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村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多年后拆迁怎么赔偿。

关于2017年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 县农办 县财政局

关于2017年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

根据《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3]33号)要求,有关乡镇已申报2017年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县农办、县财政局等实地查看审核,现将全县2017年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项目共33个予以立项。立项后,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按照立项内容督促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附件:2017淳安县省市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汇总表

淳安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淳安县市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立项汇总表
3村入股联建金塘坞石材市场二期建筑面积7500平米
已启动,2017年7月竣工
计划2018年5月完成
计划2018年3月完成
0
2017年12月办理房产证
建筑面积1080平米旅游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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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300平米来料加工
已启动,2017年底竣工
修缮村大会堂面积200平米
修缮旧会堂建筑面积300平米
八都麻绣馆遗址装修面积180平米
入股盘活修缮面积500平米的住宿接待中心
0
3月开工,12月份完工
建筑面积600平米接待中心 3月开工,12月份完工
0
旧房修缮用于民宿民居建筑面积520平米

2017年如何进行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工作?如何制定对农村宅基地搬迁的补偿标准?应该怎么赔偿呢?今天土流学院给大家讲讲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的知识!

  1. 一、2017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2.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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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随着长期以来农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集体资产比较多地存在着面积不准、家底不清、归属不明、账实不符、处置不当等问题,影响了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削弱了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近年来,南京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意见,全面落实省“三资”管理专项治理要求,以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和动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九大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进一步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做强做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是新时代南京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

积极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南京市紧扣中央和省总体部署,先行先试,创新治理理念,形成了有效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机制。

超前谋划、试点先行,制定了《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要素编码规则》等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了“三全八步、实测实查”的工作路径。一方面,明确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状况、全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的“三个全面”目标,以及前期准备、资产调查、公示确认等“八步工作法”,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外包,引入测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集体不动产、集体资产进行实地测绘、专项审计,确保“实测实查”,推进集体资产从模糊管理向精准管理转变。同时,在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中介机构参与颁证前承包地权属调查成果预验收和确权成果市级验收,强化验收工作技术支撑,有效解决先验收还是先发证的矛盾。

在全省率先引入“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市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农地和集体资产“一张图”管理,初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致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研发应用农村“三资”管理“E阳光”信息公开平台,突出共享与专享相结合,发布与互动相衔接,纵向上实现市区镇村组户一体管理,横向上促进承包地管理信息系统、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财务网上做账系统和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数据互联互通、融合应用,确保“三资”监管公开透明,让村民“动动手指”就能行使对“三资”管理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

坚持问题导向,把垂直化培训、扁平化交流和精准化解决结合起来,分种类、分层次组织业务和技术知识系统培训。围绕重点工作,强化集中式培训,先后组织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纠纷仲裁调解培训,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培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培训等多次集中培训,累计培训1000多人次;突出培训“下乡进村”,推动培训“下沉”到区、到镇、到村、到组400多次,累计培训近2.6万人次。同时,搭建市、区、镇街、村、组工作交流微信群、QQ群等扁平化交流平台,24小时在线解决具体问题,切实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为推进各项工作培养了“熟练工”、打好了基础。

建立月度例会和月度通报制度,每月组织各区交流土地确权和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落实不走样、进度不滞后。建立疑难问题多层次、多方面会商和农民民主协商调解机制,累计化解土地承包矛盾纠纷1000余起,未发生一起因承包地确权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坚持试点工作机制,各区均选择一个村开展“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清产核资工作试点,为面上工作推进积累经验、做好示范、提供模板,极大提高了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效率。

坚持把好质量关,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和过程质量控制,在项目验收上,建立自下而上的验收制度,实行村自查、镇核查、区逐村验收、市抽查验收,综合采用实测实查、专项审计、部门专家联合验收等手段,重点检查各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努力确保项目验收不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过硬。坚持把好规范关,坚持民主决策、过程透明、结果公示,确保工作开展合法合规、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农民满意。

深化改革,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做大做强

农村集体资产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产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加强对策研究和制度供给,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做大做强,有效保障和扩大农民财产权益。

必须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从全国来看,农村集体资产在镇、村、组三级中分布差异很大,如上海的集体资产主要集中在镇级,浙江的集体资产主要集中在村级,广东的集体资产主要集中在组级。在镇、村、组三级集体资产中,镇级集体资产离农民最远,且长期存在与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混账”“混用”现象,镇级集体资产的产权最模糊、最难界定。南京的集体资产结构镇级和村组之比大约是3070,下一步应学习借鉴上海“三级联动”经验,在完成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着力划清镇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的关系、镇街集体资产和村组集体资产的关系,完成镇级集体资产产权界定。

必须多路径做大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如果说开展产权界定的目标是盘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那么壮大集体资产的目标是着力通过提升增量做大集体资产总量。目前提升增量的主要路径有,在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中,着力帮助建造标准厂房、购置门面房;在推进美丽乡村、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建设中,增加集体经营性不动产。抓好留地安置政策落地生根,足额落实留用地,村集体按照规划要求或独立、或与开发商合作、或与各类园区合作,利用留用地从事商业或工业开发,增加集体不动产。抓住南京被列为全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机遇,在各涉农区积极启动试点,增加集体的租赁住房资产。

必须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化改革。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在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中,坚持“两不能、两防止”,即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产侵占。所有的村都应积极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建立经济合作社。有较多经营性资产的村应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推进政社分开。在股权设置上应与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到户”的精神相衔接,采取“股权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股权确权模式。妥善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终极处置。

必须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从业态上看,社区集体一般不宜直接经营竞争性很强的一二三产业,而应发展稳定性强风险性小的物业。从经营方式上看,主要应搞好资产运作和管理,承载社会企业经营休闲旅游业、民宿、商业零售、社区服务业、住房租赁业、制造业等;鼓励不同经济合作社之间建立经济合作联社,提升资产运作平台。从交易方式上看,要加强农村产业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杜绝暗箱操作,大幅提高集体资产的交易价值,增加集体资产收益率,为农民获得更高的集体财产权益提供可能。

(作者单位:南京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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