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城关工商局怎么样为什么会发信息给我?难道关我事了?还是什么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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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工商局投诉,过了一段时间,工商局给我发来信息,是一个验证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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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l6010***时间: 21:03:11地点:0个回答
答:你好,建议积极缴纳罚款,有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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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一般情况下,合同只需要双方签订而不需要第三人见证或公证,但律师见证或公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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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知道对方身份信息么?是否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具体情况
回答:你即签字,就应对签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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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为什么每次去工商局注册什么东西总会有一些莫名其妙自称工商局的人给我打电话?信息怎么就透漏出去的?_百度知道
为什么每次去工商局注册什么东西总会有一些莫名其妙自称工商局的人给我打电话?信息怎么就透漏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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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很明显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请保护好个人信息。望采纳,祝生活愉快
怎么泄露的?我不知道啊,工商局泄露的?那怎么也保护不了的
可以反应和投诉相关窗口。
这样看来,基本上就是他们给泄露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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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的把我个人信息卖了,谁能治治他们!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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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费可以不交
啥会员费???难道现在自己开店还要是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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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吧里不是有网警吗?这也属于网络案件,赶紧给调查调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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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事业单位:  《青岛市工商局各部门工作职责》已经市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市局机关开展日常工作。  (二)负责机关文电办理。包括各类收文、发文的流转、办理等。负责接听市局公开咨询电话、收发传真、明电。  (三)负责机要、保密工作。包括机要电报办理,涉密网络系统设备管理,涉密文件收取、制发、记录、流转、督办、归档、退回、销毁等工作。  (四)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会务筹备工作,做好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题收集、会务组织及会议纪要编发等工作。  (五)负责市局领导会议和政务活动安排,制发一周工作安排表。  (六)负责印章和介绍信管理、机构代码证管理;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编目、存档、查阅等工作;负责文印室、机关文书档案室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工作。包括市局承担的省委、省政府对青岛市的考核,市局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的考核,市政府对市局的考核指标制订和迎接市政府的考核,全市工商系统内部考核办法制订和考核组织工作。  (八)负责政务督查工作。包括领导批示件督办,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议事项督办,市委市政府转办单等督查件督办,人民网网民留言督办,牵头“三民”活动督办以及需要办公室跟踪落实、汇总上报的工作等。  (九)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整理等工作。  (十)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上报政务信息,编发《每周简况》。  (十一)牵头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和对口联系、大企业直通车工作。  (十二)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记录、流转、督办、反馈工作。  (十三)负责市局金管网、青岛工商行政管理网工商要闻、图片新闻、基层动态等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负责省工商局网站青岛子网站内容更新维护工作;网上便民服务事项牵头组织录入、更新、维护工作。  (十四)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十五)负责市局史志、大事记、年鉴编纂工作。  (十六)负责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市局机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值班管理、车辆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局机关政务接待工作。  (十九)做好市局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市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动态做好调整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选拔、任用、交流等工作,做好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公示、备案、任免、职数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市局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四)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做好人员招录、接收和调出、军转干部安置、人员退休等工作,及时办理人员核增核减有关手续。  (五)负责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工资政策,做好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的调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好档案保管、接收及移交、日常整理及维护工作;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信息,做好干部信息库和有关干部名册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意见;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并对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八)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办理干部出国(境)有关事宜。  (九)负责请销假管理。制定请销假制度,并对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双重管理人员的征求意见、函复等工作。  (十一)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负责干部人事管理的信访工作。  (十三)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共青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参加共青团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活动。  (二)抓好系统各级团组织的组织建设。  (三)做好团员青年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向老干部通报工商工作情况。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组织健康查体、文体活动等。  (三)定期走访离退休干部,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思想、生活状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宣教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局机关及系统重大活动进行新闻策划和宣传报道。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召开新闻发布(通报)会。做好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协助做好中国消费者报半岛记者站相关工作。指导分局、各区(市)工商局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二)负责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青岛工商系统的网络舆情、新闻报道舆情进行监测、分析、报送、协调处置、公开回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在线问政活动。指导各部门、分局、各区(市)工商局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局及所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工作。  (四)负责政务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运营管理工作,对全市工商系统自媒体建设运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负责重点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的影像资料摄录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  (七)负责青岛工商文化的建设、宣传、推介工作,指导分局、区(市)工商局做好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系统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选树、宣传和向上推介等工作。  (九)负责市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和干部调训,组织干部参加总局、省局和地方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十)负责干部在线学习及脱产培训年度学分管理工作,做好干部培训档案和在线学习平台人员信息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培训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年度培训计划汇总、报送和备案等工作。  (十二)做好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工作  (一)负责按照市局工会章程,组织市局工会委员会及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及审批等工作。  (二)负责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职工文体娱乐活动。  (三)负责干部职工走访慰问工作。  (四)负责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和条例等工作。  (五)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工作  (一)负责市局机关党员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党员义务。  (二)负责市局机关各党支部的设置、换届选举和审批、管理工作。及时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工作,实施市局机关考勤制度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办理市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做好市局机关党委的年度统计工作。  (五)负责市局机关军民共建和国防教育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抓好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二)负责市局及所属单位党的纪律作风建设。  (三)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工作精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四)开展市局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保持机关风清气正。  (五)制定调研课题,开展纪检工作调研,做好系统纪检监察业务指导工作。  (六)负责调查处理市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举报。  (七)负责调查处理市局管辖范围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八)定期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及时受理对市局工作人员的效能投诉。  (九)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廉政和监管风险防控工作。  (十)贯彻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工作。  (十一)发挥牵头作用,推进“廉洁青岛”建设。  (十二)协调组织“两线一网一台”(行风在线、民生在线、青岛纠风网、民情零距离)工作。  (十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履职能力。  财务装备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制定、修订建议和起草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汇总工作,并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  (三)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装备、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  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承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工作。  (二)负责规范性文件及会签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事项清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清理工作。  (四)负责执法监督,做好案件核审、案件编号、行政强制措施审查编号、案件听证、案卷评查、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文书等工作。  (五)会同市局相关部门做好市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听证工作。  (六)负责行政赔偿工作,受理当事人对我局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会同市局相关部门做好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普法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落实普法规划,组织好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八)负责对市局拟签订的民事合同进行合法性及形式要件的审查工作。  (九)负责指导系统行政指导工作。  (十)负责系统行政处罚权透明公开运行工作,制定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全程网上公开、网上运行,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  (十一)负责系统法制员、案件主办人、公职律师等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定期举办法制员、案件主办人资格考试。  (十二)负责市工商局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综合调研和起草工作。  (十三)指导区(市)工商局法制工作。  (十四)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处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  措施、办法。  (二)负责指导区(市)工商局对辖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监督管理。  (三)指导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市场监管专项整治。  (四)负责组织全市农资商品市场监管,在市局或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  (五)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参与权益类商品交易场所、旅游市场等其他各类交易行为监督管理。  依法查办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交易行为。  (七)根据总局和省局部署,组织评选、初审、上报国家级和省级文明诚信市场。  (八)承办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同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指导全市开展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电子合同制定、监管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加强网络合同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各类合同违法行为。  (二)组织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指导区(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三)制定推行行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区(市)工商部门制定行业合同试行文本。  (四)组织全市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加注标记工作。  (五)指导区(市)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统计分析全市动产抵押登记数据,撰写全市动产抵押登记分析报告。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工作,积极争取优惠贷款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六)提供合同咨询,指导规范市场主体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受理合同纠纷投诉、咨询,指导全市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  (七)开展合同帮农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户依法签订涉农合同,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八)组织实施全市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监管,开展拍卖会前、会后备案工作,依法查处拍卖企业违法行为。  (九)规范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拍卖备案档案及动产抵押登记档案,做好档案保管、接收及移交、日常整理及维护工作。  (十)指导青岛市企业信用协会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标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商标监督管理,指导系统商标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定期通报各区市商标发展情况,做好各区市政府商标创建目标考核。  (三)依法查办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组织系统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健全完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四)指导企业通过异议、争议程序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对辖区发生涉嫌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及时向省局推荐上报。  (五)依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组织开展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续展推荐工作。  (六)加强青岛市著名商标培育梯队建设,开展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做好市著名商标审查、公示、公告、颁证等工作。  (七)负责监管商标印制行为,规范商标印制单位印制行为,组织查办商标印制违法行为。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商标代理行为,组织查办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建立代理机构信用档案,规范全市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九)承担辖区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十)指导商标民间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告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 组织对《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二)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广告活动相关行政许可。  (四)组织实施全市广告许可证资格年度检查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的广告发布。  (六)依法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行为。  (七)依法组织查处全市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八)组织对大众传播媒体实施广告信用评价管理。  (九)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十)指导青岛市广告协会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监督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保证商品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分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四)组织指导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五)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六)负责应当由市局处理的消费投诉和举报的办理工作,对有关消费争议进行行政调解。  (七)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八)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和经营者的自律水平。  (九)负责对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通过12315专线、录音留言、互联网、短信息、来人、来函、12345热线、市长信箱和其他部门移送等渠道受理投诉举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做好舆情信息收集等工作。  (二)负责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审核、分流、督办、回访、考核、通报、归档等工作;根据上级机关指令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参与重大消费侵权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  (三)组织开展“局长在线”、“处长包案”、“处室在线”、“重大疑难复杂问题集体会诊”、“社会开放日”等活动。  (四)指导开展12315“一会两站”和“五进”工作,加强直通车企业消费维权机制建设。  (五)负责对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投诉举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研究数据变动趋势,报送统计报表。  (六)开展消费者教育引导,发布消费提示,扩大社会宣传。  (七)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络交易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全市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相关政策,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指导区(市)局建立完善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  (五)负责网络消费者向市局反映的网络市场申诉举报受理办理,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网络市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接辖区外网络市场违法案件线索的移送或者查处,维护和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七)负责全市网络市场重大违法案件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为查处涉及电子数据取证的网络市场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撑。  (八)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信用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组织建设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法规的宣传工作,促进企  业诚信自律。  (三)依法推进工商内部企业信息的整合,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机制,依法公示企业信息。  (四)指导、监督企业公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  示的信息。  (五)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调查,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六)依法查处企业信息公示违法行为。  (七)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约束机制。  (八)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调研与交流。  (九)指导、培训区(市)工商机关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受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关于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的查询申请。  (十一)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注册局工作职责  注册审批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的名称核准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负责协调总局、省局,帮助企业申请冠山东及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三)负责由企业名称核准引起的举报、投诉、复议、诉讼工作。  (四)参与总局、省局有关涉及企业名称核准的会议、专项活动等工作。  (五)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个私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办法,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措施。  (六)参与做好个私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对外提供涉及个私经济发展的登记数据。  (七)负责参加全市有关涉及个私企业登记、发展方面的会议、专项活动等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的前期审查工作。  (九)参与市政府开展的全市文化、体育体制改革和文化、体育产业改革发展工作。  (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各区市政府有关市场主体发展考核数据提供工作。  (十一)参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十二)参与办理登记注册方面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不含外资、监管)。  (十三)完成市局、企业注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工商)审批大厅工作职责  (一)负责依法登记注册(含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质押登记、备案登记,下同)股份有限公司。  (二)负责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内资(含私营)企业和青岛市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三)负责依法登记注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设立的市级机构及从事标准化合约、中远期交易等期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四)负责依法登记注册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企业。  (五)负责依法登记注册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  (六)负责依法登记注册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七)负责依法登记注册市局认为应由市局登记的其他企业。  (八)负责市局登记企业的基本情况查询和扫描档案查询。  (九)负责市局登记企业档案整理、装订、扫描工作。  (十)负责全市企业的电子口岸工商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法院办理市局登记企业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市局登记企业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  (十三)参加市行政审批大厅召集的涉及审批大厅企业登记注册的相关会议等工作。  (十四)参与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举报、投诉、复议、诉讼等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公司的设立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市局企业证照管理及发放工作。  (十七)完成市局、市行政审批办、企业注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监管处工作职责  (一)部署组织全系统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承担市局注册登记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指导全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工作,承担市局注册登记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工作。  (三)参与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局登记企业的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参与青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按规定将市局注册登记企业异常名录信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信息、注册登记方面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录入公示平台。  (四)指导全系统对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局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指导全系统对工商登记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  (六)组织全系统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负责“青岛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区(市)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无证无照部分的指标设置和具体考核打分。做好创城、文明测评开展无照经营清理牵头工作。  (七)组织全系统开展“黑网吧”整治工作。参与全市娱乐场所整治工作。  (八)牵头抓好与工商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烟花爆竹、液氨制冷、餐饮场所燃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注册登记方面的安全生产各种专项整顿、专项检查、专项行动。  (九)按照职责参与印刷出版业、违法排污、海砂经营、煤炭经营、涉海经营、反恐、社会保险反欺诈、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矿产资源、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工作。  (十)按职能受理、分流、督办、反馈人民来信来访、申诉举报、行风在线、网络问政、政务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事项。会同法规处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案件的复议、诉讼。  (十一)完成市局、企业注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资企业注册与指导处职责  (一)负责组织系统登记注册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企业登记注册的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负责核准保税区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四)部署开展全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工作,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代表机构发布限期催检公告,实施行政处罚。  (五)指导各授权局对辖区内外资企业和代表机构实施属地监管。  (六)指导各区市工商局、分局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投诉、诉讼、举报等案件的应诉和查处工作。负责对各授权局外资企业登记质量和企业登记档案进行检查。  (七)负责协调总局、省局,帮助企业申请冠“中国”、“山东”和免冠行政区划的外资企业名称,帮助协调驻青外资企业在国家局、省局办理登记注册的相关事宜。  (八)负责市重大外资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暨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与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的涉外涉台工作,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有关工作,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青活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月、季、年终向省局以及市有关部门提报内资、外资、私营企业统计报表,提供数据分析。  (十)负责注册局的内勤、调研、党务、宣传、工会等工作。  (十一)落实每周重大登记事项报告制度,汇总各处工作情况,编写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材料。  (十二)按职能向各内设处(大厅)分流、落实、督促人民来信来访、申诉举报、行风在线、网络问政、政务热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专项治理、提报相关材料、参加会议等项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涉及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以及上级督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参与全市有关涉及外资企业登记、监管方面的会议、专项活动和专项治理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局、企业注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平交易局工作职责  直销监管处工作职责  (一)依法制定规范管理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对直销企业违规违法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二)规范直销企业信息报备的适用范围,实施网上报备。  (三)指导各区(市)局、分局规范直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查处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  (四)根据总局、省局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集中整治行动。  (五)督导各区(市)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市无传销创建活动的开展。  (六)紧密结合打击传销执法监管实际,适时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指导各区(市)局、分局有力开展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  (八)发挥打传工作联席会议的引领作用,加强联席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九)完成市局、公平交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处工作职责  (一) 统筹安排和组织制定系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年度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工作总结。  (二)调研、组织、指导、检查系统内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系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业务培训、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四)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 配合总局、省局对垄断案件线索进行调查。  (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查办各类限制竞争、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经济违法大要、典型案件。  (六)组织开展零售商和供应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查处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的行为,开展行政指导。  (七)依据《产品质量法》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  (八)依法查处医疗器械、医药回扣等商业贿赂和该行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参与本处查办案件的听证诉讼。  (十)完成市局、公平交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检查处工作职责  (一) 负责组织指导区(市)工商局或者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扫黄打非”、反洗钱、反假币、打击非法烟草经营行为、非法军服整治、打击窃听窃照器材和伪基站、禁毒、推进软件正版化等经济检查工作。  (二)负责查办本处发现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案件。  (三)负责上级交办案件及大要案件查办、督办工作。  (四)负责公平交易局行政文秘、调研等综合性工作。  (五)负责公平交易局综合性公文、电话、信访件等事项的接收、分办、督查以及综合统计工作。  (六)负责公平交易局党支部(工会小组)党(工会)的建设相关工作。  (七)负责对区(市)工商局相关业务的对口指导工作。  (八)完成市局、公平交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动车辆交易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新机动车销售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和非法销售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二)负责全市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和鉴定评估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销售非法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倒卖、拼装、拆解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配件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在市局或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机动车辆配件等商品质量监测。  (五)负责指导区(市)工商局对辖区机动车交易和机动车配件市场开展监督管理。  (六)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七)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纪人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执业行为,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协调建设全市中介组织诚信平台,实施中介机构星级管理、评定工作,推进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三) 负责规范经纪人及其执业人员的经纪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维护经纪市场秩序。  (四)负责经纪人网上备案工作,做好与经纪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衔接,及时发布经纪人信用信息。  (五)负责培育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提升农村经纪人发展质量,帮助农村经纪人拓展业务、发展壮大。  (六)负责经纪人协会工作的建设和指导,通过协会组织会员开展各项培训,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引导和服务沟通职能。  (七)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青岛市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制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相关计划安排等工作。  (二)负责与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重点企业及行业协会的联系,依法维护金融、保险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承担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市局或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青岛市流通领域成品油抽查检验工作。  (四)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对生产要素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五)负责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生产要素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建立健全生产要素市场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  (六)负责建立健全成品油经营企业档案以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掌握监管对象的存续状况,实施动态监管。  (七)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消保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三)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对投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点评。  (四)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六)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七)根据投诉信息,编写消费警示提示、投诉分析和案例点评,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服务。  (八)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九)组织开展和推进国民消费教育,编发各类消费教育教材。  (十)牵头开展宣传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全市性的消费维权类大型活动。  (十一)实施全民性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普及活动。  (十二)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公布比较试验结果。  (十三)组织实施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调查。  (十四)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市消保委全委会、常委会的召开组织工作和日常运行工作。  (十六)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法律、信息、融资、培训、技术和人才交流等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的党建、团建、工会、妇女等组织建设。  (四)推进思想文化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培养、推广先进典型,引导个体私营业者守法、诚信、文明经营。  (五)维护个体私营业者合法权益,受理投诉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六)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了解个体私营业者的意见和诉求,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对外交流合作。  (八)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体技术方案和标准。  (二)负责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  (三)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财装处负责市局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综合业务应用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  (七)负责市局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  (八)负责市局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保障。  (九)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市局登记企业的信息对外查询。  (十)负责市局信息化设备(含涉密计算机)、视频会议系统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  (十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技术防范。  (十二)负责市局机关文书档案和企业档案日常管理及企业档案查询。  (十三)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查询。  (十四)根据授权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广告、网络交易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完成市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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