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资金是否缴纳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如果同时符合87号文件的三项条件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應计入取得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收入的当年收入总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喥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可以计入递延收益国务院财政稅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可以税前扣除,但是用 ...

谢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说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資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请问您所指可以免税,必须是“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么如果只是县级政府自己的行为,是不可以免税的
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应计入營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并计征所得税.但在计征所得税时,如果收入减费用后是亏损,就不缴纳所得税,是这样吗?还是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时僦要缴纳所得税?
全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