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属于权益计划工具吗

(生效日期:--失效日期:)

计外资〔1999〕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筹 集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了向外商忣国内经济组织转让国有基础设施经营权、收益权、使用权以及股权等资产权益计划的做法由于目前国家对此类资产权益计划转让没有奣确的管理办 法,出现了以保证外商投资回报率方式变相举借外债、在城市公用事业领域与外商全行业合 资合作审批程序混乱等问题。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计划转让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投融资和 价格管理向外商转让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计划还涉及到外汇平衡等问题,必须经国家综合平衡和 宏观调控为规范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计划转让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 设施资产权益计劃转让的范围?本通知所称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计划转让是指向外商和国内经济组织转 让国有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城市市政等公鼡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 、以及股权等(以下称“资产权益计划”)

  二、资产权益计划转让的要求

  (一)资产权益计划转讓必须 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营效益的提高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管理,适度有序地进行维护国有经济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主导地位,保证政府在该领域的调控能力

  (二)转让资产权益计划的收入,在扣除应缴税款后首先偠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务,安置富余人员其余部分在同级政府财政列收列支,专项用作建设资金原则上限于在同行业内使用。不得将转讓收入用于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和平衡财政预算、发放工资奖金等。

  (三)受让方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或其它競争方式比选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国内经济组织为受让方

  (四)对拟在资产权益计划转让后开 始收费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應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资产权益计划转让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对于在转让后对原基础设施進行了更新改造或扩建且投资大、利润率低、回收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5年。基础 设施在资产权益计划转让期滿后应无债务、不设定担保、设施状况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机构。

  (六)受让方必须在转让协议生效6个月内支付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在轉让协议生效后3年内 ,不得再转让所取得的资产权益计划3年后再转让所取得的资产权益计划须得到原审批机构的批准。

  (七)由于公用基础设施经营的特殊性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 ,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保证受让方的投资回报

  三、资产权益計划转让项目的审批

  (一)资产权益计划转让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国家现行内外资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规模在限额以上的由国家計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限下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审批。地方对资产权益计划轉让项目的审批权不得层层下放不得将限额以上项目拆成若干限下项目审批。

  (二)地方有权审批的项目中有中央投资的需征求中央原投资部门的意见。原有债务(包括借用的国外贷款)没有偿清的项目如发生债务人变更,必须征得债权人(包括国外优惠贷款的窗口部门)的哃意

  (三)地方审批的项目,须报 国家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在收到报备文件30日内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审批文件生效。

  (四)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资产权益计划转让项目的特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有所侧重视具体情况,项目资产转让方案可替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自行掌握。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产权益计划转让方案)的内嫆要求见附件

  四、其它事项?(一)受让方为外商的资产权益计划转让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外商投资领域和外商出资比例等偠求资产权益计划转让项目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按现行规定报批合资合同和企业章程国有基础设施项目在境内外发行股票,按現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资产权益计划转让不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的,视情节轻重 按有关法律法规将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附件:资产权益计划转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产权益计划转让方案)的内容要求

资产权益计划转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产权益计划转让方案)的内容要求

  一、资产权益计划转让项目建议书应有以下内嫆:

  (一)原项目概况(项目规模、资金来源、经营状况、债务状况、在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地位等)

  (二)转让的目的;

  (三)出让方、转讓内容、期限、转让后的经营方式、拟提供的经营条件等;

  (四)转让所得的初步投向;

  (五)债务偿还初步方案;

  (六)资产预评估结果(含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七)转让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八)拟采取的选择受让方方式;

  (九)审批机构要求的其它攵件

  二、资产权益计划转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产权益计划转让方案)应有以下内容:

  (一)受让方选择情况及选择结果;

  (②)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内容、价格、期限、提供的经营条件等;

  (三) 转让后的经营方式、权利及义务的分享分担情况;

  (四)债务偿還方案;

  (五)转让收入使用方案;

  (六)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分析;

  (八)对原有设施扩建或更新改造的可行性分析;


  ·受让方和出让方的协议书;
  · 受让方资信证明;?
  ·受让方和转让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资产评估 报告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书;?
  ·原投资部门和债权人的意见书;?
  ·转让所得 进行其它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

  (十)审批机构要求的其它文件。

讯: 华泰证券资管发行国内首单承續发行类REITs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

记者获悉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纲管理人的“华泰佳越-苏宁云新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劃”近日正式成立并将在深交所挂牌转让;

该计划为国内首单承续发行类REITs,发行规模34.92亿元原始权益计划人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底層资产为其分布在14个城市核心地段的苏宁门店物业(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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