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醒 | 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已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从8月1日起可缴费
最低档或其他档次交多少?
那就跟着社保君一起来了解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7号)规定,全区 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社保君提醒柳州市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及时办理相关缴费业务。
2018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核定缴费基数的60%—300%八个缴费档次之一进行缴费,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7392元 、8623.2元 、9854.4元 、11088元、12319.2元、18480元、24638.4元、36957.6元
,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8月1日起,参加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3080元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计算,按9.5%的比例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全年缴费金额为3583.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按4%的比例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全年缴费金额为1550.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
2018年8月份将对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新确定的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对之前缴纳的2018年1-7月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新基数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核对基数申报及缴费明细数据,对应缴金额确认无误后按时缴纳。
退休人员的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按新确定的基数标准进行保底封顶后,按3.2%的比例将差额补划入其个人账户中。
2018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近的市内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通讯员:林天耀、兰 兰
原标题:8月1日起,柳州人社保缴费有重大调整!还有一笔费用要发放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7号)规定,全区 201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99元,下限为3080元。社保君提醒柳州市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及时办理相关缴费业务。
2018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核定缴费基数的60%—300%八个缴费档次之一进行缴费,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7392元 、8623.2元 、9854.4元 、11088元、12319.2元、18480元、24638.4元、36957.6元 ,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8月1日起,参加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308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计算,按9.5%的比例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全年缴费金额为3583.2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按4%的比例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全年缴费金额为1550.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2元)。
2018年8月份将对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新确定的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对之前缴纳的2018年1-7月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新基数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核对基数申报及缴费明细数据,对应缴金额确认无误后按时缴纳。
退休人员的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按新确定的基数标准进行保底封顶后,按3.2%的比例将差额补划入其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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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近的市内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自2017年7月1日起,参加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5700元调整为2850元,报销比例提高10%,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系统在2017年9月5日正式上线。对系统调整前的7月1日至9月4日未能享受大病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进行大病保险差额补偿发放。
1. 2017年已缴费的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 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
3. 2017年7月1日至9月4日,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285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上三点,名单见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的大病保险服务网点。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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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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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城县白阳中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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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鹿寨县金鸡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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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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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融水县寿星中路一巷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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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三江县苏城光明城7栋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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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保险人本人办理领取赔款所需的相关材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
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本、IC卡原件;
3.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注:若提供银行卡请写清楚该银行卡的具体开户银行网点名称)。
(二)代办、代领赔款所需的相关材料:
1.被保险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与保险人的关系证明(注:关系证明指户口本原件、未成年人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户籍派出所的关系证明原件,以上三个只需要提供一个关系证明即可;如代办人为社区工作人员或学校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属社区或学校的相关证明原件);
3.城乡居民参保本原件;
4.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5.代办委托书原件,若被保险人已死亡,被保险人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转款委托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复印件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25日,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补偿,不再补发。
2017年9月5日后,柳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系统正式上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已实现系统即时结算,不再需要手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