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低保人员怎么交医保,请问我医保没有通过社区卫生院开转院证明,现在想看病可以挂急诊吗?

根据《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人社规【2017】9号),《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齐人社规【2017】2号),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我县统筹区域内,凡具有我县户籍或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居民,未参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口本上所有成员都要参保。 

二、城镇居民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一)办理续保的手续 

2.家庭成员在外地参保的,要提供参保证明; 

(二)新参保手续 

1.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所有户口内人员页复印件各一张;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参保人员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三)特殊参保人员需提供手续 

1.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低收入证明原件; 

3.18周岁以上各类在校学生的在校证明; 

4.0——28天新生儿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低保户到所在社区缴费,提供证明及复印件; 

三、农民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到原参保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7年在村委会缴费的还到村委会缴费,2017年在依安镇社区缴费的,还到社区缴费,贫困户(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低保户到所在村委会缴费。 

    1.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缴纳的费用为2018年医疗保险费。 

    2.2018年1月至10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续费人员缴费当月视为一个整月,两个月后享受所缴费档次对应的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其个人缴纳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均有个人缴纳,所缴纳的费用为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月起停止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欠缴医疗保险费,视为自动放弃,再缴费视同为首次参保,设立等待期。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 

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享受特殊慢性病人员不再单独设立缴费档次 

    1.门诊统筹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5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 60%,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卫生所(室)就医,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合规医疗费用报销 60%,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门诊统筹只限当年使用(2016年以前的门诊统筹累计余额可使用至2018年年末),余额不再结转下一年度。 

    2.参保人员可以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待遇只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 13万元,按二档、特殊人员缴费的为18万元。 

一档、二档(包含低收入、重残、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

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注:住院期间如使用乙类药品,参保居民首先自付15%,再按照住院比例报销。精神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化疗取消住院起付线。 

参保居民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起付标准执行齐齐哈尔市标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按照齐齐哈尔市标准执行 

    特殊慢性病种类共分11种,即: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器官移植术后、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精神系统疾病。 

    缴费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鉴定合格后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特殊慢性病鉴定不合格者费用不予退还。 

    1、参保人员因患“肺结核”疾病经住院系统治疗后,仍需在门诊服用抗结核和保肝等药物治疗的,可根据用药需求到齐齐哈尔市结核病防治医院或依安县结核病防治所就医,所购买药品符合医保政策的,给予药品费用的60%核销。    

    2、参保人员因患“艾滋病”后引发各类感染需要在门诊服用药物的,可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购买药品符合医保政策的,给予药品费用的60%核销。 

    3、参保人员因患“布鲁氏菌病”后需要在门诊服用药物的,可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购买药品符合医保政策的,每年最高结算限额为1000元(含自付比例部分),给予药品费用的60%核销。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血液滤过、血液灌流 

     0-28天(含28天)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起至 28 天内,持新参保材料及相关出生证明材料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履行缴费手续且缴费到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待遇,不设等待期。 

    除黑龙江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品种外,其余中草药均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甲类药品管理,参保人员使用这类中草药也将享受甲类药品的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患者,可以在我县人民医院、联网的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提出转院申请;需转往上级中医专科医院治疗的患者,可到县中医院提出转院申请,经医保局网上审批即可转院,转院患者不需要到医保局审批。(咨询电话7032902) 

    1、省内地区转诊转院(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1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2、省外转诊转院(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个人首先承担符合核销范围费用的15%,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3、自行异地就医待遇: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转院自行到我县联网的定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个人首先承担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的30%,然后按同类人员在联网的三级医院住院的核销比例核销医疗费用; 

十六、住院费用报销 

出院后携带就诊医院的住院结算收据原件、诊断书、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完整病历、有转诊审批的到转诊医院打印转院审批单、患者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邮储银行卡或存折等相关报销手续,在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到医保局办理核销手续。对于有过报销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使用原有的邮储银行卡或存折;对于在乡镇居住的城乡居民首次报销的,可以到当地邮储银行开取银行卡或存折,然后交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对于在县城居住的城乡居民首次报销的,到县邮储银行营业部或邮储银行民安路支行开取银行卡或存折,交到医保报销大厅。 

    以上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依安县医疗保险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7033315。望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确保及时享受待遇。以上政策广大居民也可以在依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原标题:【政策解读】@所有阜平人医疗保障政策!关乎全县每个有需要的家庭!

阜平县精准脱贫80问(四)

53问:我县城乡居民有哪些医疗保障?

答:有六项,市里统一制定的有三项: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市大病保险;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待遇“三重保障”;我县又制定了三项医保惠民政策:一是大病及慢性病再补偿;二是60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县域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100%予以补偿;三是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54问:都什么人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到哪里缴纳?

答:具有本县户籍(包括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保的)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缴纳。

2016年8月1日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纳。

55问:每人每年社保卡上都有40元的家庭账户,这个怎么使用?

答:社保卡上的40元钱在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拿药或检查时可以使用,如果当年用不完,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不会清零。

56问:如果生病需要住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报销?

答:如果在县内或保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证)在所住医院直接办理住院手续,由医院给办理网上审批备案,出院时直接报销就可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缴纳经各项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如果在石家庄、北京等外地住院的,需先从县医院或中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住院核实表到我县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急诊的可电话备案),转往二级及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医院,先自费住院,出院时携带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住院票据、总费用清单、转院审批表、住院核实表、患者社保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现在乡里都设立了医保服务平台,直接到乡镇医保平台办理就可以。

57问:住院能报销多少?

答:在乡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县医院及其他县内定点医院起付线400元(中医院100元),报销比例75%;阜平县以外保定市以内的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55%;保定市以外医院起付线2500元,报销比例50%。

经基本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普通居民12000元以上,困难人群6000元以上),进入市大病保险段,按50%-80%的比例分段进行报销,最高支付30万元。

58问:慢性病什么时间申请?

答:普通居民每年10月份申请,鉴定通过后,次年1月起享受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月申报一次(18+4种慢性病),鉴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待遇。

59问:慢性病申请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普通居民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和至少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提供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资料或就诊、购药依据。

60问:慢性病到哪里申请呢?

答:参保居民将申请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至县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61问:申请慢性病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经专家鉴定取得慢性病资格的可享受慢性病待遇。实行限额管理。成人居民补偿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500元;支付比例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18+4种)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75%,年最高限额提高到6000元;对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62问: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报销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简单一点说就是“一降四免六提高”。

一降: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都降低一半,即县内乡卫生院住院起付线50元,一级及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县域外保定市以内一级及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保定市以外医院起付线1250元。

四免:1.免交住院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即可住院。出院时只支付除报销以外的自付费用第二是县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2.免大病保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免除12000元大病起付线,按比例报销。3.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免除800元起付线。4.免医疗救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六提高:1.提高县内住院报销比例,75%-90%;2.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段比例比普通居民提高10%;3.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60%-75%;4.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50万元;5.提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6000元;6.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慢性病最高报2万元,住院最高报20万元。

63问:除了市里制定的各项政策,我县单独制定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答:我县在全面落实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三项惠民政策,这三项政策可以简单说为“1、 8 、0”,即:100%报销,80%报销,0押金(垫付押金)。

(1)100%报销:我县财政每年拿出1200万元专门为60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报销使用。即60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在我县县、中两院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提高待遇后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100%报销。

(2)80%报销:我县财政每年拿出1800万元对报销后仍然花钱很多的患者进行再次补偿。即我县参保农村居民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提高待遇等一系列政策报销完毕后,住院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达到1万元的,1万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封顶线20万元;慢性病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2000元的,2000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封顶线2万元。

(3)0押金(垫付):我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患重特大疾病无力支付住院押金而不能及时有效医治的农村贫困人口垫付住院押金。

64问:我县“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哪申请?

答:有本县户籍、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并患重特大疾病而又无力支付住院押金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能享受。重特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终末期肾病(3)白血病(4)重症精神病(5)脊髓空洞症(6)红斑狼疮(7)器官移植(8)关节置换(9)心脑血管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10)其他符合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可持相关资料到所在村、乡申请。

医疗救助的主要方式:1、联系就诊医院;2、垫付住院押金。

65问: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逐年缴费即可),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并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条件,则不必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自2017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66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对象包括哪些?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贫部门确定的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人员。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67问: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一是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是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三是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到2020年前有效。

卫生厅有规定,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

另外,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凭证为:1.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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