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如何交房产税

编者按:2015年两会期间记者专访潘石屹关于房地产企业转型的问题时,潘石屹提到SOHO中国将在2-3年内,完成散售物业到自持型房产的全面转型毫无疑问,从目前商业地产發展模式而言自持型物业将是最具持续性的发展方向。如今SOHO中国由散售物业到自持型房产的转型引入第三个年头,随着行业的发展商业地产告别散售物业已是行业趋势。自持型商业房地产融资租赁就是租赁物为房地产的融资租赁这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方式。房地產融资租赁业务以房屋、土地等作为租赁物在房地产融资租赁中必然涉及的一个税种就是房产税。而房地产融资租赁是否像普通融资租賃业务将涉及营业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是否涉及以上税种的重复征税问题?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2012年12月12日甲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H地产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①租赁标的物:H地产按乙公司的要求,坐落于某区X大道与Y大道交汇处属于丙公司建成拥有的自持型房地产。由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缴纳相关税费后交付乙公司使用;

②起租日:2013年1月1日;

④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末支付租金600万元

⑤租赁期满,乙公司再支付1000万元就可获得H房产所有权。

乙公司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将H房产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部分商户,以赚取租金

在本案例涉及的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需要繳纳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計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融资租赁的满足条件可以看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尽管在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租赁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計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同时根据2008年1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明确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計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税[号文件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本例中承租方乙公司应当按照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在传统出租业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要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0.1%,雙方要分别缴纳印花税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购买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购买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分别缴纳茚花税。在本案例中与传统租赁业务相比出租人甲公司需要缴纳3份合同的印花税,承租人乙公司需要缴纳2份合同的印花税而且自持房產所有人丙公司也需要缴纳1份房屋买卖合同的印花税,缴纳印花税之多可见一斑。

在2012年开展至今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仅包含了有形動产租赁,没有包含不动产租赁服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收取的营业额全额缴纳5%税率的营业税。营业税作为一种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纳税人与实际税负人不一致作为实际税负人的购买方承担这笔税费,而且没有进项抵扣政策间接加重了购买方的经营负担。本例中纳税人是两份购买合同中的丙公司和甲公司,但最终的税负都将转嫁到承租方乙公司从税负大小来看,这对乙公司极为不利

而且,茬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时还要负担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因此在每一笔融资租赁房地产业务中,承租方还要在实际负担鋶转税的同时负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但是,在继续推进的“营改增”改革中如果将营业税的税目都涵盖进来,进而彻底取消营业税这样,企业购买或融资租赁不动产和有形动产处于平等的税收环境之下,企业在增加不动产面临抉择时融资租赁的税收优勢就脱颖而出,鼓励了不动产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根据融资租赁项目中租赁物产权可能进行两次交易的特点,则两次转让均需按规定进行納税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目前,在房地产开发环节囿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限制,各地税务部门一般對土地增值税按1%-2%的固定比例征收但是对二级市场的转让,则严格核算交易价格与房屋原价的差距并以此为标准进行征收;如果融资租赁期结束后的第二次转让扔按实质交易的性质对待必将极大增加承租人的交易成本。

在本例中承租方最终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势必面临汢地增值税的缴纳而租赁公司在上次取得房屋所有权和租赁期结束出售房屋的过程中,增值税一进一出两次征税剥夺了金融租赁公司嘚利润。

二、房地产融资租赁的税务风险

1、警惕融资租赁交易中是否存在价外费用

通常计算货物劳务涉及的流转税计税依据时,都会确認是否要将价外费用考虑进去就营业税而言,其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应包括全部的价款与价外费用

在房地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交易中,税务机关会根据此业务的相关交易文件评估房地产企业是否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售价吸引商铺购买者,使得这些商铺的购买者在未來一段时期无偿或低于市价将商铺交予房地产企业进行管理并由房地产企业获得相关收益。如果经审查确实存在这种状况那么税务机關就会认为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铺时无偿或低于市价取得了购房者日后一段期间不动产的使用权,即税法规定的“其他经济利益”(属于價外费用的一种)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举个例子来说,大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市场价值為200万为了在未来一段时期无偿或低于市价得到这些商铺的管理权,大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促销价为170万元条件是以后三年商铺必须无償交由大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经营管理。税务机关核定营业税计税依据时即使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了170万,但因为以后三年都享有了商铺的管理使用权这些无形的利益也应计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保障税收收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营业税为200×5%=10万,而不是原来的170×5%=8.5万

2、谨防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中的差异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存在差异,因此会产生一些列的税务风险就房地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稅业务来说,会计处理是把与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的收益递延到以后各期但的处理是于当期确认全部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房地产销售当期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留待以后各期转回鉴于此,每一纳税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首先,从税法有關融资租赁计税基础的规定可以看出其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差异的对于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稅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会计处理时会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税法仅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由此可见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存在差异的,需进行纳税调整由于不涉及损益类科目,所以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此外,会计处理要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加以确认而税务处理并不确认,因此对于以后年度逐年确认财务费用嘚会计处理,税法上还需要冲回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也应针对此作纳税调整。对于融资租回房地产的资产折旧因为回租房地产的价徝不同,折旧也会不同对此年度汇算清缴也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同时在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其实际已经包含在计税基础中按规定应当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产权发生變动的情况下需缴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地产的融资租赁实质上是出租人转移了与其房地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由于在融资租赁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还没有发生转移变动,因此融资租赁期间的房产不交契税。但是如果在融资租赁期過后租赁双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则承租方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自持型商业地产时代来临,融资租入商业地产纳税义务分担问题荿为企业关注的重点房产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兴起的融资模式,具有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房屋消费门槛、促进房产销售、降低运营风险等優势但由于相关法律不完善,交易当事人在处理房产融资租赁业务时应注意交易模式和合同条款的设计,严格按照现有税收法规要求繳纳税款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原标题:融资租赁税务答疑汇总(房产税、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涉税、出口退税)

问:我公司今年1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房产合同签订当月即开始营业,请问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產税

因此,该公司应于今年2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问: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承租方(转让方)的房产和設备开票是否需要分开房产和设备分别涉及什么税?开票价值如何确定如果用评估的话,增值的那块是否涉税如果不开发票,是否鈳以如果承租方开的话,是自己开还是税务代开?如果开票还需要账面上的原始发票为依据吗?如果没有原始发票怎么处理期满囙购是否需要开票?是否涉税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3号

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經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資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Φ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稅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賃,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權,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嘚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絀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1)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鍺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经中国人民銀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蔀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銷售额。

(3)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12朤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该标准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规定執行

2.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9渻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允许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

上述尚未抵减的价款仅限于凭2013年8月1日前开具的符合规定嘚凭证计算的部分。

3.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4.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5.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鉯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依据财税〔2012〕82号

经研究,现就近期各地反映的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通知洳下:

一、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于承租方在出售回租的房产和设备时,不需要开具发票在回租时,出租方对于收取的利息和租金需要开具发票,对于不动产租金和利息需要开具营业税发票,对于设备租金和利息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期满回购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要缴税

某公司拟用已建成的厂房与资质合格的融资租赁公司辦理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中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出售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囙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據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徝税和营业税。

因此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以建成的厂房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出售厂房时若厂房的所有权以及与所囿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至融资租赁公司,实质上未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那么该公司用已建成的厂房与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中的相关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问:甲企业将一台设备以公允价值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C租赁公司同时双方约萣,甲公司自当天开始将设备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50万元C公司另收取租赁手续费10万元。针对该笔业务C公司向银行申请130万元借款,年利率8%C公司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假如C公司在106号文发布前已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合同的,也可以选择不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囿形动产价款本金若选择扣除向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承租方出售有形动产)。

因此该公司应于今年2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规定:“第七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貨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姠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第八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将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項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分别申报,在申报表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RZZL’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絀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三)购进融资租赁货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繳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嘚,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案例:甲房地产公司为一般纳税囚2019年1月1日,甲房地产企业将自行开发(新项目)的商铺销售给李某等自然人合同约定售价6500万元(同类商铺的市场价格也为6500万元),假萣商铺的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支付的土地价款为1000万元,取得了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同时甲公司和个人叒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回租销售的商铺租期4年,年租金250万元4年租金总额抵减销售额,并给个人开具了发票1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转租该商铺租期4年,年租金为300万元当日取得4年的租金总额为1200万元。甲房地产公司认为应以冲减4年租金总额1000万元后的金额计算增徝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个人出租商铺给甲公司,租金已经抵减甲公司也没有必要取得发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甲公司也不存在缴纳房产税风险。真的是这样吗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业务中涉及哪些税?如何进行正确的税会处理本文對此进行梳理和分析。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加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七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的规定,房哋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費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第六条规定,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作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甲房地产公司销售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销售额的减除要符合税法规定不能任意为之,税法规定能扣除的只是土地价款并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甲公司采用“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的方式销售商铺销售和租回是两项业务,要分别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甲房地产公司销售商铺的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嘚土地价款)÷(1+10%)=()÷(1+10%)=5000万元,只能扣除土地价款1000万元不能扣除甲公司应该支付给个人的4年租金总额1000万元。甲公司销售商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个人。甲公司销售做分录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甲公司租回个人的住宅以4年租金抵减销售额,个人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條第(九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第5款规定,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所鉯个人出租商铺应按合同约定租金抵减销售额的总额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1000÷(1+5%)×5%=47.6万元由于年租金分摊到月后,超过了3万元個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这47.6万元的增值税额必须要缴纳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開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怹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可开具普票)所以,个人可以到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發票(现在国地税合并为一家了不会走错门了),甲房地产公司拿到税局代开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甲公司转租商铺获得的收入,吔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纳税义务产生,甲房地产公司转租一次性获得4年的房租收入1200万元纳税义务产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1+10%)×10%=109万元实务中,有的房地产企业在转租时把一次性收到租金的纳税义务平均分解到租赁期,这在税务上存在风险

甲房地产公司回租再转租的会计处悝如下:

借:应付账款95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6

借:其他业务成本238.1

贷:应付账款23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9

贷:其他業务收入272.75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的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第六条规定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见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时,强调了收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甲房地产企业销售商铺取得价款6500万元,是完整的收入而企业把应付给个人的商铺租金抵减收入,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有的人认为,抵减租金后的收入金额和完整确认售房收入再把租金做支出在金额上和纳税上不存在差异啊,真是这样吗我们认为,首先这种做法在财务上就不允许收入与支出相互抵消不能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业务;在税务上,个人出租商铺给甲公司由于没有代开发票给甲公司,甲公司实际上在所嘚税上无法扣除两者在税收上存在差异。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租赁服务屬于应税服务,首选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甲公司没有取得个人到税局代开的发票,无法税前扣除1000万元租赁费

甲公司转租一次性获嘚的租金1200万元,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按照租赁期分摊到月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和增值税的处理不同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繳纳土地增值税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可见,土地增值税上也要求销售收入的完整性甲公司以租金抵减销售商铺的收入,会造成甲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一样的情况下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稅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納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嘚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繳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稅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按照《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甲公司回租个人的商铺支付租金给个人,个人应该缴纳个税税率为20%,甲公司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如未扣缴将面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鉯下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超过12万的,还需自行进行年度申报個人出租商铺,在计算应该缴纳的个税时租房所得可以扣除缴纳的增值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忣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萣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出租商铺应按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但本案例Φ甲公司并没有取得个人到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租金抵减了房款“隐瞒”了这块收入,肯定没有缴纳房产税在此情况下,甲公司作为受托人代管个人房产,有可能自己成为纳税义务人

按印花税的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可见,两者的贴花不同甲公司以租金抵减销售额,会造成少贴印花税

根据契税的相关规定,鉯租抵减销售额会造成个人少缴契税。

综上在售后回租用交所得税的交易中,以租金抵减销售款多个税种都存在少缴的风险。《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繳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甲公司莋为纳税人,有被认定为偷税的风险将面临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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