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退免税不断提示安装怎么处理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也逐步由出口货物劳务扩展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
  本课程即是将出口货物劳务、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整合到一起,让学员朋友对出口退免税政策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并应用到实务工作中去。

  一、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和退免税基本政策
  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四、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政策
  五、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和退免税基本政策
  (一)出口退免税——退免什么税
  (二)出口退免税基本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
  2.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财税[2012]39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财税【2012】39号附件5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2.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4)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率的适用。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5.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0.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价格”,英文缩写为FOB。是指从起运港至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等由买方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格之中的销货价格。它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
  到岸价格,英文缩写为CIF,是包含起运港至目的港之间运费和保险费的价格,但运输途中风险仍然由买方负担。真正的到岸价格是DES。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
3.生产企业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金额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5.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2????????——?ò?¤???????ú??????·??????????????????ü???????ó??·??ú??????

4???????????????ú——?????ì?????í??????

5???????í?°——?ò?í?°?×??????????????×????è??????????×°??

6???????????÷——?ò?????????????è?ó???è?????????????÷??°ü×°????±??ü??

我公司已经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正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想问此时出口的货物待认定下来,有无退税可以获得?... 我公司已经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正在办理
出口退免税认定,想问此时出口的货物待认定下来,有无退税可以获得?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没问题,是可以的。因为一般的出口贸易公司的理解是,有了进出口权就有可以退税了,完全不知道要到国税去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有申请退税的资格。

有具体的案例,并且是我本人经手解决处理的这个问题。当时有家贸易公司是9月成立后直接就开始有出口业务发生,并且根据有些业务资料都是有申报期限规定的,所以出口报关,银行结汇和付工厂货款,工厂发票认证等,相关的业务操作都有,等所有业务单据准备妥当,并将退税申报操作完毕(以前我的预审正审一起到柜台办理),我准备好所有退税申报资料到国税柜台办理的时候,才告知我不能办理,原因就是没有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时间应该是当年11月份了,当时非常担心的就是前期 没有资格的时候所办的业务,国税认不认可,经过多方面的咨询求证后答复是没问题的,所以,办理完资格认定后再将以前业务的退税申报资料重新申报递交,几个月后顺利退税完毕(因是企业第一次申报退税,能比正常慢几个月,这是因为退税资料上报后,上级主管部门要新建立该企业数据库的原因,所以第一次申报退税会慢。以后退税就正常了)现在该业务都已经退税完毕了。所以,答复是肯定的。你完全可以放心操作相关业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出口退免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