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查询网站 怎么查公积金账户余额多少才能贷款

      对于刚需族而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想要全款购房越来越成为一个遥远的梦想。申请贷款也因此成为了很多人的首 选。而在大多数人的概念中,公积金一直是中国政府给居民购房租房等专款专用的一项福利。公积金既拥有国家补贴,又享受远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毫无疑问是居民房贷首 选。

      不过,据小编了解到的情况,各地的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政策存在较大差别,很多人都遇见过公积金审批繁琐复杂、放款慢、效率低等问题。不仅如此,缴纳了公积金却不知道怎么使用也是大有人在,因此,小编特地整理了关于公积金的一系列问题与知识,供买房者进行参考。

昨日,小编的朋友圈被这样一张图片刷了屏:

      按照这个政策,那么公积金贷款可以说又拔高了一层门槛,除了那些公积金已经缴纳超过两年的职工,其他人的贷款额度无论是8倍还是10倍,对于买房人而言都存在着“不够”这个极其现实的问题。记者又在梦溪论坛上了解了大众对此的反应:


      为了确信这个消息是否属实,小编随后致电了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从客服那里了解到了确切消息:目前这个政策还处于讨论阶段,政策内容也存在变更可能性,具体内容还是要等政策文件出台才能确定,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还是按照之前的方针政策施行。


      另外,小编查阅了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了解到今年2月13号发布的《镇江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暂行)镇公积金[2018]8号 》文件

      从2月份的政策来看,政府仍然希望鼓励公积金贷款,减轻买房人尤其是刚需族的压力。小编又去查看了1月16号镇江住房公积金的官方微信,得以确定政府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态度。


      不过话虽如此,但既然有这样一份政策文件在讨论中了,那么房地产市场就有可能再生波折,如果有条件的话,还是尽快购房满足生活需要为好。3月份以来,镇江楼市也持续火爆,有买房意向的买房人也可以关注镇江房产超市网,了解第一手房产资讯,买到心仪的房子。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合作建房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四条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统一管理。市中心、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 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金融业务。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少于所需费用总额的5 0%; (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仅限于本人家庭自住。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规定: (一)不超过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贷款限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 借款人与配偶共同借款的,贷款限额为两者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未婚职工与父母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贷款限额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 (二)不超过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70%,其中购买二手房的,不超过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取低值的70%;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工程总造价的50%; 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50%。 (三)不超过公布的贷款最高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拟订,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将所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复缴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不复缴的,扣减相应贷款额度。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公有住房的,房屋已使用年限加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5年。 (二)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可适当放宽1—5年。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二)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审核回执; (三)经济收入证明; (四)信用查询承诺;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首付款发票;

> 我镇江公积金已申请成功,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30万每月还1521,商业贷款4万,每月还217,我想问我公积金账户里需要多少钱才能办理,每月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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