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黑龙江人,现在打算在广西南宁到黑龙江买房子落户,我同母异父的弟弟可以迁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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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一位樊女士,被亲妈堵门七八个小时,不为别的,只因母亲再次要求,女儿应该帮儿子还债。

樊女士哭着告诉记者,自己9岁时,亲生父亲因病去世,后来母亲改嫁,又生下了同母异父的弟弟。

如今弟弟二十岁出头,竟然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

去年,樊女士生父的老宅拆迁,分得了三套房产和部分补偿款。作为财产继承人,樊女士因感念养父和母亲的养育之恩,将三套房屋产变卖,帮弟弟还清了百万巨债。

剩余的钱款,樊女士给继父和母亲48万元,作为养老金,自己留下了100万。

没想到,母亲又三番五次登门,说弟弟在外面欠了新债,不断要求女儿为弟弟还债。

多次帮弟弟还债之后,樊女士表示拒绝,母亲竟然堵在家门口,扰乱他们一家的正常生活。

眼看要不到钱,母亲干脆气到住院。

最后,面对记者采访,樊女士做出一个惊人的决定:“我要和老公离婚,把母亲接过来住。”

她说,这是她能保护自己老公和孩子,同时又可以照顾母亲的唯一出路。

是啊,如果樊女士不这样做,这样的母亲,下一步很可能会到处抹黑,宣扬女儿不孝,甚至把女儿告上法庭。

因为在她眼里,儿子是命,女儿就该是取款机,和免费的护工。

看过新闻之后,很多网友表示:“这位樊女士,就是现实版的樊胜美本樊吧。”

然后大家在评论里,讨论自己经历的各种奇葩故事。

一个女孩说,爸爸经常打电话,让她出钱帮哥哥买房子。

出了十几万之后,哥哥的房子依然不见踪影,于是女孩拒绝继续砸钱。

女孩说:“父亲对我破口大骂,说我无情无义,见死不救。”

父女之情,从此只剩责任。

然而,不被父母疼爱的女孩,悲剧远不止如此。

之前追过一个女孩,长得漂亮,脾气又好,当时还奇怪,为什么这么优秀的女孩没有人追。

后来去她家,发现她家姊妹好几个就一个弟弟,她是大姐。

她弟弟结婚买房子买车娶媳妇的钱,都是她这个大姐给挣的。

了解他们家的情况之后,我被吓跑了。

我在心疼女孩的同时,没办法指责这个男孩的临场退缩。

因为谁都知道,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对女孩来说,甚至对女孩未来的一家来说,都是填不满的无底洞。

“十年修得赵启平,百年修得王柏川”,连王柏川那样深情又勤奋的社会精英,最后面对樊胜美一家,不也是落荒而逃了吗?

知乎上看过一个小故事。

小时候,博主家里买了很多蜜枣,用来煮粥。

母亲偏心儿子,每次盛粥,都特意把蜜枣多的一碗给儿子,少的一碗给女儿。

偶然一天,女儿坐了儿子的位子,喝了蜜枣多的那一碗。

母亲很不高兴,出门跟邻居抱怨:“当姐姐的一点也不懂得谦让,竟然抢了蜜枣多的一碗。”

邻居反问:“为什么不盛一样多呢?”

事情过去很多年,博主说:“这个故事我是哭着打完的,因为一想起这件事我就忍不住掉眼泪。”

“还有一件事我妈可能一辈子也不会知道,我从一开始就讨厌吃蜜枣。”

重男轻女的母亲,可能永远也意识不到,姐姐原本是愿意把蜜枣让给弟弟的。

而她为了让儿子多吃几颗蜜枣,导致了一家人亲情的割裂。

更可悲的是,认为女人低人一等的,往往也是女人。

因为从小在低人一等的环境里长大,所以她们默认男人更高贵,更值得被偏爱。

她们还要用“懂事”“孝顺”,这样洗脑式的教育,试图把观念一代代传下去。

我的一个闺蜜,结婚当天,是红着眼睛走的。

别的新娘哭,是因为舍不得爸妈,而她,是因为刚刚和爸妈吵了一架。

结婚前一天,闺蜜看到爸妈美滋滋收拾她的卧室,要把她的东西搬出去,心里很惶恐。

她问妈妈:“家里能不能给我留一间卧室?”

那时候,她想的是,自己婚后如果在婆家受气,还可以回来小住两天。虽然嫁人了,她在心里,依然觉得这才是自己的家。

可是她的母亲、舅舅、小姨,听说之后都很气愤,一齐教育她:“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房子是你哥的,你别想跟他争房产!”

闺蜜委屈得说不出话来,因为她根本没什么野心争房产,她从小就被教育得什么都要让着哥哥。

她只不过想有一个地方,能随时欢迎她回来,和房产无关。

如今,闺蜜已经结婚了,生下一个女儿,视若珍宝。很多人劝她趁着年轻,再生一个孩子,可是她不敢。

因为她怕自己会生一个男孩,更怕家人会把更多的爱,给那个男孩。

为了避免女儿重蹈覆辙,她决定只要这一个孩子,给她一个永远的家。

并且,她专门把女儿的卧室,涂成了粉红色。

闺蜜说,那是她一直想要,却从未得到过的,一间属于自己的,粉红色的房子啊。

男人不是天,儿子不是命,女儿更不是取款机。

幸好,我们能让改变,从这一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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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不是天,儿子不是命,女儿更不是提款机。你的身边是否有各种显性或隐性的重男轻女现象呢?欢迎在下方【留言区】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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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我婆婆去世了房子是婆婆的名字,现在公公想把房子给孙子怎么办,公公有3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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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好,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好,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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