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者必须按不同业态分类报名,鉴于本次招商报名者数量众多,报名者可能会因达不到要求而不能参加选房会,而有资格参加选房会的也不一定能选到商铺。
1、出售商铺投标保证金30万元,租赁商铺选房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缴纳时间自2015年5月6日起至5月11日止。
户名: 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大厦预售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
户名: 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正式报名时告知)
帐号:(正式报名时告知)
3、报名者凭身份证原件、银行缴款单至报名点换取保证金收款收据。
报名者凭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款收据至报名点领取选房资格证。
选房会时间定在2015年5月中旬、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流程安排在领取选房资格证时告知。
凭选房资格证、选房者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款收据,每户限一人进场;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选房,另需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场(出售商铺投标者必须报名者本人进场选房)。
出售商铺采用投暗标方式选房,出租商铺采用抓阄选房,具体选房流程在领取选房资格证时告知。
中标者由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发给中标确认书,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经营保证金1万元后,余额转为购房款的部份,在规定的时间2015年5月31日前按照购房的付款方式缴清款项与投资公司(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缴清物业管理费并签订《市场经营管理协议》、《风险承诺书》、《进场装修管理规定》;中标者2015年5月31日前未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按要求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按悔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该商铺另行处理。
①租赁费等相关费用一年一收。第一年商铺租期11个月,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租赁期届满后,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对到期商铺重新确定租赁价格出租,第二年和第三年中心租赁单价年均涨幅不超25%。
②选中商铺者必须在2015年5月31日前交清第一年( 11
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凭银行缴款单及《选房确认书》与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市场经营管理协议》、《风险承诺书》、《进场装修管理规定》,2015年5月31日前不与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者,视为其主动放弃该商铺的租赁权,所缴纳的选房保证金不退还,该商铺由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另行处理。选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经营保证金1万后余额转为租金的一部份。
1、选铺完成后放弃该商铺购买或租赁权的,选房保证金不退还。
2、没有选到商铺的选房者所交纳的保证金,在选房会结束一周后陆续退还,凭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据到皮革城大厦一楼招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1、投标购买产权商铺属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招商、管理和运营过程。商铺根据楼层业态的规定只限经营该楼层的规定的产品。
2、靠近广告屏幕商铺或消防等设施设备部位会有噪声等影响。
3、同类市场的竞争风险:海宁地区已经开业经营的皮革原辅料市场有西山路原辅料市场、百汇海隆原辅料市场等,以上市场都已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同业竞争压力较大。
1、物业管理费:4.5元/月/㎡,按建筑面积收取,按规定时间内开业的经营户,第二年度免收4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2、水费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收。
3、电费:用电采用充值电表,根据各商铺电表抄见数,按1.47元/度收取。(如当地政府电价调整,则另行通知相应调整)。
4、空调费:根据运行空调的实际支出总金额,按营业商铺建筑面积分摊后收取。
5、税收及其他经营性规费由各商户自行向当地税务等部门交纳。
6、水电费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无法分户提供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发票。
7、交房标准:商铺铺设地砖、安装玻璃门,其余自理。
8、企业和经营者装修的预计进场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届时整个建设工程未完全结束,自行装修者必须服从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装修时不能随意移动公共设施并确保其完好,开业试营业时间预计在2015年10月1日。
9、楼层图纸内容仅作参考,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其中图纸所表述面积为预测面积。如预测面积与实际测定的面积差异在±3%以内的,双方不再找补;差异面积在3%以上,多退少补。
10、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视报名情况,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修改、细化和完善。
11、填写并上交报名表者,视为已阅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内容。
*本细则解释权属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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