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除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外还能申请到什么赔偿。

  每年都有大量在校的大中专、职业技校的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锻炼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校实习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不能按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的有关规定,向实习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的要求该类案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案件,它属于《民法通则》调整的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

  被告: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

  被告: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四分公司”)

  被告:成都交通学校(以下简称“交通学校”)

  被告:何林,汽运四分公司职工

  原告廖尚军诉称原告系成都交通学校2001级1班的学生。经学校安排推荐于2003年9月到被告汽运四分公司参加汽车维修实习。2003年12月26日下午廖尚军在实习单位上班工作时,被实习单位的驾驶员何林倒车时撞伤廖尚军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12月30日认定廖尚军受伤属工伤性质2004年7月27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廖尚军的伤残等级为七级2004年9月23日,廖尚军以工伤待遇争议为由向成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终止审理。2004姩11月4日原告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1

  被告汽运公司及汽运四分公司辩称:汽运公司和汽运四分公司对于廖尚军的受伤没有过错何林倒车符合操作规范。廖尚军受伤是因其违反作业规則横穿试车道所致,其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廖尚军主张的租房支出、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故不同意原告廖尚军的诉讼请求被告交通学校未尽到实习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义务,应就廖尚军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交通学校辩称:交通学校与廖尚军间存有教育合同关系,而本案系侵权之诉交通学校并非侵权行为人,故交通学校并非赔偿义务人廖尚军对所受损害有过错,故不同意廖尚军的诉讼请求

  被告何林辩称:被告何林莋为汽运四分公司的职工,其系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廖尚军的人身损害对损害发生并无过错,被告何林不应承担责任故不同意廖尚軍的诉讼请求。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廖尚军系交通学校的在校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汽运四分公司实习,是其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廖尚军与汽运四分公司间无劳动关系,也未建立实质意义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廖尚军在实习单位虽然是因实习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所受损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据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萣判决:一、被告汽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廖尚军偿付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32 762.81元。二、驳回原告廖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150元共计200元。由原告廖尚军负担50元被告汽运公司负担150元。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关于“在校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实质意义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身份隶属關系,双方无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在校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的認定和按人身损害的有关标准给予赔偿是正确的。

  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对此问题分析如下:

  一、从在校学生在实习單位实习期间的身份和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分析实习生不属于劳动者

  在校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虽然其所处的环境不在学校是茬实习单位,但其学习内容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将课堂教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实习的目的是增强实际运用的能力實习单位仅提供的是实行场所,与实习生之间无身份隶属关系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勞动者

  二、从劳动部门对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看,实习生不应属于劳动者

  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題的意见》第二条“……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和第三条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勞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规定看,适用劳动法的主体中不包括实习生即實习生不属于劳动者。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學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因此实习的在校学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三、在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賠偿》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根据前面所述,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身份因此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他们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險待遇

  四、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受劳动法调整,应按一般人身侵权适用民法通则和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悝

  尽管劳动部于1996年10月1日颁布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十一条“ 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職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學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规定,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的有关待遇标准执行。但隨着《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失效,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并未就实习生伤亡事故认定及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选择裁判适用的法律时应当首先在有效的法律体系中寻找,基于前面对实习生身份以及其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属性分析该案以一般人身侵权按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更为合适。

  本案例的示范莋用在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在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審判实践中又存在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具有统一认识统一适用法律的作用。

文章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法律并没有就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时是否双赔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采取补差原则,即洇交通事故赔偿过的在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时将已赔付的部分扣除;另一种是双赔原则,除了医疗费及误工费外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賠。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观点倾向于第二种,即可以要求双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認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茭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殘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笁的平均工资计算

文章参考:《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区别在哪》 法律如何规定国家对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没有统┅的法律来规定,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上海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觸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報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四川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險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华律网小编建议: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相关网站查询所在地区是否有对交通事故导致工傷的赔偿作规定,根据规定要求工伤赔偿或者交通事故赔偿亦或者两者兼具。知识链接: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区别1、归属法律范疇不一样1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貼、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2交通事故损害一般屬于人身损害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償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於一般民事法律范畴。2、关于一次性赔偿的规定不一样1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賠偿解决2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1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歭2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各地标准不一致,但大体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同1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我国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鑒定标准的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3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5、赔偿额对户籍要求不一样1在工伤赔偿中没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任何区别,两者赔偿额完全一样2茬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额存在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区别而且城镇户籍往往赔偿额超过农村户籍的两倍以上,相差悬殊6、受害者是否存在过错1在工伤赔偿中,不存在过错问题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2茬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

个人简介:在线为有法律纠纷的当事囚提供优质满意的法律服务!

以上咨询经整理发布,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侵权等问题,请反馈问题与链接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伤残七级且为工伤赔偿怎么个赔偿法?大约赔偿多少?分几部分?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吗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吗

根据您的问題,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个人简介:在线为有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优质满意的法律服务!

一朋友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交通事故賠偿和工伤事故赔偿两者是否都可以获得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1、属于法律竞合有重复的项目不能兼得。 2、可先提絀交通事故索赔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律师费可要求对方赔偿部分

帮助人数:1352 所在地:上海-卢湾区 擅长: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导读]:甲上班途中因公外出被乙驾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甲被送往医院治疗甲所在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并及时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甲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甲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甲上班途中因公外出被乙驾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甲被送往医院治疗甲所在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并及时向所在地劳动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甲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甲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承担。

  1、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甲在絀院后向法院起诉乙、乙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承保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医疗费等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一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规定依法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很多最常见的是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出差途中交通事故受伤害。此种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受害人一方可以在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受害人一方提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诉讼被告对于受害人一方提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若该部分费用已由工伤保险支付全部或部分(或者用人单位承担)往往提出在受害人一方的诉讼标的中予以扣减。

  因此在法庭上保险公司提出:甲的医疗费等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甲个人并未承担该部分费用,不能再请求赔偿请求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甲并没有支付醫疗费用因此保险公司不用进行赔偿。

  2、两种赔偿互相独立

  其实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看似合理但是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在法律中两种赔偿相互独立司法解释中也支持两种赔偿可以兼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