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岗期间养老保险交重了能退吗8个月,怎么办?能退吗?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昌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促进就业工作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开拓进取,稳中求进,进中求质,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就业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强产业、兴城市、促改革、优生态、惠民生等各项工作,保持定力,精准发力,持续加力,推动南昌市经济社会不断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的重大战略时期;也是我市强化首位担当,展现省会作为,在全省先行先试、领先领跑,在全国省会城市追赶进位、争先争优,奋力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的关键时期,经济活力和市场环境将会持续优化,为促进就业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与此同时,全市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就业形势面临更多新问题、新挑战,新就业形态建设发展对完善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对发挥劳动者的创造能力、促进群众增收和保障基本生活、适应人们对自身价值的追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18〕4号)编制,旨在进一步加强战略引领、明确主要任务、细化政策重点,为“十三五”时期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提供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的规划指导。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战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协调推进,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打下坚实基础,提供可靠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总量与结构并重、坚持供需两端发力、坚持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协调、坚持统筹发挥市场与政府作用、坚持普惠性与差别化相结合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强攻产业、决战工业”和“人才强市”的战略部署,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科学谋划就业创业新发展,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

——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十三五”时期,全市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5万人,帮助3.5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安置率达到100%,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开展创业培训6万人次,累计扶持创业3万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30个,其中: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8个。

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劳动者就业能力明显提高。持续推动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全体劳动者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覆盖城乡,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适应就业形势变化能力不断增强。

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促进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各类劳动者创业创富通道更加畅通,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创业成功率明显提升,创业带动创新,促进就业增收能力持续增强。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增强,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城乡的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劳动者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日趋改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者幸福获得感持续增强。

专栏1“十三五”主要就业指标预期目标

1、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2、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万人)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新增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

5、创业担保贷款(亿元)

6、累计扶持创业人数(万人)

7、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个)

8、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个)

9、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个)

10、人才总量(万人)

11、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万人)

12、工业园区定向培训(万人)

13、开展创业培训(万人)

14、其他培训(万人)

1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16、劳动人事仲裁结案率(%)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充分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下限,增强对就业的推动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坚持调整经济结构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

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不断拓展就业领域。

深入推进“一核两重”产业发展战略,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创新业态发展,重点攻坚四个“四年倍增计划”,重点打造四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装备)、四大特色优势传统产业(食品、纺织服装、材料制造、机电制造)和若干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设计、科技咨询、检验检测、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众创开发、智慧物流等),形成“4+4+X”产业发展体系,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开创新就业新领域,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等方式优化就业环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专栏2  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

1.营造有利于共享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完善风险控制、信用体系、质量安全、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通过共享实现高效充分利用,支持共享经济加快发展。

2.完善支持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对经质监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经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在网络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下的就业创业活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

2.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的协同发展。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视同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广度和深度,为增加就业奠定基础。大力扶持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用品配送等家庭服务业,开展家庭服务业星级评定,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品牌化建设。对评定为国家“千户百强”、省级重点家服机构、市级“百户十强”及带动就业达一定人数的星级家庭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运营经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空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做实“南昌绿谷”。扶持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与现代农业示范园,着力构建具有南昌特色的多元化、精品化、集约化、高效化、循环化的现代农业体系。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农村劳动者就业创造空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委农工部、市商务局)

完善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激发经济升级和扩大就业内生动力。支持开展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试点,探索增收新举措。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不断拓宽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专栏3  城乡居民增收行动

1.技能人才增收行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待遇,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畅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

2.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行动。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创造更多就业空间,拓展增收渠道。

3.科研人员增收行动。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落实国家、省有关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政策。

4.小微创业者增收行动。深化“放管服”,优化服务,释放市场活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打通创业创富通道。

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收行动。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为非公经济组织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财产权。

6.基层干部队伍增收行动。依法依规完善基层干部队伍薪酬制度,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

7.有劳动能力的因难群体增收行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

3.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稳定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给予申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总额50%的稳岗补贴。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可一次性足额补缴欠费后,申请享受自2015年1月1日起的稳岗补贴。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对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二)优化创业环境,创业带动就业。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执法手段,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4.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省会城市高校和科研机构聚集,人才资源丰富等创新要素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孵化器、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园等新型创业平台,力争到2020年培育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2家;各级创业孵化基地30个,其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8个,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担保条件,全面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5.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发展。

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昌创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开展洪城英才“五个一”工程,深入实施“洪城特聘专家”、“青年英才”等计划,设立南昌青年科技奖和青年创业奖,推动人才在昌聚集创业。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按规定给予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住房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

专栏4  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

4.      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能力。整合全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来昌创业人员的相关政策,为来昌创业英才提供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信息咨询等服务。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支持。保护与发展传统手工艺,大力发展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物业、水电、房租、卫生费等补贴。充分利用国家开发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政策,支持农民返乡创业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

专栏5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1.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按照我市大都市现代农业战略发展方向,打造“一谷两带四区五园”空间格局,引导农民工在农林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等领域创业,助力返乡创业。

2.完善返乡创业政策。对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加强交通、物流、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县区发展特色创意文化农业、农林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产业。

积极鼓励青年大学生留昌创业。建立健全弹性学分制管理办法,支持大中专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成为创业的主力军。支持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与在昌各高校合作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基地),加大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引导高校开展创业创新训练计划,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动力。建立完善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个人信誉良好、自筹资金不足、贷款经办银行审核同意的创业项目给予信用担保,免除反担保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农商行、市财政局)

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强化技能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其就业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6.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金融服务、政策扶持、信息咨询、跟踪服务等“一条龙、一站式、零距离”创业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创业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创业创新的开放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平台开放共享。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扶持资金,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加大优秀创业项目库建设。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更多创业机会和创业选择。

2.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从各高校、科研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选聘创业导师(专家),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为创业者提供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信息咨询等服务,提升创业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网络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4.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唱响南昌创业品牌。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创业故事汇、大学生创业公开课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对获得市级大赛前三名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浓厚创业氛围。

加快发展创业载体,既积极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填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要充分利用符合条件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挂牌或共建,还可通过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进行转型建设。既要充分发展物理空间创业载体,也要加大对新型网络孵化创业平台的投入。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梯级孵化体系,并提供不同阶段、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差别化、定制化指导服务,促进创业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

1.健全培训制度。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使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

2.创新培训模式。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

3.加强课程开发。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开展“黑马课堂”等创业培训。

4.规范机构发展。通过招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稳定就业局势。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兜住民生底线。

7.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力度。规范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行为,除涉密等不适合公共招聘的特殊岗位外,一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自主公开招聘。鼓励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落实好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转正定级和职称申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深化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改革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其常住地乡镇或社区(行政村)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拓宽市场化就业转移引导渠道。加强部分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加大就业脱贫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核实比对,鼓励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不少于5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对介绍农村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局)

9.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加强社会援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实行低保“渐退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高度重视青年群体就业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就业创业。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司法局、市民宗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专栏8  重点人群就业促进计划

1.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进南昌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建设,搭建政府—学校—社会就业创业纽带桥梁。健全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为其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

2.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规范项目管理,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管,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

4.推进就业扶贫。通过精准对接、劳务协作和政策扶持,促进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脱贫。积极开发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5.实施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加大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的扶持力度。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率,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10.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网站、高校就业网、大型企业招聘网互联互通。引导完善市场运行规则,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11.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率。

推进服务的均等化,完善普惠性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分析员、劳动保障专理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工作人员队伍。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劳动者规划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就业能力。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搭建共享发布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加快推进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强化产业园在“集聚产业、孵化企业、聚集人才、培育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人力资源总量优势,立足南昌,服务全省,辐射中部,融入长、珠、海(长江、珠江、海西经济区),打造面向国际的中部地区人力资源聚集高地和人才培养、人才储备的洼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专栏9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为抓手,完善服务制度,打造行业品牌,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水平,拓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人力资源总量优势,立足南昌,服务全省,辐射中部,融入长、珠、海(长江、珠江、海西经济区),打造面向国际的中部地区人力资源聚集高地和人才培养、人才储备的洼地。

3.人力资源服务队伍建设。以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队伍高素质专业化为目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五)提升劳动者素质能力,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

实施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水平、更好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更强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劳动者队伍,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2.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深入实施“洪城计划”、“海鸥计划”、“博士后培养工程”等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施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深入推进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推进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实施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通道,发挥高校聚集优势,鼓励高校招收有实践经历的综合性人才。推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远程开放教育相结合,增强终身学习质量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专栏10  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1.      开展专家下基层活动。积极引导和支持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家休假、疗养、健康检查工作。

2.      加快人才合作与交流。抓住“环鄱阳湖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等契机,实现与昌九、昌抚经济一体化经济圈,长江人才走廊,泛珠江三角人才圈的对接。

3.“2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十三五”期间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000人次,有计划的组织企业高管到省外考察培训。

4.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力争建立25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13.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推广订单培训和校企合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加快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全面健全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机制。畅通技术工人职称评定通道,探索高技能人才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薪酬、学习进修、休假体检等待遇制度,定期开展“洪城工匠”、“洪城杯”职业技能大赛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逐步提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比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增强公共实训能力。加快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各项审批、建设等工作。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具有南昌特色O2O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提升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上述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70%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

专栏1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1.健全培育机制,创新培育模式。采取送教下乡、半农半读、弹性学制等形式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覆盖。

2.加大支持力度。探索“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等融资担保措施,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力度。

3.实施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322”工程。推进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累计选拔150名农村特殊专长人才创业培养。

14.培养良好职业素养。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劳动者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者义务,依法维权,弘扬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不断培育劳动者“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职业理念。

强化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普遍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立专业化、全程化的就业指导教学体系,增强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自我评估能力、职业开发能力及择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开展“洪城工匠”评选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业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环节。培养劳动者精益求精的职业素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

专栏12  人力资源开发重点工程

1.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劳动者从学习阶段到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都能得到技能培训。

2.实施重点人群职业培训。开展工业园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监狱刑释人员培训、就业能力等培训。

3.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建立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和紧缺技能人才预测机制,实施紧缺技能人才、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建立25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六)夯实基础平台建设,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水平。

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总体思路,不断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更加精准,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15.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每个街道(乡镇)配备2-3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重点强化县、乡、镇、村基层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为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实现业务网上经办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社区、行政村、人社基层服务平台网络全覆盖,做到“一网到底”,实现“一点登录,全区域查询”。推进昌九一体、昌抚一体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就业服务一体化建设。

2.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基层人社队伍业务和技能培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努力实现“一岗多责”、“ 一专多能”,推进窗口服务零距离、零差错、零延迟、零障碍。

3.就业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一网五点”监测联动体系,扩大重点企业用工监测覆盖面,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和失业信息动态监测体系。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各项工作机制,形成有力的促进就业保障体系。

(一)强化各类政策协同机制。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宏观经济政策时,要加强与就业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政策的统筹协调,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二)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要进一步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要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着力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就业创业效益,保障就业管理和服务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优化社会资本带动机制。

统筹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建设完善金融机构,企业和担保公司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引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加强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智慧人社+就业”的就业创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网上全覆盖。加快推进人才流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畅通档案传递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加快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劳动监察保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

加强“一网五点”建设,健全就业创业统计指标与监测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各有关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协调、明确职责,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切实履职,分工协作,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

(二)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围绕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加强突出问题研究,为促进就业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规划实施的项目内容,宣传全市就业领域的好政策、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规划主要任务,细化目标措施,逐项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监督考核机制,抓好组织实施,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共同推进全市促进就业规划的实施。

原标题:今天开始,在天津这些都免费!一年能省10000块,不知道你就亏大了!

天津属于那种工资低,物价高的城市

拿着100块钱去一趟超市

基本买不回啥东西来就花个一干二净

难道就没有不用花钱的事儿吗?

还真有,不仅有,还不少

此文保守估计一年能为你省下

不低于1万!建议GET!

19个知名景点免费开放了!!

天津免费旅游的景点有很多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与贵州路交口
天津市和平区西宁道东段(近滨江道)
天津市滨海茶淀葡萄科技园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津汉改线北侧
天津市和平区长沙路101号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琼州道口
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西起胜利路东至民主路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北路1号
天津市河北区三经路附近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大街10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蔡家堡村滩涂海域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48号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92号
和平区河北路288号2层(近民园)
天津市武清区前进道北侧(京津城际列车武清站对面)

下面这些地方都是免费停车位

大多数以5元/小时~10元/小时为主

不过下边这些都是免费的

下次开车到以下附近游玩可以考虑把爱车停到这儿哦!

周六日及节假日,1小时内停车免

费周一至周五,2小时内停车免费

爱琴海购物公园地下停车场 免费停车1小时,超出免费时段,按每小时4元计算
银河国际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 首小时免费,超出免费时段,按每小时6元计算
鹏欣水游城地下停车场6元/小时
免费,车位数量2600台
以半小时为记,首次入场前两个小时免费
大沽路的怡乐天地停车场,半小时内免费
乐天百货银河店地下停车场
白天免费,夜里12:00-早9:00收费
收费停车场如何免费停车
消费100元免费2小时,200元以上免费3小时

1、消耗100积分换取1小时停车券

2、或使用每月免消积分换6小时停车券

每天第一次进场车辆可享受3小时免费停车

超时或免费时段外按3元/30分钟收费

目前能免费停车2小时,凭在商场内的购物小票可再兑换1小时免费停车时间
可凭借会员卡去一楼服务台兑换停车券,即便不消费也能直接领取2小时的
在彩悦城任意消费可以换取两个小时的停车券,可以到 一楼服务台兑换,最多一张
购物满2百换1小时,满4百换两小时
有积分卡的任意消费免1小时
持当日购物小票及停车磁卡到1楼服务台兑换停车券,最多可享受3小时免费停车
大沽路华润超市室内停车场,超市消费38可以免费两小时

观影可以免费停车2小时

黑牛城道大润发超市顶楼,免费停车 天津农垦博纳影城院内停车免费
佳园里附近的乐天马特,购物30元以上免一个半小时

七向街博纳影城凭影票免2小时

河东新开路的沃尔玛超市2个小时之内免费,超出6块一个小时 中影国际影城天津和平津湾店

中影会员尊享2小时免费停车卡

至尊会员更尊享3小时免费停车卡

非会员享地下1小时免费停车

王顶堤华润万家免费停车、华苑人人乐、物美免费停车
中北的永旺购物中心免费停车 二附属医院免费停车时限:15分钟内免费
黑牛城道华润超市免费停车

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贵州路)

免费停车时限:半小时内

金钟河乐购室内停车场免费

免费停车时限:半小时以内

免费停车时限:一小时内免费

天津还有这些博物馆一直免费!

不仅能学习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路1号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6:30
开馆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00
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 开馆时间:周二至周日9:00 ~ 16:30
门票免费,需身份证登记
如要看珍宝馆,门票5元
和平区台儿庄路33号天津利顺德大饭店1楼 利顺德博物馆每天开放,供酒店住客免费参观,非酒店住客可买门票进入参观。门票50元
周二至周日10:00-17:30(周一闭馆)
每周二至周日9:00—16:30,闭馆前三十分钟停止领票,周一闭馆(节假日除外)
天津市和平区民园体育场马车驿站 每天上午10:30、下午15:30各安排一次免费讲解
河西区马场道117号天津外国语大学院内

周一:全天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河西区平江道与越秀路交口(文化中心)
河西区隆昌路94号(文化中心)
天津市民俗博物馆(天后宫旁)
天津杨柳青木板年画博物馆 河西区佟楼宾馆路三合里111号
和平区山西路98号(与哈密道交口)
中共中央北方局旧址纪念馆 和平区黑龙江路隆泰里19号

东丽区西十一道135号

天津还有这些公园免费对外开放!

这些公园都免费对外开放

天津市宝坻区S101(潮白河大桥)潮白河沿岸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145号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路33号(近气象台)
天津市红桥区北运河南岸中环线勤俭桥头
天津市河东区天山路与盘山道交口
天津市河西区徽州道29号
天津市大港区东南部(大港水库)
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丹东路、承德道交口
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北西)、睦南道(南东)、昆明路(西南)、云南路(东北)中心
贵州路33号人民体育馆对面
河西区珠江道与大沽南路交口
人口文化公园(原解放南园)
台儿庄南路和古海道交口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以东、乐园道以南、越秀路以西
水上公园西路与红旗南路交口西200米
南开区南开二纬路113号(近南开中学)
天津市南开区四马路22号(近南开中学)
天津市红桥区红桥北大街3号
成林道120号(与国际SOS儿童村隔路相望)
中山门新村(近中山门新村92路终点站)
河东区天山路与盘山道交口
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2号
天津河北区中山北路1号
天津市河北区日纬路中山美食街内
中山路与海河东路交口东北侧(金钢桥旁)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华路立交桥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路180号
天津蓟州区南外环与中昌路交口
天津蓟州老城区和新城之间,从南路州河大桥,西至渔阳镇南菜庄由东向南行流的州河南北两岸
府君山公园(蓟县国家地质公园) 天津市蓟州区国家地质公园
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与泉发路交口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商业道宁河区体院馆对面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
天津市西青区赛达大道附近
天津市东丽区福山路与先锋路交口

天津还有这些故居免费对外开放!

天津被称为“万国博览会”

历史上曾经有许多名人在天津居住过

显示了当年天津的辉煌和地位

现在有许多名人故居对外免费开放

天津市河北区粮店后街60号院内

营业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00(16:00停止进馆

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55号
(凭有效证件参观,每天限制参观人数200人。)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25号(23号)两院
河北区海河东路39号(近金海道) 袁世凯故居内部已成首府酒楼,酒楼营业时间11:00-22:00
该故居现为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游客只能在外部参观
该故居已为市计生委员会,游客只能在外部参观

(现为河北区金刚桥医院)

和平区成都到60号(现为天津市民政局)

此两处均为历史建筑受到保护,不涉及门票问题
该故居现为天津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游客只能在外部参观

天津这些地方都有免费wifi啦!

没事儿的时候总要摆弄一下手机!

那就搜搜免费wifi吧!

天津这些地方都有免费wifi!

高新区“THT无线园区”免费wifi
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塘沽海洋)分中心
华天道站、鑫茂科技园站
华苑科技园环内智慧公交站 3号线华苑地铁站C出口

操作方式:手机打开无线搜索(WLAN),搜索到“THT”网络之后,系统自动进行身份认证,然后页面就会自动跳转到天津高新区官方网站。然后你就可以随便畅游啦!

密码:微信回复“天津海信广场”“wifi”获取

密码:全馆免费wifi无密码

密码:全馆免费wifi无密码

密码:需登录网页用手机号获取

商场、医院、车站、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还有海河两岸、五大道、古文化街、蓟县盘山等游客较多的旅游景区,都在i-Tianjin的覆盖计划之列。

操作方式:进入i-Tianjin覆盖范围后,手机打开无线网络搜索功能,点击搜索到的i-Tianjin,会自动调入手机浏览器,弹出欢迎页面。初次登录要先输入手机号,之后有验证码发送到输入的手机号,再将收到的验证码输入刚才页面,就连接成功了。

目前,天津机场内已铺设有免费无线wifi,大致可覆盖一楼到港大厅、二楼安检区以内的出港候机区等T1航站楼的70%区域。T2航站楼的wifi也以投入使用。目前火车站内的上网速度有时会比较慢。待公共免费wifi更新扩容完成后,天津站公共免费wifi总带宽预计可达100M!

天津机场巴士可以免费上WIFI

天津机场巴士所有车辆已实现WIFI全覆盖,乘坐天津机场巴士的旅客可以在车上使用免费WIFI了。

南翠屏公园能“蹭”免费WiFi

南翠屏公园成为全市首个实现智能管理的公园,同时还实现了WiFi信号覆盖园区。现在,市民进入公园打开手机无线,搜索用户名为“南翠屏公园”WiFi信号,打开浏览器,点击任意网页“登录”,提交上网请求,即可成功上网。

北辰区瑞景街瑞益园社区免费无线WIFI全覆盖

北辰区瑞景街瑞益园社区在小区内安装的4个无线网络信号发射点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全市首个实现免费无线wifi全覆盖的保障房社区。

滨海新区泰达食代菜市场wifi覆盖

滨海新区泰达食代菜市场坐落于开发区第一大街与巢湖路交口,号称开发区首家“五星级设施管理、百姓集市价格”的菜市场。wifi覆盖、一卡通支付、休闲区、宝宝椅…最重要的是食品检测中心时刻帮你检测食品健康。

在天津,这些项目都免费

儿童可享受12种免费疫苗

目前,本市由政府出资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共12种,除了今年新增的水痘疫苗,还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孩子从出生到6岁需累计接种第一类疫苗共26剂次。

对新生儿5项先天性疾病免费筛查

对天津市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免费筛查项目,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先天性苯丙酮尿症(PKU)、听力障碍、先天性白内障、髋关节发育异常。凡天津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儿童,筛查费用均由政府支付。

女职工可休不超过六个月哺乳假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增设了女职工哺乳假制度: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合法生育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男方也可享受配偶陪产假7天!

免费拿生育津贴多达上万元

1、天津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2、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天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五大类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天津老人可免费领取这些钱

无养老金老人每月可领80元补助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

据介绍,1999年1月开始,本市给予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营养补助,2001年10月上调至每人每月200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营养补助标准不同:

本市对具有天津户籍、无收入老年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给予生活补贴:其中60岁至69岁是每人每月95元70岁至79岁是每人每月105元80岁以上是每人每月115元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城市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农村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贴标准城乡补贴标准一致,根据补贴对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轻、中、重度三个等级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50元、200元

服务补贴与护理补贴合并使用,每人每月为150元、200元和4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以服务券的形式支付给补贴对象。

同时老年人还免费享受以下福利:

  • 为天津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免费立遗嘱

  • 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

  • 实行挂号优先、治疗优先、取药优先

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据市财政局和发改委发文称

婚姻登记费和收养费将停征

结婚证9元工本费再不用交啦

你离结婚就只差一个对象了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上线,学术党终于迎来春天,以后下论文终于免费了!该中心收录中外文学术期刊7000多种,还有图书、古籍,上线数据已超千万,内容丰富得不得了!

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为家庭减轻教育经济负担

为孩子们创造更加良好的学习环境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今年3月15日联合出台的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从4月1日起,取消预防性体检费收费

办理健康证交纳的体检费就属于预防性体检费

农民工等群体免费接收技能培训

《“十三五”规划》提出未来将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

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相信为城市流血流汗、做贡献的农民工大哥也即将迎来他们的好日子啦!

公积金贷款部分项目免费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据估算,一笔贷款期限20年、总额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至少能省下14000元。而贷款50万元则至少能省下8750元。

房屋问题应该是很多小伙伴们关心的

根据天津发改委发布的通知

天津市将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

并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汽车抵押需要到车管所登记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迎来“零时代”

外出乘飞机只需支付机票费用

和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

银行卡免除年费和管理费

到任一网点就可申请办理免除年费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银行只能办理一张卡

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搜索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将全面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

长途漫游费终于要和我们说拜拜了~

同行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取消

2017年1月1日起,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异地存取转账取消手续费

长途汽车票遗失补办免费

2017年3月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开始实施,长途客运实施实名制,旅客如遗失车票,可免费补办

火车发车前15天退票免费

根据火车票退票梯次正常,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是免收退票费的!自2017年1月1日,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工本费由区县财政承担。居住证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核定。

出入境证件免费采集照片

自2016年12月起,包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塘沽分局以及南开区长江道受理点在内的三家出入境接待大厅,开始免费为各类申请人进行出入境证件制作专用人像采集。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停征10项涉及企业收费

1. 放射性废物(源)收贮费

3.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4. 饲料添加剂检验收费

6. 计量收费(含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计量检定费)

7. 检验费(含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8.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针对涉及企业乱收费现象

天津市发改委联合财政局发文称

取消非刑事案件财产价格鉴定费、

环境放射性和电磁波监测、

41项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

取消或停征的41项收费项目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之前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看看下面这些已经取消的收费

你是不是还在交冤枉钱?

1. 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取消

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大病就医不需要个人再缴费,成人25元/年,小孩8元/年,同时大病医保报销限额由33万元提高到40万元。

2. 办理公积金贷款多款缴费取消

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项目收费较复杂,办理贷款的时候要记得问清楚哦~

3. 部分教育部门的费用取消

②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

③成人高校预科班收费;

④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

4. 注册企业不用再交登记费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的收取。

5. 不用再交驾校证件工本费

②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

③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以上3项交通部门收费项目已全面取消。

6. 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服务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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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微天津(v-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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