” 。
这一时期的新闻控制事实上一直存在,只是中国的媒体这时还未脱离宣传色彩,大 众媒体还未兴起, 媒体数量相对少得多, 中共对媒体在新的政治形势下的控制还处于 “学 习阶段” ,这一特点可以从颁布的法律规定内容以及动辄下达文件对所谓思想异己进行 公开处理可以看出。加上下列诸种因素,如第一,只进行思想整肃,不会开除公职砸饭 碗,即“卡住异议者的胃”这一做法还不普遍;第二,国安部门还未渗透社会生活,尤 其是公开承担思想监控任务;第三,由于政治控制相对宽松,知识分子的政治热情还未 衰退,对于因思想问题受到整肃者还抱持同情态度。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由于 党内开明派与保守派各有自己的势力作后台,而且没有任何一种势力占居压倒性优势, 党内斗争已经没有“文革”时期那种“斗垮斗臭”的残酷性与血腥性。上述诸因素的存 在,使得这一时期的思想斗争出现了一个邓小平等执政者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受批判者 “越批越香” 。 这一时期引人注目的报刊杂志有《世界经济导报》《新观察》杂志、 、 《文汇月刊》 、 《书林》《学习与探索》 、 ,这些杂志的领导者属于中共党内开明派人士。必须提醒的是, 这一时期中国人刚从文化大革命的噩梦中醒来,对邓小平领导的经济改革充满热情与向 往,社会的兴趣还未从政治转移到商业及世俗化的时尚方面,政治腐败也还只是刚刚冒 出苗头。用“充满希望”来形容当时的中国,还是比较恰当的。至今中国传媒业人士回 忆,都认为 80 年代是中国媒体真正的“黄金时期” 。 第二阶段是 1989 年“六四事件”之后至现在(2003 年 7 月)“六四事件”发生以 。 后,中国共产党最后一块遮羞布“人民政权” “人民军队”都被撕碎,以邓小平为首的 中共领导层对此进行了反思,结果一致认为是受到了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于是在 六四以后采取了新的意识形态战略,在教育系统恢复已经近于半废弃的政治思想教育, 对新闻媒体则采取了新的管理方式。 在采用新的管理方式方面,必须承认中国政府的学习进展非常神速,而且较之毛时 代的硬性措施更聪明、更隐蔽。这一时期的管理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将对新闻媒体的控制管理用法律、法规及法规性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度化” 。 80 年代的一些相关条文仍然沿用,同时又制定了不少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发各种文 件。 第二、实行政府领导的新闻出版署(局)与中共党委宣传部门双轨制领导,在二者 的权限上,宣传部更大于政府的新闻出版部门。 第三、确立了一条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的原则。所有政治思想罪犯,不再以这一 罪名治罪,能找到贪污腐败等经济问题的,全用这些罪名进行惩治;实在找不到这些罪 证的,则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及“阴谋颠覆政府罪”等罪名进行 、 惩治。而且发布惩治通知时,不再象“六四”以前那样,公开下达文件,而是通过电话 通知,内部会议等形式。这些会议公布的内容不许记录,不许录音,不许外传。目的很 清楚, “防止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猎名” 。 第四、在新闻报导上,不再象以往一样对某一事件表示沉默,而是采用搅浑水的方
式,向公众公开发布一些“混合着部分事实真相的谎言” 。这种混杂着部分真相的宣传, 确实比完全的谎话更能迷惑人。坚持讲真话的少部分中国学者,与本可以面对中国现实 的许多国外学者之间对中国问题的看法分歧越来越大。而这些外国学者们坚持观点的主 要理由第一是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第二则是他们到过中国哪些大城市,第三是 他们曾在中国做过一些调查。但他们忽视了一条,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本身经过 严格的过滤与造假,他们到过的地方也是政府规定的(有法律规定哪些城市对外国人开 放,哪些城市不能让外国人去) ,他们的调查也是在国安局秘密特工参与下完成的,数 据拿出国之前必须报中国政府部门审核(这一点是许多外国学者无论如何不愿意承认 的,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研究的学术价值)……概言之,他们看到的“中国”是中国政府 需要向外界展示的“中国” ,他们听到的信息是中国政府希望世界听到的声音,外界人 士想不到的是就连加入 WTO 这种并不那么政治化的事件,中国政府还会由中宣部与中 央办公厅联合下文,在长达 48 条的规定中,明确指明哪些问题不能这样谈,只能按照 某种口径谈,如果违反了中央规定,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种“信息不完全”导 致了人们对中国的认识片面化, 当陷入 “信息不完全” 带来的困惑时, 人们可能会以 “中 国太庞大,太神秘,太特殊”来解释,却很少想到这完全是中共政府采用政治高压手段 控制媒体的后果。 大量外资源源进入中国,可以说是中国新闻媒体宣传的主要功效之一。 第五,国家安全局特务系统公开监管互联网,并随时逮捕一些国安部门认为散布了 危害国家安全言论者。 在互联网引入中国之前, 中国控制新闻还主要局限于平面媒体 (纸 质媒体) ,这种控制对人权的伤害还不易为外界所感知。 第六,在严厉设定各种禁载规定的同时,政府开放了社会生活领域,如性、吃喝玩 乐、 休闲等所有与政治无关的领域, 可以说比所有西方国家更为开放。 通过这种 “引导” , 中国社会已经高度商业化与庸俗化。在少数大城市里的新新人类生活方式,中国人几乎 与国外的新新人类完全同步。而中国媒体几乎完全跟着时尚走,少数有社会责任感的媒 体只能在政治高压下艰难求生,且面临随时被取缔之险。这种商业化与庸俗化使中国人 对政治的热情逐渐衰退,对金钱的追逐则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目标。 近几年网络兴起之后,中共政府对媒体与舆论的控制就不得不从“黑箱操作”进入 半公开化状态。自从中国政府开始建立世界上最庞大的防火墙开始,直到现在正在花费 大量金钱建造的、目的在于全面监控公民行动的“金盾工程” ,这些消息虽然让世界吃 惊,但对于中国政府正在引导世界如何认识中国这一事实的危害性,国际社会的认识还 是相当有限。至少人们还没有想到:中国政府如此在意控制传媒,是因为真实的中国有 太多需要掩盖的黑暗面,中国政府所展示的“中国”只是几个“现代化橱窗” ,只是不 到 15%的总人口的生活状况, 与全面真实的中国社会相差太远。 也正因为中国在严格的 新闻管制下,人们只能听到一种声音,这就使国际社会对中国社会的认知被中国政府主 导而不自知。不少学者、商人,以及其他想了解中国的人士,都被中国政府公布的统计 数据与它发布的社会状况,被它每年都无数次夸耀的一枝独秀的经济增长所激动……, 总之,中国政府在媒体上营造的“中国” ,与生活于农村地区及中小城市的中国人感知 到的中国差距相当大,而国际社会了解到的中国,其实就是中国政府在媒体上刻意营造 的“中国” 。
三、2003 年的“新闻媒体改革”是否意味着新闻管制放松?
2003 年是国际社会对中国充满期待的一年,人们对胡锦涛“七一讲话”翘首以待, 以为那里面会有不少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宣言,但胡却给他们兜头一盆凉水。而部分亲 中人士与学者仍然痴心不改,头上的凉水还未抹去,又开始制造一个新的神话: “中 国媒体改革终于启程” 。 持此论者的全部依据是 2003 年 6 月 20 日中央电视台在“晚间新闻”节目中播送了 一条简短通知。虽然这条消息第二天登上了各大官方报纸的头版位置,但它也仍然只是 短短的一句话: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邮政总局发出通知,禁止报纸期 刊的出版单位在 9 月份以前征订 2004 年的报纸和期刊,只有科技类出版物不在此列。 上述政府部门声称, 此举目的是为了制止为保证发行量而推行的各种强制性摊派征订手 段。 但中国各大网站却以“中国媒体改革终于启程”为题对这条新闻加以分析。照例又 有一群“学者”从中发掘出“新闻体制改革”的微言大义。其论据有二:一是据看到“改 革草案”的学者说,允许外资与国内私人资本入股新闻出版行业,这一点将使中国政府 再也无法阻止“非党的喉舌”媒体出现;二是因为要裁撤一些由地方政府机关主办的各 种靠摊派度日的小报纸杂志。 被列为第二项“改革”的内容,其实是中国政府想减轻财政包袱,因为 28 个国民 供养一个公务员的局面实在难以为继。地方政府主办的报纸杂志因为都是被列入财政预 算的“财政差额拨款单位” ,即财政拨款只管办公费用与工资,不管住房及医疗等福利, 谓之“差额”──裁撤掉它们有利“财政减负” 。多年以来,由于各种质量低劣的报刊 完全依靠摊派占领市场。这种没有市场真正需要的刊物能够存在,是中国特殊行政文化 的产物。在现有的新闻管制政策下,刊号是社会上最稀缺的资源之一。许多报刊,虽说 亏损累累,可其主管部门就是不让它死亡,因为一个刊号就是可以套现的巨额“部门财 富” 一些主管单位将一家濒临破产的刊物或报纸租给他人,可以坐收利益。 。 中国媒体引用官方人士的预测,认为可能会缩减三分之二。因这项“改革”不涉政 治,且从 1997 年以来的几度裁撤都雷声大,雨点小,故值得讨论的主要是“私人资本 与外资投资传媒”将引起“新闻媒体改革”的预测。 上述论点其实根本站不住脚,因为保障新闻自由并不依靠谁投资,而是依靠有关保 障新闻自由的法律制度。这有中国近期的几条经验事实为证。 第一条是 WTO 神话的破灭。中国加入 WTO 以后,不少人都欢欣鼓舞地认为,外 资进入中国以后会强迫中国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有助于中国加速政治民主化进程。但这 个神话很快破灭,因为事实证明,不是进入中国的外资改变了中国的游戏规则,而是它 们顺应了中国腐败的制度环境。外国科技大公司需要与中国建立经济关系时,他们宣称 的口号是“科技创新有利于自由和民主” ,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中国,有能力应用这 些科技设备的政府正好将其用之于相反的目标:对中国公民尤其是要求民主与自由的人 士实行越来越微妙和复杂的镇压。中共监控国民的高科技网络系统“金盾工程”就是外
国大公司与中共政府密切合作的结果。 第二条是已经进入中国传媒业的外资所遭遇的境况。外国进入中国的门户网站,早 就开始“自律” ,高度自觉地配合中共政府控制网站的各种要求,对各种中共官方认为 有害的消息进行过滤。如门户网站 Yahoo(雅虎)居然向中国政府保证:在向中国播发 的网页上,不刊登危及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香港《星岛日报》投资数千万 元在深圳市办《深星时报》的经历也说明同样问题。该报由《星岛日报》与《深圳特区 报》合资办,星岛股份占 85%以上。但在其短暂的不到两年的生命里,读者只看到该报 的文章比中共自家报纸的吹捧还要肉麻。如“武警战士大奋神威,数名歹徒乖乖就擒” , “深圳市委领导以身作则,廉政建设大见成效”之类的文章每天高踞头版重要位置,有 时甚至还用了通栏标题。美国在中国开办的“博库网站” ,更是常常在中宣部点了谁的 名之后就将谁的文章拿下来,比如笔者曾在该站有专集,但一俟中宣部下文全国禁载笔 者文章,博库只有自觉遵行,遵行的速度比国内媒体还快。 至于那些投资于媒体行业的私人资本, 据笔者所知就有多家, 《环球企业家》 如 、 《港 澳经济》《新周刊》等等,而这些媒体什么时候敢唱些与中国官方“主旋律”不同的声 、 音?其革新主要体现在非政治领域内及印刷与装帧上。 最重要的就是一条有关媒体产权界定的消息一直被有意忽视: 1999 年 10 月 21 日 《新 闻出版报》在头版头条位置披露了一条重要新闻:国家机关事物管理局、财政部和新闻 出版署在给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产权界定 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中国媒体是国家的特殊行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不 适用“谁投资谁所有”的企业资产认定的原则,一律算作国有资产。该批复还强调此规 定适用于所有中国报纸。外资要想获得在媒体业的投资权益保障,还得要看中国政府何 时废除这条“行政性法规” 。 第三条就是设立了种种限制舆论的恶法,封堵民冤。从 90 年代以来,中共已经频 频动用“危害国家安全罪” “泄露国家机密罪” “阴谋颠覆政府罪”这三条罪名来压制舆 论,再辅之以由宣传部门实施的处罚,为了生存,媒体已经高度自律。 香港除了《文 汇报》 《大公报》之外,大多数媒体并不依靠中共政府投资,但这些年来已经噤若寒蝉。 而中共意犹未尽,还要制定“二十三条”恶法,颠覆香港社会建立已久的自由秩序。连 香港人都知道,只要通过“二十三条”恶法,香港的言论自由将成明日黄花,至于媒体 的投资者是谁,在这里根本不起作用。 而且,这些论者有意屏蔽了几条重要信息:一是 SARS 期间关于严惩传播 SARS 谣 言的恶法出台, 并依此恶法抓捕了几十个人。 这条恶法的关键在于: 凡不同于官方 SARS 版本的一律被视之为谣言。这种恶法能够公然行之于中国,是对言论自由与法律尊严的 最大亵渎。二是 2003 年 5 月对北京 4 位在学术层面上讨论“宪政民主”的青年知识分 子,以“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阴谋颠覆政府罪”判以重刑。三是 2003 年 7 月,被中 国视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市政府推出《出版导向预警工作办法》 ,对该市所辖的 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出版物进行“制度性”的审读预警处理,对出现“政治导向偏 差”的出版物采取“审读意见”的形式,通知出版单位,凡一年收到两次“预警通知书” 的,将在内部通报批评,收到 3 次者,要处分主管负责人,甚至撤职。当局计划通过此 举, “制度化”地监控传媒业。
凡此种种,证明的只是中共政府正在努力加强控制传媒,所谓“新闻体制改革”不 知从何而来? 最有力的说明还是来自于中国官方自己的说法,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登载 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在评述了 2003 年“新闻改革”后总结说: “表面上看,这项改革 将加速大陆报业新闻竞争,有利于改善新闻报导的质量;但事实上,中共中宣部却透过 严密的新闻审查, 来达到管理和控制的目的。 据悉, 未来成为法人团体代管的各家媒体, 政治审查和新闻审查仍会继续进行,而媒体本身的‘自律’亦严格要求。 ”
第一章 严密控制管理传媒的法律体系
本章重点分析中国的宪法与法律之间在控制传媒方面的奇怪矛盾:宪法规定, “中 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 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但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 内容正好与宪法精神相违背,都是有关如何控制、管理新闻媒体,完全无视新闻自由。 在社会生活中,宪法权利形同虚设,起实际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论自由的各种法律 与不断颁布的“行政法规”与种种“政府令” ,在中国政府严格管制下的所谓“媒体” , 其实就是一台巨大的宣传机器。
一、中国大陆传媒概况
中国传媒业现在共分四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与网络。中国是一个传媒大国, 拥有的传媒数量堪称世界第一。据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计财司统计,截至 2002 年,中国 共有报纸 2,137 种,分属 1,200 家报社和报业集团,比 20 年前增长近 10 倍;各类期刊 共计 9,029 种;广播电台 306 家,电视台 360 家,广播电视台 1,300 家。除了中央电视 台之外,影响最大的有上海东方电视、湖南卫视、湖南经济台等数家。 需要指出的是,发行量最多的报刊、杂志并不一定是读者最喜欢的报刊、杂志,其 中不少是政府部门下达文件强迫机构或个人订阅的。由于党办杂志与具有教育功能的杂 志一直被中国政府视为 “教育全国人民与全体党员的重要思想阵地” ( “思想阵地” “洗 是 脑工具”与“宣传机器”的好听说法) ,每年都要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以下简称“中宣 部” )与各省(自治区)层层下达征订任务强迫订阅,故此这些以思想教育为主的杂志 一直是公款订阅的主要杂志。据统计,在中国 2001 年发行量超过 100 万份的杂志中, 党刊占有 5 种( 《半月谈》《支部生活》《共产党员》《党的生活》《求是》,教育辅 、 、 、 、 ) 导类占有 9 种( 《时事报告》《第二课堂》《小学生时代》《小学生天地》《小学生导 、 、 、 、 读》《当代小学生》《少先队员》《中学生必读》《中学生天地》 、 、 、 、 ,基本上是中国政府 对中小学生进行洗脑宣传的重要工具) 。工作指导类 1 种( 《中国税务》。这一类杂志主 ) 要通过摊派方式发行,教育辅导类主要由学校向学生摊派,工作指导类则由各地税务局 向属地征税对象摊派。这些带有教育指导功能的杂志占到 23 种发行量过百万的杂志中 的 15 种。 上述数量众多的媒体,其新闻来源却相对单一,尤其是在事关全局性的政治经济的 报导,以及外交关系与国际社会的重大事件,几乎都是按照新华社所发的“通稿” 。这 倒不是媒体本身愿意互相抄袭,而是有中国政府严格的“宣传纪律”约束。这种情况下, 不少报纸都需要依靠其所挂靠的政府部门利用职权“摊派”才能找到“订阅者” ,2003 年下半年开始的所谓“媒体改革” ,目的就是停办部分报纸,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可以 预见, 中共此次整治摊派只是名义, 事实上每年中共中央需要保留的 3 报 1 刊当中的 《人 民日报》与《求是》都是需要依靠中宣部下令硬性摊派到各省,再由各省当作政治任务 下达到各地市县政府部门。但媒体数量减少后,倒是更有利于中共政府对媒体的管理。
这些号称“党的喉舌”的媒体几乎完全垄断了中国的信息供给──这里需要特别指 出的是,中国媒体并非平等的实体,它们之间地位的高低不是由报纸的发行量来决定, 而是由政府给定的“行政级别” ,而“行政级别”高低对媒体的生存具有特别的意义。 这一点将在后面专门分析。
二、严格控制传媒的法律与政策性法规体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与西方民主国家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全国人大(有地方立法权的则 由省人大)这一号称“橡皮图章”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之外,在社会生活秩序中 起重要作用的还有中国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各种“行政性法规” 。由于“宪 法”要考虑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像” ,故需要承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但在 社会生活中,宪法权利形同虚设,起实际作用的是旨在限制言论自由的各种法律与不断 颁布的“行政法规”与“政府令” 。 1. 宪法 在中国,新闻媒体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一直由共产党制定游戏规则,掌握“发牌 权” ,新闻媒体处于受严格控制状态。从字面上解读,中国的新闻媒体与公民享有各种 自由,如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 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但如果有人根据上述纸面规定去认识中国现状,肯定大谬不然。事实上,中国公民 从来就未真正享受到宪法上规定的种种权利。因为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 及地方性法规恰好都是严格限制中国公民享受宪法所赋予的上述自由。 2. 法律 真正在新闻管制中起作用的是如下一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正好与宪法精神相违 背。不过在中国政治生活中,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早已为中国人司空见惯,他们已经将 这种矛盾现象当作现实接受下来,至多会说一声略带讽刺的话: “咱们这是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 。 从 1978 年以来,中共政府一共制定了如下 3 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 《刑法》 (1979 年通过,1997 年修订)和《刑事诉讼法》 (1979 通过,1996 年修正)《民法通则》 ; (1986 年)和《民事诉讼法》 (1991 年)《行政诉讼法》 ; (1989 年)和《行政处罚法》 (1996 年) 。上述法律与新闻活动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刑法》规定,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 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 , 刺探、收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者” ,一律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保守国 。 家秘密法》 (1988 年 5 月施行)对保密制度和泄密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国家机密” 却被定义为一个指称范围相当宽泛的概念,所以这条法律从 90 年代以来,成了中国政 府专门用来压制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知识分子以及异议人士的“专用武器” 。由于这一 武器行之有效,中国政府自 2002 年以来准备将本来许诺享有“一国两制”之惠的香港
也纳入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如“二十三条立法”的中心内容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阴 谋颠覆政府罪、泄露国家机密罪与阴谋分裂国家罪。 3. 行政法规 未经正式立法,但由中国政府颁布,实际上对出版新闻行业起法律作用的行政法规 有: 《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1985 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通知》 ; (1987 年)《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 ; (1990 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 施管理规定》 (1994)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1994 年)《电影管理条例》 ; (1996 年)《出 ; 版管理条例》 (1997 年)《印刷业管理条例》 ; (1997 年)《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997 年) 。上述这些行政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从表面上看,上述法规 似乎社会管理职能大于政治控制功能,但只要结合共产党宣传部门控制传媒的具体作为 来看,就可以明白这些法规的真正意图。 4.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主要是国务院所属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有关报刊、广播、 电视的专门规章。这类规章大致包括如下几类: A. 有关新闻媒介管理的规章。如新闻出版署于 1988 年发布《期刊管理暂行规定》 , 于 1990 年发布《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以及《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 (1996 年)等。 B. “保密法”规章。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小组、 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布《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992 年 6 月 13 日)《加 , 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1 年 10 月 12 日)《中央宣传部关于期刊对外发 , 行问题的通知》1980 年 7 月 26 日)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向国外投稿问题的通知》 ( , 《 (1982 年 4 月 10 日)《中央宣传部关于防止在文章或学术资料中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 , 通知》1980 年 7 月 26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对外发表统计数字的通知》1983 ( 《 , ( 年 3 月 8 日)《中央宣传部关于不得在新闻报导、文学作品中泄露中缅边境贸易情况的 , 通知》 (1988 年 6 月 17 日)“保密范围”之广,令人叹为观止。 。 C. 关于取缔、打击非法出版物的规章。主要计有下列各项:国务院《关于严禁淫 秽物品的规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定 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1988 年)《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 , 定》 (1989) ;公安部与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 的通知》 (1993) 。 D. 有关新闻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规章。1988 年新闻出版署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合发布《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 。 E. 约束新闻从业人员行业道德的规章。如 1993 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新闻出版署联 合发布《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 。1997 年,中宣 部、广播电视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又发布《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 。 A、B 两类主要是政治控制,C 类是约束传播行业制造社会不良影响,D 类是限制 报纸利用行业的垄断性优势为部门利益服务,E 类则是约束新闻从业人员的个人职业道 德。但中国传媒业的主管官员都知道上级惩罚的底线在于政治控制,多年以来都很“自
律” ,因此 A、B 两类行政规章得到认真执行,后 3 类实际上从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媒体对新闻的取舍本来应该是根据事件的新闻价值和媒体的编辑方针作出决定。这 一原则在中国新闻界也获得表面上的承认,甚至成了中国政府常常宣称的陈词滥调。但 实际上,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我国的报纸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新 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社 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娱乐; 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被中 国政府赋有确切定义的“社会效益”是报纸的“最高准则”“宣传”是报纸的主要功能, , 至于“传播信息”“舆论监督”则在其次。而中国政府奉行的所谓“原则”其实很简单, 、 即对党与社会主义有利的,大加宣传;对党与社会主义不利的,要严格禁止。前述新闻 法规中的许多规定,实质上都是围绕着宣传和禁载两个方面。媒体的“宣传功能”被中 共视为保证新闻传播活动为他们心目中的“善”服务; “禁载”则被视为防止新闻传播 活动为他们心目中的“恶”服务。基于此,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 8 条明确规定了禁 载内容,如“任何报纸不得刊载下列内容:违反法律、颠覆政权、反对共产党领导、损 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安定、宣传凶杀色情、诽谤和侮辱他人等。 ” 5. 地方性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 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根据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新 闻管理”为名的地方法规至今只有一部,这就是 1996 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 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 规范图书出版活动的地方法规共有: 。 《云南省出版条例》 (1989 年)《上海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 、 (1989 年制定、1997 年修改)《北京市图书报刊音像 、 市场管理条例》 (1990 年)《安徽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 、 (1996 年)等。规范广播 电视活动的地方法规有《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5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 、 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5 年)《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996 年)等。
三、法律法规的样本分析
上述各种法规与规章最主要的特点是与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精神 相悖,绝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如何控制、管理新闻媒体。如一再强调“新闻事业要坚持党 性原则”“以正面报导为主”“要考虑内外影响,注意社会效果” , 、 ,其指导思想是要将 新闻媒体变为彻底的宣传机构,完全无视新闻自由。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几乎看不到新 闻传播主体(即媒体)享有何种权利。有些权利甚至还没有进入法律范畴,例如“新闻 自由”就处于置之不论的状态,新闻工作的采访权、报导权都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得 不到任何法律保障。 必须说明的是:上述所谓“法律” “法规” ,从来只见颁布实行,不见废除。而只要 不正式宣布废除,在中国政府的司法体系里,就永远起法律作用。这就出现了非常奇怪 的现象:1999 年某省高级法院曾以“文化大革命”中的一项由“革命委员会”颁布的通 告作为司法解释的文本。
由于有关法律的规定比较抽象,只有所谓“政策性法规文件”比较具体, 是中国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准则。 这里列举几项在中国政府新闻宣传中一直起重要作用的 “政策性法规文件“的主要内容,就可以明白中国政府制订这些所谓“法规”的主要目 的: 《中央宣传部关于新闻报导工作的几项规定》 (1988 年 2 月 6 日) : (1) 、对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的采访 ……要从全局出发,权衡利弊,顾及可能发生的各种政治影响和后果。对美苏两 国领导人的专访,以及对其他国家领导人的专访中可能涉及的重大、敏感问题(如中苏 关系、中美关系、柬(埔寨)越(南)问题、两伊战争、中日关系、朝鲜半岛局势等) , 新闻机构事先应将采访计划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前不得自行决定进 行这类专访。……我驻外记者商有关使馆后一般可参加采访并提问,但不要涉及重大敏 感问题。对专访内容一般不承诺全文发表,如涉及敏感问题在报导处理时应商中央外事 部门,或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涉外领域授权有限,各有关新闻单位要严守纪 律,不能自行其是。 (2)关于我领导人在国内视察活动的报导,仍应按照中央批准的《关于改进新闻 报导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宣发文「1987」9 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新闻单位如需报导 领导人的视察活动或发表中央领导人的谈话,均应按规定征得本人的同意,稿件须经本 人或领导人指定的同志审阅,不能擅自处理。 (3)对于社会敏感问题和重大突出事件的报导,应注意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安定, 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新闻报导中涉及的重要数字和重要情 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阅才能发表。…… 上述文件确立的“新闻原则” ,以后曾被中国政府每一年在不同的文件、不同的会 议上以不同形式反复强调,成为中国媒体的行动指南。只是地方报纸将对国家领导人的 这一规定扩大用之于本地领导, 如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在任职期间, 除政治性禁忌之外, 还有一些特殊的个人禁忌,比如因他的脸一边大一边小,笑起来嘴角有点歪,所以规定 摄影记者只能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拍摄,照片冲洗好后须送他的办公室交由他本人或他的 秘书审阅。为了照片不满意而遭受申斥的深圳记者就有好几位。至于“敏感问题” ,也 由于每年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而不断增加, 由于传媒负责人的 “高度自律” 而无限扩大。 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将看到地方政府如何利用“法律”或栽赃的形式惩治记者。 与这一规定配套实行的还有几个法规,专门针对新闻媒体的就有《新闻出版保密规 定》 (1992 年 6 月) ,该条款共有 4 章 23 条,包括保密制度与泄密的查处等部分, “保密 制度”一章中规定了稿件送审制度与个人向境外寄送稿件须经本单位(包括本单位上级 主管单位)同意等条款,范围极为广泛。 这些法律规定有如一条条镣铐,中国媒体就是在这一条条精心打造的镣铐束缚下跳 舞。
第二章 政府对新闻媒体的控制管理
前述有关法律被中国政府称之为“管理硬件” 。但传媒行业每天面对千变万化的社 会局势,仅仅凭借这些原则进行管理约束,确实难以达到滴水不漏的控制效果,所以中 国政府还建立了完整的控制管理制度,对新闻部门的管理实行“两条线交叉”管理:中 国共产党的各级党委宣传部对传媒实行思想政治上的领导,引导传媒对中共政府的政策 方针做正面宣传, 并对传媒进行跟踪管理与监察工作; 行政管理 (诸如审批等业务管理) 则由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各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这种控制管理主 要通过以下几种手段:1、对传媒实行批准登记制;2、将传媒业纳入党与政府这架庞大 的官僚机器的政治等级序列里,让传媒业负责人享有与政府官员同等政治待遇;3、建 立审查(审读、审听、审看)制度;4、在政府宣传部门确定媒体报导的重要内容时, 随时颁布各种禁载规定。 通过将工资、住房福利等与政治表现挂钩的制度设置,辅之以思想控制,中国政府 的宣传机器在所谓“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也同样能够起到毛时代宣传机器的效果, 而且方式更为隐蔽。
一、媒体的批准登记制度
政府诸项管理职能当中最重要的功能是对新闻媒体实行批准登记制,由新闻出版总 署(或省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局)行使审批权。整个程序如下: (1)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第 10 条规定: “创办正式报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 (2)报纸要由主办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3)经批准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方可出版。否则,属于非 法出版活动,政府部门可以查处取缔。 注册登记、主办单位与主管单位制度是中国政府控制传媒的重要环节。主管单位必 须是属于党政系统的“党、政、工、青、妇”组织,非此类组织连申请资格都不具备。 1993 年 6 月,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 《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 规定》 ,明确规定“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 并规定主办单位对所办出版单位负有的责任之一是“领导、监督出版单位遵照中国共产 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办社(报、刊)方针、宗旨、 事业范围,做好出版工作及有关各项工作;审核出版单位的重要宣传报导或选题计划, 审核批准重要稿件(书稿、评论、报导等)的出版或发表;决定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发行不发行,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错误和其它重大问题,承担主要领 导责任” 。此外还规定了主管单位对所属的出版单位及其主办单位负有的具体职责。
上述规定使私人或民间报纸在中国绝无创办的可能。从中国政府的政治实践来看, 私人办报一向被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罪行” ,被悬为厉禁。如《湖南日报》 的唐荫荪等 5 人就是因为在朋友间提出过“同人办报”的想法,就被打成“右派” ,判 处徒刑,10 余年负屈含冤,有的则死于非命。 1978 年改革以后,此类“罪行”则改用“阴谋颠覆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入 罪,不少人因此坐牢,被打入政治另类。2001 年 3 月中旬,北京大学的杨子力、北京广 播学院的张洪海、 北京师范大学的徐伟和中国地质大学的靳海科等 4 位青年就是因为创 办了一个对外不开放的网站, 并在上面讨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化问题而被秘密逮 捕,随后被控以“阴谋颠覆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被判处重刑。 、 国际社会与中国部分学者曾寄以厚望的 2003 年“新闻媒体改革” ,其着眼点只是减 少媒体数量,并未改变对办报必须有主管单位的要求。这份全称为“关于落实中办、国 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的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 )仍然规定, “管办分离指在坚持《出版管理条 例》确定的主管主办制度前提下,对报刊管理方式做出的一种调整” 。这里的“管办分 离”指的“管理与主办分离” ,这项规定表明中国政府根本无意对现有的报刊管理方式 做出任何有利于媒体生存的宽松调整。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中央只保留四家 报刊──即《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与《求是》杂志,而各省则将现由 、 、 党委主管、部门主办的党刊统一改为由党委主管主办,现由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划转到 省级党报集团,并特别规定:政治导向正确、经营状况良好的报社或杂志,也可以由党 报集团接管。值得注意的是,该“实施细则”反复强调保留报纸的前提是“政治导向正 确”“5 年以上没有违规纪录” , ,未具备这种资格的报纸杂志,则属于停办之列。 只要实事求是地阅读这份“实施细则” ,就应该明白这次新闻媒体“改革”不是让 中国的媒体有一个更宽松的政治环境,而是加紧了党对媒体的管制。
二、通过审读制度对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跟踪管理
中宣部与新闻出版署制定了审读工作的规章,其工作规模从 1989 年以后有所扩大, 其主要目的是审查报刊是否“贯彻了党的方针、政策”等。从中央、省(自治区)直至 办有媒体的市县等各级宣传部门,都成立了专职“审读(审听、审看)小组” ,按级别 负责审查其辖区内的媒体。其人员组成如下:由宣传部指定一位官员专司其事,并从社 会上聘请曾经从事文化工作或政策研究工作的干部,包括原宣传部的退休干部──选这 样的人担任新闻审查工作,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政治上可靠,二是有工作经 验,三是因这类人士退休后比较清闲,非常重视这类工作机会。人员多少视该辖区范围 内媒体数量多少而定,内部实行具体分工,每人负责审读若干份报刊杂志或电视电台的 几个节目,并负责撰写审读(或审看、审听)报告。 政府系统的新闻出版部门与党务部门的宣传部之间的审读工作是重叠交叉的,作用 在于可以互相监督。如果有些被认为是“重大政治问题”的“错误” ,政府系统的审读 (审听、审看)员们没有审查出来而又被党务系统的审读(审听、审看)员们审查出来, 则被视为失职,轻则警告、重则解聘,最重时还要负相应的政治责任。这种交叉管理造
成了审读者“宁可错杀一千,不过放过一个”的从严工作作风,吹毛求疵几乎成了新闻 审读中的必然现象。大至某媒体某篇报导的政治导向,小至文内是否出现了错误,包括 写错中央领导人的名字;台湾、香港、澳门是否被称为“其他国家” ,而不是“我国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对凶杀案件的现场报导照片是否太血淋淋,让读者觉得中国社 会治安有严重问题;某一时期贪污腐败案件的报导过多,损害了党与政府的正面形像; 下岗失业工人的统计数字是否太具体;事故灾难的报导太集中于事故本身,而不是多报 导政府对事故的关心与解决……等等,无一不在审读范围之内。 各审读(审听、审看)员的报告由负责此事的官员定期集中汇编成一篇报告,每月 一次通报辖区内各媒体。如有“重大事故”则需要当天通知犯错误的媒体负责人,做出 相应处理。比如笔者工作的《深圳法制报》因头版一篇文章排版时误将“国务院总理李 鹏”印成“李雕” ,当天受到深圳市委宣传部严厉申饬,值班编委与所有责任人均写检 查,并被罚款。中宣部的审读报告《情况通报》被称之为“中宣部月评” ,传媒业内人 士将其看作“黑名单” ,被“月评”点名批评的媒体有如被亮黄牌警告,如果被点名次 数多了,该媒体则有被取缔之可能。 必须说明的是,中国自 90 年代开始实行的审读(审看、审听)制度与前苏联有不 同,前苏联是发表之前先审查,而中国由于媒体发展太快,数量太多,逐一实行事前审 查需要数量相当庞大的审查人员,远远超出了政府财政负担,从而使建立事前审查制度 没有任何可能性,所以只能颁布各种禁载规定,并用事后惩罚恐吓,让媒体高度自律。
三、颁布各种禁载规定
尽管有上述各种法律规定与严密的审读制度起威慑作用,但中国政府还是担心不能 完全达到其“严防死守”的控制目标。因为媒体每天面对着千变万化的社会局势,有些 突发事件是全新的,不在中国政府预先设定的禁载范围之类。于是中国政府还经常“根 据形势需要” ,随机颁布各种禁载规定,并宣称这同样也是为了体现“以社会效益为最 高原则” 。类似规定很多,在 1990 年代以前,这类规定多以文字形式出现,如中共中央 《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 (1981 年 1 月 29 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 于新闻报导工作的几点规定》 (1988 年 2 月 6 日)等。 这些禁载规定十分具体。如《重申几类需经专项申请的选题的通知》 (1988 年 6 月) 规定, “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的”“涉及党史上陈独秀、王明、张国焘一类人物的”选 、 题需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 《关于出版“文化大革命”图书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8 年 6 月)规定:有关“文化大革命”的“辞典工具书” ,以及“著作”“回忆录”“传记” 、 、 、 “纪实文学作品”等, “原则上不要再安排”出版。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共产党丑恶历 史的内容披露于世。 此类规定还有《关于涉及苏联、东欧国家的图书的出版加强管理的通知》 (1990 年 4 月) ,这是 1989 年“六四事件”之后,为了防止东欧民主化的消息传入中国,需要严 格控制这些国家的书籍在中国翻译出版而作的规定;还有《关于对描写党和国家领导人 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规定》 (1990 年 5 月)《中央宣传部关于编辑出版回忆地下斗争读 , 物应当注意问题的通知》 (1980 年 2 月 15 日)等,从文件标题就可以看出其禁载范围。
90 年代前期,由于国际社会对共产党控制新闻传媒、压制言论自由有诸多批评,中 国政府也“在改革开放过程中” “获得了丰富的国际斗争经验” ,上述禁载规定从此转入 “地下状态” ,不再大张旗鼓地用文件形式下达,而是通过电话、小范围会议等“内部 传达”的形式通知。这种管理方式被中国大陆一些知识分子称之为“执政党采用地下党 的方式管理媒体” 。但出版社为了让编辑们记住这些规定,以免“触雷” ,有些将这些上 级精神印制成出版社的内部文件传达。 笔者多年在传媒业工作,知道每周各报都有个例行的“总编办公扩大会议” ,各业 务部门的主管都必须参加。这种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传达中宣部(包括省与市一级宣 传部)最新精神,以及各种禁载规定与处理“犯错误”媒体与人士的消息。笔者在此将 前一段时期的“媒体报导原则”大致归纳如下: (1)禁止新闻从业人员给海外(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写稿,尤其是 写新闻稿件;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刑事处理。 (2)不要组织跨区域的研讨活动,不要让一些“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 (中国政府 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贬称)异地发表意见,给他们提供舞台和机会。 (3)对腐败案件的报导不要集中于一个时期,以免让群众产生“共产党政府贪污 腐败问题严重”的错觉;在报导贪污腐败案件时要将重点集中于党与政府痛下决心惩治 腐败,而不是贪污腐败有多严重。 (4)公安局抓捕坏人的报导多报,杀人的报导少报;案例不要报细节,不要让人 借案例攻击党与政府;尤其是有关金融犯罪案件,细节不能报导,以免让其他罪犯从中 学习作案经验。 (5)天灾人祸的报导必须受到严格监督,避免加剧公众怨恨;在不能避免(即指 无法隐瞒)的情况下进行报导时要统一口径,着重报导政府组织救灾活动,以及在救灾 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不能渲染灾情,不能出现具体数字,所有有关数字必须经宣传 部门审查后方予公布。 (6)一些敏感时期如每年的“六四”前半个月,不能出现有关政治、经济包括社 会新闻方面的负面报导;1999 年以后,在李洪志生日的 5 月 21 日要避免在媒体广告中 出现“祝贺生日”等字句,内容要严格审查。 (7)不要过多宣传福利彩票一夜暴富;对高收入阶层的奢侈消费,不要过度渲染; 尽量不要报导贫富差距这类敏感问题;对下岗工人的生活状况要从党与政府对他们的关 心出发进行报导,而不要单纯渲染下岗工人的穷困。 (8)出版社在出古籍等历史题材书籍时,要注意书中不要出现影射现实的倾向。 (9)出版社及报社在出版或刊登有关历史书籍或文章时,要注意有些人为自己翻 案;有关中央领导人的传记与回忆录,需要报中央办公厅党史办审批。 (10)出版少数民族的书籍要谨慎。 (11)对有关社会经济的重大题材的报导,需要事先报有关部门(作者注: “有关 部门”为中国政府文件中的习惯用语,此处指新闻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发表对中央经 济政策进行负面评论的任何文章。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传达的各种成文与不成文的“宣传纪律” ,因为是由党务部门制 定,不能称之为“法律”“法规” 、 ,只被称之为“新闻政策”或“宣传纪律” 。政府官员 与党务官员们在传达“党的精神”时常常说的一句话是“言论有自由,宣传有纪律” , 意即私下口头批评某些政治人物可以算作“言论自由” (不再以私下批评治人以罪,这
比毛泽东时代有进步) ,但登载于媒体的文字就得受“宣传纪律”约束。这些“宣传纪 律”不以“法”的形式出现,但它们事实上规定着传媒对新闻的取舍与价值判断,实际 所起的作用比前述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性规章都要大得多。由于这些“宣传纪律”的 存在,宪法中规定的“言论自由”事实上成为子虚乌有之物,甚至被贬称为“资产阶级 文化” ,成为不能讨论的话题。 近两年由于中国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中国政府对新闻的控制也越来越严密,上 述这类规定几乎每个星期都以各种形式下发,几乎不可能一一列举。媒体从业人员最大 的抱怨是:只看见颁布规定,没看到取消规定。有些中宣部几年以前颁布的规定,不知 道是否仍然起作用?有的媒体报导了某类新闻没出事,而另一媒体报导相同新闻时仅仅 因为该地区该报的审读人员严格把关,就构成了政治错误。 这里仅列举让公众印象犹新、在 2002 年颁布的几组所谓的“宣传纪律” : 第一组: 2002 年 1 月, 中宣部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召开后不久, (下文简称 通报 “通 报” )批评中国传媒“存在 10 大问题” 。这“10 大问题”算是中国政府对其管下传媒的 “不良倾向”作了一个总体性评价,读者可以从这一“通报”中看出中共新闻控制已经 到达无所不至的程度: (1)把关不严。有些报导出现严重错误,例如有报纸鼓动起诉党委。 (2)公开报导内部消息,引起社会混乱。例如去年公务员加薪 30%、中央领导有 关国有股减持的内部讲话等。 (3)对重大突发事件任意炒作。 (4)公开报导重大疫情,影响社会稳定,例如爱滋病的报导等。 (5)民族宗教问题报导不当,伤害民族感情(主要指西藏与新疆两个“独立运动” 频发的自治区。 (6)追求猎奇,刊登不实新闻,例如江西九江再次崩岸,对灾情有夸大之处。 (7)刊登格调低下、庸俗的文章。 (8)泄密。 (9)随意从互联网上下载新闻刊登。 (10)推崇宣扬西方的新闻观、价值观。 该“通报”重申,今后各报刊对重大政策出台的报导必须用新华社通稿;涉及中央 领导及其亲属的报导一定要送审。 “通报”还重申,今后报刊一律不得随意从互联网下 载网上新闻刊登,包括从《人民网》和《新华网》下载,也须严格把关。 “通报”还对 当前新闻报导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作了提示:新闻报导不要授人以柄,无论是正面报 导或舆论监督,要注意积极引导,不要因为报导某些问题给人造成口实;舆论监督不要 跟着小报小刊走,特别不要跟互联网炒作。 这些宣传纪律的最大妙处是所有规定都是大而化之的“原则规定” ,其中伸缩空间 非常大,让媒体有动辄得咎的恐惧感,其目的在于促使传媒从业者主动“领会”上级精 神,加强“自律” 。应该说,在这些“宣传纪律”的约束与“杀鸡吓猴”的惩罚下,中 国媒体在社会公共领域中所起的作用与改革前 10 年的 80 年代相比,越来越与“党的喉 舌”角色相符。
第二组:2002 年“十六大”前夕,中宣部曾以各种名义下发了许多文件、通知,制 定了许多相应的守则和条例,告诫媒体要“听话守纪律” ,甚至具体列出哪些新闻可以 报导、哪些不能报导、哪些报导要跟从官方新华社等,详加罗列,洋洋大观,目的是方 便媒体高层和编辑记者遵照执行。与此同时,中宣部与新闻出版局还采取电话打招呼的 方式,频频给内地各大传媒负责人打电话,说明一些具体新闻的报导方式。有时甚至一 日内数次致电,以致于一些媒体从业者私下抱怨, “最好什么都不做,万事大吉” 。这一 次规定与以前不同的第一点是: “严禁在官方媒体担任编辑记者的党员违反政治纪律, 凡刊播违规内容、煽动仇视政府破坏社会稳定、传播政治谣言、丑化领导人形像、宣扬 邪教及境外宗教、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及向境外媒体泄密的党员,以及危害国家统一 领土完整的等等,将被处分或开除党籍,甚至‘以后果治罪’”第二点是中共当局重申 。 中共党员编辑记者要审慎对外交流,凡违反规定报导涉外案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关 的报导被境外组织利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利益,以及向境外媒体泄密者, 都将面临处分乃至开除党籍。 这一“以后果定罪”的办法系 1978 年改革以来首次提出。这条宣传纪律生效以后, 凡当局认为编辑记者的宣传报导“诱发”不安定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引发群众强烈不 满的,不论事实如何、文章如何,都将“视同有罪” ,照样处罚。从此以后,中国媒体 从业人员更加噤若寒蝉。 即使是共产党一直抱持容忍态度的“党内不同声音” ,也在 2002 年 1 月 9 日至 12 日召开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受到点名批评。 比如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潘 岳(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之女婿)2001 年 12 月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了一篇谈宗 教问题的文章,认为中国应当修改关于宗教的过时定义。他的立场因与江泽民此前不久 在宗教会议上的讲话形成鲜明对比,受到了批评。中共高层重申: “为了避免进一步混 乱和散布误导信息,类似潘岳这些高级官员的文章应当受到审查。 ”
四、 由宣传部门确定某一时期的重点报导内容, 对重大事件先 “定 调子” ,统一报导
自江泽民担任中共总书记以来, “唱好主旋律”这一名词就成了中共宣传部门经常 重复的工作词汇。这一词汇的具体含义是,由宣传部门下达命令,确定某一时期的宣传 重点;涉及重大政策以及较大的政治事件时,为了保持宣传上不出“差错” (即出现不 同声音) ,从中央到地方经常需要召开“定调子”的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如每次党的大 会召开,几乎都是在召开前的 3 个月就开始“吹风” (即由政府部门非正式传达上级精 神) ,规定“一定要宣传这次大会是一次团结的大会,思想统一的大会”等,以及在某 一时期就某一重点进行报导时一般应以新华社通稿为准。下面举几个前几年的例子。 例一,1999 年 3 月“两会”期间以来关于对“修宪”问题的报导,中共宣传部门非 常明确地规定要阐述其正面意义,只谈党与政府对私有经济加以保护,但不能谈“私有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以区别于资产阶级的观念。 例二, 2001 年 7 月 1 日以后, 宣传部门要求各媒体组织报导全国学习江泽民 “七一”
讲话的情形, 具体说明要在什么版面上进行什么种类的报导, 什么时候要发表一些讨论, 这些讨论最好是有学术界、商界、企业界以及民主党派等“各界代表人物”参加,发言 内容不能脱离党的精神。 例三,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理论以后,中国政府通过所有媒体宣传“学习三个 代表”的活动。即使在 SARS 流行期间,中国的媒体仍然奉命号召全国人民学习“三个 代表精神” 。宣传之泛滥竟然在城市、乡村里引出了这样的标语口号: “按‘三个代表’ 精神,商品六折出售!(上海)“以三个代表指导我们的屠宰工作!(贵州铜仁) ” , ” 。 例四,对“三峡工程”的报导。这是体现中国政府如何操纵媒体的一个最典型的例 子。不管中国的民间社会与国际社会有多少反对意见,中国公众却只能听到赞扬“三峡 工程”的声音,即使共产党内部的不同声音也照样封杀。如全国人大代表就兴建长江三 峡工程的决议表决时,有 177 票反对,644 票弃权,25 人不按表决器,但这一结果基本 上在中国的媒体上看不到,民众所看到的只是“人大代表”支持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 以及一些专家们论述三峡工程伟大意义的专业论文与表态文章。 这里有一份由《三峡工程报》报导的一篇题为“中央各新闻单位负责人表示发挥各 自优势 更好宣传三峡工程”的报导,实为难得一见的“定调子”资料。这篇报导介绍 了一次典型的为“宣传三峡工程”而召开的“定调子”会议。该会由中国政府主管新闻 工作的最高机构国务院新闻办主持,有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的外交部新闻司、主管有 声媒体的广播电视总局参与。参加会议的包括《人民日报》 、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 央人民广播电台、 《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 、 、 、中国新闻社、 《科技日报》 、 《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电力报》《中国水利报》 、 、 、 、 。中国最 高行政级别的媒体几乎全部列席。 “东道主”是主持三峡开发移民工作的中国三峡工程 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陆佑楣、副总经理李永安、王家柱、郭涛全部到会。下面摘引一 段该报的记述,通过这段记述可以看出中国政府为新闻报导“定调子”的操作方式: 2001 年 10 月 26 日至 29 日,第三次三峡工程新闻宣传座谈会在三峡坝区召开。会 上,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人一致认为,三峡工程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形像工程,所 有的新闻单位都应发挥各自的宣传优势,责无旁贷地向国内外全方位宣传报导三峡工 程。…… 中国三峡总公司经理陆佑楣针对国际社会对三峡的批评说, “过去 9 年的建设实践 证明,三峡工程投资不是‘无底洞’ ,建设工期不是‘马拉松’ ,工程质量更不是‘豆腐 渣’ 。三峡工程是充分运用现代科技进行建设的理性工程,是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 和几代专家智慧的结晶” 。 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说, “许多国外媒体对三峡工程还缺乏真实的了解,外交部新 闻司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国外媒体来三峡工地考察采访,让外国记者更多地了解三峡工 程的真实情况,借助这些力量加强对外宣传。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的代表们认为,三峡工程是实践“三个 代表”的最好例证,都表示要进一步加大报导力度,寻找最佳角度,集中精力宣传好三 峡工程各个施工阶段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新社的代表们表示要继续发挥各自的 媒体优势,抓住国内外受众关注的问题,释疑解惑,精心组织策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宣 传工作。要从三峡工程的常规性报导中进行归纳、提炼和升华,进行深度的宣传报导, 让世人全方位地了解三峡工程。 科技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电力报和中国水利报的代表们表示,对三 峡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科技、设备、质量等话题的报导,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 解释性和经验性的报导。 这篇“新闻”稿里所使用的“释疑解惑” “解释性报导”与“经验性报导” 、 ,其实 就是向公众灌输中国政府官定版本“新闻”的说辞,而并非报导事实真相。 “释疑解惑” 的重点在于针对国际社会的“谣言”“经验性报导”的重点在于从“正面”宣传三峡的 ; 建设经验。 自从 1989 年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分崩离析以后,全世界只有中国、北韩等少数几个 专制国家还有能力做到“统一舆论” 。能够象上述报导中那样服从政府领导的传媒,自 然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传媒,而只是“党的喉舌” 。
五、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教育与思想控制
中国 80 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因邓小平当时有为自己的立场和政策辩护的必要,曾 短暂地放开过一段新闻管制,在那段时期关于放宽新闻管制、要求尽快立法保护记者采 访权及人身安全等议题都被提上日程。但自从 1989 年“六四事件”以后,整个情形为 之一变。此后中国政府确立的策略是“收紧” ,几乎每年都要以各种形式强调新闻管制 ──官方的说法是要“弘扬主旋律,维持社会安定” 。 目前中国有近 200 家新闻研究机构和新闻研究社团, 多家公开发行的新闻专业期 40 刊,出版的新闻传播学专著已达 2,000 多种,但其主要作用无非是论证中共的新闻管制 如何合理,即“新闻理论研究要为新闻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支持” 。例如,由新闻出版 总署出版的《新闻战线》杂志所起的作用就是对媒体及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指导,这些政 治指导通常以评论员文章形式发出,如 1993 年第 5 期评论员文章“认清目标,把握方 向”就为以后中共的宣传确定了 4 个“有利于”的方向: “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发挥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 造性,繁荣新闻事业;有利于推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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