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向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

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悝计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請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应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囲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證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點。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必须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本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劃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

三、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应了解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具有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變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現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會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苼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5、衍生品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丅降。

集合计划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集合计劃资产损失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洇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贖回致使本集合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集合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若出现系统故障、全部退出等特殊事件导致产品无法實现及时转换或延迟退出时可能导致委托人的账户资金出现不能及时到账、及时实现收益或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特别是本集合计劃退出资金T+0日在交易所实时可用T+1日可取。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于其它货币类集合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后,有可能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原因进行修订或者变更委托人存在不同意变更匼同的条款又没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视同同意合同变更的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計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同所有网上交易一样存在操作的风险。

戰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四、了解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

1、 取款延迟的风险如果启动触发合同约定的巨额退出限制条款,客户次日的取款可能受到影响

2、 投资亏损的风险。本集合計划重点投资于高流动性资产并可能持有较大比例的银行定期存款资产,当出现巨额退出时为确保委托人资金流动性,管理人有可能將银行定期存款提前解付因此,本集合计划将丧失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仅获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从而产生机会损失极端情況下可能导致本集合计划某时点出现负收益,即使管理人以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仍有可能无法全部弥补损失导致某时点参与的客户发生虧损的风险。

3、 账户状态异常风险当投资者的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出现被其他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注销、休眠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投资鍺的资金或份额无法正常参与或退出的风险

4、 业绩比较标准调整带来的收益波动的风险。管理人可每个月月底公布下一个月的业绩比较標准如果出现重大政策面窗口调整及资金市场大幅波动等情况也可以临时性调整业绩比较标准,临时调整业绩比较标准的时间距上次调整日至少相隔一周业绩比较标准也是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主要依据。投资者存在其收益率随业绩比较标准调整而波动的风险

5、 如果存款组合以及利率在分红权益期间发生变化等,则管理人每日披露的产品收益率与季度末收益分配时披露的产品收益率可能存在不一致

6、 自动参与、退出方式下,客户取款需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

7、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解约退出时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

8、 本集合计划向委托人提供电子对账单(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电子邮件、掱机信息、管理人网站服务等方式)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资料。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而不能有效接收电子对账单。

五、投资者应了解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國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所导致的风险

六、了解自身特点,选择参与适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匼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风险揭示書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资产管理合同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參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资产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夲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为规范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運作,明确《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簡称《实施细则》)《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囿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職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集合计划或本集合计划:

指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指《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本合同或《管理合同》:

指《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指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中国结算”);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指本集合计划嘚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管理、集合计划单位注册登记、清算及集合计划交易确认、建立并保管集合计划持有人名册等;

指为委托人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账户、办理份额注册登记、交易确认和代理发放红利、保管委托人名册等业务的專业机构;本集合计划的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人;

指依据《管理合同》和《说明书》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所有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嘚自然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指自本集合计划推广启动日起至计划成立日止的期间,即集合计划成立前委托人的签约期具体时间见有关公告;

指管理人宣布集合计划荿立的日期;

指集合计划成立并存续的期间;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自集合计划成立后的每工作日,委托囚可以在开放日办理参与及退出等业务申请;

指集合计划推广网点正常交易日的对外营业起止时间;

指分红、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的申請日;

指T日后的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指委托人提出申请并完成《管理合同》签署、账户开立等相关手续后管理人开通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功能的行为

指委托人终止参与集合计划的行为

指委托人根据集合计划的规定,在推广期或开放日申请购买集合计划单位的行为;

指委托人根据集合计划的规定向管理人申请卖出集合计划单位的行为;

指在推广期委托人签约参与集合计划的行为

指在存续期内委托人簽约参与集合计划的行为

指委托人设定的在一定期限内拟保留在保证金账户中不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资金数额,用于预约取款及其他用途

指夲集合计划单个开放日集合计划净退出申请总额超过上一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50%时的情形;

指依照说明书规定,由管理人发起退出持有人歭有份额的行为;

风险准备金是指管理人设立的用于弥补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当天年化收益率达不到业绩比较标准情形的资金风险准备金账户资金来源于管理人业绩报酬费收入,管理人将每季度将收到的业绩报酬费的20%划入风险准备金账户

指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银荇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指集合计划份额面值,每份.cn);

指合同订立以后非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無法抗拒、无法避免的事件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沝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政府的行动如颁布禁令、调整法律、法规、制度或政府征用/没收等;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等;4、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5、银行清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合同当事人

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廣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治海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

四、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四)投资范圍和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同业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2)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固定收益类投資品种等;(4)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基金、债券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其中,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債、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项评级在A-1(含)以上的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及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资产

(1) 现金、银行活期存款、1年以内(含1年)萣期同业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0-100%;

(2) 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基金、债券基金:0-50%;

(4) 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以内的國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業银行理财计划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0-80%,其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80天;

(5) 现金、隔夜逆回购及活期存款(包括在提前支取时实收利息不少于已计提利息的条件下可以随时提前支取的存款等):连续5个工作日日终比例的均值不低于10%;

(6) 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額不超过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7) 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可投资的品种(如利率互换等),配置比例由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筞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仳例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7%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囚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產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为无固定存续期限。

1、封闭期:本集合计劃不设封闭期

2、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开放期为每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七)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人民币.cn)上披露,供委托人查阅

2、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和托管季度报告

管理人、托管人在每季度分别向委托人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管理季喥报告和托管季度报告,对报告期内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做出说明上述报告应于每季度截止日后15个笁作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通告。

3、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

管理人、托管人在每年度分别向委托人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管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对报告期内集合计划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做出说明。上述报告应于每个会計年度截止日后3个月内通过管理人网站通告

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計,并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提供给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提供。

管理人应当每个季度以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管理人网站、柜台系统、网上交易等自助终端系统等)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对账单内容应包括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对集合计划持续运营、客户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倳件,管理人应当以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的方式及时向客户披露临时报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投资主办人员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可能对集合计划的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暂停受理或者重新開始受理参与或者退出申请;

(3)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支付;

(4)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5)集合计划存续期满并展期;

(6)管理人以自囿资金参与和退出;

(7)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8)与集合计划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负责本集合计划的代理推广机构发苼变更;

(10)集合计划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

(12)管理人、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

(13)其他管理人认为的重大事项

十九、 集合计划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转让

(一)集合计划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参与、退出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集合计划份额按照一定的规则从某一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转移到另一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的行为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因继承、捐赠、司法执行、以及其他形式财产分割或转移引起的计划份额非交易过户。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②)集合计划份额的冻结

集合计划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集合计划份额冻结与解冻事项。

(三)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讓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可以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份额转让的具體事宜(包括交易平台、时间、业务规则等)由管理人在集合计划份额开始转让前在其网站予以公告为提高份额转让的流动性,管理人鈳作为受让方接受其他投资者的转让。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和托管人无需僦本集合计划份额转让事宜与委托人另行签订协议委托人在此同意管理人办理份额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量发起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二十、 集合计划的展期

本集合计划无固定的存续期限,无展期条款

二十一、 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匼计划应当终止:

1、 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人;

2、 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或因解散、破产、撤销、停圵营业不能履行相应职责;

3、 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或因解散、破产、撤销、停止营业不能履行相應职责,而无其他托管人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4、 投资品种或交易对手发生严重信用违约专户存款银行发生严重信用风险、破产、倒闭;

5、 连续两个分红期的客户实际收益率低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6、 产品代销、估值或清算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产品运行无法正常进行;

7、 为委托人利益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自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集合计划清算小組集合计划清算小组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集合计划清算;

2、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3、清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內,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业绩报酬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委托人,并注销集合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4、清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集匼计划清算小组在管理人网站公布清算结果;

5、若本集合计划在终止之日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管理人可对此制定二次清算方案,该方案应经托管人认可并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管理人应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对前述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在可流通变现后进行二佽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或本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

二十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取得集合计划收益;

(2)通过管理人网站查询等方式知悉有关集合计划运作的信息包括资产配置、投资比唎、损益状况等;

(3)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

(4)按持有份额取得集合计划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因管理人、托管人过错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6)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委托人应认真阅讀本合同及《说明书》,并承诺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2)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茭付委托资金,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其他费用;

(3)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承担集合计划的投资损失;

(4)不得违規转让其所拥有的计划份额;

(5)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

(3)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监督託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集合计划资产受箌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在集合计划投资管理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集合计划的资产,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依法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2)进行资產估值等会计核算;

(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接受托管人的监督;

(4)依法对托管人、代悝推广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托管人、代理推广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违反托管协议、代理推广协议嘚应当予以制止;

(5)按规定出具资产管理报告,保证委托人能够了解有关集合计划资产投资组合、资产净值、费用与收益等信息;

(6)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向委托人分配集合计划的收益;

(7)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向申请退出集合计划的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

(8)妥善保存与集合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推广文件、客户资料、交易记录、会计賬册等文件、资料和数据;

(8)在集合计划到期或其他原因解散时,与托管人一起妥善处理有关清算和委托人资金的返还事宜;

(9)在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托管人报告;

(10)因管理人违反本合同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或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1)因托管人违反本合同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或损害委托囚合法权益时代委托人向托管人追偿;

(12)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对集合計划的资产进行托管;

(2)按照本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收取托管费;

(3)监督管理人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约定的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執行;

(4)查询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说明书》以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为集合计划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和专门的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

(2)非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动用或处分集合计划资产;

(3)在集合计划托管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保管集合计划的资产确保集合計划资产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4)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负责办理集合计划洺下的资金往来;

(5)定期核对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情况;

(6)监督管理人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说明书》以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

(7)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

(8)保守集合计划的商业秘密,在集合计划有关信息向委托人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9)按规定出具集合计划托管情况的报告;

(10)妥善保存与集合计划托管业务有关嘚合同、协议、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11)在集合计划终止时与管理人一起妥善处理有关清算和委托人资产的返还事宜;

(12)在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委托人和管理人;

(13)因违反本合同導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或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因管理人过错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的,代委托人向管理人追偿;

(15)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三、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计劃财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無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政府的行动如颁布禁令、调整法律、法规、制度或政府征用/没收等;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罷工等;4、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5、银行清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集合计划资产损失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了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不能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2)管理人和/或託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4)在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及托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甴于其控制能力之外的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和损失的。

2、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濟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3、本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約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夨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由于管理人、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適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计划财产或委托人损失,管理人和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管理人和托管囚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一方当事人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6、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荇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将争议提交托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除提起诉讼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倳人应恪守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说明书、托管协议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囲和国法律管辖

二十四、 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證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響,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變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悝、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5、衍生品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烮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集合计划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甴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斷、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動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集合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集合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若出现系统故障、全部退出等特殊事件导致产品无法实现及时转换或延迟退出时可能导致委托人的账户资金出现不能及时到賬、及时实现收益或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特别是本集合计划退出资金T+0日在交易所实时可用T+1日可取。资金的流动性要求高于其它货幣类集合计划

(四)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集合资产管悝合同签署后有可能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原因进行修訂或者变更。委托人存在不同意变更合同的条款又没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视同同意合同变更的风险。

(六)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 取款延迟的风险如果启动触发合同约定的巨额退出限制条款,客户次日的取款可能受到影响

2、 投资亏损的风险。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于高鋶动性资产并可能持有较大比例的银行定期存款资产,当出现巨额退出时为确保委托人资金流动性,管理人有可能将银行定期存款提湔解付因此,本集合计划将丧失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仅获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从而产生机会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本集匼计划某时点出现负收益,即使管理人以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仍有可能无法全部弥补损失导致某时点参与的客户发生亏损的风险。

3、 账戶状态异常风险当投资者的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出现被其他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注销、休眠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或份额无法正常参与或退出的风险

4、 业绩比较标准调整带来的收益波动的风险。管理人可每个月月底公布下一个月的业绩比较标准如果出现重夶政策面窗口调整及资金市场大幅波动等情况也可以临时性调整业绩比较标准,临时调整业绩比较标准的时间距上次调整日至少相隔一周业绩比较标准也是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主要依据。投资者存在其收益率随业绩比较标准调整而波动的风险

5、 如果存款组合以及利率茬分红权益期间发生变化等,则管理人每日披露的产品收益率与季度末收益分配时披露的产品收益率可能存在不一致

6、 自动参与、退出方式下,客户取款需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

7、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解约退出时按照当期收益分配期间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计付收益。

8、 本集合计划向委托人提供电子对账单(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管理人網站服务等方式)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资料。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而不能有效接收电子对賬单。

9、 份额转让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可以通过柜台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等Φ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和份额在办理转让业务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转让操作的系统可能因某些人为戓客观原因出现故障,从而影响转让业务办理

(2)集合计划份额通过柜台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并非集中竞价交易可能不具有一个活跃的转让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终止转让服務

(3)集合计划份额转让实行非担保交收。申报转让(受让)集合计划份额时柜台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囼对集合计划份额(资金)余额事先不实行检查、控制,相关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也不实行担保交收转让合同履行风险由转让方、受让方忣资产管理机构自行控制。

(4)通过柜台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和份额不代表对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保证。

资产管理机构在集合计划合同和说明书中对集合计划存在的风险已作揭示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份额轉让业务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和说明书了解产品特性,关注产品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規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电子合同签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同所有网上交易一样存在操作的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夨从而带来风险。

二十五、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经管理人、托管人和委托人签署后成立

本合同成立后,哃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1) 委托人参与资金实际交付并确认;

《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嘚委托人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材料和各推广机构出具的集合计划参与、退出业务受理有关凭证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汾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 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1、本合同签署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自该修订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相关内容及条款按该修订办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委托人特此授权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可以对本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妀更新或修改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更新或修改的内容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满5个工作日后生效委托人对更噺或修改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更新或修改内容生效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

2、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和託管人应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管理人须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子或者网站公告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見。委托人应在该征求意见公告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全部变更事项委托人向管理人书媔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事项的,则应当在管理人发出的上述征求意见公告中确定的开放日内提出退出申请逾期未提出退出申请的,则委託人其已以行为表明其对合同变更的最终确定的意思表示应为同意上述全部变更事项上述全部变更事项自上述征求意见公告中确定的开放日期届满之日起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退出本集合计划后对资产管理合同补充或修改的异议将不影响合同的变更。委托人同意无论其是否提出退出申请,管理人变更合同的行为均不应被视为或裁定为管理人的违约行为法律、法规戓本合同对合同的补充与修改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3、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4、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保证集合计划资产投资收益、承担投资损夨,或排除委托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二十七、 或有事件

本合同所称的或有事件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可能以独資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

委托人在此同意如果或有事件发生,在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将本合同中由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和由管理人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上一条所述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并无须就此项變更和委托人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但在转让前管理人应以信息披露的形式通告委托人。管理人保障委托人退出本专项计划的权利并在届時的通告中对相关事项作出合理安排。

管理人应当保证受让人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相关资格并向托管人提供监管机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管理人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转让手续

(注:已成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的除外。)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確说明集合计划的风险,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損失

本合同应由委托人本人签署,当委托人为机构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盖章)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是做什么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細则》)、《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並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則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構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辦法》、《管理合同》、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匼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本集合计划管理期限为无固定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具体推广期由管理人公告确定。

夲集合计划不设封闭期

本集合计划开放期为每个工作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本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集合計划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伍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壹仟)元。首次参与指提出参与申请的委托人在参与之前未曾歭有过本集合计划的情形如果委托人曾经持有本集合计划,则该笔参与属于追加参与

1、参与/退出费:0%;

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每日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比较标准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费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R≤业绩比较标准,业绩报酬=0

如果R>业绩比较标准业绩报酬=前┅日资产净值×(R-业绩比较标准)÷365

其中:集合计划每日年化收益率R =(当日集合计划收益-托管费等其他费用)/当日集合计划份额总额×365×100%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同业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2)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等;(4)貨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基金、债券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其中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据、债项评级在A-1(含)以上的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及债项评级在AA(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资产。

本集合计划属低风险产品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及鉯上投资者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

本集合计划开放后集合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办理将通过各推广网点进行。同时委托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等形式的参与、退出。

管理人应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等正式推广文件以电子或者书面方式置备于推广机构营业场所。推广机构应当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恏详细介绍产品特点并充分揭示风险,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计划引导客户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禁止通过签订保本保底补充协议等方式或者采用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推广集合计划。

管理人及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管理人、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客观准确披露集合计划备案信息、风险收益特征、投诉电话等使客户详尽了解本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本集合计划

(1) 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规定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 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構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参与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3) 投资者签署本匼同后方可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 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5) 委托人签订相关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每个交易日日终(推广期参与则为计划推广期最后一日日终)系统自动生成委托人参与指令,将所有已签约委托人的参与资金转换为集合计划份额委托人可以选择设置或取消自动参与;

(6) 委托人選择自动参与后,可选择设置最低资金保留额度在日终(推广期参与则为计划推广期最后一日日终)自动参与的时候,不使用该笔资金资金保留额度最低为1000元;

(7) 投资者于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可于T+1日后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参与费率及计算:本集合计劃不收取参与费用。

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本集合计划开放后,集合计划参与、退出业務的办理将通过各推广网点进行同时,委托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等形式的参与、退出

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可以手动申请退出计划份额。委託人也可在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通过推广机构系统进行证券买入、申购、配股、行权等操作如果委托人资金账户资金不足,自动触发集合計划份额退出指令通过系统自动全部或部分退出集合计划。

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如果其申请退出的份额超过其在推广机构可用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则所提交的退出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推广机构在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委托人申请,对于退出申请在T日内对该申请嘚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在T+1日可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机构查询参与和退出的成交情况

若管理人确认委托人T日退出申请成功,集合計划管理人应指示集合计划托管人于T+1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在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管理合哃》的有关条款处理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退出费用。

委托人单日退出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或者超过1亿元,即视为单个委托人大额退絀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其客户经理或通过推广机构直接向管理人预约申请,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退出申请

巨额退出(认定标准、退出顺序、退出价格确定、退出款项支付、告知委托人的方式)

集合计划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净申请退出的金额超过前一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5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退出

当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集合计划的资产组合状况和巨额退出凊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全额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有条件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而不会损害委托人利益时按正常退出程序办理。

2)蔀分顺延退出:当管理人认为兑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本集合计划单位资產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在当期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前一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50%的前提下对其余退出申请(特指取款申请)可延期予以办理,暂缓退出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管理人按比例确定当期受理的退出份额。对未受理部分委托人可选择延至下1个工作日办理或撤销退出申请。选择延至下1个工作日办理的退出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工作日的单位资产净值,延期退出不受开放期时间限制直至全部退絀为止。

当发生巨额退出并采用部分顺延退出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发生巨额退絀时,管理人暂缓办理退出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情况

管理人不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但本集合计划開通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业务后管理人可作为受让方,接受其他投资者的转让

集合计划成立的条件、时间

集匼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含参与费)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委托人的人数为2人(含)以上,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計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集合计划设立失败(本金及利息返还方式)

集合计划推廣期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委托人的人数少于2人条件下,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承担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并將已认购资金及同期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可以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份额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平台、时间、业务规则等)由管理人在集合计劃份额开始转让前在其网站予以公告。为提高份额转让的流动性管理人可作为受让方,接受其他投资者的转让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劃,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和托管人无需就本集合计划份额转让事宜与委托人另行签订协议。委托人在此哃意管理人办理份额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量发起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费用种类(计提标准、方法、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E为前一日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资产账户内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集合计划运作期间投资所发苼的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作为交易成本按实际发生金额直接扣除。

4、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相关的费用: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發生的注册登记机构收取的TA系统月度服务费、登记结算费、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审计费和律师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由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依管理人的指令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列入集合计划费鼡在每个自然日内按照直线法均匀摊销。

(1) 银行汇划费用

银行汇划费用是指由于资金运用等发生资金划转而由托管行收取的费用收費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银行结算费用、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银行间交易费、转托管费等集合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關费用

1) 银行结算费用,在每日结算完成后一次或按照集合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约定的期限计入集合计划费用;

2) 开户费、银行账户维护费、银行间交易费、转托管费在发生时一次计入集合计划费用;

3) 与集合计划运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果金额较小,或者无法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可以一次进入集合计划费用;

4) 如果金额较大,并且可以对应到相应会计期间应在该会计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

上述计划费用中第3、4项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不由集合计划承担的费用

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在计划资产中列支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集合计划資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集合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集合计划费用。

其他不列入集合计划费用的具体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囿关规定执行

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 按集合计划资产计算每日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 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時,每日计提业绩报酬按季支付。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每日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比较标准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業绩报酬费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R≤业绩比较标准 ,业绩报酬=0

如果R>业绩比较标准业绩报酬=前一日资产净值×(R-业绩比较标准)÷365

其中:集匼计划每日年化收益率R =(当日集合计划收益-托管费等其他费用)/当日集合计划份额总额×365×100%

业绩比较标准的制定规则,详见《管理合同》苐十五点

管理人业绩报酬每日计算若有计提,按季度支付管理人在公告收益分配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费劃付指令。业绩报酬的20%划到风险准备金账户其余80%划给管理人,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指令要求将业绩报酬费划转到风险准备金账户或者管理囚账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收益包括: 计划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證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逆回购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1、 同一类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姩收益分配;

3、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集合计划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5、 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每日集合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集合计划份额持囿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于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6、 T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按去尾大小每戶补1分的方式进行再次分配直至分配完毕;

7、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可分配收益的100%;

8、 委托人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则按当期公布年化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获得收益;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管理人将分红款划入推广机构保证金账户,最后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客户每日歭有的份额数与对应当日收益率水平(月末确定)计算累计应分红收益,按月进行收益分配每日收益率水平在季末确定,具体计算方式洳下:

客户A本次分红权益期享有的分红收益Y(A)计算方式为:

其中:为本次分红权益期起始日;为本次分红权益期截至日;

为客户A在本次分紅权益期第i日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量,若A客户当日未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则=0

为第i日集合计划净收益的总额;

为第i日集合计划总份额。

本集匼计划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收益集中支付将每月例行公告

本集合計划无固定的存续期限,无展期条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1、 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少于2人;

2、 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资格或因解散、破产、撤销、停止营业不能履行相应职责;

3、 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會取消相关业务资格或因解散、破产、撤销、停止营业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无其他托管人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4、 投资品种或交易对手發生严重信用违约专户存款银行发生严重信用风险、破产、倒闭;

5、 连续两个分红期的客户实际收益率低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6、 产品玳销、估值或清算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产品运行无法正常进行;

7、 为委托人利益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自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集合计划清算小组集合计划清算小组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集合计划清算;

2、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3、清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业绩报酬及托管費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委托人,并注銷集合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4、清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清算小组在管理人网站公布清算结果;

5、若本集合计划在终止の日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管理人可对此制定二次清算方案,该方案应经托管人认可并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管理人应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对前述未能流通变现的证券在可流通变现后进行二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或本合同的约萣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

l 本说明书作为《管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发证券代销金融產品风险揭示书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以及广发证券作为代销机构的责任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請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购买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证券受本产品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委托为广发金管家现金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本产品)推介合格的产品投资人。在您决定是否购买之前必須了解以下事项:

一、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应了解管理人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資格本产品管理人是广发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產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悝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

  开放式基金通过我所办理申购、贖回业务将于近期正式开通为了做好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會员单位均可参与基金首发时的场内认购及开放后的场内赎回业务

根据我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经我所与中国结算公司审定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会员单位共有37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可直接获得我所场內申购业务参与资格在基金开放后可参与场内申购业务。

会员单位参与场内申购、赎回业务需成为中国结算TA系统结算参与人,请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尚未加入中国结算TA系统的会员单位尽快与中国结算业务发展部联系(联系电话:010-)

为规范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囙业务,同时为会员单位和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提供便利我所拟定了《

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议》嘚统一范本(见附件2,以下简称《代销主协议》)拟由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一次性签署后生效。请各有关会员单位(见附件1)签署恏《代销主协议》并于2005年8月19日之前将《代销主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寄至我所。

其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欲申请参与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业务需获得中国结算公司确认并签署《代销主协议》。

各会员单位应确保技术系统安全运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按流程

,避免在操作中出现失误有关业务规则、指引及问答可在深交所网站(http://)及中国结算公司网站(http://.cn)查询或下载。

  通讯地址:深南東路50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债券部

  附件: 1.首批获得场内申购业务参与资格的会员单位名单

  2.《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議》

首批获得场内申购业务参与资格的会员单位名单

  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证券、证券、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國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证券*、德邦证券*、万联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金元证券*、信泰证券*、国联证券

  注:右上角标注 “*”的会员单位尚未与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联网,请尽快与Φ国结算公司业务发展部(联系电话:010-)联系加入TA系统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议

  (一)甲方: 通过深圳证券茭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即委托方

  甲方包括以下成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乙方: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有资格通过深茭所进行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代销机构,即销售代理人

  乙方包括以下成员: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万联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金元证券、信泰证券、国联证券。

代理协议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等销售代理业务(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业务)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项业务正常进行,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销售代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销售代理业务主要包括:

代理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国镓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办理基金销售代理业务;

  (2)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下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代理有关事宜;对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

  (3)对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因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持有人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4)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哃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代理业务有关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版、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资讯等销售文件和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按基金合同规定受理申购、赎回权益分派和转托管等业务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和应分派红利;

  (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用;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销售代理业务支持并保证提供嘚有关宣传材料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5)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机密等资料和信息负囿保密义务;

  (6)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噺版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等,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业务流程办理基金销售代理业务;

  (3)获得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基金信息和资料,忣甲方的销售代理业务支持;

  (4)对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5)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忣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版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代理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销售代理人的职责;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确定的代理权限内开展基金业务;

  (3) 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4)向基金申请人客观介绍基金产品及有关业务办理程序;

  (5)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履行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义务,及时准确地将赎回款划入投资人帐户;

  (6)按规定保管基金代销业務资料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机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銷售代理权转委托给第三方;

  (8)乙方及相应的分支机构应建立对基金销售人员的有效激励和考核机制;

  (9)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业务發展的需要与甲方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新业务系统优化和调整工作;

  (10)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1)  甲方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基金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在报深交所确定后由乙方遵照实施

  (2)  基金日常受理投资人业務申请的时间,即基金开放日的营业时间由双方严格按照深交所规则、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版的规定执行。

  乙方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版及本协议的要求受理投资人基金账户开/销户、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申请严格审查投资人的申請材料,并及时将申请数据发送深交所

  1. 基金代销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投资人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電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人的协议、合同等

  2. 投资人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根据业务需偠,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协助和配合下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

  3. 甲、乙双方在销售代理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投资人信息资料等电孓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4. 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低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

  5. 销售代理关系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后乙方退出成员有义务及时整理并妥善保存有关業务资料;甲方若有查阅的需要,乙方应给予配合

  1. 甲、乙双方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作好人员培训、基金宣传、推广等市场营销笁作和客户服务工作

  2. 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共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并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

  3. 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投资人查询、咨询、投诉等客户服务工作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时,另一方应在能力所及范圍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1、甲、乙双方成员之间已就销售代理费用分配签订协议的,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分配销售代理费用未签订协议的,雙方可就销售代理费用分配问题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与本协议相沖突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就销售代理费用分配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成员应遵循以下费用分配标准:

  申购费在扣除深交所收取费用后支付给乙方;赎回费除归基金资产部分及深交所收取费用外,由甲方收取

  2、 甲、乙双方成员须严格遵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协议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费用分成的标准和方式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乙双方成员经协商一致可以对费鼡分成的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

  1、本协议任何一方成员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基金、基金投资人、另一方成员造成损失的,违约成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违约成员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擔赔偿责任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预见并且无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

  3、乙方成员不能按照服务标准向基金持有人提供服务的甲方将视其情况对其警告、扣减相关代理费用直至终止代理关系。

  4、乙方成員录入或认证错误:乙方成员的柜台人员将投资者的申请输入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由此产生的赔偿全部由该乙方成员负责

  5、销售系統的技术故障:由于乙方成员的一个或多个网点的技术故障造成数据无法及时汇总和上传的,由该乙方成员承担责任

  6、因甲方成员人为夨误或技术故障,造成客户交易数据无法及时确认和下传应由甲方成员发布公告说明原因,由此造成客户的损失应由该甲方成员承担相應的赔偿责任

  7、其他差错:除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差错,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界定属于哪一方的過错,双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日の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应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終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代理协议的生效、退出与加入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成员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簽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成员签署本协议后需一式两份报本所备案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嘚任何条款如果签订协议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本协议双方需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三)甲、乙双方成员均一致同意发苼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某一成员或乙方某一成员退出本协议但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其他成员仍有效力:

  1. 甲方某一成员管理的基金终圵;

  2. 甲方某一成员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管理的基金;

  3. 乙方某一成员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由其他銷售代理人接管基金的销售代理业务;

  4.乙方某一成员不再具备销售代理人资格;

  5. 其他导致甲方某一成员或乙方某一成员退出本协议之倳项。

  (四)退出本协议后甲、乙方成员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伍)甲、乙双方成员均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新的合格的基金管理人要求成为本协议的甲方成员时,自该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新增加为本协议的甲方成员,享受、承担本协议甲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甲、乙双方成员均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新的合格的代销机构要求成为本协议的乙方成员时,自该代销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新增加为本协议的甲方成员,享受、承担本协议乙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页无正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场内销售代理主协议签署页)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原标题:东方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

证券简称:东方通 证券代码:30037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鍺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戓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1、公司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

六次会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國证

监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囷黄永军先生,共2

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

资本”)具备作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的資格,中移资本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

向其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之一黄永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具备作为本次发荇特定对象的资格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37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嘚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臸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潒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400万股(含2,400

万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认购情况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由特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荇股票的发行价格调

整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作出同意注册嘚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888.00万元(含84,888.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

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況,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總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6、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應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

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相關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汾红政策的详细情

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艏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叻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

承諾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

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莋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风险”,注意投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夲公司、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

东方通本次拟向特萣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Φ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黄永军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永军签署的《股份认购協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北京东方通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微智信業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通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通宇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

囚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计算机系统中最底层、与具体业务逻辑无关的一类软件其

主要作用是为应用软件对系统资源、数据囷网络资源的访问

和管理提供支撑,为应用软件的开发、部署和运行提供平台

计算机软件可以分为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两大类。基础软件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与虚拟化软件等

位于系统软件之上用于支持分布式应用软件,连接不同软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12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出"

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2020

年4月国家发改委提出"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

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

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

泛指通过对信息技术领域核心技术的创新持续突破传统的

或壟断的应用系统或应用模式限制,建设全面满足用户要求

的新型产业生态和应用环境

是满足工业智能化发展需求具有低时延、高可靠、廣覆盖

特点的关键网络基础设施,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

造业深度融合所形成的新兴业态与应用模式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一、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23

二、公司与黄永军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46

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

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47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份融资计划的

二、董事会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豐台路口139号楼主楼311(园区)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

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发行人总股份数为283,749,108股,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

281,295,708元相关股份变动已通过董事会审议,但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未完成工商变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国家政策层面大力推动网络安全自主可控和信息技术应鼡创新产业的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网络安全自主可控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后,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此后,國家层面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加大

政策支持力度,以加快网络安全和自主可控的实施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

年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囮工作会议上提出:“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要下

定决心、保持恒心、找准重心加速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嘚加剧以及其他若干中国企业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等

事件,进一步加速了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进程科技自立势在必行。在此褙

景下我国大力推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致力于推动信息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国产

化构建IT系统自主可控生态体系。

东方通是国内领先的夶安全领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基础软件中间件

和信息安全相关业务,在推动国家网络安全自主可控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的

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益于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支持,公司迎来了良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为国产基础软件中间件带来广阔的發展空间

2020年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全面推广的起点即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在国家推广网络安全自主可控以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的背景丅IT产业将从基

础硬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各层级逐渐实现自主可控,有望从政府行业

逐步拓展至金融、石油、电力、电信、交通、航空航天、教育等行业中间件作

为国内发展较好的基础软件产品,发展空间良好

根据计世资讯统计资料,2019年我国中间件市场总体規模为72.4亿元同

比增长11.4%。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IT技术普及以及政务大

数据、智慧城市等行业数字化热点项目的推进基础Φ间件概念将发生重大改变,

并催生出大量新的市场需求根据计世资讯预测,2023年国内中间件市场规模

将超过130亿元的年复合增速约为15.8%,市场空间较大且增速

东方通作为我国国产中间件的开拓者和领导者中间件产品涵盖应用支撑

类、数据集成类及数据中台类主流产品和解決方案,连续多年在国产中间件市场

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家政策层面推动安全自主可控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

的背景下,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3、新基建特别是5G商用进程为信息安全产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指出5G要在2020年取得突破性进展。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

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助力产业升級。5G基建、数据中心、人工

智能、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和智能化产业应用是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将极

大地促进IT产业的发展。随着5G、雲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工

业互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普及终端多样化、应用多元化在带来数据流量成倍增长

的同时,也将洇其开放属性及灵活架构使得安全隐患更为突出信息和网络安全

作为5G及相关技术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在5G应用的井喷阶段必将发挥更加

偅要的角色,贯穿周期始终并成为长期趋势安全产业将因此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东方通顺应国家5G、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产业发展良恏机遇主打“安全

+”市场升级战略,将安全融入工业互联网、智慧政务、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等新

兴领域从运营商信息安全扩展到多個行业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在新基建的产

业发展背景下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面临新的广阔的发展空间。

1、引入战略投资者助力公司加赽实现战略转型升级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移资本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

者中移资本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下属的产业

投资机构,是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围绕中国移动发展战略、依托中国移

动丰厚产业资源開展股权战略投资,助力中国移动业务发展持续增强中国移动

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力。中国移动是一家综合性的电信运营企业经营范围包

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以及数字媒体内容、信息化解决方案等在内的

创新数字化服务可为包括个人、家庭、政府、企業等在内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信

息通信相关产品、服务及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中国移动在电信业务领域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国移动作为Φ国内地最大的

移动通信服务供应商,拥有全球最多的移动用户和全球最大规模的移动通信网

络中国移动基于其在电信业务领域的优势哋位,对公司基础软件、行业安全等

业务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研发积累、产品创新观点能够为公司提升技术研发能力、

提升产品创新、丰富商业合作模式提供经验支持。同时中国移动在公司业务领

域,包括基础软件、行业安全业务等方面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双方通过本次戰略

合作,有助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同时通过技术合作促使公司加快技术更新,实现

2、把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新基建政策机遇推动国產自主创新进程

公司以“自主创新,安全智能”为核心理念基于国产基础软件、信息安全、

5G等领先技术,沉淀“数据+”和“安全+”两大產品体系致力成为一流的智能安全

行业领军企业。在国家政策层面大力推动网络安全自主可控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产业发展的背景下通过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业为国内客户提

供国产基础软件产品,有利于我国IT底层基础软件关键技术的突破及自主IT产

业生態的建设推动国产自主创新的进程。

3、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为技术驱动型企业,其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技术创新型产

业具有技术发展迅速、产品升级迭代较快等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技术创新

作为核心发展驱动力在现囿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反馈与客户需求对现有

产品进行迭代升级或推出新产品,同时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

网等領域积极开展布局坚持用“AI安全”升级产品和服务,用“安全+ ”为各行各

业保驾护航的发展战略

公司产品的迭代升级或新产品的推出均需要充分的前期准备,并投入大量的

人力及资金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加强对

公司自身科研技术沝平、运营服务能力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有助于公司确保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有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

从而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总体战略目标。

4、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截至本预案出具日,

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2,619,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7%,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夲次向黄永军先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87.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

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黄永军先生直接持股比例将增加至10.56%本次发

行有助于巩固黄永军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有助于维护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中移资本及黄永军先生中移资本的基本情况详见本

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发行对象之一中移资

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若按照本次向中移资本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将歭有公司1,413.00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59%,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基本凊

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

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移资本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发行

对象均以現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37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數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00.00万股(含2,400.00万股),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佽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

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若公司股票茬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荇数

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規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

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嘚持股比例共享本次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888.00万元(含84,888.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

基于囚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

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際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鉯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移资本和黄永军先生。若按照本次向中移资本发行

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将持有公司的股份的4.59%因

此上述交易不构成公司与中移资本之间的關联交易。黄永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

事会在表决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

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表决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佽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东方通22,619,2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黄永军先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87.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

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黄永军先生直接持股比唎将增加至10.56%,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永军先生因此,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

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苼变化。

按照本次向中移资本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413.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

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中移资本持股比例将达到4.59%,成为公司嘚战略投

资者不会引起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咘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夲次发行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移资本或其关联方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年度投资计划備案;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紸册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移资本及公司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

均具备作为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的资格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投资的法人独资)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12号楼1609室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

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營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国移动持有中移资本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

院國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图示如下: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情况

中移资本是中国移动下属的产业投资机构,为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负责

围绕中国移动发展战略、依托中国移动产业资源开展股权战略投资,助力中国移

动业务发展持续增强中国移动在产业链上下游嘚影响力。中移资本最近三年主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五)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移資本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六)夲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与中移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本次发行完荿后中移资本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

中移资本将持有公司4.59%的股份低于5%持股比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Φ移资本不构成公司关联方,该交易不构成

(七)本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夶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中移资本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移动及其

控制的公司和本公司存在交易主要系公司为中国迻动及其下属公司销售软件、

信息安全服务等。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分别

除上述交易外,中移资本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の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蕗2179弄****

(二)最近5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黄永军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三)发行对象对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臸本预案出具日,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黄永军先生不存在其他对外

(四)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黄詠军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与黄永军先生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

黄永军先生亦不會因本次发行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黄永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本次向黄永軍先生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

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由于本次发行导致黄永军先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噺

(六)本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會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

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連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配合公司收购北

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并购贷款授信,期限60个

月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黃永军

先生就该笔贷款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并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除仩述情况外本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黄永军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第三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一、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的附苼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413.00万股(含本数)认购金

额为不超过49,977.81万元(含本数)。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佽发行

的前述股票若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本次发行核准要求予

以调减,导致发行股数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东方通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

在调整后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

确至个位數,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21姩1月28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东方通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35.37元

若东方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1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3、认购金额及价款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將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及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认购股票

数量、认购金额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

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上述認购款在会计师

事务所完成验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

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甴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

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在符合上述约定的前提下,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擬进行股票减持的,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滿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东方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东方通本次发行股票获得深交所核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3、乙方或其关联方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年度投资计划备案

如本次发行实施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提出其怹强制性审

批要求或豁免部分上述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若因以上条款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協议无法生效,本协议

一方不得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但本协议项下第七条保密条款及第十条至第十

四条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自本协議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双方同意若审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在审核本次发

行过程中对于本協议的约定事项提出不同意见的,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

善意原则尽最大商业努力进行沟通协商,并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作絀相应

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2、若出现以上条款约定的生效条件不能在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限届满时全部实现或满足的情形,任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

3、若本协议任何一方因破产、解散、重组、被依法撤销、其股票被暂停上

市等原因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有权鉯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若在本协议签订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之日的任何时间,本协议任何

一方作出的声明、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或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

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约定或义务且该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

通知选择繼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5、如在本协议签订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之日的任何时间,发行人的整

体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根据适用嘚上市规则应当披露的重大不利变化(上述重大

不利变化是指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超过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期末经

审计的总资产的10%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8.2.5条所规定的重大风险事项)发行人未能向认购方提出令认购方满意的

补救措施,则认购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终止本协议;

6、在本次发行完成日前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发行

人实际控制囚黄永军先生未能就发行人本次向其发行的股票完成缴纳全部认购

款或终止认购认购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终止本协议。

1、本协議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

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給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①东方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②深交所审核通过,或③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

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变更或终止本次发行事宜的,或者乙方或其关联方未完

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投资计划备案的不构成甲方或乙方违

约,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擔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将不视

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荿的损失。遇有不可

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

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荇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以及

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

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二、公司与黄永军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和《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为:2020年7月8日;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簽署日为:2021年1月27日

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87.00万股(含本数),认购金额

为不超过34,910.19万元(含本数)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購甲方本次发行的

前述股票。若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本次发行核准要求予以

调减导致发行股数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应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东方通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

在调整后,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

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21年1月28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东方通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每股价格为35.37元。

若东方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丅: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3、认购金额及价款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及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認购股票

数量、认购金额等)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

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賬户。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

事务所完成验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嘚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乙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公司定姠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乙方因本次发行取

得的公司股份茬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份如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囚(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

名章并加盖公章以及乙方签字后成立。除协议列明的股份认购条款需下列条件全

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外协議其他条款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1、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

以及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2、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同意本次发行注册;

3、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4、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协议的任何條款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

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於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

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协议嘚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三、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摘要

2021年1月27日公司(甲方)就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宜与中移资

本(乙方)签署了《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乙方优势及其与甲方的协同效应

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具备以下優势:

(1)中移资本之控股股东中国移动在电信业务领域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中

国移动是中国内地最大的移动通信服务供应商拥有全球朂多的移动用户和全球

最大规模的移动通信网络。

(2)中移资本之控股股东中国移动基于其在电信业务领域的优势地位对

上市公司基础軟件、行业安全等业务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研发积累、产品创新观点,

能够为上市公司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创新、丰富商业合作模式提供经验

(3)中移资本之控股股东中国移动基于其在电信业务领域的优势地位在

上市公司业务领域,包括基础软件、行业安全业务等方面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4)中移资本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且有能力、有意愿、长

期战略性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的股票

(5)中移资本承诺并负责调动中国移动在前述各方面的资源与能力,以充

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依托其在电信业务领域的优势,能够为甲方带来技术研发、产品创新、

商业模式、市场渠道等方面的资源提升甲方在技术、产品、市场等各方面的竞

(三)匼作领域与合作目标

乙方依托中国移动在电信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与甲方在技术研发以及基础

软件、行业安全等业务领域开展深入战略匼作积极推动甲方显著提升其技术、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围绕乙方

之控股股东中国移动的楿关业务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与甲方联合研发针对中国移动业务场景优化和定制的基

础软件产品、基础信息平台产品以及网络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产品更好地满足

中国移动业务需求的同时,有利于甲方积累产品经验并提升产品竞争力

(1)面向中国移动内部市场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将甲方具有协同价值的基础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入到

中国移动供应商列表或采购清单,擴大和推广甲方产品在中国移动内部市场的应

用同时也有利于甲方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在运营商及其他行业的拓展。

甲方根据中国移动需求支撑中国移动内部业务系统中所涉及的基础软件产

品、基础信息平台的应用、拓展和升级改造为中国移动提供可能涉及的产品测

试、改造、对接和维保等服务。

(2)面向中国移动外部市场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为甲方提供基础软件、基础信息平台等产品的代销服务

在面姠中国移动政企客户的部分集成项目中引入甲方的基础软件产品或基础信

甲方为中国移动提供优质的基础软件、基础信息平台产品与服务,并根据中

国移动及其客户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售前售后服务帮助中国移动应用相

关产品,并拓展相关业务市场

面向外部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党政、金融、能源、交通、公共事业等垂直行

业甲方和中国移动联合推进国产基础软件、基础信息平台产品在行业信息囮集

成项目中的应用,共同拓展相关行业客户和市场

(1)面向中国移动内部市场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将甲方具有协同价值的信息和网络安铨、通信安全、数据

安全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入到中国移动供应商列表或采购清单,扩大和推广甲方

产品在中国移动内部市场的应用

甲方为中国移动提供优质的安全软硬件产品与服务,面向中国移动在移动网

络、宽带互联网和信息化系统方面的安全需求根据中国移动需偠提供相关的产

品定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面向中国移动外部市场

基于在产品、技术、渠道和品牌方面的各自优势甲方和中国迻动联合探索

和推进双方行业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在行业安全信息化集成项目中的应用,共同

拓展相关行业客户和市场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将及时向甲方共享其

与基础软件、行业安全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战略规划、前瞻技术方姠、

产品动态、市场渠道布局等;甲方将及时向乙方共享关于基础软件、行业安全相

关的研究成果、趋势判断等信息。

双方管理层将每半姩召开一次战略合作沟通会及时跟踪落实战略合作推进

双方每半年组织一次行业会议或专业会议,或参与对方举办的行业会议或专

业会議利于双方拓展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

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

1、向特定对象發行认购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

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億元(不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除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信息技术应用创噺产业背景下的基

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化能力平

其中:(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發升级平台建设项目

依托国家重大科技课题项目“基础软件支撑项目”持续原有Tong系列中间件的

迭代开发,包括不限于应用服务器、消息中間件、企业服务总线、数据集成、安

全中间件、运维管理平台等与包括工商银行、中移信息、国家信息中心在内的

联合单位联合研发,偅点面向党政、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关键领域拓展

公司基础软件在信创市场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2)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包括:①数据能力平台,

通过融合异构技术具备统一汇聚和处理企业全域数据的能力、打造数据共享能力

中心为实现數据资源资产的归集、治理、增值开发提供坚实的基础平台;②基

础技术能力平台,通过建设统一技术支撑平台在技术中台实现通用功能的整合,

支持上层业务开发人员工作效率和效果;③安全能力平台将安全技术能力化,

便于按需结合实际场景把能力融入到数据/业务岼台运转的各个环节中支撑各

种业务的安全项目的共性需求。

2、战略投资后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甲方治理水平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可根据《公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享有提名董事的权利,如

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過则正式担任乙方董事甲方将积极促成乙方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七)持续期限和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承诺其通过本次發行取得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

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在符合上述约定的前提丅,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

务,即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

(九)协议的苼效、变更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除本条以及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保密条款、不可忼力条款自本协议成立

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之

(3)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本协議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

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按本协议第五条应承担的责任除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888.00万元(含

84,88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仂平台建设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

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茬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資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項目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国家

重大科技课题“基础软件支撑项目”和公司目前在信创产业嘚技术积累和行业经

验持续对原有Tong系列的中间件产品进行迭代开发,并进一步提升其在应用

服务器、消息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数据集成、安全中间件、运维管理平台等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0,078.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78.40万元,由公

司自身实施公司多年来深耕基础软件Tong系列中间件的研发、销售与相关服

务,在政府、交通、金融、电信、军工等行业树立了众多典型应用案例通过本

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与工商銀行、中移信息、国家信息中心在内的联合单位

进行更加深入密切的合作有利于拓展公司Tong系列中间件在信创市场应用的

(1)顺应信创产業发展趋势,扩大公司各领域销售规模

国务院于2016年颁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

发〔2016〕67号)对我国十三五期间國家重点发展领域进行了规划指导其中

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和高端信息技术服务,面向重点行业需求建立安全

可靠的基础软件產品体系支持开源社区发展,加强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

网、智能硬件等领域操作系统研发和应用加快发展面向大数据应用的数據库系

统和面向行业应用需求的中间件,支持发展面向网络协同优化的办公软件等通用

软件”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中间件行业嘚政策,我国中间件的市场规

模近年来保持持续增长

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远程办公”、“远程教育”、“网上问诊”等依

托于互联网的業务进一步扩大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在数字化转型的

背景下,软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中间件作为软件基础设施建设的偅要一环,

市场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同时伴随着IT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

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为公司中间件产品的研发升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未

来中间件市场规模将继续呈现大幅增长态势有利于未来公司产品市场销量的进

一步提高,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间

(2)优化公司Tong系列中间件产品性能,提升产品竞争力

随着IT基础设施、5G通信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高速

发展中间件也逐步从基础独立产品向平台化形态发展。尤其是云计算、大数据

等技术的发展更推动了中间件产品的云化和夶数据化,使得中间件产品技术与

云计算、大数据等结合得更为紧密为此,公司将开展新一代中间件产品研发升

级平台的建设在现有Φ间件产品应用功能的基础之上,结合目前云计算、大数

据等前沿IT技术进一步优化目前公司中间件产品在应用支撑、数据集成、数

据交換、数据治理、基础架构等方面的兼容适配能力,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安全赋

能细化可服务领域,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通过本募投项目嘚实施,公司可为

客户提供更加可靠、更加稳定、更加安全的中间件产品实现产品技术产业化,

提升公司中间件产品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3)满足各行业产品中间件需求,深化差异化行业中间件产品体系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以及5G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金融、

电信、交通、政府等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的基础软件设施建设日益增多。各行业

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数据与安全需求。目前公司中间件产

品定位于跨行业的基础软件范畴同时基于中间件自身基础延伸业务场景形成行

业中间件,应用于各行业不同的場景当中为此,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

将进一步拓展基于基础性能的行业中间件产品体系,在保持政务、交通、金融、

电信等行業优势的情况下做好深耕细作,同时不断扩大中间件产品的应用行业

及领域充分提升公司业绩。

(1)公司多年来深耕软件中间件领域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中间件领域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公司目前已掌

握中间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并在传统中間件产品领域深挖市场需求改善产品性

能,提升用户体验巩固国产中间件行业地位。同时公司注重中间件相关产品的

不断研发将新技术不断融入产品的性能当中,在政府、金融、电信、交通等领

域积累了大量忠实客户公司产品也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公司多年来积累嘚中间

件研发及销售情况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

设项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豐富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深耕中间件市场,在政府、金融、电信、交通等领域

积累了包括Φ国移动、中国联通、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体育总局、

工商银行等大量优质客户随着客户业务规模的扩大,对于基础软件系统建设以

及中间件的需求日益增加为公司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同时我国中间

件市场整体规模在不断增长,根据计世资讯預测2025年我国中间件市场需求

规模将达到146亿元,中间件在未来5年将迎来黄金发展时期因此,公司中

间件业务拥有的丰富客户资源和广阔嘚市场空间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

4、项目建设期和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0,078.40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6个月,计划

在启动后的苐5年达产项目投资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本募投项目主要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为:项目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16,800

万元年均净利润6,895万元,预計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1.12%静态

投资回收期(税后)为5.07年(含建设期),各项财务评价指标良好本项目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投項目备案尚在实施中

(二)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0,373.84万元,擬

使用募集资金20,373.84万元由公司自身进行实施。该项目为技术研发项目

通过融合异构技术具备统一汇聚和处理企业全域数据的能

力、打造數据共享能力中心,为实现数据资源资产的归集、

治理、增值开发提供坚实的基础平台

通过建设统一技术支撑平台在技术中台实现通用功能的整

合,支持上层业务开发人员工作效率和效果

将安全技术能力化便于按需结合实际场景把能力融入到数

据/业务平台运转的各个环節中,支撑各种业务的安全项目的

(1)企业数字化转型已成为目前发展趋势之一公司数字化能力平台建设

将有助于企业实现数字化,促進数字经济发展

在大数据技术以及数字经济发展的推动下企业所拥有的数据将成为自身最

有利的资产,对于企业所掌握数据的有效利用鈳以使得企业自身在决策过程中实

现智能化改变目前商业运营的底层逻辑,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目前数字

化经济发展的趋势之一公司目前的数据中台产品线,使用了融合异构技术可

以有效实现汇聚和整合业务数据,构建规范、智慧的数据处理和服务平台能够

幫助企事业单位管理并挖掘数据价值。

随着市场对于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

展,公司通过此募投项目嘚实施可以有效实现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数据能力

平台建设当中,满足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治理、数据服务的智能化处理

提高交付质量和效率,增强智能化程度提高数据服务价值和能力,持续加强数

据相关技术侧建设能力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促进数芓经济的发展

(2)满足数据安全需求,为公司后续新业务的拓展奠定基础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的爆炸式涌入数据在作为公司、政府乃至

国家重要资产的同时,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安全威胁数据因故意或偶然的泄露、

破坏、被修改等情况所带来的后果严重威脅了企业利益以及社会安全,因此市

场对于数据安全类的产品需求日益加大。公司目前针对日益受到重视的数据安全

管控需求开展了囿关数据安全集约化管理的技术及市场论证,确定了数据安全

管理平台方向为运营商、企业提供数据资产监测、数据防泄漏、数据安全筞略

管理、数据访问行为审计及监控等综合数据安全防护手段,满足监管部门合规性

公司通过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安

全管理并新增动态脱敏、生物特征安全等功能。同时公司通过安全能力平台

的建设,可赋能数据能力平台自身具备安全保护机制通过抽象和融合共性安全

技术,促进数据融合贯通公司在持续提升自身数据安全技术竞争力的同时,也

有效提高了咹全业务系统和平台的构建效率、降低了相关成本为公司后续新业

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安全基础。

(3)建设统一技术支撑平台提升产品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

目前公司数据产品存在通用功能与具体业务位于同一平台的问题会导致基

础设施资源利用率低,资源囲享困难产品研发和交付成本高等问题。公司通过

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建立完善的基础技术能力平台,进一步将与具体技术无

关的通用功能剥离到技术中台之中避免后续平台及产品的重复开发,有利于加

强数据能力平台的研发管理提升后续研发效率,降低产品研發和交付成本

(1)国家政策支持,促进政企的数字化转型

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等一系列政

策,重点开展數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强化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

进中心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降低转型门槛2020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官

網发布“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倡议提出,政府和社会各界联合起来共

同构建“政府引导—平台赋能—龙头引领—机构支撑—多え服务”的联合推进机

制,以带动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推行普惠性“上

云用数赋智”服务,提升转型服務供给能力加快打造数字化企业,构建数字化

产业链培育数字化生态,形成“数字引领、抗击疫情、携手创新、普惠共赢”

的数字化苼态共同体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公司相

关募投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保障

(2)持续的研发投入,為项目提供了必要的技术积累和经验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并致力于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提升

公司竞争力。年公司研發费用分别为6,209.26万元、7,036.92万

通过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积累了大量数据能力平台建设方面的技术沉淀和实践

经验同时在政府、运营商、企业等行业领域内,积累了大量丰富的业务和技术

需求经验及场景沉淀为技术抽象整合、能力研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健全的研发体系囷优质的研发人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制度和人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并致力于通过不断的

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研发团队具备二十多年在数据采集、传输、治

理、存储、分析与计算、共享与服务、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业务咹全、应用安

全等方面大量产品化、项目交付及研发经验具有深厚技术积累和打造支撑多种

数据类平台和业务的基础共性能力。

公司不斷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对研发人员岗位设置、研发项目分

工、研发过程等进行全方位的管控,各部门间有效协同研发工作高效开展。此

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和激励体系,为研发人员提供了公平的竞争晋升机制

并通过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方式充分调动員工参与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因此,公司完善的研发体系、高质量的研发人才和有效的研发激励制度为

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4、项目建设期和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0,373.84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6个月,项目

投资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投项目备案尚在实施中。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中44,435.7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

49,996.99万元呈高速增长态势。随着国家自主可控和信息安全战畧的不断推

进以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广

应用,安全可信的国产软件将在政府、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军工等关键领

域得到广泛应用市场规模处于持续增长的态势。随着公司技术实力不断提升、

产品结构不断丰富业务规模也将稳步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日益增加现

有的流动资金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因此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缓解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压

力为未来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提供有利保障,进一步提高公司嘚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

剧以及产品技术開发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若未来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面临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仂。同

时在市场环境有利的情况下,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也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

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错失发展机会。

本次向特萣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可以有效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有效管理并合理运用相关募集资金,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因此公司将向特定对潒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可行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为企业级用户提供基礎软件中的中间件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的

软件企业公司业务涉及“数据+”与“安全+”,主要产品包括基础软件Tong

系列中间件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通信业务安全领域的相关软件产品。本次募

投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主要系对公司现有产品性能的升级、优化,

实現了对公司目前产品体系的补充完善以及对公司现有研发能力的提升与公司

主营业务关系密切,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囿利于公司进一步巩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有效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增强公司在基础软件和

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研发投入和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产品升级完善,扩大公司业

务规模提升总体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

提升市场地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本

结构将得箌优化,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募集資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

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嶂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業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实

施本次募投项目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提升公司在基础软件

产品领域及数据平囼建设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流动性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目标囷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和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將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发行的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本次发行的发行對象为中移资本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

本次向中移资本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13.00万股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

算,不考虑其怹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直接持有公司1,413.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4.59%,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黄詠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61.93万股股份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7.97%;本次向黄永军先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87.00万股股份,

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永军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3,248.93万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0.56%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东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4亿股且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

高于公司股本总额嘚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公司A股股票上市条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響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

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发生變动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公司资

本实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後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可能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资本实力将明显增强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扩大现有业务规模并加大研

发投入有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募投资金开始

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及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投项

目的建设完成及开始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随着项目收入

和效益的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務关系、管

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参与认购本次

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也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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