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7年武冈市小学、初中毕业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出炉!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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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冈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武冈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小学适龄(正常)儿童入学率100%;
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
3、残疾少儿入学率达85%以上;
4、初中毕业生毕业率达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阶段升学率达95%以上;
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科局成立武冈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
副组长:曾昭训 张建军
成 员:王书华 林 炜 毛善君 王瑞军 夏芳兰
彭学茂 李露青 肖光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炜任办公室主任,张超画任副主任,曾晗、马国华、刘中山、林道洪、邓文龙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一)小学:全市有适龄入学儿童1.14万人左右,各小学按每班50人以下编班招生。
1、在城小学招生3800人(含市外招生300人左右)。计划表如下:
2、各乡镇中心小学、完小、村小、教学点招收一年级合计158个班7900人。
(二)初中:全市共有小学毕业生11213人(其中城区5034人,农村6179人)
全市计划招收七年级235个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总计划招生11713人(含市外招生500人)。
1、城区公、民办学校共招168个班,计8400人(含市外招生400人)。计划表如下 :
2、乡镇中学(龙田中学、头堂九年制、安乐中学除外)、农村市直中学(五中)、农村民办初中(九中)共招75个班,计3713人。
1、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小学一年级严格按《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冈市城区小学招生区域调整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函[2014]30号)文件所划定的区域招生, 凡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凭以下资料到所在区域学校进行申请、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以学校公告为准, 6月1日—20日完成入学登记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在学校公布名单;6月24日前向教科局基础教育股上报受理入学人数表。
向学校申请登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A、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1)户籍和居住地相同者向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登记:①全家户籍薄、②父母身份证、③小孩父母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者,向居住地所在学校申请登记:①全家户籍薄、②父母身份证、③小孩父母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如果在城区没有房产,由房产部门出具小孩父母无房记录证明、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B、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在城区有商品房的适龄儿童:
向商品房所在地学校提交如下材料:①全家户籍薄、②父母身份证、③小孩父母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薄的,还需提供结婚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C、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向居住地所在学校申请:
提供资料:①父母身份证、②全家户籍簿、③市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市外户籍)或房管部门备案(2017年5月1日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市户籍);④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2、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
凡本乡镇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上学,学校应无条件接收该生,学校要采取相应措施对本管区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及统计相应的数据,并督促家长们按时送孩子上学;具体的招生实施方案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确定。
不足6周岁儿童,身份证号码不能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已建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建立学籍,身份信息与公安系统不符的建立不了正式学籍。
①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面试和笔试)。城区各小学5月20日—24日组织所有六年级学生、乡镇各小学组织想进城就读初中的部分六年级毕业生填写《2017武冈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意向表》(附件1),由家长签字确认,学校汇总输机(注:各乡镇中心学校对所管小学的意向表进行汇总)。各小学要将《2017武冈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意向表》存档保存到年底。
②5月26日(星期五)城区小学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将汇总的《2017年武冈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意向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送基础教育股(市教科所三楼)。纸质稿每一页要加盖学校或中心学校公章,学校校长或中心学校要签字。
③6月基础教育股再将汇总的意向表分校发送给城区各初中招生学校,7月中旬城区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意向并参考小六质量检测情况及综合素质确定接收学生名单,再报基础教育股审核,在全国学籍平台上进行抛档、审核、调档录取。公办招生学校第一意向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凭第一意向和小六质量检测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接收学生入学,不再考虑第二意向。公办招生学校第一意向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第一意向学生全部接收,不足部分从第二意向中选取。民办招生学校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合并为平行意向,合并统一接收标准。对于第一意向数和第二意向数合计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公民办招生学校,将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全部录取后,不足计划部分可自主录取前来学校报名就读的学生,由学校上报花名册到基础教育股审核抛档,然后调档。
对于未被任何学校接收的学生,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
④乡镇初中学校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具体时间由中心学校确定。乡镇中学预录名单8月中旬自行导入全国学籍管理平台,待基础教育股审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机构,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如实提供有效证件,严禁弄虚作假。招生工作人员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严禁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严禁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严禁工作态度粗暴蛮横。严禁虚假、诋毁的招生宣传行为。不得提前下校进行宣传,不得提前向考生预收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各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宣传;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强迫学生选择志愿学校;严禁违规借读等。各招生学校所招新生严格按50人编班,坚决不能出现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注:大班额:56—65人,超大班额:66人及以上),确保2020年各年级不出现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对于新生出现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的学校,将严厉追责。
凡小升初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的学校,公办学校校长一律就地免职,民办学校一律在2018年减半招生计划,并取消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民办学校校长免职。从2014年起,民办学校无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法规,累计两年出现小升初招生考试行为,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综合督导评估、校长职级考评和行风评议工作,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扣除相应分值,校长学年度考核实行优秀等次一票否决,取消学校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学校设立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六、本实施意见由市教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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