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菀东莞飞力达供应链链管理有限公司有女孩吗

注册号:031
法人:沈**
联系电话:
公司性质:
企业网址:
公司规模:100-499人
公司地址:
重庆两路空港保税区
公司行业:
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由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40)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多元化,现代化,区域化的综合型物流企业,并在保税监管业务和国际国内运输代理业务上建立了物流业务的统一操作体系,主要客户集中在IT行业,特别是重庆新兴的笔记本制造行业,主要业务为笔记本电脑品牌商宏碁,代工厂商仁宝,纬创,旭硕,达丰等提供笔记本电脑备件的基础及增值物流服务。
职位信息薪资水平工作地点学历工作经验招聘人数更新时间元/月空港-不限8人元/月空港-1-2年2人元/月空港-不限10人元/月空港-不限1人元/月空港-3-5年2人元/月龙兴-不限5人元/月空港-1-2年2人元/月空港-1-2年1人面议空港-1-2年1人面议空港-1-2年1人
热门城市企业名录
重庆企业名录-周边城市:
热门行业:
周边城市招聘:
申明:该信息由“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发布,内容真实性及所涉及承诺均由发布者自行负责,请浏览者自行识别和判断。(C) 58.com飞力达: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飞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日 02:23来源:凤凰网财经
证券代码:300240证券简称:飞 力 达公告编号:
江苏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
成都飞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万元,在四川成都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飞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独立董事陈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李鹏南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和审议
一致通过了《关于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
大会批准。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飞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企业供应链方案设计与管理,国际海上、陆路、航空货物运输代
理(不含国际船舶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储存),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品牌商、制造商、供应商等客户
在西南地区的物流服务要求,提高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综合物流服务能力。本次投
资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竞争实力,
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8 日
[责任编辑:robot]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用户名&&密码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04/26 09:49
04/23 08:47
04/23 08:57
04/23 09:14
04/23 09:22
48小时点击排行
财经 · 房产
娱乐 · 时尚
汽车 · 旅游
科技 · 健康共1页 到第页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
【敬请阅读】
亲爱的网友们,、有更新哦!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特别提示】
如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全部内容。阅读《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如您不同意《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任何条款,可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南京西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职友集:一家做公司点评的网站天眼查logo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律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00902号原告王仕福,男,汉族,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县。委托代理人蔡军,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李泽源,法律工作者。被告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C-11。法定代表人沈黎明,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志朋,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立,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仕福与被告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潘寒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上娇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蔡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志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仕福诉称:原告于日进入被告处从事驾驶员工作,每月工资7000元。工作期间,被告没有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还克扣了工资。双方于日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从日起未在被告处上班。原告现起诉来院,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日至日期间的年休假加班工资7145元(7000元/月÷21.75天×15天×300%);2、2014年的延时加班工资94138元(7000元/月÷21.75天÷8小时×6小时/天×5天/周×52周/年×1年×150%);3、2014年的双休日加班工资33471元(7000元/月÷21.75天×1天/周×52周/年×1年×200%);4、2014年的节假日加班工资10621元(7000元/月÷21.75天×11天/年×1年×300%);5、克扣的日至日的工资3862元(7000元/月÷21.75天×12天)。被告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的入职时间属实,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原告的工作岗位系驾驶员,月工资为5600元,被告按月向原告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原告的作息时间为早上8点半至中午12点,下午13点半至17点半,每周工作5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按法律规定休息,驾驶路线主要是在两路寸滩保税港空港功能区内将货物在园区内分流,偶尔会将货物运至沙坪坝西永富士康工厂,其工作较为轻松,不存在加班情况。日起原告无故未到被告处上班,日原告因个人原因抽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日。故请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期限从日起至日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计薪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次月10日左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明细载明:2014年1月至11月,原告实际领取工资共计76668.5元,即实际月平均工资6970元。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面载明:原告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予以解除,解除时间为日。日,原告通过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告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告知书》,上面载明,在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依法为我缴纳社保,还克扣工资,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告于日签收了该邮件。被告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为原告缴纳了社会保险。原告在庭审中陈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告知书》上载明的未依法缴纳社保指被告未按原告的入职时间及实际工资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指克扣加班工资及日至日期间的工资。日,原告为申请人,以被告为被申请人向重庆市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7145元;延时加班工资94138元;双休日加班工资33471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0621元;日至日的工资3862元。日,该委超期未作出受理决定,原告故起诉来院。日,原告第一次起诉来院,日本院在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均认可在计算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月工资标准为7000元。庭审中,原告举示了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的司机排班表、每日出车记录表、法定节假日排班表,拟证明原告存在加班的事实,且排班记录和出车记录由被告持有。被告在庭审中否认上述表格的真实性,也否认持有排班记录和出车记录;其陈述每天点名考勤,不存在书面考勤。原告申请证人沈某、沈某某出庭作证,该两位证人原系被告公司员工,其中沈某系装车员,沈某某系驾驶员。两证人陈述,1、出车记录表和排班表由车队制作,排班表会发给装车员;装车员每周一至周五上班,周末有人值班,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与装车员一致;2、出车记录每天工作结束后,由驾驶员交给调席;3、驾驶员作息时间为早上8点半至晚上23点左右把业务做完才下班,每周星期六正常上班,只休息1天;法定节假日也存在加班,比如中秋放3天假,被告只放1天,国庆节放7天假,被告只放3天。被告认为两位证人均系被告离职人员,可能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有矛盾,其证言不能采信,并且,沈某与原告不是同岗位,其证言占有较大主观因素。上述事实,有劳动合同书、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及EMS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渝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超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证明书、原被告陈述等,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首先,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举示的出车记录由其自行填写,上面无被告签章,被告对其真实性也不予认可,故本院对出车记录不予采信。原告及其申请的证人均陈述,驾驶员工作时间为8:30至晚上业务结束,但原告举示的排班表上载明驾驶员白班工作时间为8:30-17:30,夜班为17:30-业务结束,原告、证人陈述与原告举示的书面证据相互矛盾;况且,原告陈述存在周末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与其申请的证人陈述法定节假日均会放假的证言也相互矛盾;原告举示的排班表上无被告签章,被告对其真实性也不予认可;综前所述,本院对排班表、证人证言不予采信,原告未举示有力证据证明其有加班的事实,也未举示证据证明被告持有该证据,故对其主张被告支付延时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其次,关于日至日的工资。被告陈述原告于日就离开了,原告在庭审中先是陈述于日离开被告处,后又陈述于日离开被告处,其陈述前后矛盾,并且与双方签订的协议上载明的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日相矛盾,且原告也未举示证据证明该时间段仍在被告处上班,故其要求被告支付日至日的工资,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后,年休假工资。原告于日入职,至日在被告处连续工作已满一年,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其2014年可享有年休假1天(138天÷365天×5天),被告辩称已安排原告休了年休假但未举示证据予以证明,其辩称不成立,其应向原告支付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644元(7000元÷21.75天×1天×200%)。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仕福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644元。二、驳回原告王仕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不予收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潘寒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书 记 员  张上娇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东莞飞力达供应链怎么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