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在渭南东入口公租房图片小区申请的公租房?

原标题:花钱即可申请公租房?官方辟谣了!你想要的关于申请公租房的信息都在这里!

“给某商会缴纳一定数额款项入会成为会员,即可办理公租房资格,分配到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想要公租房吗?我能花钱托人帮忙办理。”近日,不少此类消息在社会上流传开来。记者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了解到,此类消息均为谣言,市民要谨防上当受骗。

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管理科科长吕美英介绍,虽然申请公租房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但是只要条件符合,申请人只需将公租房申请资料递交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即可,后续的资格审核由街道办事处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整个公租房分配过程均公开透明,不可能出现提前安排配租资格或房源的情况。所以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按照正规程序申请公租房,切不可轻信谣言,以免上当受骗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公租房管理局发布以下公租房申请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当渠道申请公租房,以防止上当受骗。

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企业、其他机构投资建设,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有期限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按照《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申请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可由符合规定的担保人为其担保,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公租房配租审核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公开透明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备案。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旗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我市公租房现行政策提醒

◆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租房配租信息公开。在公租房分配前公开发布配租通告,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坚持“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租房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全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房源供小于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媒体、申请人代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项目配租通告、公示信息以及其他有关公租房政策发布,会通过“包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及“包头市房产”官方微信及时进行发布,公租房项目配租通告和公示信息同时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公告栏张贴。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硕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于8月28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时。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共计7785套,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障对象配租。值得注意的是,已参与2018年第一、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选房的保障对象,将自动纳入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保障对象不需重复前往窗口登记及网上登记。

据悉,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锦欣苑”预计1206套,“锦丰新城”预计6579套。登记后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

哪些对象可以参与登记?

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对象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此外,凡在以上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据了解,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网络登记,符合本批次登记条件且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可以通过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参与第五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锦欣苑” 1206套 “锦丰新城” 6579套

▲2017年8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

▲2015年8月28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保障对象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对象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第三批次公租房今日开始选房

据成都市房管局消息,已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保障对象,可在2018年8月29日至9月18日期间,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6号窗口进行选房,具体选房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据了解,该批次公租房可配租房源共计4075套。

按照要求,对于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若未在电话通知的选房时间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选房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仍未前来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鉴于本批次选房人数众多,选房人员在选房之前可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先上网了解项目情况,便于节约选房时间。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选房后,选房人员须当场在《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或《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房屋一旦选定后,不能更换。同时,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期间,不得闲置、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安居客声明:此信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安居客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

买房子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这么简单!

对于很多第一次买房的人来说

公积金贷款、首付、准备材料

不同年限的还款比例......

各种政策可谓是一片空白

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事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为避免尴尬法律状态,购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点击“单位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信息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查询。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由申请人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其余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经办机构。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渭南东入口公租房图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