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市超市售卖过期物品处罚食品怎么处罚,谁知道

  案情:2010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超市销售的“百年红”原汁葡萄酒(生产日期“07/03/20”、“保质期三年”)、 水明楼牌白蒲黄酒(生产日期“07.12.12”、“保质期12个月”)各3瓶,至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过保质期。据当事人自述:“百年红”原汁葡萄酒是2007年8月购进的,共购进10瓶,单价30元/瓶,至检查时以35元/瓶的价格已销售7瓶,存货3瓶,按销售价计算货值105元;水明楼牌白蒲黄酒是2008年5月购进的,共购进20瓶,购进价11元/瓶,至检查时以13.5元/瓶的价格已销售17瓶,存货3瓶,按销售价计算货值40.50元。尚未销售的6瓶超过保质期的酒合计货值145.50元,未获违法所得。

  处罚: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85条第(七)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上述过期葡萄酒和黄酒;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1、过期酒合计货值145.50元,且因被查扣而未及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否以教育为主,不罚款?

  2、给予2000元的罚款是不是太重了,是否过罚相当?

  3、可不可以减轻处罚?

  1、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已向食品经营者进行了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只要有违法行为出现,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处罚要综合衡定以下因素:(1)违法行为的事实是否该罚;(2)其性质如何,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3)情节怎样,区别出是否有情节严重应该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或情节轻微不够行政处罚的;(4)社会危害程度怎样,是严重危害社会还是对社会无大危害。从而真正做到行政处罚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轻重有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确定了三种情形:一种是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一情形主要是针对一些违法数额较小或者没有直接违法数额的经营者;再一种则以违法金额为基数,规定了处罚幅度,指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三种情形指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本案中,我们在自由裁量时考虑到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小,对当事人处以了法律规定下限的罚款,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很显然,本案中当事人并无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故不可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提要]  新天地超市的一位售货员说:“有时候我们内部员工也可以通过‘员工价’购买一些马上要过期的食品,属于内部消化处理。新天地超市的一位售货员表示,他们会将一些临近过期的食品进行集中销售,目的就是为了能尽快将这些食品在保质期内卖出。

  过期食品都去哪了?这是每个消费者都关心的问题。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利用一周多时间,对此进行了明查暗访,试图为长春市民揭开过期食品去向之谜。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厂家会回收过期食品,但大部分都是商家自行处理及销毁。业内人士透露,有不法商家偶尔会更改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

  3月8日,记者来到长春市东莱南街的一家小型超市,记者在超市里发现几个包装简易的面包,上面虽然写着保质期7天,但生产日期却写的不是很明显。对于记者的疑问,超市老板拿过面包仔细进行了查找,最终在包装袋的中缝看到了模糊印着2015年3月3日的日期。

  临期食品要集中标注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超市里一旦出现临近过期的食品,商家必须要提前进行挂牌标注,主动提醒消费者,而打折等促销方式也是值得提倡的。“一旦商品过期,商家必须下架进行处理,而出售过期食品的商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东四马路的一家小型便利店,老板表示他的店比较小,所以每次进的货也少,“像一些保质期比较短的食品,比如面包、香肠、牛奶等等,我每次进的都很少。反正想要进货一天就能到位,这样就能保证店里的东西尽量不过期,也都能在保质期内卖完。”老板说。针对店内可能出现过期产品这一问题,老板表示他会自行处理。“有时候我会直接销毁扔掉,有时候就自己吃了,都是钱来的,所以我就当早餐吃了。”老板说。

  会以成本价卖给食堂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吉林省知名食品企业老昌食品为了做到不卖隔夜肠,每天只要有剩货存在,就会全部以成本价作价给食堂,食堂必须在第二天中午全部做到员工餐中或内销给员工。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这一点之外,老昌食品为了做到不卖隔夜肠,这家公司还通过以销定产,凌晨出炉,加工厂零库存,严格管理,剩多少罚多少,不剩有奖等办法,坚持提供新鲜、美味、健康的食品。

  对于大中型超市的过期食品去向,欧亚超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一般会选择返厂或者自行销毁。

  “如果进行特价销售的食品没有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那么超市工作人员会在食品到期前下架。有些厂家会回收这些下架的食品,而有的并不回收。而不回收的食品我们就会集中销毁处理,一定会确保在架销售的商品均在商品保质期内。”负责人说。

  新天地超市的一位售货员说:“有时候我们内部员工也可以通过‘员工价’购买一些马上要过期的食品,属于内部消化处理。”

  放在“特价区”集中销售

  3月9日、10日记者分别走访了长春几家大型的超市,其中在重庆路的沃尔玛超市发现,超市内出现不少“特价区”的食品,有牛奶、饮料、饼干等等。记者仔细查看了这些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有的的确是临近过期的食品。而长春市亚泰大街附近的家乐福超市、红旗街附近的欧亚超市、包括一些“新天地超市”也都存在类似的情况。

  沃尔玛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些食品临近过期的时间,所以超市一般就会用“买一送一”、“打折”等方式进行促销。“这样做的目的是加快这些食品的销售,但是只要有消费者询问,我们会告诉他们这些食品的保质期情况,不过一般这类商品买回去只要不存放太久都没问题。”工作人员说。

  新天地超市的一位售货员表示,他们会将一些临近过期的食品进行集中销售,目的就是为了能尽快将这些食品在保质期内卖出。

  一位经营超市近20年的老板告诉记者,有些商家为了“浑水摸鱼”,偶尔会更改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据其透露,是否修改过日期对消费者来说基本很难辨认,厂家出货后通常都会在外包装上打上生产日期,不同品种产品生产日期的打印方法千差万别。“有的会标明生产日期,有的会打上生产标号,有的会标有贮藏条件等字样”。这位老板告诉记者,许多商品运达后,产品包装经常出现破损。经销商就用企业额外附送的包装物料重新打包,如果货物销售情况不好,过了保质期,厂家又不愿意接受退货时,一些经销商会要求厂家再寄送外包装,重新标注打印新的生产日期。

  食品生产日期真伪方法

  记者了解到,若想辨别食品生产日期真伪有以下几个方法妙招。

  第一:看日期、色泽和颜色

  正规大厂家会用难以模仿的烫金字写生产日期,而违法供货商造假时通常都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黑色原料。真的生产日期色泽发亮字迹清晰,而假的生产日期通常模糊不清,日期周围留有墨迹,日期色泽发黑。而且有的食品被修改日期后原日期可能擦拭不干净,所以就会在同一个包装袋上出现两个日期。

  第二:真的生产日期用手擦拭不会掉

  用钢印打上的生产日期用手无法直接将其擦掉,而改过的生产日期,用手轻轻一抹颜色便开始变浅,而多次擦拭后生产日期便变成了一团黑看不清。

  第三:包装边缘是否有修剪痕迹

  不少食品的“有效日期”、“生产日期”是打印在包装袋边缘的。打印码有时候会与包装袋上的“有效日期”、“生产日期”字样错开不在同一行。如果食品过期或即将过期,他们便可以将包装袋最边缘的“生产日期”的打印码剪掉。这样一来,消费者就容易误把“有效日期”的喷码当成了“生产日期”的喷码,食品也因此变得“年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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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每天清理过期食品

  本报驻加拿大特约记者 黄绵

  晚上9点,在一家营业到深夜12点的大型连锁超市,一个年轻的工作人员正逐一检查货架上的各类糕点,只见他不时地把各种面包放进了身边小车上的大塑料袋里。

  记者很好奇,走近了一步,发现自己常买的那种面包也被扔进了袋子里。“为什么不卖了,有什么问题吗?”“哦,对不起,这些面包明天就要过期了,所以要处理掉”。“这么好的东西扔掉多么可惜啊”。“不会的,我们今晚就会把这些糕点送到食品周济库,明天一早他们就会分发给需要食物援助的人了”。

  据了解,把即将过期的食物减价出售或捐给慈善机构,把已过期的食品销毁是商家的惯常做法。在加拿大,几乎所有的超市都会在晚上结业前的2—3个小时内,把当天或是第二天必须卖完的食物以非常低的价格卖掉。那些即使打折后仍未卖完的食品就被当成垃圾处理了。如果因极个别疏漏,没有及时把过期食品下架,一旦被发现或收到顾客的投诉,他们会马上将这些漏网之鱼处理掉,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自己的声誉。

  在法律上,加拿大严格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卫生部《加拿大食品和药物法案》中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可销售劣质食品。在卫生专家看来,食品存放时间过期,会增大被细菌感染的可能,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伤害,因此理所当然归属于“劣质食品”类。加拿大疾病控制中心的食品安全专家林恩·威尔科特明确表示:任何商家都不应以任何形式来销售任何过期食品,这是违反政府法规的。

  英国 过了最佳食用期就得打折

  本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陈甲妮

  每晚赶在超市下班前,购买既便宜又绝对安全的快过期食品,是很多英国人的做法。人们的信赖主要源于英国在食品安全上的严格规定和监管,若销售方不遵守法规,一旦查出将会面临被民众起诉和巨额罚款的危险。

  超市里这些打折商品并不是食品过了保质期,而只是过了最佳食用期。英国食品标准局发言人告诉记者:“最佳食用日期标志着食物的口感,而非食物的质量。因此吃过了最佳食用期的食品,绝对不会导致食物中毒。英国环保组织“废品与资源行动计划”发起过食品节约活动,挨家挨户教人们怎么理解“最佳食用日期”,如何区分“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和“出售期限”。

  英国《食品安全法》条例严厉,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就会被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内的监禁。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的,最高会处以无上限罚款或2年监禁。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部门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日本 过期食物做成有机肥料

  本报驻日本特约记者 李珍

  日本人离不开便利店,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遍布大街小巷。食品架上,通常摆着便当、面包、饭团、三明治等保质期只有1—2天的食品,为保证新鲜,店主会在距保质时间几个小时前就丢弃。据悉,日本每天有几十吨食品垃圾产生。

  那么日本便利店是如何处理这些下架食品的呢?总体上来说,日本便利店将下架食品都做成了肥料和饲料,从而形成一个循环再生系统。

  拿日本24小时便利店“罗森”来说,商店将下架食品先交给“废弃物处理商”(日本专门帮企业等处理垃圾的公司),然后处理商会将简单处理过的、没有异味的食品送到日本“堆肥处理工厂”,在那里经过简单加工后,堆肥最后卖给日本肥料公司。肥料公司再加入鸡粪等有机肥料以后,将堆肥变成有机肥料,然后分发给和“罗森”有契约关系的农户。这些农户用这些有机肥料种植的蔬菜,将来被送到“罗森”的便当工厂,作为蔬菜沙拉或者便当内的菜肴。

  “”便利店早在1998年就在北海道札幌市内实施家畜饲料化实验,将下架食品加工成猪饲料,卖给养猪农户。农户将来再将饲养的猪卖给“”便当工厂当原料,猪的粪尿则加工成有机肥料。

  德美 快过期食品用作慈善

  本报驻德国、美国特约记者 青木 赫景秀

  即将过期和过期的食品,不少人都会丢弃。殊不知,在德国和美国,这些食物都会变废为宝。

  在德国,近年来随着生物发电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发展,就连被倒掉的食品垃圾也被用来发电。德国联邦食品回收协会就有80家回收食品中型公司,他们利用这些食物垃圾发酵后产生的沼气来发电发热。上门回收处理餐饮业泔水的瑞食品公司,每年处理25万吨食品垃圾,发电5400万度,可供2.5万个家庭用电。发电后剩下的生物燃油,既环保又可赢利。联邦食品回收协会对记者说,利用过期食品,德国每年节省至少200亿欧元。

  在德国和美国,即将过期的食品常被用于慈善事业。“救济餐桌”是德国一家拥有800家分支机构的公益组织,仅柏林市内就有13家。据悉,德国有七十万人定期到救济餐桌用餐和领取食品,通常都是免费,也有的要求用餐者支付一欧元或者五十欧分的象征性费用。储存食品的场所由厂房翻修改造,配有运货车和冷库。司机每天早上八点开车出门,沿固定路线从超市、面包房、旅馆收集食品。

  在美国,几乎每家超市每天都会拿出即将过期的食物捐献给穷人。美国农业部开展了多项食品和营养免费资助项目,提供的食品大多来自企业捐助。项目分类非常细致:如“紧急食品帮助计划”给生活困难的人提供最基本的食物,诸如面包、饮料、奶酪,此外还有专门针对老人和儿童的计划。 

  新西兰 查出过期食物关店整改

  本报驻新西兰特约记者 桂林

  新西兰对涉及千家万户健康的食品卫生问题高度重视,对食品安全控制得非常严格。

  记者留学期间曾在当地连锁餐馆打工,总公司会派出检查人员定期上门检查食物情况及整个店的卫生情况。如果几次检查发现店里有过期食物,就会被要求关店整改。如果顾客在餐馆里发现不卫生的食品,可以投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的会立即派人到店面检查,并责令尽快整改。

  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还表现在对过期食品的严格处理上。奥克兰市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部门经理艾琳告诉记者,过期的食物,超市会分类处理。过期的肉类食品直接扔进垃圾桶;乳制品由养猪场派人来收集做肥料;杂货食品和罐头食品送到慈善组织,由他们安排发给有需要的人。

  艾琳经理还特别提到,超市食品外包装上通常有“食用日期”和“最佳食用日期”的标识。“食用日期”是指在这个日期之后继续食用该食品可能影响健康,超市必须停止销售。贩卖已经过了“食用日期”的食物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被发现是故意贩卖过期食品,将受到罚款处理。“最佳食用日期”是指食品的质量在该日期之后就会减低,但继续食用不会有健康安全问题。在合理存放的前提下,零售商还是可以继续出售过的,但通常都也会降价处理。

  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过期食品换个标签继续售卖的做法,虽不会对健康产生重大危害,但它暴露出来的国家监管薄弱、无良企业利益至上的问题却值得我们重视与反思。反观国外,他们之所以能做到对过期食品的严格监管,除了有一整套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程序保障外,所有企业都本着“健康至上”的原则,在保障体系里“按常规出牌”。虽然不能对国外经验生搬硬套,但为了保证中国百姓的健康权益,政府和企业应该好好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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