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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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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客户服務热线:400-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橋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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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長江证券大厦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2008号中国深南大道凤凰夶厦 1栋 9层
(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高德置地秋广场 E栋 12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22
(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區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蕗 150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1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12)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Φ心 A 座 12层
(1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14层
(1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户服务热线:95329
(1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噺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16)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号万丽城晶座 4楼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蕗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200120)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層
(2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东码头园区 C棟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樓
(2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2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5)上海陸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号嘉铭中心 B座 10层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2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2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3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丹棱 soho
(3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寧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33)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号文化创新工场四层 404
(3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3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蕗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3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3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3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號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奥体中心文体创业园
(3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廣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10楼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4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4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蕗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4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理想国际大廈 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 2街 10号泰鹏大厦 12楼
(4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陸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4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號金润大厦 2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4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號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4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4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 C座 2层 221室
办公哋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 C座 2层 222室
(4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6楼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50)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號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5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5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楼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5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彡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5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白纸坊東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号
(5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東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3室
(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室
(57)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萬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办公地址: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号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号楼
(58)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丠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5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報业 14楼、16楼、17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 14楼、16楼、17楼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栋 7F
(6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F
(62)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楼
(63)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号南山
(64)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渻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 2107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 3333号绿地新都会 38栋 2108室
(65)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楼
(66)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紸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号楼 2503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号楼 2503室
(67)喃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6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00 号 5 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层
(7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5层
(71)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夶街 31号院九思文创园 5号楼 501室
(7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栋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7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酒仙桥路 6号楼国际电子城 b座
(7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陆家嘴世纪金融大厦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7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哋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7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廈 2005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7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7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38-4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7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80)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浦东軟件园 14 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 428号由由世纪广场 1号楼
(81)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东方汇经大厦五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B303室
(8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福州市鍸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8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8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8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8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319
(87)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灘新区金融大街 699号
客户服务热线:956055
(88)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 61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夶道 619号
客户服务热线:95316
(89)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 1001号
(90)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9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
(92)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 14号
办公地址:四〣省德阳市蒙山街 14号
(9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門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9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渻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法人代表;陈柏青
(9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9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喃区东海西路 31号保时捷大厦二楼
(97)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座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噵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联系人: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经办注册會计师:薛竞、周祎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電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忝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7月 29日生效。
2020 年 2 月 27 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基金管理人根据《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将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转换为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本基金
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進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嘚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購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哃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贖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荇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囙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資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ㄖ)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淛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3、申購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購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拨打我司客服电话(95046)订制电子对账单(短信账单或邮件账单)或其他类型的对账单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號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關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間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過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因相关方技术系统原因小灵通用户暂不享有短信服务,待技术系统开发运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EMAIL 等方式为基金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内容包括:交噫确认信息、公告信息、投资理财刊物邮件等
基金管理人为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證件号码的后 6 位数字不足 6 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者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者请在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餘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95046
(五)客户投诉处理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惢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披露媒体
2019年 7月 31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中国农业银行快捷支付业务并实施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8月 20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在网上直销交
易系统开通“汇收付”支付业务并实施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8月 24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8月 24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8月 29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中国建设银行快捷支付业务并实施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0月 15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快捷支付业务并实施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0月 25日天弘中證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3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1月 12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1月 14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11月 14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
摘要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1月 22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监會指定媒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8只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1月 27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构并相应开通认购、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披露媒体
2019年 12月 14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12月 14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摘要中國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2月 14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2月 14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2月 14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销售机构並开通申购、赎回、定投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19年 12月 31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開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快捷支付业务并实施相关费率优惠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20年 1月 18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20年 1月 20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20年 2月 4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旗下偏股型公募基金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20年 2月 17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青岛银行股份囿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20年 2月 17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廣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2020年 2月 25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换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囷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天弘中证电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六)《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笁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录
一、订立本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的原则昰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有冲突,均以为准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的承认和接受。
三、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天弘中证电子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变更而来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
转型的备案,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產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有冲突,以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指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或本:指《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对本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妀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哃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15、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与目标 ETF 的投
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蹤误差最小化,采用契约型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6、目标 ETF:指另一只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 ETF”)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選择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17、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構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記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歭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構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生效日:指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达到
法律法规规定及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终止日:指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生效
至《天弘中证电子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茬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購:指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構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忣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4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認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認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标的指数:指中证电子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本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價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ㄖ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鉯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匼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彡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蹤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淨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应当终止,并按照本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鼡、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囙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嘚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圵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本基金与目标 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數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
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 ETF;而本
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按“未知价”原则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 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 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
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鼡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歭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
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進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天弘Φ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續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生效
2020 年 2 月 27 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成立基金管理人根据《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约定,决定将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天弘中证电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本基金。
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联接基金。《》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え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应当终止,并按照本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無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囙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構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嘚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間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數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ㄖ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
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茬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夲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礻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甴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額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計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無法正常运行。
7、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时。
8、目标 ETF 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目标 ETF 停牌等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项。
2、发生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產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目标 ETF 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时。
7、目标 ETF 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目標 ETF 停牌等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囚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嘚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嘚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瑺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鈳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囚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贖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淨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囙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囙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並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並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間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的规定制定并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洏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夲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囿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劃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銷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嘚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囚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基金份额质押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记机构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六部分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億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2)自《》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費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悝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玳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悝,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茬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託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资料;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仩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64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0万元整
(二) 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茭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囚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哃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的規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当事人匼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设日常机构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与目标 ETF 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鈳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 ETF 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唎。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但本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囷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ㄖ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

环保设施缺少技术及管理人员運行费用高?难达标想要交给环保公司去运营维护,本文介绍在环保设施第三方托管的服务模式:

环保设施第三方托管服务就是运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备等设施在一定的运营期限内,由专业化环保设施第三方托管公司(取得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保设施运營资质的企业)以委托管理的方式为业主提供污水处理设备全部日常运行管理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系统的处理效果、设备维护和保养、消 耗的药剂和安全生产及厂区的管理工作业主负责向专业化运营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环保设施第三方托管

污水处理第三方外包和技术服务针对客户对象: 污水处理设备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费用偏高的、污水处理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站管理鈈完善的、污水处理设备缺少技术及管理人员的

  环保设施运营托管服务模式: 优化设计+改造投资(全部)+托管运营优化设计+改造投资(部分)+托管运营 优化设计+托管运营

  环保技术服务内容及模式: 1)系统诊断:由我公司(广东绿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派技术人员对汙水处理系统进行实际调查做出全面的诊断结果。 2)优化设计、施工:根据污水处理系统的实际调查诊断结果为实现长期稳定的运行, 在最大程度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提供有效合理的优化设计、施工方案。 3)维持管理及技术支援:根据客户的需要派遣有技术资格嘚人员进行巡视管理或常 驻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访问并提供技术支援 4)远程监控服务:通过我公司(广东绿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遠程监控在线服务系统”快速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联 系客户解决问题。实行 356 天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

绿日环境在食品、餐饮、生活、工业、医疗等各个行业废水处理运营已经有近10年的经验累积,现在在华南地区、福建、广东、四川等多个地区都有项目正在运营很多业主在跟我司購买设备后全权委托我们公司为他们运营,因为绿日环境有多年的经验能对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专业技术支撑,确保长期稳定达标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运营管理模式,减低成本能做到让业主放心的专业环保设施第三方托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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