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考试服务协议约定五日内能否解除?是否属于违约,尔不能全额退款?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乙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辽宁省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号
国贸中心办公室单元4层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如实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事宜,签订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 服务内容与方式

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甲方做出投资决策。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参考、专业研究成果、理财规划建议、向甲方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传播证券投资知识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前述服务的一种或多种。

第二条 服务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乙方官方认证的服务电话及短信平台、官方认证的移动终端及web页面提供服务。如乙方对服务方式有增加或变更,乙方通过短信平台及服务电话等官方途径予以告知。

第二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本协议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享受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和投资建议服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有关的各种信息、文件、资料,并认真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并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发生相应信息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式故意规避乙方的风险测评及适当性评估。如经乙方发现,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五十条予以处理。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通过乙方指定途径进行变更,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未能及时获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责任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乙方提供的咨询意见和投资建议。甲方基于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损失。

甲方应妥善保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对应的密码,不得委托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保管其账户,代理买卖证券。不得与乙方、乙方的员工另行签订证券投资收益保证、利益共享或者损失分担的协议或达成约定。

第六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投顾服务产品账号和密码,甲方因个人原因导致用户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享有所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进行模仿、复制、传播、转发或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第八条 乙方保留随时对投顾服务产品平台进行免费升级或变更的权利。乙方免费升级或变更后,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登陆方式及使用方式,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十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填写的《风险能力承受评估表》的基础上,在评估甲方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类型,对其适合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向甲方提供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并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辅助甲方做出投资决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建议,仅供甲方参考。

第十二条 乙方由拥有投资顾问资质的投资顾问团队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投资顾问人员及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信息通过乙方网站进行公示,网址为。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投资顾问人员离职、离岗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他证券投资顾问人员进行服务,并保持投顾服务的持续性。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甲方利益,不得为自身或者其他关联方的利益损害甲方利益;不得为乙方员工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损害甲方利益;不得为特定用户利益而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部信息为依据向甲方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第十六条 乙方对因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而知悉的甲方个人财产状况等其他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但因监管机关要求、及乙方公司或关联公司内部使用及司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第十七条 乙方因向甲方提供投资建议,知悉甲方做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第十八条 乙方不得代理甲方进行证券买卖和操作,或者替甲方做出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与甲方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损失,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承诺或保证证券投资收益。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禁止以个人名义向甲方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甲方是拥有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义务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甲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和认可乙方提交的有关证券及证券相关服务的《风险揭示书》、《免责声明》等文件,理解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并有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已经对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惯例、证券交易知识、所投资的证券服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完全知悉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蕴含的亏损风险与盈利机会,并已充分理解证券市场“买者自负”的含义,愿意遵守“买者自负”原则。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进行任何投资,包括其投资判断及决策,并不依赖于乙方和/或其员工提供的建议、方案、报告或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及本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甲方通过隐瞒、伪造、变造或其他手段向乙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致使乙方对甲方做出错误的风险评级标准,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服务事项及投资风险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证券投资顾问提供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根据乙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以及观点、投资建议、投资分析等资料操作而造成必然或偶然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况。

第二十九条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法人资格。

第三十条 乙方拥有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义务所需的完全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及一切合法授权。

第五章 服务期限、类型、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十一条 服务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服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十二条 服务费用: 大写: 。

第三十三条 服务名称:华讯投顾 产品。

第三十四条 甲方应该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在购买服务时,根据系统提示向乙方指定微信及支付宝官方认证收款账户或乙方官网()的银行收款账户付款。

第六章 风险提示和免责条款

第三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有可能需要依赖网站、移动终端设备或其他终端为载体。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前应仔细阅读该服务的相关说明,知悉并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品种:在乙方知情的范围内,乙方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由于证券技术分析本身固有的局限性,提示会随时间和股票价格变动而动态更新,不构成任何投资和股票买卖的建议或依据,甲方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第三十七条 甲方应综合考虑投资风险并进行风险控制,由于甲方忽略风险控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尽力提供完整、及时、准确的信息,但不对所提供的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全力保障信息的优质传输,但不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信息异常或信息传递异常情况所致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仅通过约定渠道向甲方提供服务,推送信息,提供投资建议,除乙方官方通知变更外,乙方未授权任何其它机构或个人发布服务内容,乙方不会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投资者发送推荐股票、建议购买等营销性质内容。同时,乙方通过通讯平台、软件平台发送甲方的通知和短信会注明出处。甲方在收到信息后进行操作前应当仔细核查,如甲方对信息真实性怀疑,请及时与乙方联系核实。如在非因乙方发送的通知及短信进行操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政策法规规定、监管机构等政府机关要求、通信链路中断、黑客攻击、网络中断、病毒侵害、信息源异常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发生遗漏、错误、丢失、延迟、中断等情形的,乙方不对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甲方深刻理解证券投资的风险,充分认识到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仅供甲方参考使用,不构成甲方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甲方如采纳乙方服务内容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属于甲方自主选择,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向甲方出具本协议以外的服务内容,如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拥有向乙方告知的义务。如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一方(“接收方”)同意对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另一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秘密信息”)严守秘密。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工作,接收方不得使用秘密信息;未经披露方或有关秘密信息的权利人的同意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秘密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四条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有书面证据表明接收方先前已知悉的任何信息;2)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或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3)或接收方其后从其他途径合法获得的信息。

第四十五条 乙方可将秘密信息透露给其相关的雇员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士,但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亦应受本协议的约束,使保密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并仅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第四十六条 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不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四十七条 如果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七条规定,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协议终止且乙方无需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甲方同意保障和维护乙方及其他客户的利益,依法行使权利,如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可以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收到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本协议解除,并全部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协议生效后20日内(不含本数),甲方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进行协商,经乙方判断甲方确有可退款情形的,乙方可以酌情退还部分款项;协议生效20日后(含本数)以上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协议或无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的,视为执行本协议,乙方不接受解除协议或退款。

第五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证券投资顾问不能依法提供有效的服务的。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解除及提前终止的,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或条款自动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十二条 如根据新生效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的,调整后的内容自动成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协议未变更的部分效力不变。

第十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第五十三条 适用法律:与本协议之订立、解释、履行、争议解决等一切相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十四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违约、终止和效力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及主张,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发生争议时,一方有权提请大连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按照该中心调解规则进行调解。如果争议双方在30天内仍不能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大连。该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对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中通知与送达根据以下约定进行

1、甲方承诺在乙方留存的联络方式的真实、有效、畅通,联络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的时间视为送达时间。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以甲方原留存的联络方式为准。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所载的甲方联络方式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或几种通知方式对甲方发出本协议所载的各种通知?

3、甲方承诺只要乙方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向甲方发送了通知均视为乙方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通知义务。如果非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未能收到上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真、手机短信通知的,以接收方收到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2)以录音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已经送达。

(3)以邮寄方式通知的以邮戳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附件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此前就本协议有关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形成的相同性质的许诺、承诺、声明、建议、意见、保证、安排、草案、协议、谅解、备忘录等,凡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未经本协议双方一致通过电子签名方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同意,本协议条款不得变更。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服务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服务截止之日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2018年证券专项资格考试,选分析师还是投资顾问好呢?

来源:网考网 2017年12月14日网考网:网络考试学习专业网站

2018年第一次证券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时间是在2018年3月31日-4月1日,考试科目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入门考试,从事证券行业的人员必备证书,如果大家以后确定要从事证券行业,建议大家再选择一门专项考试。证券专项考试分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三种,考生选择较多的是证券分析师考试与投资顾问考试。

保荐代表人考试改革后虽然考试门槛降低,但难度依然巨高,而且注册条件对大多数人来说很难达到,通过了保代考试仅仅为准保代,注册还需要三年保荐业务经验,并且以协办的身份签署并完成一单IPO或者再融资。这个比较有难度。能达到的人也是极少数。当然越少也意味着含金量越高。具备实现这些条件的考生,可以去报考。如果将来要进投行,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也会有些作用。

分析证券分析师 VS 投资顾问考试

下面重点分析证券分析师考和投资顾问考试,在以前证券营业部和总部研究所做证券投资分析的都叫分析师,现在只有总部研究所的才叫分析师,营业部的改叫投资顾问。投资顾问一般在分支机构任职,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A类营业部、B类营业部,分析师一般在总部研究所任职。

1、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投资顾问的工作职责

熟悉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懂得进行市场行情的分析,负责投资策略的制定,负责客户投资理财的服务。简单说就是通过你对于市场的判断,让投资者通过你的建议实现最大收益。

证券分析师侧重于能够根据国家货币政策、投资政策、银行利率做出证券市场行情走向的预测,能够利用技术工具做出证券行情的分析。证券分析师需要写各种报告,包括宏观、策略、行业、公司等,研究结果为市场行情的分析报告,分析师对内服务自营、资管、对外服务基金等大机构客户。

证券投资顾问侧重于熟悉证券投资各个品种的特点,还能够根据行情分析得出的成果为客户的理财做出投资的决策和建议。证券投资顾问需要从分析师的报告中,挑选出技术形态好的股票给营业部客户,帮助他们做出的证券投资品种的介绍、证券投资理财的建议,促成交易,提高营业部的佣金收入。

投顾的注册条件比较简单,在证券行业有两年工作经验,本科以及上学历,通过投顾考试就可以。一般来说,在证券公司内部,投顾级别要比分析师低一级,比客户经理高一级。

两者的工资构成也不同,投顾工资底薪会比客户经理高(一般高1000到3000不等),但比分析师会低很多,不过投资顾问可以拿提成,有的公司也会适当给些优质的客户资源让投顾跟踪服务,根据成交佣金拿提成,不过前提是你这个投顾有本事。而证券分析师如果你能在新财富上榜,年薪百万很正常,但刚入行的分析师工资也不会特别高。

总的说,这两个岗位都是靠技术吃饭,能拿多少就看自己的本事了

根据工作职位一般要求:①投资顾问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证券相关专业知识,证券分析师目前一般是研究生学历起步;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③从事过或者熟悉券商、咨询机构等市场分析工作;④ 熟悉股票市场,能够进行独立分析,熟悉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分析;

两种考试或者说发展路径怎么选择?首先看学历,如果打算读研究生,且是国内排名靠前的财经学院,那么你可以选择证券分析师这条路。如果不打算考研,你可以考投顾,通过人脉与资金的积累,将来奔向私募也是极好的哦。

此外,证券专项考试通过后每年都需要参加协会的继续教育,如果还没有执业,目前协会的培训细则还没有公布,具体的培训安排等协会通知。(意思就是培训细则未公布之前,暂不需要培训。)所以还在读大学的考生们,可以在大三大四的时候计划报考,因为这两个考试还是有一定难度,工作后很难抽出时间进行备考,很容易学着学着就放弃!

【来源:四川大决策】 【时间: 12:19:12】 【点击:1371】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

■ 本公司仅承诺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承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也不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

■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称“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事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是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核准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具备为投资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

第二条  乙方是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义务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  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和认可甲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附件一)等相关合规风控文件;乙方已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乙方已理解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与提示,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已经对证券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惯例、证券交易知识、所投资的证券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并完全知悉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蕴含的亏损风险和盈利机会。

乙方进行任何投资,包括其投资判断及决策,并不依赖于甲方或其员工提供的市场研究报告、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而是在甲方的咨询辅助下,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独立判断及决策。乙方根据甲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及软件工具、终端设备载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以及市场研究分析、投资建议等资料或产品所做出的决定和投资而造成的损失和可能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收益也自行享有。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附件二)及本人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乙方若通过隐瞒、伪造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致使甲方对乙方做出错误的风险评级标准,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的风险评估结论仅供参考。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利用本协议的关系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凡本协议规定外的任何条款和承诺或许诺、声明、建议、意见、保证、安排、草案、协议、谅解、备忘录等,未经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均无法律效力;凡是以手写方式添加在本协议或其补充协议空白处的条款、对协议的解释或说明等内容未经双方共同在添加处以盖章、签字方式予以确认的均无法律效力。包括甲方任何员工口头承诺或手写附加条款,若未经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以甲方加盖印章、负责人签字和乙方签字确认,均无法律效力。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服务期内及时更新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咨询意见,个股研究成果及投资建议。服务范围包括:深、沪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交易品种、基金、债券及相关衍生交易品种。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采用如下方式:通过当面咨询、互联网、电话、邮件、短信方式;甲方不通过其它非法定或约定方式提供服务。

第三章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现指定   (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号:   )投资顾问团队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约定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到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乙方提供专业、有偿服务。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本协议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费。

第十六条  甲方享有所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模仿、复制、传播、转发或提供给其他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乙方的前述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不利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七条  甲方倡导理性投资,向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向乙方(投资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甲方及其员工不代理乙方(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或代替乙方做出投资决策;不与乙方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也不以任何方式对乙方承诺或保证证券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有异议的,应于5日内书面提出,甲方根据异议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乙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甲方提供与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有关的各种信息和文件资料,并认真如实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按国家规定披露自身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并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便于甲方评估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但甲方的风险评估结论仅供参考。若乙方须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若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及服务获取方式变动情况,或因乙方其他自身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获得甲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用甲方提供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乙方须基于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自享投资收益、自行承担投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得委托甲方或者甲方的员工保管其账户、代理其买卖证券。乙方不得与甲方或者甲方的员工另行达成证券投资收益共享、损失分担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索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证券投资顾问费。

第二十七条  甲方对因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而知悉的乙方个人财产状况等其他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但因监管机关要求及司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投资建议,知悉乙方做出具体投资决策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二十九条  甲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三十条  对于甲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及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则乙方有权要求补齐服务期限与服务内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证券投资顾问费的,甲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服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不予顺延。

第三十三条  若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第十六条或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后,协议终止,甲方无需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乙方应付费用甲方仍有权全额追收。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同意保障和维护甲方及其他客户的利益,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给甲方及其他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收到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本协议即解除,甲方须全部退还已经支付的投资顾问费,但有权扣除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超过五个工作日后,乙方若单独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须双方协商一致,并扣除乙方部分费用。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甲方支付投资顾问费的;(2)乙方有捏造事实或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甲方证券投资顾问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3)乙方行为涉嫌违法的;(4)其他违反本协议未限期改正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扣除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修订,本协议有与之不相适应或违背的内容或条款的,以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规定为准,协议其余条款效力不变。

第三十八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善意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如乙方不作选择,即默认为选择<一>),且只能执行此解决方式。

(一)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将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发生争议故意损害或恶意诋毁另一方,不得威逼、利诱、恐吓对方,不得干扰和破坏对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果违背本条款必须向对方赔付损失。

第四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经本人确认的扫描件、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期满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提前终止,也可续签。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证券投资顾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