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的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不知有公司可帮忙提取吗

吉电人力〔2009〕122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 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字〔2005〕5号)精神,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对原《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公司四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 提取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关爱民生”的理念,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和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职工本人居住的住房遇到拆迁需要交纳扩大面积款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工作调动且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单位依法破产,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以下疾病的: 恶性肿瘤 尿毒症 白血病 异体器官移植 爱滋病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需冠脉介入术或冠脉搭桥术者,其他心脏病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或射频消融术者。 冠心病 肺心病 心脏瓣膜病 脑血栓、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 糖尿病Ⅱ型 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 股骨头坏死 夹层动脉瘤 再生障碍性贫血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肾病综合症 慢性肾功能衰竭 严重电击伤 2.职工本人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自然灾害等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家庭中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无力供其就学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借款人死亡或失踪,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且没有确定新的还款责任人的。 第三章 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项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特殊情况可以连续多年提取,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四)、(六)、(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一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八)项规定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第四章 提取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者职工本人居住的住房遇到拆迁需要交纳扩大面积款的。 1.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等)且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 购买住房且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明。? 2.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提供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职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购房款收据。 3.购买私产住房的应提供:《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

已经贷款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再次贷款需间隔12个月以上

  近日,吉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防控资金风险,结合中心实际,调整《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于5月8日起实施。

  本管辖区(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未再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包含榆树、德惠、农安)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的,在贷款结清之前,不可用其他方式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包括离职及退休支取)。

  已经发生贷款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再次发生贷款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应在不同年度内,且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

  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时,提取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还款且未进行过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仅提取当年还贷本息额度。

  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还款十二个月内与当年还款额合并提取,一年只限提取一次。

  职工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不得累计提取;

  (二)在长春市城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金额12000元/年,不得累计提取。

  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拆迁回迁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需提供购买、拆迁回迁自住房地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

  职工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时,要求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原则上应合计在6000元以下。

  吉网 吉刻APP记者 初阳

离职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已经从公司离职了,我现在想把住房公积金提

离职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已经从公司离职了,我现在想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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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陈律师具有多年的律师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合同、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离职后要多久才能拿到住房公积金,我是外地人

简介:成红五江苏凯归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专职律师,具有双本科学历、高级专业职称...

离职后就可以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离职后要多久才能拿到住房公积金,我是外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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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陈志恒律师曾在国有特大型企业担任技术与管理职务十余年,熟悉企业的运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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