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领失业金怎么领取哪里叫什么地址

 一、失业保险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当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来确定的,宁波市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确定。因此,目前宁波市每月失业保险金为1040元。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也有明确规定,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必须提醒大家的是,上述期限计算是针对城镇户口的,而农村户口是一次性领取的,领取金额为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

  二、办理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是一致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身份证、户口本,一寸近照2张。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本人户量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特别提示:千万别忘记带上完整的劳动合同,包括原先签订的和后来续签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第三,其他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关于第二项,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的新合同标准维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没有失业金。只有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标准降低其不续签时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按上述说法,首先,失业只不过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并且这个“失业”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平时是主动离职,或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自愿性失业,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所以,员工主动辞职时一定要想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是指失业保险必须缴满一年,这一年并非像生育保险一样必须是连续的,中间是可以中断的。只要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保险已累计缴纳满一年即可。而且,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时享受待遇期限有剩余的,可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3、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就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而各地情况又有所差别,以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和鄞州区为例:海曙区、江北区办理失业登记,要前往区就业管理处(海曙区在顺德路136弄58号晶威大厦三楼、四楼,江北区在人民路272号),江东区和鄞州区可以到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北仑区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通知精神,我区对所管辖的企业退休及相关人员发放了春节一次性补贴9160余万元,惠及gold.org/chashebao/c1272989.html 操作流程:登陆宁波
    • 近几月,前来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参保的业务增多,有大量群众前来咨询失业人员能否参保,失业人员如何参保,现就以上几个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进行回答。 一、 失业人员参保 失业人员是指在宁波市鄞州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非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随带身份证和《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统报办办理单独医保参保手续;本地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金领满还未就业可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服务站办理单独参加职工医保社保参保手续,也可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至23日,可当场办结。 二、常见问题解答 1、问:失业人员单独参加医保
    • 失业金领取条件   信件内容:您好!我爸爸之前是工厂工作的做了10几年了~后来因为厂房倒闭现在在家失业中。我爸爸在工作时买了3保。现在因为个人承担不住就买了养老保。请问这样的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吗?该怎么办理?还有没另外补助之类的啊?谢谢~~因为我也不怎么上网最好有回复时先电话通知我一下!谢谢   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
    • 失业人员未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医疗补助金如何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人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疾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或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病历和医疗费用等有效票据,经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按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但累计补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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