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价上涨,支付定金之后 房东收了定金又反悔反悔。我本想起诉,但起诉之前房东收了定金又反悔把房产转移到亲戚名下。

房价上涨5倍多开发商要“毁约” 购房者起诉要求赔房屋差价
来源:华商报
http://house.ifeng.com/rss/news/30/news_buying.xml
原标题:购房者起诉要求赔房屋差价据华商报记者查询,开发商以自己无预售证为由起诉购房者并非首次。2016年8月有报道称,15年前,韩先生缴纳首付款购买了由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公寓,但由于该项目五证不全,他迟迟没有拿到房产证,也无法办理贷款。多年后,就在房价已上涨五六倍时,开发商以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主动起诉业主,要求确认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很多业主因此拿到了合同无效的判决。北京朝阳区买公寓房价上涨5倍多开发商要“毁约”当时,因接到开发商的广告宣传,韩先生来到位于朝阳区黑庄户的双旭花园小区看房,挑中了一套已是现房的99平方米的公寓。2001年7月,双方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房款总额为19.3万余元。根据约定,韩先生缴纳了近7万元首付款后,可入住该房屋,其余房款由开发商协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缴纳了首付款后,韩先生装修入住。但由于开发商五证不全,不仅房产证办不下来,按揭贷款也无法办理,因此他迟迟未缴纳余款。2006年以后,同地区房价已上涨不止5倍。开发商却陆续将购房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无效,收回已经出售的房产,不仅要求购房人腾房,还要求他们支付这些年来的房屋使用费即房租。开发商理由是:当初售房时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购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属无效合同。法院一审判“合同无效”再审后强制执行腾退公寓2008年,韩先生被开发商告上法庭,之前已有多名业主被起诉。开庭时,开发商自称卖房时已告知韩先生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但遭到韩先生的否认。但韩先生和很多被告的业主一样,最终都输了官司。法院确认,到案件审理时,开发商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仍未取得涉讼房屋所在小区的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无效,韩先生需腾房,并按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付开发商房屋使用费;开发商退还韩先生6.9万余元购房款。韩先生上诉,被驳回。又申请再审,2009年6月北京高院作出指令二中院再审的决定。2010年初,韩先生夫妇被法院强制执行腾退了公寓,当时在北京只有这一处居所的夫妻俩因无家可归,曾一度借住在朋友家中。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差价终获赔偿后来,韩先生起诉开发商,要求其赔偿因《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无效给自己造成的购房溢价损失和装修费用。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人签订自制的格式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负有完全责任。房屋估价价值为13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商品房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并承诺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之后亦未积极补办相关手续,其对合同无效负有重大过错。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后判决涉事地产公司赔偿韩先生房屋差价及装修损失共计110万元。开发商上诉,2014年3月,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此后,为了拿到赔偿款,韩先生在赔偿数额上作出了一定妥协,最终与开发商达成执行和解,拿到了赔偿款。华商报记者宁军实习记者王娜实习生张鹏康网友观点&赵杨:法院判决竟然赶着预售证下来的前一天,为什么会这样呢?&桃子叔:因小失大,即便能打赢官司收回房子另行销售,可你公司的诚信呢?&明天会更好V5:可以宣判合同无效,但无证售房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取消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罚款,还要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天道酬勤:这让我想到广州一起官司,当事人1998年花26万买了一栋房子,2012年拆迁,原房主以当事人不是当地村民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是这么判决的:撤销买卖合同,判决拆迁补偿款为14年房屋升值,补偿款为被告所有,原告承担诉讼费用。&文丰:无证违规销售,应该重罚,罚得倾家荡产。现在就是对他们太宽容,他们才敢自己举报自己。&何宏文:本案应先追究开发商不诚信并记入黑名单,要不是开发商欺诈,购房户肯定会在别处买同样房价的房子。开发商用购房者缴纳的定金或购房款开发楼盘,那么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润应该按资金占比判还给购房者,还应该让开发商赔偿起诉时与购房者交款时的房屋溢价差额。不要让不诚信像瘟疫一样蔓延开发商“自己告自己”无证售房,要求判合同无效,事件一爆出,就引起轩然大波,因为它挑拨着购房者脆弱的神经——在房价高企的当下,想买房得靠运气“摇一摇”,甚至已经付款签合同的房子居然也被开发商运用法律讨要回去。而人们更不安的是,害怕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像瘟疫一样蔓延。有理性的人会说:“这就是买无证房的风险。”诚然,贪一时便宜买无证房,固然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可能各种证件始终无着,可能会被开发商为利益反噬,但相信当初买房时,开发商一定没有将这些风险告知购房者,他们只会信誓旦旦地保证:证迟早会下来的,房子迟早是你的。然而,反转来得太快。在法律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判决时,被这场诚信风暴裹挟着、可能因房屋溢价损失半辈子积蓄的购房者该如何自救呢?也许他们在这场官司里没法找到满意的答案,但《民法总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可能会为他们提供一个出口,也为社会诚信体系提供一个平衡的支点。另外,案件里还有一个值得人关注的点,日,西安首场电视问政后,被问政的西安房管局“雷霆出击”,于两日后下派190名房管监督员到188个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点,蹲点监督无证售房行为,当时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报道称“使得西安五证不全销售现象得到了控制”。然而,讽刺的是,日,李女士还是与涉事房产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合同”。事情终究是败露了。日,长安区房管局对这个无证销售的项目作出包括“停止一切销售行为”等在内的处理决定。其中有一条格外值得关注——对违规销售的房屋逐一清退。然而,事实是行政手段的制裁远远不及利益的驱使,开发商确实对已销售房屋进行清退,不过是在房价高企的2018年,而这时的房价已非2016年可企及。一份处理决定作出后如果仅仅是作出,而没有落在实处,也没有人跟进,说到底就是“一纸公文”,它对开发商毫无制约作用,遑论威慑力,这种“不作为”也间接为开发商的不诚信提供了土壤。8月4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报五家不诚信房地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而定是否将其纳入联合惩戒体系。希望相关惩戒措施可以再多些、再有力些,只有真正为开发商套上金箍,不让处罚流于形式,才能使房地产市场不断走向正轨,不让诚信在这场风暴中“失联”。
区域商圈 :
扫描上面二维码 移动看资讯
凤凰网房产杭州站
高端置业首选资讯平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均价15315元/㎡
均价49200元/㎡
3.47万元/m?
2室1厅 | 120m?
48小时热文排行客户端下载
发送验证码
未注册的用户手机验证后自动登录
30天内免登录
社交账号登录
绑定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
举报举报原因:广告营销地域攻击色情低俗人身攻击诈骗骚扰谣言反动其他取消 提交
&&&&&正文卖家卖房签了协议后又反悔 竟然还要加价100万元 09:10
台海网12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五民/文 陶小莫/漫画)房价上涨房东反悔,签了买卖协议后,竟然还要加价100万元。为此,购房者刘女士将二手房房东告上法庭。昨日,厦门中院发布了这起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引发的纠纷。导报记者了解到,因房价上涨,二手房卖家频频违约,法院受理的因房东反悔引发的官司也越来越多。卖房后反悔,应该怎么赔?违约的房东赔了违约金,就可以留下房产吗?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提醒说,卖方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不但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还可以索赔违约金。卖房:岛内一套房,630万成交这起购房纠纷,买家和卖家都是80后,讼争的房子位于厦门岛内,最初约定的总价是630万元。不料,等了一个多月后,卖家竟在过户前要求加价100万元。日,刘女士作为购买方,与卖家陈先生和中介三方共同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协议》。该合同约定,刘女士以630万元的总价向陈先生购买讼争房产。合同签订当天,刘女士应支付定金30万元;日前,刘女士应支付260万元;另外,刘女士申请按揭贷款340万元。合同也针对悔约情形进行了约定,即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如果陈先生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刘女士,并退还刘女士所支付购房款,同时向刘女士支付相当于定金的违约金。双方保证于同年6月20日前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反悔:签了协议后,再加价100万但是,日,刘女士与陈先生使用微信进行了沟通。在微信中,刘女士表示已准备好首付余款260万元,陈先生却说他可以选择单方违约去赚取更多利润,涉讼房产市场价格已达750万元以上,他希望增加房款。
来源:看看新闻网
来源:娱乐圈有点八卦
来源:娱乐群众喜乐会
来源:三月叶上猪
来源:东方网
来源:问柳评花
来源:无问西东
来源:吕晓宏
来源:香蕉萌宠
来源:出口成张郎
来源:澎湃新闻网
来源:小哥哥一起玩球球吗
来源:生活中的社会
来源:网上趣事
来源:东方头条
来源:平民目击
来源:梨视频
来源:牙缝老顽童
来源:东方头条
来源:牙缝老顽童
来源:北京时间
来源:成都商报
来源:钱江晚报
来源:东方头条
来源:好奇的小琪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请问: 我是卖方,房产证还未办理,收了定金8w,想违约,愿意赔对方20w违约金,可以不卖嘛?我有一套2018年四五月的时候才能办房产证的房子,在2017年3月的时候,卖掉(仅收8w定金,其他什么也没有,期间贷款也是我家还的),因为家里2018年估计要用到一笔钱,就签了合同。那时候中介和买方说如果违约赔20w就行了,合同上也写了违约赔20w。后面房子涨了,我又准备在某地定居了(我是外地的,买的某地的房子),明年也不需要那笔钱了,不想卖了,准备赔对方违约金,但是对方一直不出来见面,后面让他的未婚妻(没领证的)来说,他就要房子,或者要我给他所有的上涨差价,不然要告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只能等被人家起诉嘛。望能得到回复,十分感谢。
提供的知识:如果按一般的来说买卖房屋时,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只收了定金,这种情况下,卖方一旦反悔的话定金应该双倍返还买方,买方一旦反悔的话定金同样是拿不回来的。与此定金起到的就是一个约束作用,意思也就是说此房屋己在交易进行中,若有一方反悔就应该用定金做代价补偿对方即可。可是随着房屋价格的快速上涨,金钱利益大大的提升了,违约金是远远达不到毁约后要补偿违约房屋的损失了,这样一来如果有一方要反悔的话,就会造成重大利益上的冲突。如此,你的20万也好30万也罢,虽然说你是加倍补偿了,但仍然满足不了人家买房后所升值的价位,因而你的反悔就不会被对方接受,对方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也许这时你的20万在你的眼里已经是很慷慨很不错了,可是假如你卖出去房屋的增值已经提升为200万,在这种反差下你觉得对方会同意你的反悔吗?相比之下你那区区的20万是否略显少了些呢!为此,反悔之人毕竟是该承受损失的,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不然人人都可以无诚信可言了。当初你的房屋如不卖给对方,对方也许会买其他人的房屋,所以房屋增值收益对方早已得到,换位思考一下试想,是不是这个道理。所以此事你还应该与对方好好的协商才是,毕竟违约的人是你,最后如何解决还要看对方是否谅解,是否认同了。[不同观点见解欢迎与白雪姐姐共同探讨]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人无信则不立,你若违反诚信原则,毕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小编认为,题主违约举动,付出的代价应该不止20万!我们先看几个房价上涨毁约不卖的宣判案例:1、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动迁安置房卖方恶意违约,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二审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因房屋涨价而恶意毁约的卖方赔偿买方违约金160万元。这起官司中,原被告双方2016年以205万元价格签订一个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原告支付60万首付款。此后看到房价一直上涨被告变毁约,房子不卖了!一怒之下买方将其告上法庭。经法院调查,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市场价评估价为428万元,溢价223万元,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被告需支付原告违约金160万元。2、2017年10月,南京的唐女士看中一套价值290万的房子,双方签下买卖合同后,唐女士支付了定金20万,一个月后,卖家电话通知唐女士房子不卖了。唐女士通过中介一核实,原来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卖方又在其他中介挂盘,加价至340万售出,并迅速办理过户。愤怒的唐女士将卖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以实际售价330万减去卖家与唐女士的签约价290万之差,卖方向唐女士赔偿约50万元。其实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尤其近几年因为房价上涨过快,导致不少二手房“毁约族”:原本签订好的合同,因为上涨的价值高于违约金,不少人就以各种理由不卖房或者要求买家临时加价。逐利是人的本性,站在你的角度,你是有理的。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在盛廷律师接触的类似官司中,有些卖方表示“我同意支付合同约定的双倍违约金,我有权解除合同!”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按《合同法》规定,违约方是没这个权利的,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守约方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且,按照正常的社会公序良俗,房价上涨你想违约不卖房,有违诚信的交易原则,也给买房一方造成了损失,若买房方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要求你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也可以选择要求你补偿房屋上涨的市场差价,然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方的诉求有理有据,有很大可能会被法院支持。因此,类似题主这样的毁约卖家,你付出的代价肯定不止这20万违约金,希望你好自为之吧……同样,盛廷律师给大家支两招招,以对付那些不诚信的卖家:1、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可加重违约责任,比如高金额的定金,只要不超过房款的20%即可,一旦对方悔约就付出巨大经济代价。2、将手续的经办时间、经办主体予以明确,以免无限期拖延或责任不明。3、如果卖家悔约,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买家要注意收集、保留卖家悔约的证据,及时将其诉至法院,不要耽误时间。你有更多有关拆迁、房产的诉讼常识想了解,就点击关注我们吧……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作为卖方反悔不想卖了,正常吗?一是卖方是否违背了契约原则。买方付定金8万,卖方终止协议,愿意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0万,已超出赔偿“双倍定金”16万,足见其诚意合规。二是卖方已占据终止协议的先决条件。买卖双方处于交易初始阶段,买方只交付定金,未向卖方实际交付购房首付款,也未约定尾款交付时间,不具备网签备案条件。三是买方缺少交割诚意的必要条件。明知卖方一年后才能拿到房证,也未向卖方交付首付款,买方应当认识到已处于不利的交易地位,即卖方终止买卖协议随时可能发生。四是买方坚决要求卖方交付房产怎么办?如果中介居间调解无效,买方诉诸法律,也无胜算把握。卖方愿意按合同约定赔偿20万高额违约金,买方未实际交付购房款,不足以体现交割诚意。除少数城市外,一年来房价涨幅并不大,卖方终止协议,未造成买方重大损失。热门城市如杭州二手房交投活跃,成交量大,违约纠纷也多。水宜友情提醒:二手房买家想促成交割房产,向卖家交付购房款必不可少。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按照你的情形,如果对方坚持上诉,你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房屋买卖违约,法律规定,有过错方要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根据你的情形,你需要赔付对方,房子涨后差价,以不影响他资产损失。从法律上讲,对方协议,交过定金以后,房子就是他的,涨价,掉进都是对方的,如果你毁约,房子涨价,你需要赔偿涨价部分,确保他财产不受损失。如果他毁约,房子掉进,要赔偿你房子掉价时候损失,法律是公正的。至于协议赔偿20万,他可以以协议不当起诉,在威胁,或者不合法协议条款无效。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对你不利。诚信人生,遵规守约。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卖方可以选择违约不卖,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买方未到约定时间,可以选择不出面解决问题。1、违约金的支付方式。(1)按合同违约条款,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20万,买卖双方都接受就可以,(2)看双方最后的协商结果,若是20万的违约金买方不接受,想要在加点,那么就看最终的协商结果,(3)走法律程序,法律支持实际损失的最高不超过30%(定金、总房款,购房期间实际涨价部分等等,买方的具体实际损失,以最终判决为准!)。2、还没到时间,作为买方不出面解决问题也很正常。从补充描述上来看,该处房产办证时间:为2018年四五月的时候才能办房产证,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估计也是办证后的时间,所以买方不出面解决问题也很正常。买方的心理肯定也不爽,耗着等到时候,看具体违约金的赔付情况,万一到2018年四五月份的时候房价又翻了一番,那么赔付的违约金可能就不止这么多了。3、契约精神。虽然在房产买卖中,由于房价快速的上涨,房产交易违约现象频发。在这一案例中,卖方愿意赔偿合同约定的20万,说明房价上涨的部分最基本也值这个20万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违约就没有违约责任,尊重契约精神!专注房产频道:房产交易,房产纠纷,房产专业知识,房产问答。欢迎广大网友咨询,提问,加关注!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你这个人见利忘义,钻钱眼里,人品挺差的,以后你不混社会了?以后谁敢和你打交道呀,像这种人,谁都该躲得远远的。卖房子,办办房产证期间,房子涨价,就不想卖了,想法很好,但是暴露人品。你的想法很简单,我就当王八蛋违约了,赔偿就是了,事实上可能不会这么简单,你王八蛋也当了,但钱却不一定算计到,你的如意算盘会落空。你想的好,定金8万,我违约赔20万,从违约角度,这么赔倒也没啥,只是,如果这个房子涨到百八十万,那么谁跟这些钱有仇呢,你爱钱,买房也不仇钱呀,这就需要君子爱钱,取之有道了。买房者说的很明确,要是违反合同,那就赔偿房子差价,这对买方最佳选择,这就不是20万的事情了,估计是几个20万了,买方提出这个方案,卖方也很难答应,这时主动权还是在买方,因为有合同在手,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现在的司法案例,法院是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这样的话,卖方就是光屁股拉碾子磕掺一圈了。打不着狐狸还惹一身骚。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看到这个问题就想到我的一个同学,她在北京买房,2016年初订立买房合约后,原业主因为之后的房价快速飙涨,800万的房子短短2个月时间涨到1000万,也是因为原业主种种不配合,迟迟没有能尽早过户。但原业主看到短短2个月上涨200万,就无耻的选择违约,赔偿10万定金的双倍20万。我想,一个人在2个月的时间什么不干的情况下,就能坐收200万,谁又不会无耻一下呢?这又没什么太大的风险,大不了被道德和良心谴责!!!房价上涨如此之快,让很多人可以把婚姻当儿戏,离婚复婚假结婚如同过家家,婚姻的神圣在这些人面前被玷污的无地自容,何况违约?但我们是要建立法制社会的,重合同守信用,这是一个社会经济良好运转之根本。我同学选择起诉卖方,一审胜诉判决执行合同,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无耻卖方又选择上诉,最终还是维持一审判决,房子最终过了户。大多相同的案例也都是支持原合同的履行,并让卖方支付相关费用和赔偿相关损失。这充分的显示了我国法律重视维护合同与信用的宗旨。一个人因信而立,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执行,不要因为房价上涨而违约,我知道在巨大利益面前,每个人的内心都会被拷问要不要违约,我劝你还是选择执行,一旦买方起诉你,你不仅要继续执行原合同,而且还要支付诉讼费以及相关为了案件的合理支出,赔了夫人又折兵。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房产的快速上涨汇出了一幅幅众生相,惊喜的、失落的、懊恼的、庆幸的、无耻的、丑恶的……可悲可叹!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买卖双方既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各方均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否则将有违契约精神且不利于商业交易的促进。但如果卖方执意要违约(从问题的描述来看,卖方的违约有自己合理的理由)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不是不可以。对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1、如果双方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有约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已约定违约金为20W,那么正常卖方只要按照约定向买方支付20W违约金即可。2、对于买方提出的补差价的问题,通常发生在双方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无约定的情况。此种情况下,需要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确定房屋涨价损失;若无类似房屋,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涨价损失。对于卖方此时违约面临的问题,笔者建议根据房屋的市场涨价与违约金的差额大小,可从分别采取如下行动:1、如果违约金20W低于房屋的市场涨价,那么卖方可以书面发函给买方表明自己希望与对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意向及其理由,并说明如果合同解除,卖方愿意及时支付20W违约金的事实。2、如果违约金20W过分高于房屋的市场涨价,且对方坚持要起诉,那么卖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将违约金予以调整。对于“过分高于”的标准,实践中违约金超过了市场涨价30%即认为过高。综上,卖方此时如能通过与买方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当然再好不过;但如果买方坚持要起诉,卖方只要积极应诉,也能维护好自身的权利。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可以不卖,承担违约金即可。但是具体的违约金多少,还需要法院判决,可能会超出20万。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首先从题主的描述看,题主并非是见房价涨了就恶意毁约。题主确有难处。房屋买卖一般双方协商好了就可以解除,这是基础。其二一般的定金约定,题主作为卖家,收了八万定金。如果不愿意卖了,那就退八付八,付出16万完事。既然题主同意出20万 那也是合理的其三至于对方主张的要求赔付房价上涨的损失合不合理?既往的判例中,确有法院判决违约的卖家承担买家再次买房多付出的成本。但那些案例中,买家往往已经交了首付、办了贷款,付出了相当多的代价。题目买家就交了八万定金,尚未付首付,法院一般会认为买家承担的义务也不多,按照房屋总价赔偿买家差价并不合理。所以建议题主不用怕,如果买家不同意20万,索性等他去法院起诉你吧。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1.从定金罚则的规定来说,你作为卖房一方, 收到定金(8万元)后若想解约,应当支付2倍定金给买房一方,即16万元。2.至于合同上写的违约金是20万元,与16万元的定金罚款并不矛盾,买房一方可以择一适用,不能累计。站在买房者的角度,20万元的违约金大于16万元的定金罚款,若你违约不卖房,让你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更加有利。3.房价上涨,所以你想违约不卖房,有违诚信的交易原则,也给买房一方造成了损失。因此,若买房方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要求你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也可以选择要求你补偿房屋上涨的市场差价,然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方的诉求有理有据,有很大可能会被法院支持。4.至于接下来你准备怎么做,取决于你自己的内心,是要问心无愧的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还是坚持违约从而期待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法律层面的角度上来说,耗子君建议:你可以和买房方沟通,通过签订解除协议,在20万元的基础上额外支付部分补偿费用给买房方,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以免讼累。我是资深法律顾问、顶级吃货、新手奶爸的苹果耗子,交流法律问题,请点击关注我~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我16年买房子也遇到过这个事情,当时找的中介。中介说是,如果这个房子没证但是买方已经入住了,有合同也形成了实际的交易结果,那么卖方是不能违约的,如果只有合同,没办理产证,买方也没有实际入住,卖方可以反悔。请注意:本内容来自悟空问答,版权归悟空问答所有,本网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赞同以上意见,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提供,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有任何不妥,请与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联系:标签 :&&&&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
xue163.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眼见房价上涨房东毁约!结果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日 11:41 来源:浙江在线&&&记者 龚振岳 通讯员 罗成庆
  浙江在线-宁波频道6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龚振岳 通讯员 罗成庆)老文,一位新镇海人,眼看儿子快要上小学了,但落户入学成为其头疼的大事,于是想到了买房。
  今年2月,老文白天上班,晚上下班后走访了十几家房屋中介,通过比较,看中了黎某所有的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一套三室二厅的房屋,在房屋中介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125万,签订合同当天支付定金5万元,3月10日前老文交付45万首付款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当天,老文向黎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
  然而,3月初,黎某看到了房价上涨势头,自己的房屋也每天在涨价,这下后悔了。然而,眼看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快到了,黎某就以各种理由推托,以&在外出差没在宁波&、&自己被银行列为黑名单&、&还要与家人商量&等借口,就是不愿意配合老文过户。黎某要求中介转告老文,自己的房子不卖了。
  为了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老文奔走于黎某和房屋中介之间,好话说尽,但黎某始终不配合过户,也不接受首付款,最后黎某丢下一句话:过户可以,但要加价。老文无奈,诉至宁波市镇海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黎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赔偿律师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房屋价格上涨,黎某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存在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黎某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2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每当房价浮动较大时,法律纠纷就增多。房价大涨时,往往卖房人悔约增多,房价下跌时,买房人违约增多。
  利益面前,考验契约精神,考问诚信理念!
  房屋,国家关心之大事,家庭生活之基体,人类生存之寄托。房屋是国人永恒的话题,房屋为本的思想深深影响着人们,房价牵动着绝大多数人的神经。每当房价波动较大时,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刺激社会矛盾增加,导致法律纠纷增多。
  契约精神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核心在于诚信。在经济活动中,双方主体地位平等,达成合意,建立契约,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以达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违背契约者必受到制裁。
  诚信理念是为人之本、从业之要。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规范,强调&勿自欺&、&勿欺人&、&言而有信&,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和善待。&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不守信者必自食其果。
编辑:王波
相关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买房交了定金房东反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