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赣州工作,买了户口不在工作地医保和社保怎么办,且医保办理了慢性病。明年想到广东上班,医保及慢性病、社保怎么转出。

★医保微信缴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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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赣州银行财富管理中心”界面,点击界面下方“惠生活”,选择“医保缴费”功能,进入查询界面。

  选择“赣县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进入缴费界面。

  输入身份证号码与名字,点击“查询”。

  选中需要缴费的名字(包含家庭成员),点击“提交订单”。

显示合计应缴费金额,点击“立即缴费”。

  弹出支付框,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2、医保系统身份证号、名字有错误的持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户为单位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和选择性参保。(注:已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必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时间结束后,以下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到医保局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若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视为中断参保:      

       2、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须在3个月内;

  1、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Ⅰ类慢性病(共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年度报账限额10万元,报账比例60%。

Ⅱ类慢性病(共种):(9)精神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8)痛风;(29)股骨头坏死;(30)艾滋病。年度报账限额5000元,报账比例:60%

2、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流程

2018年新增的慢性病人员,携带户口本、医保证、身份证、相关病情材料到赣县区人民医院医保科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经区人民医院慢性病鉴定小组鉴定后,报区医保局审核录入医保系统。

3、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流程

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赣州市区域内选定的医院门诊看病就医,凭医保IC卡直接即时结算,未及时刷卡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责,不给予报销;在赣州市外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就医的,个人先垫付医药费,凭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医保证、医保卡、户口本或身份证、本人存折到区医保局报账。

  1、赣县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持医保证、医保卡、身份证(儿童携带户口本)办理入院→出院时刷医保IC卡一站式直接结算。未刷卡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下降到45%。

2、赣州市内其他县市区医院住院:凭医保证、医保卡、身份证(儿童携带户口本)到区医保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医保证、医保卡办理入院→出院时刷医保IC卡一站式直接结算。未刷卡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下降到45%。

3、统筹地区外(赣州市外)住院:符合转诊转院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凭医保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到区医保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出院时刷社会保障卡一站式直接结算。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或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病人或家属坚持要转统筹地区外医院诊治的,按现行转往统筹地区外报账比例下降十个百分点核报,即报销比例为40%。

赣州市赣县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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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35号

  赣州市范围外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申请流程

  在赣州市范围外居住或工作、患有特殊慢性病,并且已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赣州市区城镇参保人员。

  1、近期住院期间的检查单、化验单和出院小结;

  2、近期门诊做的相关检查、化验的报告单。

  1、参保人员从赣州医保网下载《慢性病门诊申请审核表》,填表后附上相关的病历资料,向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二级以上医院提出慢性病认定申请。

  2、异地定点医院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审核表上填写意见,出具认定结果。

  3、参保人员再将审核表和相关病历资料交到赣州市医保局医务监督科进行复核。

  4、赣州市医保局医务监督科向指定的定点三级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医保部门提出慢性病认定申请。

  5、定点医院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审核表上填写意见,加盖专用章后送回赣州市医保局备案。

  6、符合特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由赣州市医保局负责通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认定的次月1日起可以到异地定点二级以上医院享受门诊相关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随时申报,复核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须在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赣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最低缴费基数申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按照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300%作为最高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申报的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80%。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2315元,确定2012年度在职职工参保最低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389元,最高申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6945元,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申报缴费基数不低于1852元。对在职职工平均申报缴费基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参保单位,我局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稽核后确定。

  2、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按照2011年12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来申报缴费基数,并提供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费)审批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3、已办理参加医疗、工伤、手续的用人单位,申报三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必须一致。

  赣州市医疗保险局内设岗位

  五、医务监督管理科

  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35号

赣州市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医疗和特殊门诊慢性病治疗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共济性,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8年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630元,其中财政补助450元,个人缴费180元。不区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等和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城乡居民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

三、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的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城乡居民续保人员按时将足额保费存入代扣代缴存折,银行实施扣款成功,视为本年度自动连续缴费参保;农村居民(原新农合)未办理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由村委会代收个人参保缴费并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未交的个人参保费用。自2017年起,应按自然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须从2017参保年度起补缴断保期间的个人参保费用。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保,不实行等待期,但需在6个月之内办理出生年度参保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则视为中断参保。

四、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异地安置?

已参加赣州市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指半年以上)在章贡区以外的安置地生活、学习或居住,且未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6月1日至6月30日到章贡区医保局申请办理。参保人可以选择三家安置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诊疗医院。

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10万元

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含二次补偿)、意外伤害待遇

注:意外伤害中未成年人注射狂犬病疫苗费用每例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

七、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病种?

1、列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的疾病有30种。其中:Ⅰ类慢性病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Ⅱ类慢性病22种: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痛风、股骨头坏死、艾滋病。

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经认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自医院认定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Ⅰ类慢性病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Ⅱ类慢性病为5000元。

九、统筹地区内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及结算?

城乡居民因病(或急诊)转到统筹地区内非参保地县(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就诊医院经管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填写《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经就诊医院签章同意后,报参保地医保局审核。

①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城乡居民发生费用时,凭本人医保证(或身份证)和医保IC卡在转入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其报销比例按相应级别医院住院等级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②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城乡居民发生费用时出院后3个月内回到参保地医保局指定医院(市立医院)申请报账,其报销比例为45%;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弃权。

十、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及结算?

城乡居民因统筹地区内二级综合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和技术力量所限,确因病情需要须转往统筹地区内外医疗机构诊治的,由转出医院经管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填写《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经医保定点医院签章同意后,报参保地医保局审核。

①已办理转诊转院审核手续的城乡居民在没有接入跨省(市)异地联网就医结算住院的,其药费先有个人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局指定医院(市立医院)申请报账,其报销比例为5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弃权。若已办理转诊转院审核手续的城乡居民在接入跨省(市)异地就医医院住院的,到参保地制定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可在选定医院进行刷卡结算,报销比例50%。

②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或不符合转院条件而参保人员或家属坚持要转统筹地区外医院诊治的报销比例40%。

以上转诊转院的审批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诊转院必须重新办理。统筹地区外诊治住院治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需再次填写《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本人转出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报参保地医保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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