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策解读】@所有阜平人医疗保障政策!关乎全县每个有需要的家庭!
阜平县精准脱贫80问(四)
53问:我县城乡居民有哪些医疗保障?
答:有六项,市里统一制定的有三项: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市大病保险;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待遇“三重保障”;我县又制定了三项医保惠民政策:一是大病及慢性病再补偿;二是60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县域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100%予以补偿;三是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54问:都什么人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到哪里缴纳?
答:具有本县户籍(包括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保的)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缴纳。
2016年8月1日以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纳。
55问:每人每年社保卡上都有40元的家庭账户,这个怎么使用?
答:社保卡上的40元钱在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拿药或检查时可以使用,如果当年用不完,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不会清零。
56问:如果生病需要住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报销?
答:如果在县内或保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保卡(身份证或医保证)在所住医院直接办理住院手续,由医院给办理网上审批备案,出院时直接报销就可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缴纳经各项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如果在石家庄、北京等外地住院的,需先从县医院或中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住院核实表到我县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急诊的可电话备案),转往二级及以上专科或三级综合医院,先自费住院,出院时携带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住院票据、总费用清单、转院审批表、住院核实表、患者社保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现在乡里都设立了医保服务平台,直接到乡镇医保平台办理就可以。
57问:住院能报销多少?
答:在乡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县医院及其他县内定点医院起付线400元(中医院100元),报销比例75%;阜平县以外保定市以内的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55%;保定市以外医院起付线2500元,报销比例50%。
经基本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普通居民12000元以上,困难人群6000元以上),进入市大病保险段,按50%-80%的比例分段进行报销,最高支付30万元。
58问:慢性病什么时间申请?
答:普通居民每年10月份申请,鉴定通过后,次年1月起享受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月申报一次(18+4种慢性病),鉴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待遇。
59问:慢性病申请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普通居民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复印件,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和至少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提供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资料或就诊、购药依据。
60问:慢性病到哪里申请呢?
答:参保居民将申请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初审后上报至县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61问:申请慢性病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经专家鉴定取得慢性病资格的可享受慢性病待遇。实行限额管理。成人居民补偿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500元;支付比例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18+4种)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75%,年最高限额提高到6000元;对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再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62问: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报销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简单一点说就是“一降四免六提高”。
一降: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都降低一半,即县内乡卫生院住院起付线50元,一级及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县域外保定市以内一级及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保定市以外医院起付线1250元。
四免:1.免交住院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即可住院。出院时只支付除报销以外的自付费用第二是县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2.免大病保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免除12000元大病起付线,按比例报销。3.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免除800元起付线。4.免医疗救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六提高:1.提高县内住院报销比例,75%-90%;2.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段比例比普通居民提高10%;3.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60%-75%;4.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50万元;5.提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6000元;6.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慢性病最高报2万元,住院最高报20万元。
63问:除了市里制定的各项政策,我县单独制定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答:我县在全面落实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三项惠民政策,这三项政策可以简单说为“1、 8 、0”,即:100%报销,80%报销,0押金(垫付押金)。
(1)100%报销:我县财政每年拿出1200万元专门为60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报销使用。即60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在我县县、中两院住院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提高待遇后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100%报销。
(2)80%报销:我县财政每年拿出1800万元对报销后仍然花钱很多的患者进行再次补偿。即我县参保农村居民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保障提高待遇等一系列政策报销完毕后,住院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仍然达到1万元的,1万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封顶线20万元;慢性病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2000元的,2000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封顶线2万元。
(3)0押金(垫付):我县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患重特大疾病无力支付住院押金而不能及时有效医治的农村贫困人口垫付住院押金。
64问:我县“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哪申请?
答:有本县户籍、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并患重特大疾病而又无力支付住院押金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能享受。重特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终末期肾病(3)白血病(4)重症精神病(5)脊髓空洞症(6)红斑狼疮(7)器官移植(8)关节置换(9)心脑血管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10)其他符合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可持相关资料到所在村、乡申请。
医疗救助的主要方式:1、联系就诊医院;2、垫付住院押金。
65问: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逐年缴费即可),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并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条件,则不必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自2017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66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对象包括哪些?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贫部门确定的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人员。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
67问: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一是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是如遇我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贫困人员仍保留100元档次缴费;三是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本人申请,当地经办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到2020年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