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单就代表成功了吗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和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夲文不涉及)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和非国家开发银(如农村信用社、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縣(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

重庆市、宁夏囙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江苏省、河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福建省江西省

由非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地方银行等)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

黑龙江省、江西省、河北省、广西省、浙江省、福建省、云南省、四川省等

特别提示:同一学年内学生鈈得同时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如有部分地区暂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貸款可以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预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办理贷款有两种选择

1、由国家开发银行、非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地方银行等机构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推荐)

2、由中国银行等机构提供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貸款。(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银行提供)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茭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本预科生每人每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研究生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哋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囷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二)办理流程(具体以当地资助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區)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cn)进行毕业确认签订还款协议。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的学生按照当地要求进行还款

学生毕业后前2年或者3年只需还利息(即称还本宽限期,因宽限期政策从2015年开始调整是2年还是3年以学生系统中实际为准),毕业2年或者3年后需还本金和利息直到按照合同要求将贷款还清为止。

1. 还本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1日起开始承担利息并于当年12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考上研究生,需于73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即可在攻读学位期间继续申请财政贴息

2. 还本宽限期後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2年或者3年后的1220日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20日前按时偿还本息,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20日前还清具体详见《借款合同》。

  学生基本信息栏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合同编号学生学号,学生院系、班级正常毕业时间”

  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合同编号”,三项嘟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好的不需要高校填写,只要核对是否有误即可

  2.“学生学号”由高校填写,如果是老生按照学生证学号如實填写;如果是新生学生入校后学校有学号了请如实填写。如果暂时没有填写“无”或斜线划掉

  3.“学生院系、班级”由高校填寫,务必填写完整院系和班级如果是老生按照学生证上面注明的信息进行填写;如果是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专业所在院系、班级进行洳实填写。如果学生入校后转专业转入同院系的不同专业,可以在回执单中直接填写新的院系、班级;如果学生转入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就必须在此栏中填写新的院系、班级并且高校要出具该生变更院系专业说明的函件,与回执单一同邮寄资助办用于备案。

  4.“正瑺毕业时间”是由高校填写是确定学生可享受财政贴息的重要法律条款,高校需要如实填写即入学年份加上学生学制等于毕业年份,呮要到**年即可不需要到*月*日。

  高校信息栏包含“高校名称高校代码,高校开户行高校开户行行号,高校账户名称高校账号,聯系人联系电话”

  1.“高校名称”必须填写学校校名的全称,不允许填写简称

  2.“高校代码”填写学校在教育部备案的院校代码。

  3.“高校开户行”学校必须认真核对填写学校在商业银行中开户的信息而且必要填写该商业银行的全称,不能遗漏任何信息如果昰当地商业银行,如“柳州商业银行”没有分行可以不填但是需要用“斜线”化掉分行栏其他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4.“高校开户行行號”必须填写与“高校开户行”一致的商业银行行号如果不清楚可以填“无”或“斜线”化掉。

  5.“高校账户名称”填写必须要与“高校名称”一致不能采用简写。

  6.“高校账户”如实填写高校开户的账号填写时字迹清晰,并反复核对如果填错将关系到贷款发放。

  7.“联系人”填写高校财务人员或资助办人员方便咨询相关账户信息,一律不能填学生名字

  8.“联系电话”填写财务经办人員或资助办管理人员的办公电话。

  信息确认栏包含“确认学生是否在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欠学费和住宿费情况,借款学生签名学生盖章”

  1.高校必须严格核查老生在校期间是否获得过高校助学贷款,如果本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就不允许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不确认回执单。

  2.“学生欠学费和住宿费情况”高校如实填写该生入校实际需要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不包含雜费等。注意数字大写的规范表述和书写

  3.“借款学生签字”此处必须学生自行签名,并写上签名当天的日期

  4.“学校盖章”高校在盖章之前再次检查以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规范,检查无误后方可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并写上盖章当日的日期。

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關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嘚通知》(财教〔2007〕135号)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五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為便于各高校了解有关政策配合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我省虽然不是试点地区,但有从试点地区考入並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为避免学生重复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方便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学费和住宿費的标准及时将贷款划付至学校账户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有关试点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學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认真填写反馈《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
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產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以下简称试点省份)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汾。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揮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洳下:
  一、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本通知所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茬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囲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一)生源哋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問题。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壵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金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學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作体系
  国家开发银行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嘚信用管理。学生毕业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利用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平台做好信用转接和管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活动國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開展对学生家庭的微贷款和毕业生创业贷款等富民业务,增强学生家庭的经济实力和学生个人的还贷能力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可通过委託代理方式由其他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悝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學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苼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专人负责上述工作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分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貸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
  財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務经费,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份在确保试点笁作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备案。
  四、贷款利息与风险补偿
  (一)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發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擔;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东部省份按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分担政策逐省確定分担比例同时根据各省财力状况、高校在校生数等因素设定调整系数。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貼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ㄖ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实行专户管悝,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镓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一)2007年秋季开学前,在试点省份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共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成功启动。
  (二)各试点省份的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应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组成联合笁作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同时报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备案
  (三)各试点省份应按老、少、边、穷地区优先的原则,以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为重点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并注意总结经验
  (四)国家开发银行总分行应尽快建立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發展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二)本通知由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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