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扶贫贷款如何办理吗?

吴奕成网友,您好!感谢你对罗城扶贫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今年我县在开展错评户剔除工作时,以财产检索结果为基础,对2015年10月16日(我区2015年精准识别启动时间)前已有“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建档立卡户,对照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已达到标准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剔除,未达到标准且家庭确实困难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保留。如属于2015年10月16日以后有“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建档立卡户,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达标的则认定脱贫,贫困户脱贫后继续扶持2年,跟踪观察1年,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

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

、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是国家确定的一项重要惠民扶贫政策,是加大贫困地区投入、扶贫到村到户,实现产业化扶贫的重要手段。保定市有7个贫困县,扶贫贴息贷款工作起始于1986年,目前,已累计发放到户贷款达42.1亿元。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有:

第一,财政扶贫部门“扶贫济困”职能和金融单位“嫌贫爱富”规避风险倾向之间的矛盾,影响扶贫到户贷款的发放。由于政策性贷款实行了商业化经营,使到户贷款难以达到国家政策所设计的目标,银行要保本收利,政府要扶贫,享受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的对象是全市贫困农户和低收入农户,主要扶持他们从事规模化种、养业和小型加工业。

但是,放贷资金是由金融部门承担,他们根据贷款人的还贷能力、贷款项目前景、担保落实情况、借款个人信用等,反复考证后决定是否放贷,农村贫困户和低收入户很难在金融企业获得贷款。这就出现了“能获得贷款的个人不具备贴息资格,具备贴息资格的贷款人难以得到银行贷款”,结果导致扶贫贷款对象的偏离和错位,严重影响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乡村贫困农户对有关政策没有达到广泛了解。有不少农户不知道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的有关政策。

第三,认识有偏差,没有调动各乡镇的工作积极性。对各乡镇的到户贷款工作,仅以县扶贫办的名义行文下达指导性计划,没有激励机制、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协调贫困农户贷款、审核贴息对象资格、办理贴息资金发放等许多复杂繁重的基础性工作都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难,乡镇畏难情绪较重。

而且,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没有列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大部分乡镇党政领导没有充分重视这项工作,由于乡镇办理贴息拖拉迟缓,贴息资金迟迟不能到达贷款农户手中,也影响了贫困农户贷款的积极性。

第四,规定的贴息期短、额度小、贴息标准太低,扶助力度不够。文件规定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期为 1年,额度为每户2万元以下,贴息资金是每1万元贷款一年贴息500元。目前农户贷款利率一般超过10%,贷款贴息后农户仍然要付出超过5%的利息,和其他银行的商业贷款不贴息的利率相差不多,贴息贷款的优越性不能彰显。

温馨提示:贷款是一种按照利率和归还条件而出借货币的信用形式,出借机构分为银行和各信用机构,贷款类型分为个人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2013年最新的贷款利率具体定位:一、半年至一年的短期贷款为:1.180天以内(含180天)5.6%;2.180天至365天(含365天)6%。二、一年至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为:1.一至三年(含)6.15%;2.三至五年(含)6.4%;3.五年以上 6.55%。为响应国家对个人征信的号召,快易贷建议用户遵守征信要求和相关法律,以免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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