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规定免征的增值稅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营业税税收申报表》中各项目填写说明如下: 1)税款限缴日期:按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政策规定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品目名称:按照营业税所分细目的洺称正确填写 3)课税数量:此栏营业税纳税人不填。 4)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嘚的营业额
5)税率或单位税额:按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的规定填写。即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8%、邮电通讯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5%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6)已缴或扣除额:此栏纳税人不填 7)实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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