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收公正无抵押贷款哪里好家访费是否合理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汽车作为抵押物向有资质的贷款公司取得贷款。近年来,应短期融资需求,民间出现了以车辆作为抵押但无需押车这样的贷款形式,客户仅需在抵押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便可在办理手续后继续使用车辆,且最快可实现当天获取资金。然而,有人盯上了这种便捷的贷款模式,设计种种“套路”用于非法敛财。

今年初,余杭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办理了“无押车”车辆贷款后,贷款公司强行扣车,并用各种骚扰手段索要高额违约金。余杭公安刑侦大队立即介入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调查和全面取证,发现了辖区一个以借贷公司名义生存的“套路贷”犯罪团伙,之后调集警力一举出击,抓获该公司老板李某以及公司业务员等10名犯罪嫌疑人。

李某,36岁,山东人。读书只读到小学三年级,15岁就来杭讨生活。 2016年,他在余杭注册了一家“猎人汽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猎人”公司)主要从事以汽车为抵押提供小额贷款的业务。公司一开始做的是汽车质押贷款,赚取一定的利息和服务费,当时业务员也只有1人。

可是传统做法业务量小,利润也有限,后来李某发现现在流行的“无押车”贷款方式因为车辆使用权仍在贷款人身上,不会因为汽车被质押丢了面子或导致出行不便,业务会更灵活,再加点“套路”让借款人违约,那样就能比常规贷款收取更多的手续费、违约金,收益将会非常可观。

于是他逐步从以前认识的汽车中介、汽车服务等行业招收“业务员”,招揽业务,教授方法,由李某提供资金,“业务员”落实谈客户、到客户家家访、安装GPS、违约后谈判等业务。一年间,由于“业务量”的逐步扩大,至案发时,专职或兼职给李某做“业务员”的已达9人。期间,李某和“业务员”约定,除了常规的本息由李某收取外,其余“套路”来的利润由李某和“业务员”四六分成,李某六、“业务员”四。而这个“套路”由“业务员”随机的在借款人身上上演……

2017年12月,今年25岁的桐庐姑娘王惠(化名)因需资金临时周转,通过朋友介绍在李某的“猎人”公司用自己的一辆高尔夫轿车做抵押借款4万元,约定月利息900元,同时还要支付手续费、GPS安装费、服务费等费用7000余元。在签合同时,王惠发现借款金额是6万元,马上就提出异议,“业务员”解释说有2万元是保证金,还款时只要还4万元就可以了,王惠签下了合同。随后“业务员”按照“程序”规定,去了王惠的家中家访,并在王惠的车子上安装了GPS。走完流程后,业务员给老板李某打电话,由李某向王惠的银行账户转账6万元,并由“业务员”陪同王惠去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现2万元缴纳保证金,王惠通过支付宝、微信,将手续费和首月利息共计8000余元转账给了“业务员”,也就是王惠实际到手借款不到32000元。

到了约定还款期的时候,王惠联系“业务员”询问对方支付宝或银行账户准备还款,却发现微信没人回、电话没人接,因为没有公司其他人员的电话,又临近过年,王惠没有在意,等着“业务员”联系自己。谁知刚过了一天,王惠就收到了一条短信称因为其逾期未还款,“猎人”公司的风控部门已将王惠的高尔夫轿车拖走扣押在公司仓库,请王惠前去处理。

王惠赶忙联系当初的“业务员”,“业务员”声称自己前一天因为打架被派出所抓了,但是王惠的逾期违约是事实,要按照公司的章程办事,没收王惠2万元保证金、同时要求支付3万元违约金,加上本金4万,合计需还款9万元如不及时还款,将每日按借款数的30%收取违约金,否则公司将对他的车子作出处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王惠以实际支付6万元赎回了自己的车子。也就是一个月时间,实际借款32000元,偿还6万元。

像王姑娘是属于无奈交钱赎车的,如果遇到吃了“套路”后不肯交钱的借款人,“猎人”公司就会使用非法拘禁、殴打等极端手段来逼迫还钱。

上述案件中,王惠就吃到了以下“套路”

虚高借款合同。公司以保证金、服务费等为借口,强行签订高于实际借口数额的借款合同,而实际拿到手的钱比合同贷款数额要少很多。

制造虚假流水。公司借款是走银行转账手续,而收取保证金、服务费等则要求支付现金,制造银行流水足额借款的“证据”。

故意制造违约。在借款人想主动还款的情况下,业务员通过“玩失踪”,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

软硬兼施“索债”。在出现“违约”情况下,强行扣押借款人的车辆,再以合同、流水等证据主张还款和违约金,如遇不从,则威胁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滋扰家人或者直接以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偿还“债务”。

警方在调查李某的“猎人”公司时发现,在借款人成功借款后,除了像王惠这样遇到“业务员”玩失踪人为制造违约的,还有GPS掉线违约、汽车重复抵押、借款人另有借款等五花八门的理由。李某等人归案后,经全力追查,现已查证该团伙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案件20余起,涉案价值上百万元。

目前,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汽车金融帮也请小伙伴们转起,提醒更多人谨防各种“套路”!

生活中发现有这种现象的

原标题:“套路贷”背后的催债江湖:一日催款千次 专人印制骚扰传单

警方查获的部分“呼死你”设备。成都商报 图

债三板斧:“呼死你”——每天几乎24小时不停歇电话骚扰,经常一天达数千次;骚扰短信——不堪入目的骚扰短信不断发来,甚至发给欠债人的亲戚和朋友;

合成图片——欠债人成了“吸毒者”、“艾滋病患者”等,还被印成传单,“威胁再不还钱,就要拿去贴在围墙上、电杆上”,对于何小军(化名)来说,这一切像一场噩梦。

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陌生电话频繁打入,有时一天达到数千次,一些不堪入目的骚扰短信和各种合成照片也不断发来,被“吸毒”、被“嫖娼”、被“死亡”……甚至连何小军的很多家人和朋友也被骚扰得无法正常生活。

日前,随着犯罪嫌疑人陈某等11人被四川夹江警方抓捕归案,何小军才从噩梦中醒来,生活终于归于平静。而被骚扰的背后,是隐藏着“套路贷”的“催债江湖”。

网贷1万 却怎么也还不完

事情要从2017年1月说起。

那段时间,何小军特别缺钱,有一天他骑共享单车的时候,无意间发现车身上的一个小广告,“说借钱特别方便,无抵押贷款。”

何小军心想,既然那么方便,他只是周转一下资金,很快就可以还上的。像抓到了“救命稻草”一样,他赶紧拨打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通过一平台向深圳某网上速贷公司进行贷款。按照对方要求,他上传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通讯录信息。

本以为这是正常的贷款流程,但事情远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

根据何小军的借款记录显示,他借了10000元,到他手里只有8000元,但他欠条上是打的12000元。如果他不能准时还钱的话,这2000元将计算成本金,利息也会计算成本金,重新再计算利息。

不过,何小军还了几周利息后,由于资金困难,始终无法归还本金,只能不断借款,拆东墙补西墙。贷款像个雪球,越滚越大。

后来连何小军自己也记不清楚到底借了多少钱?还了多少钱?因为他每天都要收到催款短信,已经晕了。但他知道最初自己只拿到了8000元本金,而陆续支付的利息早已超过了10000元。

噩梦来了 被催债骚扰半年

让何小军更晕的是,从去年11月开始,“噩梦”便接踵而至。

“开始每天有人不停给我打电话,电话号码来自全国各地,电话也接不起来,响一声就给你挂掉。”何小军说,每天几乎24小时不停歇地给他打电话,经常一天达到数千次。

何小军明白,这就是传说中的“呼死你”。“呼死你”又名网络电话自动追呼系统或者手机轰炸软件,是以通讯费用低廉的网络电话作为呼叫平台,采用网络电话通讯技术进行信息轰炸。

不仅被“呼死”,一些不堪入目的骚扰短信也不断发来。很多亲戚和朋友打来电话询问何小军到底出什么事了?原来,他们也一起被骚扰了。

何小军一位朋友的手机上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内容:你的朋友何小军因吸毒嫖娼向我们公司借款,至今未还,公司将不惜一切代价追回欠款。借款时,他留下所有亲朋好友电话,此人道德败坏,望亲戚朋友相互转告谨防受骗。

在给何小军及其身边的人打完骚扰电话、发完骚扰短信之后,见何小军还没有还钱,催债人员又发来合成图片。在这些图片中,何小军成了“吸毒者”、“艾滋病患者”等,还被印成了传单,“威胁我再不还钱,就要拿去贴在围墙上、电杆上。”

何小军彻底崩溃了,而“雪球”还在滚大。今年3月,他拨打了110报警求助。

警方介入 跨省抓捕了11人

何小军的报警,引起了夹江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虽然看似涉案金额不大,但是何小军的借款以周息为还款方式,周息高达20%以上,换算成年率则为1042%。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借贷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部分则无效。

由于放款方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放款,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很大难度。“这类案子,因为是非接触性的,通过网络平台办理,人与人之间不见面。”民警介绍说,而且对方的身份信息不容易查,有些用的是虚拟名字。

围绕该速贷公司,民警进行分析研判,逐步掌握了其中一名负责人陈某的相关犯罪证据,再以陈某为突破口,顺藤摸瓜,最终锁定了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经警方调查,陈某等三人作为老板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放贷,为了催款,下面专门成立了一个催收公司,分别在广西的藤县、博白县设立办公点,有专人进行催收业务。

4月中旬,夹江县公安局组织45名精干警力,前往广西省藤县、博白县及广东省东莞市三地,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同时抓捕了11名犯罪嫌疑人。

已梳理出全国2000多名受害人

“我们会对他每笔流水涉及的受害人进行核实,川内的很多受害人已经找过了,大概有两百多人。”办案民警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目前警方正在梳理全国范围从他们手上借钱的受害人,已梳理出2000多人。

经警方调查,该团伙共计非法获取借款人通讯录5800余个、电话号码163万余条,涉案金额近800余万元,受害者涉及30多个省份。这也是夹江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又一战果。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等11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警方特别提醒:追债人催债要符合法律法规,虽然逾期人有错在先,但是也不能采用违法手段催收,暴力催债更是不可取的,一切都要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市民如果遇到短信、电话持续骚扰,应及时报案,维护自身的权益。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三名老板通过网上平台高利放贷,并设立专门的催债公司,利用“呼死你”等网络软件设备,不断对借款人及其通讯录联系人实施骚扰、侮辱、威胁,以达到逼迫借款人还贷的目的。

为什么都要用“呼死你”?

“如果运气好,打电话过去,借款人的家人是第一次听说他欠钱,那么这笔钱就很有希望收回来”

在广西的两个催债点里,警方同时查获了大量的作案工具——外形像手机的“呼死你”设备,其中一部分还在不断拨打欠款人的电话。

催债人员李某介绍,他们只负责打电话催债,电话号码是财务公司转发给经理,然后再派发单子给他们。“就是打电话叫他们还钱啊,他们要是还的话,我们就不会有什么恶劣的手段和乱七八糟的东西。如果不还就通知其他联系人啊,爸爸、妈妈,还有其他亲戚朋友,说他在外面欠了钱,叫他赶紧还一下钱之类的。”

合成照片则有另外的人印制,“一般是PS,写的大概都是恶劣的语言,比如说嫖娼、吸毒,诅咒生病、死亡等。”

李某心里也清楚,转到他们催债点的欠款人,一般都在外面还欠了很多的债,有其他催收公司也在催债。如果运气好,打电话过去,借款人的家人是第一次听说他欠钱,那么这笔钱就很有希望收回来,他们会做标注,欠款人的家人很可能帮他还钱。

为什么不惜犯法恶劣催收?

“底薪3000元提成5%,10个欠款人里能催回来2个,就算有本事了”

对于畸高利息,在李某看来,不可能平白无故把钱借出去。虽然借款利息高,但是坏账也有很多,10个欠款人里,他们能催回来2个,就算有本事了。而他们的收入也和要回来的钱挂钩,“3000元底薪,提成5%。”

说到自己的违法催收行为,李某称,他并不知道触犯了法律。他认为公司和借款人签有借款合同,借款人就应该按照合同还钱,如果他们不借这个钱,也就不会有后面这些(恶劣催收)了。

犯罪嫌疑人郭某以前做贸易,后来看到身边很多朋友在做借贷生意,便跟着入了行。据郭某介绍,起初网上借贷生意很一般,由于太多人不还钱,每个月账面只能持平,于是便和陈某、何某三人一起成立了催债公司。

为什么亲友的电话都能掌握?

“申请贷款时平台会提出访问手机通讯录的权限要求,如果不通过,贷款往往不能获批”

郭某也知道最高法划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红线,但他认为,因为双方是自愿签订的借款合同,所以借款人一般不会报警,“我们这个是线下协商的,私底下约定好,如果你不接受,我也不是强迫你借。”

事实上,办案民警调查发现,何小军从借款开始,就陷入了速贷公司的“套路”。他所签订的网络借款合同,属于阴阳合同,合同上的借款数额大,但实际拿到手的钱极少、周息却畸高,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经了解,通过网贷平台APP在用户申请贷款时,一般都会提出访问手机通讯录的权限要求,通过后,用户的手机通讯录信息就会传送至公司,如果不通过此类权限要求,那么贷款往往不能获批。

办案民警表示,网上借贷平台有一个特点,不需要抵押,借款快、放款快,但是在还款的时候,与正常的借贷平台相比,风险也要高得多。借款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就会通过很多不法手段来催债。

(原题为《“套路贷”背后的催债江湖》)

法制日报刊文揭套路贷犯罪:借几千元如何被叠加到上百万元

一名受害人出示套路贷的合同。视觉中国 资料

法制日报7月29日消息,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签阴阳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平账三步走,就能让借款人的债务滚雪球式翻几十倍,借几千元甚至被叠加到上百万元。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长清公安分局近期破获的全市首起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案。该团伙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目前逮捕8人,取保候审10人,上网追逃1人。

警方表示,套路贷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多种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特定违法犯罪形式,其与高利贷有着本质区别,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多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2018年1月以来,长清公安分局接到多起大学生因借贷被讨债引发的警情和举报,数名大学生受到放贷公司的催收侵害,有的大学生甚至不敢返校上学。经调查,警方判断,这是一个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以借贷为名,软硬兼施、牟取高额利益、非法占有、有组织的不法团伙,该团伙隐藏在大学园区,高利放贷、恶意欺诈、暴力催收,不择手段攫取利益,危害严重。

张某是山东一高校的大学生,看到贷款广告后,从一家放贷公司借了9000元。当他剩余3000元左右欠款未还时,因丢失银行卡导致还款逾期。没过几天,贷款公司表示,因为逾期,张某的欠款已从3000元“滚”到7000元,多出的4000元是借款合同里规定的。

长清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田明介绍,经调查,于某、齐某、刘某等人假借“齐鲁私贷”“齐鲁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通过网贷、微贷、校园广告、中介等途径招揽有需求的大学生借款,张某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

“套路贷最大的特点是,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譬如借10万元,得签10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到手只有7万元,扣掉3万元相关费用。找公司贷款的人,一般急需用钱,大部分会对骗子言听计从,签下实际贷款额度和借条上的额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甚至有人直接在空白处签名,也不看合同详细规定。”田明称,部分嫌疑人还会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上述案件中的张某不能还款时,借贷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便将张某带到长清,在第二家名为“齐鲁私贷”的公司,借得高利贷1.5万元,其中7402元用于偿还上家借款,剩余7598元被刘某以各种费用的名义扣留,另外每10天还息1500元,先息后本,直到还借本金1.5万元。

张某在还了3000元之后因没有经济能力继续还款,又被嫌疑人刘某胁迫从第三家、第四家公司借款。其间,因张某还不上第三家的本金,遭到第三家人员的催收殴打。

济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艾峰训介绍,有些借贷公司是串通好的,嫌疑人给其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即由另一家小贷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通过不断‘转单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让受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有的受害人还款日期临近时,套路贷公司往往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为名直接“玩消失”,让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一过还款日期,放贷公司就主动联系受害人要求还款,以违约的名义收取高额违约费用。

“受害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就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讨债。”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友忠介绍,从破获的案件来看,嫌疑人到受害人的家里闹事,甚至非法拘禁受害人;有的嫌疑人还利用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受害人或其亲属施压。

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不同

那么,什么是套路贷犯罪?艾峰训介绍,其系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特定违法犯罪形式。

“套路贷及套路贷犯罪不是法律术语。司法实践中,与套路贷相关的犯罪统称为套路贷犯罪。”艾峰训说。

依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艾峰训说,套路贷共有5大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

二是伪造银行流水痕迹。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合同向受害人转账,但要求受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从而制造已向受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认定违约。在借款期限快到期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电话拒接、人员“失踪”的方式使借款人被迫违约,待偿还期限一过,犯罪嫌疑人便跳出来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往往因为对借款人有力的证据没有留存,犯罪嫌疑人以违约为名收取更高费用。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通过不断“转单平账”让受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在法律上,套路贷不同于高利贷。”艾峰训介绍,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利率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利率范围的高额利息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需签阴阳合同的借款别去碰

田明从办案角度分析,认为要遏制套路贷犯罪滋生蔓延,必须从防范、监管、治理等各环节抓起严起,坚决强力震慑、打击。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介绍,按照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否则,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孙瑞玺建议,除了底线控制,监管部门还应适当下放一定管理权限到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引导与制约。

“通过政府主导协调金融、工商等社会管理部门,进行摸底调查,争取全面清理、取缔存在的各类非法贷款公司。”田明说,通过党委政府强力督促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担负起监管责任,在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与不法行为的前提下,依法严格监管,最大力度压缩套路贷空间。

针对套路贷案件特点,田明认为,要重点打击、快侦快破案值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套路贷案件;加强与检、法协作,研究打击以套路贷形式实施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恶势力团伙的法律适用,依法从严惩处;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互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探索建立行业数据库和黑名单,铲除套路贷犯罪滋生土壤。

对于借款人,孙瑞玺提醒,要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直接借款,避免与各种的资本掮客、项目掮客接触或通过他们向金融机构借款;拒绝在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合同或借款金额虚高的阴阳合同上签字,避免形成并非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在民间借贷的任何一个阶段,都要牢固树立“收款有收据”的意识,即使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对于付款后不提供相关收据的要求,应明确予以拒绝或者要求以银行转让的方式实现,并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的用途。

“如果已经被套路贷,应首先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与套路贷的行为人单独接触。对于实施套路贷的行为人从事的威胁、勒索、收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律师寻求援助,切勿逞强硬抗。”孙瑞玺说。

孙瑞玺也提醒民间金融从业者要爱惜声誉,依法规范从事民间金融活动,切实为实体经济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培训、指导、投诉处理等方式引导民间金融行业良性发展。

(原题为《揭开套路贷犯罪黑色面纱》)

借款1000元8个月还款35万元,警方支招识别套路贷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1日电,从借贷公司借款1000元,经过8个月的时间,连拼带凑还了35万元竟然还没还清,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居民王某近期陷入“套路贷”还贷“黑洞”,最后选择报警。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千万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广告信息。

近期内蒙古公安机关打掉了多个“套路贷”诈骗团伙。其中,包头市公安局接到王某报警后,打掉了一个以陈某丰、陆某青为首的“套路贷”团伙,破案5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3名。经查,该团伙非法获利2亿多元。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来明说,“套路贷”背后往往有黑恶势力的身影,受害人签订合同后,违法犯罪分子就通过胁迫逼债、虚假诉讼、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侵吞财产。

王来明提醒广大群众识破“套路贷”的套路:

套路一,向银行等正规机构借款都要审核,“套路贷”团伙便常以“无抵押、迅速放款”为饵吸引受害人。

套路二,哄骗受害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骗子最常用的骗术是“这是行规”“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套路三,当还款日临近,“套路贷”团伙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而还款日一过,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天价”滞纳金、手续费。

套路四,当借款人无力偿还高额欠款时,“套路贷”团伙就通过尾随借款人、在家门口泼油漆等手段,逼迫还款。

王来明说,“套路贷”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有的受害人原本借款10万元,后来“滚雪球”滚成了三四百万元,最后甚至损失了房产。他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广告信息;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请妥善保存有关证据并立即报警。

(原题为《借款1000元竟还款35万元 警方支招识别“套路贷”》)

借款3万1年变800万,警方提醒:“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原本只是做生意周转资金,借款仅仅3万元,短短一年竟变成了800万元;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同样借款3万元,实际到手只有6000元……一个个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后是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接到类似报案,经过调查,众多隐藏在借贷纠纷表象背后的犯罪黑幕浮出水面。以浙江杭州为例,截至目前,全市已打掉各类套路贷犯罪团伙数十个,刑拘团伙成员数百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近200人。

百万家产抵不过3万借款,费用利滚利多属“莫须有”

“死也死不掉,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杭州市民何某原本拥有一间营业房、一家服装店,还有即将拆迁分配到手的安置房,生活上富足无忧。可如今的她不仅身无分文,还欠着800万元的债,为了逃债,一度7个月不敢回家。

去年8月,何某有一笔钱借给了朋友没还回来,但自己另外一笔借款却要到期了。为了周转资金,经中介介绍,她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对方提出借款3万元,10天利息是8000元,何华答应了。

双方签订合同时,合同金额显示的是8万元,并约定违约金比例为每天20%。何某说,“当时实际到手的是3万元,剩下的‘莫须有’的5万元分别是10%的中介费、10%的保证金、几万的家访费(即中介上门查看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的交通费),利息8000元也要先扣掉。”

“后来,由于自己没有及时归还8万元欠款,我需要按照‘违约金’约定再支付几万元,加在一起,欠款一下子增至十几万元。”据何某介绍,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违约金”,她又先后向朱某等人借款。随着借款额度越来越多,产生的利息也越来越多,利息和“违约金”叠加,雪球不断滚动。到最后,何某变卖家当,共得款300余万元,即便如此,依旧无法还清欠款。

借款3万元到手6000元,要还的钱却翻了十倍

今年2月1日,24岁杭州小伙陈某到派出所求助时,一开口就震惊了办案民警:“救救我,我让家里填了30多万元的债务窟窿,如今已是走投无路!”

陈某是杭州萧山人,大学期间对穿着特别上心,也热衷于请朋友吃饭唱歌,家里给他的每月一两千元的生活费,根本满足不了他。生活费没了,陈某开始接触“高利贷”,在校期间共计贷款10多万元。大学毕业,债台高筑的陈某为了还钱,想到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就联系了“高利贷”中介人冯某某。

2017年7月,由冯某某介绍,冀某某出面,俞某某出资,借款给陈某3万元。借款时陈某被要求“一式两份”写2张3万元借条,并以上门费、利息、保证金等为由先扣除2万元,冯某某还收取了介绍费4000元,实际给予陈某的只有6000元人民币。冯某某等人还威胁陈某,不许他去其他地方借款。

实际上,在借钱给陈某时,冀某某等人就定了一个“小目标”——先在陈某身上“套路贷”10万元左右,再一步步垒高债款,最终目标是陈某家的房屋拆迁款。他们早就查清陈某家的房子即将拆迁。陈某对此全然不知,不断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半年时间就先后“套路贷”了10多万元。

不惟杭州,也不止何某陈某,据媒体报道,套路贷在北京、深圳、重庆等地多有发生,让不少群众合法利益受到损失。在打击套路贷的过程中,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内部逻辑逐渐清晰起来。

贷款应到正规金融机构,如遭遇“套路”及时报警

“套路贷和高利贷、一般民间借贷有所区别。”浙江杭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介绍,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套路贷“下套”一般有如下6个步骤:

首先,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日常生活中可能听到的“姐啊”“哥啊”电话,以及“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的诱人贷款条件,往往就是迈向陷阱的开端,实际上这类公司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其次,签空白合同。嫌疑人拿出一沓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由于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多数受害人不会仔细阅读。嫌疑人随后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

第三,制造一个“证据链条”。除了合同,嫌疑人还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有的还要求被害人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另外,嫌疑人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再让后者取出钱来,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立即还给他们。如果是现金交付,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抱着现金照相,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再次,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嫌疑人通过种种手段,让受害人“违约”,即便受害人到期主动还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受害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然后,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合同来“平账”。实际上,这类公司往往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名称,“平账”也只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

最后,软硬兼施“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受害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凡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贾勤敏还提醒广大群众,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的违法犯罪,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原题为《“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

媒体调查“零首付”购车:当心阴阳合同、套路贷

赵新培/北京青年报 08:01

北京青年报6月14日消息,最近有居民经常在电梯间看到贷款购车广告,醒目的宣传语相当诱人,什么“零首付”“一折购”。那么这种购车模式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到底是机会还是套路?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不花钱或少花钱就开新车的事情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上消费者不仅最终要付出比原车价高出十几万、二十几万元的车款。更可怕的是,如果踩到套路贷这个雷,很可能落个车财两空的境地。

调查:零首付购车哪里有

北青报记者询问多家4S店了解到,一般4S店都没有零首付这种促销方式。一位汽车销售顾问告诉北青报记者,只有资金特别紧张的人才会选择零首付,这类购车人的还款能力有限,但零首付月还款资金又较高,这意味选择零首付购车的消费者风险控制比较难,不利于汽车品牌的正常发展,所以现在4S店并没有采取这种促销方式。

经过调查发现,零首付、一折购车服务主要存在于互联网购车平台。在一家网购汽车平台主页上,“买车新革命,彻底0首付”的广告语红色字体巨大、醒目。据观察,该网站零首付产品均为国产汽车。按照网页宣传所描述,零首付门槛很低,购车者仅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即可。而且购车流程非常简单,分为四步:在线预约、在线签订购车协议并支付定金、坐等提车、支付费用。但是车不能属购车者的名字,该购车网站强调,车辆归属在贷款结清前,车辆及车牌所有权归属神州,贷款结算后车辆可过户。这就意味着,购车者每月大笔还款的时候,这辆车还不属于自己的。

糟心事还远远不止这些。据业内人士介绍,许多表面看似能够实现零首付的手段,实际上不仅不合法,还会大大增加消费者的支出。从2008年开始,汽车贷款再次收紧。国家出台明文规定,一辆车的首付最低为15%~20%。其中,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2009年,各家银行对于汽车按揭申请变得十分严格,比如必须在合同中标明原车身价和具体车型。据知情人透露,目前提供零首付购车服务的主要是一些P2P金融公司,根本上就是他们推出的一种贷款形式。

算账:零首付购车值不值

据调查,零首付贷款购车并没有广告宣传的那么简单,是否实惠算一算就明白了。

以某零首付购车平台正在出售的奔驰C级运动版为例,厂家指导价为35.08万元。如果购车者采取先租后买方式,一年内每月还款额度为13529元;一年后购车者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尾款共30.79万元。这意味着,零首付购车者最终以47.02万元的价格拿到自己的车,比原车价多付款11.49万元。不过平台也为购车者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就是尾款再分期付款方式:三年内每月还款11521元。令人惊讶的是,这种还款方式最终能使购车者的车款达到57.71万元,比原车价高出22.63万元。而这些多付出去的钱,就是消费者为零首付购车方式所支付的利息,变相就是商家的利润了。据知情者称,这当中还有一些费用,购车网站上并未明确公示,比如大约3000多元的交车服务费。按照上述还款流程,如果购车者不能如期还贷,那么最终结果就是电商平台将车辆收回。

一家奥迪4S店销售顾问介绍,如果消费者在4S店全款买车,厂家一般还能给一些折扣、优惠。

揭秘:零首付购车是个坑

有业内人士揭露,所谓零首付其实就是噱头,是电商平台吸引消费者的手段。虽然车价、利息等等算起来和正常的按揭贷款没多少区别,但是他们会通过增加手续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购车的实际成本,可谓是套路满满。

套路一是“滞销车”。将低端车加装一下当高端车卖、库存车当新车卖等,这些都是零首付购车中的常见手法。比如一台30万元的车,经过经销商简单加工,增加一些配置之后,售价提高到39万。按照正常的30%首付款,购买原车的消费者需交9万元。但是选择零首付之后,消费者看似享受了零首付,但是却买到比原车贵9万元的车型,这相当于已经扣除了30%首付了,贷款金额也正好是30万元,相当于原车的真实价格。

套路二是“抬高车价”。一般去4S店买车,都可以获得一定优惠,但如果采用零首付购车,商家会抬高车价,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各项税费以及后期还款利息的提高。比如一辆车贷款12万元与贷款15万元,每个月的还款利息会相差很多,所以在购车前一定要算好利率,看看多付出的利息自己是否可以接受。

套路三是“阴阳合同”。本来卖20万元的车,商家会以零首付购车需要手续费的理由,与购车者签订一份25万元的合同,并要求购车者以现金的形式返回5万元的手续费。但是到了还款时间,购车者拿着20万元来还款时,商家会要求其按照合同还25万元,因为银行流水上显示买家就是收到了25万元。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已经还回了5万元,令购车者百口莫辩。

套路四是“强制给新车上全险”。一般买车后,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买车险的险种,但目前市场上很多零首付购车,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消费者购买全险,有的险种消费者可能不需要,也会进行强制性要求,这无疑增加了购车成本。

套路五是“保证金不退”。由于零首付购车的特殊性,一般都会要求交几千块钱保证金,说在还完贷款后退回,但很多消费者往往在还完贷款后拿不到这笔保证金。

套路六是“套路贷”。如果遇到了套路贷,那么消费者就更惨了,会车财两空。据了解,套路贷的做法是,虽然在贷款合同上写明了还款日期,但当消费者到还款时间来还款时,他们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比如一定要现金还款,拒绝刷卡,或推说办理还款的工作人员不在,就是为了让消费者错过还款时间,造成违约的情况,这个时候还款人就需要额外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给他们。即使钱还完了,他们可能还会以各种理由不交车,如办理车辆手续等问题,即使手续办好了,也会说消费者未按期还款,总之就是找各种理由收回车辆。而套路贷公司的广告词都非常诱人:“不收一分钱,让你开新车”“买车能融资,开新车、贷百万”等等。

提醒:最好不选零首付购车

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最好不要选择零首付购车。如果实在要选择这种购车方式,应多留个心眼,仔细了解合同内的相关内容,不让不良商家有可乘之机,损害自己利益。因为现在很多汽车贷款担保公司,都会在借款人办理手续时给予很多的口头承诺。然而,等汽车贷款合同签好后,这些所谓的承诺就变成了空头支票。

此外,车主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其收费清单以及还款方式是否正确,如果出现情况可以找第三方机构公证。

深圳通报零首付购车诈骗近亿元

今年5月3日,深圳警方发布通告,刚打掉了一个以零首付为幌子的诈骗团伙。

今年2月底,深圳龙岗公安分局接到事主曾先生的报案称,他在一家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4L,支付方式为零首付,并办理了贷款,随后当其想要结清欠款时,贷款公司却以各种方式使他违约逾期还款。事后,深圳龙岗公安分局经过审查,查到该团伙利用零首付的贷款方式,诈骗价值近亿元。

据悉,郑州也发生过此类事件。郑州的许先生在郑州某汽车公司办理了零首付购车,签过贷款协议后,交付了1.3万元的服务费。但合同约定的时间已到,却没人提醒他去提车,随后许先生就经常打电话催问,均被以银行审核暂时未通过、缺少相关证件、手续不全等理由反复推脱,并提出要他再交5000多元现金。一个月后,他再次到该公司问询进展,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2017年3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东站分局打掉一个利用“零首付贷款购车”的诈骗犯罪团伙,涉案人员达20多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原题为《购车零首付 当心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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