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以下属事业单位为整体将退役安置不满两年的转业军人转企合理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0号)和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人社字[2015]37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区事业单位将全面启动新版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重要意义

聘用合同是确认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的重要文件,是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本,也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不仅对搞活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激发人才工作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务必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严肃规范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会对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业务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签订聘用合同后,自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单位将自动解除与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签订新版聘用合同后,辞职、辞退的文件将不再适用,今后人员的出口就是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范围与对象

按照省市要求,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都要与其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由上级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使用的非在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使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期限要求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聘用合同签订工作。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对于新招聘入职的工作人员,建议先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待三年合同期满时,再根据本人表现决定是否续签。签订聘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单位与个人协商签订。

新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受《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限制,可多次订立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

聘用合同期满后,因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聘期内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一方希望续签聘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聘用单位将《聘用合同续签书》及时送达受聘人员,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向聘用单位提出续聘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续签聘用合同手续。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后,聘用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送达被解聘人员,同时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按规定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聘用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聘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本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以此作为与其他单位重新建立聘用劳动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及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年度及聘期考核等工作紧密关联,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聘用合同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主要制度。本次新版聘用合同启用工作,关系今后我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新版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全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要在2016年全面完成。

> 我是国家事业单位外聘的一名员工,事业单位没有同我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只是我所在的部门(事业单位下属)同我签定了聘用合同,连公章都没有,只是有部门主任的签名.我要求上住房公积金,人事处和财务处要我拿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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