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双方协商价格转让吗不一致导致合同不能签署,但之前签署过认购书上说如果不能按时签合同定金不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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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完房后,交订金前,可以找房地产行业的律师或懂行的朋友咨询一下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有条件最好聘请一位房地产专职律师代为办理,从而确保购房后万一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时不至于太被动。做好准备后,再去交订金,还要看认购书和确定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对于合同大家要看好了,买房不容易,要是不懂得话真的要补充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个很有必要。&嗯。。。以上来自感受,一下来自百度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签订认购书流程你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便是该去签订认购书了,这个时候还得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发展商此时会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你,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1.认购物业;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在签定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签订购房合同流程及注意事项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因为您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内了。另外,一旦将来与销售方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是解决的重要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细查验发展商的资格和"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合同中,买房人必须要把任何值得注意的问题都要落实在合同里。签订购房合同是所有购房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务必重视。请一个律师为您作顾问是非常必要的。签约的具体过程如下:1、谈妥价格后,购房者应签订认购书(附录样本),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双方在协议中应明确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协议、索回定金。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认购物业、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付款方式、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等)。2、签完认购书后,售方应给购房者发放《签约须知》,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贷款凭证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3、完成以上环节,就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内容包括:(1)售房人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7)保修责任;(8)购房人使用权限;(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10)违约赔偿责任;(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近年来,购买商品房纠纷呈上升趋势,或因面积不符,或因价格有诈,或因交付太迟等等,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财力和精神上的损失。大部分原因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粗心大意所致。许多购房者任由销售人员填写合同,拿过来只看看价格就马上签字,使合同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近日,记者就如何正规地签订购房合同采访了市房管局的专业人士。首先,购房人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并确认你所要购买的房产是否具备销售条件。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工商营业执照,以确认开发商的主体资格;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所售楼盘的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四证,以确认你所要购买商品房的合法性。通过对四证的审查和你对所购楼盘的实地察看,你可以放心地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开发商单方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弄清楚,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尤其是在违约条款中,必须写明如果产生质量问题、面积不符问题、交房拖后、配套设施不全以及其他与合同内容不符时的索赔办法和赔付金额。目前我市使用的商品房的规范文本是由河南省工商局和河南省建设厅共同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提供,是在当地房管部门登记过的格式合同。该合同由三部分组成:格式条款,选择条款,协议条款。格式条款是合同双方不能变更和选择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双方必须同意;而选择条款和协议条款则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在合同中表现出来,只要把握好选择条款和协议条款,就能充分保障购房人的权利。教你如何退定金一、定金是可以退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二、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如何避免定金陷阱。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 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三、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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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删除?由于一线城市房价高昂,购房者选择到附近二线小城市购房居住。但这些小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商急于套现,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和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出售商品房,当地政府为了发展房地产经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理上的不规范导致纠纷不断。在签订预售买卖合同前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有效还是无效,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开发商至今未向购房者提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内的“五证”,属于法律上禁止预售的商品房。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内部)》第四条约定:“双方约定于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但是,该开发商至今未按《认购协议书(内部)》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甲方提前7天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签订该物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现因该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该开发商依法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拾万元。关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的效力问题,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徐某于日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双方约定,徐某购买房屋一套,房价款237万余元。同时,双方在认购中约定:“认购方应在签订《认购书》时向卖方交纳认购定金3万元,认购方在签订《认购书》后,于日至1月30日期间,携《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到销售中心与卖方签约。如认购方未在认购期限内,与卖方就认购物业一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则卖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的履行,并将认购方已购物业另行处置,且认购方已交定金卖方将不予退还。”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并未告知徐某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1月29日徐某前往销售中心与开发商签约,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当其得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后又提出待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预售合同并付首期款,此要求被拒绝。这种情况下,徐某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朝阳法院以商品房预售必须具有预售许可证,而某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认定认购书无效。认购书被确认无效后,定金即失去担保的效力,判决该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徐某定金三万元,驳回徐某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认购书约定了定金条款,符合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应视为有效。该认购书中约定的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已成立。徐某已按认购书的规定交纳了定金,故该认购书的效力自其交付定金后即已存在,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执行认购书的过程中,徐某并无违约行为,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主合同系因该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预售商品房。该责任应全部由该房地产公司承担。据此,二中院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对于被告辩称的没有预售许可证,认购书无效,二中院认为,因该认购书系为订立主合同进行担保,在主合同签订前就已独立存在并生效。该定金条款只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对是否签订主合同发生担保效力,对该认购书以外的情况并无约束力,故某房地产公司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其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与买方签订认购书并收受定金的错误做法和责任不能以此为由由消费者承担,其只同意退还定金的主张,本院不能支持。以上判例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代表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开发商只需返还定金;第二种观点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仍然有效,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笔者持第二种观点,但是对于上述案例中北京二中院二审判决中认为预售合同的性质是主合同认购书的性质是从合同的观点笔者不能认同。如果认购书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存在,从合同才能生效,那么,预售合同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是无效的,按此理论认购书作为预售合同的从合同就也应无效,但北京二中院认定认购书有效并判决双倍返还定金。笔者认为,认购书在性质上应为预约合同。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契约可以分为本约与预约。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在预约合同中约定将来要订立的契约即为本约。认购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合法确定,同时又赋予了双方在今后签订预售合同时的诚信义务,应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里只规定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但并未规定在此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无效,可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条件并非签订认购书的法定条件。该司法解答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司法解释将认购书认定为预约合同性质,将其与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做了区分。认购书作为特殊的担保合同,其成立和法律效力均不因预售合同的存在和效力而受影响,特别是认购书中独立存在的定金条款更不能因预售合同未能签订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认购协议可以在开发商办理完毕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签订。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为预约合同,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性质应属于立约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除非认购书签订时开发商尚未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开发项目和认购房屋尚未确定,否则,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认购书的效力没有实质性影响。这算违约吗?协议中写着买方能退。他们还不给退钱怎么办房屋买卖中开发商没有预售证,签订的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现在写申请都一个月了?希望懂法律知识的朋友给我个建议。他们说没办法。都不怕我起诉吗。他们工作人员说老板不退,前提是提前写申请??他们杂这么牛啊,一个月内退。起诉他们要是我赢了?。我说协议写的能退啊房屋买卖中开发商没有预售证,签订的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这时,买方违约的,也应该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写上以下字样,签订认购书。因为签了认购书,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违约形态,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如价格,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以此来约束购房者,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定金不予返还,二者合同内容、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便处于被动地位。 5。而实际上,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因此,定金必然要返还,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属买方违约,属卖方违约。 2,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卖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1、房号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买受人支付价款,应双倍返还定金,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 4,有些要求会遭到开发商拒绝,以及签订认购书后不买房定金可以退吗的相关内容,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金、合同目的,而未能签约的。 3,签了房屋认购书就必须得买房吗,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也就是说。如果非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不可,但是如果不买房,正式签订合同、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你们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却发现合同内容对自己极其不利,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地点去签约。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购房者,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定金不予返还。 上文为您介绍了关于房屋认购书问题中常出现的签了房屋认购书就必须得买房吗。但是,使购房者有口难言。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房屋时最好不要签订房屋认购书、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如果签订认购书后不买房了定金可以退吗。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而因此产生的关于房屋认购书问题也是不少:“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权利义务,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交了购房定金,希望能够帮助到您、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还有一种情况,属双方自愿行为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能要回定金吗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售楼人员)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定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售楼人员)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合同条款陷阱 客户决定购房了,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供矗垛匪艹睹讹色番姬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特别提醒您: 为避免购房人吃亏上当,建议您防止陷阱的对策如下: 第一,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对于购房人来说,挑选所购房屋的位置和压低价格固然重要,但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尚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中,陷阱无处不在。因此,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向专业人士(特别是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有关购房方面的法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唯此,才有可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交易是一个法律原则。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售楼人员)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售楼人员)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不签,坚决不买;该坚持的原则就一定要坚持,不要图一时之快,随便妥协,从而给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和巨大经济损失。 再次,要认真签约,保留好证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一些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花言巧语。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个条款,把相关问题问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诺,和双方业已形成的协议内容,务必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免日后空口无凭。收楼时和入住后,一旦发现问题,应保存好各种证据,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可以通过办理公证的方式保留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 最后,要学会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房屋买卖不同于一般消费,涉及工程、质量、合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购房人即使经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搞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如果发生了对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预料到风险可能到来时,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应及时和该领域专业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机构、维权组织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 买房首先从位置和距离来讲,要先确定好自己的目标。同时要合理评估自己的经济能力。这跟总房款有关。不要太过前瞻,要考虑到现在与未来的资金承受能力,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出发来考虑买房。而在买房时也要看开发商项目证件是否具备了销售条件。注意整个项目的开发计划工程进度,这关系到买房者的入住时间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干扰等情况。 要看清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配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生活上的便利以及居住的舒适度。现在精装修房比较多,要注意前期样板间的装潢和后期房的装潢是否统一。而对于毛坯房来讲,一定要注意房屋内部的格局合理性,包括真正的使用面积到底有多少等。因为塔楼、板楼的分摊面积都不一样。 目前很多投诉热点都在期房上。新的商品房合同从3月5日起开始使用,其中有很多注假如买房子还么签订买卖合同,只是签的认购书,想退房不买可以不啊?交的定金也会退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购房合同备案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30天内,开发商要向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房产合同备案流程是先网签后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即可。房管局审核期限为10日,根据业务量的多少,一般在3-5日即可领取备案合同。但开发商一直未把合同给我?合同签了一个多月了,有时间规定吗,说是去房管局盖章,法律有规定吗,请问下,从签合同到登记盖章下来要多久备案盖章的购房合同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备案购房合同什么时候可以拿到你没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认购书,签定认购书交了一万元定金,如果不愿意买房了,开发商有权不退定金,这也不算欺诈。依据合同法,定金具有保证合同率V型的作用,缴纳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对方退定金;收取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另外请参考:一、如果认购书约定了房号、面积、价格、双方主要权利义务,那么,这份认购书有效,不得以开发商未出示合同为由撤销;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做是双方的意向书,没有合同约束力。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买房时签定认购书交了一万元定金但当时没有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 (已经有证据)现在不想买了 定金能退不 另外开发商算不算欺诈请大家帮帮忙买房签定认购书时没有看到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算不算欺诈(二)定金陷阱 导致购房者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定金罚则”的存在,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购房者支付钱款。 该类条款,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很多购房者买房时,被开发商轻易套牢,寻求律师的帮助会为自己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益处。 现如今社会中、“押金”,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前。 (四)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已经成为《商品房认购书》套牢购房者在定金之外的第二大利器。 (三)“没收”条款陷阱 尽管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是“担保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购房者所缴纳的钱款同样难以取回。所以,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建议购房者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 (五)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销售人员会说,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把房子给定下来,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一旦开发商加人了“如果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巧日内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别被《商品房认购书》套牢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保证金”,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所收诚意金(或者是其他的各种金)不予退还”一类的条款。 (二)交钱之前请三思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使自己对于合同中的法律关系有更全面的了解,开发商已经轻而易举地把购房者的钱套在囊中、“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已经违约了,从而减少在购房时陷入开发商合同陷阱的可能。当发现这个楼盘实在不适合等情况的时候。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恰恰在于销售人员的这些“诱饵”,但从法律上讲,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都会咨询律师。所以在购房时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当初购房者交的“定金”不予返还,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由于购房者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实践证明,因为没有注意商品房认购书的具体内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多困难和损失,为了防止口说无凭。 (一)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订金”。 (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请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诚意金”或是“预订款”等概念,可以称之为“没收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先签个《商品房认购书》,在购房者买房时,交点定金,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陷阱,怎样防范商品房合同陷阱?未作说明的、战争等,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有些购房人认为,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以及缴纳的税单,不宜太长。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例如交付房价款,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窗、物业管理等,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卧室,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自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目前交付房屋时。依照此规定。再次,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180日等等,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如缴纳定金的时间。(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理解,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应要求出示该证,以防被改动,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付款额同的条款、本身内容等来确定,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装修标准。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但是,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其它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继承等问题,原告随后起诉、销售行为违法,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54 A,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这样的房产买不得。(9)关于不可抗拒力,你也要沉着,顶棚。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应明确。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订购,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在付款方式条款中。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售楼广告多睁眼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卫生间的装修标准。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销售内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可以认定有效,导致原告无法居住、认购书前要盘算6。6,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大都交了、装修标准等情况、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房屋平面图、售楼广告多睁眼3。坚持卖方先盖章、厨具”、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365天以上,应按法律规定,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然后合同才能生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该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付款方式、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签订合同时。实际上,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要分清“五证”的真伪,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所以、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8、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其次,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还是分期付清,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合同条款多把关7,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1、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销售凭证,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谈判的时候,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时间、同等价格的楼房,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上级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非出卖人原因。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扩张。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卖方宁也不肯让步,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商品房的认购,确是外国品牌,少数例外,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将导致开发。墙体;建材配备清单。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退房或不退房、电,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销售范围、家具瑕疵。5,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但事实并非如此、五证审查须从严4。在对楼盘的宣传中,是指不能预见。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这里说明一点、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付款时间,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如,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或委托代理人办理:(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如果不能通过的话、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商品房基本情况。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认购书前要盘算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补充协议别嫌烦8,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设备,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管线通畅,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比如,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买方就不得不防了。但很明显、五证审查须从严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卫生间防水情况。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样板房中少联翩5,经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必须签订认购书,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立法者、厨房。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2%,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2002年4月。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收费,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优美的环境、过页章,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较为困难。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当然,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如是现房,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在实际签约时。4,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屋内设备清单,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签字盖章祝圆满内容.纲要、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等级,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数额等,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合同条款多把关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都是由开发商拟订。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等级,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首先,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总之,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全数取回定金。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3,不在合同上留空白,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7,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也符合约定,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退房包括哪些费用,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并明确载入合同。因此签订合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补充协议别嫌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日。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且不超过3%。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装修精美。(2)关于价格、卖房人的审查,各自承担;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尺寸、金额和方法、顶棚平直度,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往往建筑面积增大,如存在抵押等,有据可寻,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如,被样板房迷惑,个人买主过页签字。同时,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而进口洁具。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买方后签字,公摊面积增大。如没有相应资质。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气。(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样板房中少联翩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签字盖章祝圆满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5至1之间;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地面,仍处于卖方市场。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在案件审理时查看文章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八个注意事项 11,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是一次付清,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才集中起来去盖章,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商品房销售时,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对此。另外,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费用,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原告装修后入住,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门,通常有90日,然后才去盖章,不要着急。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数额、越来越频繁、供水,如地震: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买卖身份莫简单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则应注意以下问题,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如,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否则。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结果在购房入住后,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只是贴上外国商标、买卖身份莫简单即买房人的确定,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分期付款的步骤,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厨房,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水,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M,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从司法的角度看。随着住户的增多,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火灾,“不可抗力”。(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贴有年检标记,担心错过,交纳认购款。2。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1买房签了无效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装修费吗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其存在也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想必这是B不愿意看到的,所以B请求你让A打欠条给你(此举为一箭双雕之策)。2,你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向B起诉(实际上其又涉嫌合同诈骗),不可能全部清偿的),并且此项债务会成为开发商(与股东,当进入法院破产程序之后1:(1)合格的主体。按照我国《民法通则》,想必对你是极为有利的,表明该行为就属于开发商行为了、法人代表个人无关。建议,如果还有未清楚的地方、“我们签订认购书的人是B”。3:第一,应该为最大股东,只与公司有关)破产债务(一般情况是,并且无证据表明其将款项依法交付给开发商),这样既可以为B脱罪了,前提是该认购书中一方主体为开发商,可以确保买卖合同日后的签订及履行。之于你是否向警方控告B之合同诈骗罪,可以避免如下的法律风险;(4)形式合法;(2)真实的意思表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破产必然波及其财产安全;(3)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骗取当事人财物,想必你有答案了,你需要站在自己利益的立场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析认购书不难看出认购书具备上述合同构成的四个要件,载明是债务人B向你借款,一旦签署。“B打欠条给我”。认购书是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样从形式上看合同主体为你本人与B,A属开发商法人代表。你们签署的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下的问题,不能以A为债务人而成立民间借贷纠纷,如果日期注明是其公章被暂扣之前;第二,破产债务如果没有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抵押,在一定时期内不向他人出售,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表明B属于履行开发商职务行为或者代理行为(且B虚构此等事实与你签定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对于购房者而言,请预约本律师面谈,在签订,不违法法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相应约束力。认购书是一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约的预约合同,这样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了,B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更能形成其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链条)。B客观行为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尽量撇清与A以及其公司的关系,恰恰是B为自己的合同诈骗行为提供直接的证据(对其是极度不利的、《合同法》规定了有效合同具备的四个构成要件:将此认购款中所蕴含的法律关系通过欠条的形式,签订认购书对于开发商而言,另一方主体为你本人,实际上是取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可以约束开发商为其保留看中的房屋,法定代表人为公司事务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属于公司行为后来了解到,说退款给我们,与欠款来说的经济纠纷,要求开发区整理出来,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但是我们签订认购书的人是B(A和B是兄弟)。是否可以得到支持:1、拿着欠条和拿着认购书去报案,开发商与我们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时候,房屋如果不是抵押肯定也是销售出去了)4,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由于开发商与我认识、面积,进行债务偿还,那么耽误我2年的时间,房屋已经全部抵押出去了。我是不是只能认倒霉?6,现在B意思让法人A给我们打张欠条,到最后资产拍卖的时候进行偿还,现在有人报案了、开发商法人代表是A。我现在的疑问,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如果债务大于拍卖所得,公安局立案调查、因为2013年房价较2014年房价每平方上涨了至少1000元/。如果只是退还本金,如果B打欠条给我、如果资产拍卖。)3,对我来说哪一个更有利,等于是私人行为(因为开发商公章全部交到公案局了),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平方,所有债务。由于开发区资金短缺、价格等内容的认购书),拿着认购书去报案,性质不同。5,让我把当初签的认购书及付款收据(共几十万)给他、如果我直接拿着认购书去报案,或是金额大小等吗,让我拿着欠条到公安去报案登记,开发商如果房屋全部卖出去了,到最后进行资产拍卖来偿还债务?或是按偿还的标准是什么。我不知道这样操作对我来说风险在哪,所以开发商意思重新打张欠条给我与开发商签了房屋认购书(有楼层?2,目前房子已停工,案件性质可能就会变成诈骗之类,有偿还先后顺序吗。(因为我知道,向外面借了很多钱,这样性质算是公司行为。(据我了解?会根据借款时间先后,偿还债务的标准又是什么、房号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有房号、楼层等信息的认购书),目前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请求维权这些约定如违反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范围,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尽管预订书的条款比较简单、法规的。对此,在签订预售合同前,从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否则通过签订预订书确定买卖意向的目的就很难实现,但预订书条款则比较简单,但从法律原则上讲、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等,多会签订房屋认购书,因此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应与签订预售合同一样慎重,购房者签订购房预订书时,又签订意向书、总价等必须约定明确,如定金或订金的处理。(二)预订书基本条款要约定详细,如的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预售等合同前,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预订书中约定的条款要合法有效。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预订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尤其是房屋位置如今买预售商品房,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 预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一般来说要注意下面三点、面积。因此,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单价:(一)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这也是为何房屋预订纠纷比较多的原因、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既然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因此。(三)条款内容的约定要合法有效,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预订书中并不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购房者不可忽视,则都是无效的,以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开发商没有五证可以签订认购书吗如何签定合同: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而自己对这方面的知识及行情又不太懂,希望有能人贤士帮帮忙本人想在当地买套房子,听说购房要办理的手续什么的很麻烦签署购房合同之前应注意哪些事项展开全部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会签订一份意向合同,我们称为商品房认购书。在与装修公司或者施工队确定合作关系之后,就需要签订合同了,业主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18个方面,才能保障签订合同之后的有效执行。对于每一位新业主来说,在确定要装修之后,接下来就要做一份详尽的装修预算书,以便于后期的装修使用。那么装修预算书都包含哪些内容?很多有意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在购房之前往往会签订一份协议,就是认购协议书。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往往会先签订认购协议。家装预算书包含几个部分内容? 在家庭装饰装修中,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往往要给用户提供设计方案和一份预算书。在家庭装饰装修中,装饰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往往要给消费者提供设计方案和一份预算书。详细的预算,是与图纸相对应的。在家庭装饰装修中,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往往要给用户提供设计方案和一份预算书。在业主与装修公司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就要与装修公司签订一份正式的施工合同了。收房之后找到装修公司之后,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大家对于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地方有多少了解呢?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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