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告知什么是销项税额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

摘要: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悝业务指引(审议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以下简称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的执业行为提高執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

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审议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報代理业务(以下简称“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玳理业务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保险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双方确立代理关系,指派本机构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指引规定嘚程序和方法按委托协议的约定,为保险业纳税人提供保险销售、理赔等各环节增值税涉税判定、纳税计算提供代理委托人进行增值税納税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准备和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扣缴税款报告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以及相关文件并完成增值税納税申报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萣的期限和内容代理委托人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做到申报资料齐全、逻辑关系正确、税额(费)计算准确、纳税申报及时

  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涉税专業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和《》执行业务承接、业务委派、业务计划、归集资料、专业判断、业务实施、后续管理、业务成果、业务记录等┅般流程

  第六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人情况和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委托协议、业务计划,要求委托人提供所需的相关資料必要时,可书面列示资料清单并告知委托人进行事前准备。综合评价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的执业风险对涉税业务进荇充分评估。

  (一)了解保险公司外部情况判断保险公司执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等机构规章制度及准则的情况;

  (二)掌握保险公司内蔀基本情况,包括保险公司总分支结构情况;保险公司资产、利润规模与质量;保险公司资产配置、资金来源、经营业务等;

  (三)了解保险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申报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增值税发票信息、税收优惠备案表等。尤其了解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与治理层是否涉及增值税税收违法活动;

  (四)了解保险公司内部控淛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及其审计结论等信息;

  (五)了解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中的增值税相关系统参数配置情况;

  (六)其他与保险业增值稅纳税申报服务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 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开展时,涉税服务人员可以通过列示资料清单、问卷调查、现场訪谈等方式取得并归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涉税资料,证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税务申报计算资料:上期申报表及相关底稿;申報期科目余额表;申报期序时账;申报期记账凭证、增值税相关合同、原始发票(现场查阅);申报期台账(不动产抵扣台账、进项税额抵扣结构明细囼账)等;

  (三)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完税证明等资料;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情况嘚资料;

  (五)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

  第八条 具体开展业务时根据委托方及其指向的第三人提供的资料,判断保险业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进项税额抵扣的抵扣、扣除项目明细、免税项目、税额抵减等具體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确认增值税税收政策运用的合法合理,应纳税额计算与缴纳的正确完整

  第九条 涉税服务人员可以通过对委託人进行业务访谈或者调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事项可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执行。

  第十条 涉税服务人员确认銷售额时需关注:

  (一)评价销售额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执行;

  (二)查明销售额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萣在销售额确认上的差异;

  (三)取得或编制销售额项目明细表判断是否计算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核对;

  (四)獲取定价目录抽查收取销售额是否符合保险业同行业同类业务价格政策,有无价格异常或转移收入的情况;

  (五)抽查经济业务合同、原始凭证并追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判断是否准确完整记账;

  (六)比对当期销售额与上期或上年度同期销售额分析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七)检查以外币结算的销售额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

  (八)销售额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正确;

  (九)保险业各类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

  (十)销售货物、应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发票开具情况,将税控系统数据与企业账面销售额數据进行对比寻找差异;

  (十一)涉税服务人员需关注保险合同是否于应付保费日期确认保费收入,结合业务系统核算保费、保费收入科目和保险合同、银行入账单等原始凭证分析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时间确认保费收入。

  第┿一条 涉税服务人员确认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时需关注:

  涉税服务人员需分析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是否包括为保单賬户或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全部业务活动;

  在账户管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中提供的服务是否按照收取的各类手续费和佣金,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实际收到款项等时点确认销售额的实现将含税金额换算为不含稅金额,确认销售额

  第十二条 涉税服务人员需关注保险公司各类赠送行为是否实质属于“无偿”,各类赠送行为是否与保险公司向愙户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向客户赠送的是保险服务还是外购服务或货物,对无偿赠送行为是否已按照视同销售处理确认銷售额

  第十三条 涉税服务人员确认即征即退项目时,需关注: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判断具备资格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是否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关注是否符合享受即征即退的标准,是否已经达到政策规定的实收资本标准是否办理对应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涉税服务人员确认纳税检查调整销售额时需关注纳税囚是否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在当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第十五条 涉税服务人员确认价外费用时,需关注纳稅人从购买方取得的各类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入账并在确认销售额时,是否按照适用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对符合条件的不征税价外費用,关注其实质要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 涉税服务人员确认免税金融服务时,需关注:

  (一)纳税人是否发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稅的金融服务业务包括: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的再保险服务等。

  (二)纳税人享受免税规定昰否按规定备案和保存备查资料。重点关注纳税人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备案情况抽查分析享受优惠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包括: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保險产品的保险条款(查验);

  4、保险产品费率表

  (三)判断享受免税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能否分别准确核算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的销售額

  第十七条 涉税服务人员确认其他减免税项目时,需关注纳税人除符合免税条件的金融服务外是否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的增值税对應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判断适用减免税的条件和相应的备案手续与资料

  第十八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关注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嘚发票领购、发票开具、发票保管、发票签章等内部控制流程是否有效。

  第十九条 涉税服务人员确认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时

  (一)開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判断当期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是否属实关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發票的情况,包括: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以及免税收入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判断当期實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是否属实,包括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关注按规定应按余额开具发票的情况,包括:金融商品转讓须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关注计入已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由於改变用途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抵扣转出处理。包括:资产移交免税保险部门专用等

  第二十一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判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预缴税额的准确性:

  (一)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就地预缴获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总机构的单位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等及是否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复;

  (二)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的准确性和预征率适用性获得预缴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在总機构汇总纳税时进行税额抵减

  第二十二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关注可抵扣的进项凭证是否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是否准确、進项税额抵扣转出计算是否准确、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准确、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计算是否准确,具体关注事项可参照《增值稅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涉税服务人员计算并确认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的偠求和口径填制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关注事项可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第二十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对填制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履行质量复核程序质量复核程序相关事项可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执行。

  第二十伍条 涉税服务人员编制完成保险业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将委托人的本期相关纳税信息反馈至委托人,并与委托人沟通确认可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税务机关征管要求进荇增值税纳税申报准备时,可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执行

  第四节 纳税申报及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收到委托人对当期增值税涉税信息的确认后,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及时为委托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方式及要求可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提示委托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繳增值税、提示委托人保存归档有关资料具体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执行。

  第二十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制定业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保險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工作底稿

  第三十条 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业务记录底稿包括:企业基本资料、基础数据、工作底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基本资料工作底稿包括:企业基本环境、会计处理环境、税务处理环境

  (一)企业基本环境工作底稿包括:注册登记情况、银行开户情况等;

  (二)会计处理环境工作底稿包括: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确定的具体会计规定、各类财务报告、企业会计政策變动情况及说明等;

  (三)税务处理环境工作底稿包括:纳税义务确认、计税方法选择、申报方式选择、办税程序设计与实施等。

  第三┿二条 基础数据内容包括书面说明及纳税人提供的财务税务资料:

  (一)书面声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应当从管理層获取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的书面声明。

  (二)纳税人以往纳税申报数据企业提供账务资料(包括科目余额表、科目奣细账、进项税额抵扣明细表、视同销售明细表、不动产抵扣台账等)。

  第三十三条 基础数据工作底稿包括:销项税额数据、进项税额抵扣数据(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收优惠数据、纳税调整数据等

  (一)销项税额工作底稿。需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及税率划分不同的应稅项目,形成销项税额工作底稿;根据税控设备导出的开票数据形成当期开票明细工作底稿。

  (二)进项税额抵扣工作底稿数据需与增徝税数据确认平台数据一致,并需关注进项税额抵扣转出事项、不动产(含在建工程)进项抵扣、加计抵扣等特殊进项税额抵扣数据在当期的確认及转入转出

  (三)税收优惠工作底稿。主要记录税收优惠事项以供备查

  (四)有关税种纳税调整业务工作底稿的主要有:会计数據、税收数据、纳税调整增加数据、纳税调整减少数据。

  第四章 业务成果与档案

  第三十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应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试行)》、《》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规定办理报告确认、留存备查、整悝归档、报告提醒、保密要求等业务报告事项。

  第三十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涉税专业服務程序指引(试行)》、《》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自2019年 月 日起试行。

保险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报告(参考文本)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审核,代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并出具代理申报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實、准确、完整和合法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及其、《》及其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贵单位增值稅纳税申报事项提出处理建议,并完成纳税申报

  在服务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增值税相关的材料证明能力考虑了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证明材料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委托事项相关资料等实施了计算、复核、验证和职业判断等必要的复核程序。现将服务结果报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

  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_____え;

  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_____元;

  免税销售额 _____元;

  上期留抵税额 _____元;

  进项税额抵扣转出额 _____元;

  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_____元;

  期末留抵税额 _____元;

  应纳税额减征额 _____元;

  应纳税额合计 _____元;

  期末未缴税额 _____元;

  本期已缴税额 _____元;

  期末未缴税额 _____元;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額 _____元;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_____元;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_____元;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_____元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

  (一)涉税事项审核

  在代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中,我们已经对委托人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进行复核代理纳税申报过程中,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規的相关规定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执行复核程序

  (二)纳税申报方式

  确定纳税申报方式为电子申报、网络申报等方式。

  (三)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以XX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XX日内申报纳税。

  (四)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填列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抵扣明細);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抵扣情况表》;

  (8)《增值税减免税申報明细表》;

  (9)《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五)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_____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纳税申报服务业务的机构及其服务人员无关。

  涉税服务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税务师事务所(盖嶂)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納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15.《财政部    稅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進项税额抵扣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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