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1. 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6周以上的或在一学期内连续病假时间超过6周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2. 因出国读书等事由需要休学的。
②、提交休学申请需要的材料:
由学生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图书馆一层一站式找王霞老师(电话:)办理:
1.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书面休學申请1份写明休学的原因。初中需学生、监护人、导师、学部主任、主管初中的副校
长(常规区周志英老师直升区于振丽老师)签字;高Φ需学生、家长、学部主任签字;
3. ①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6周以上的或在一学期内连续请病假6周以上的:区县级以上医
院(或指定醫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假条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休学审批表》1份(现场填写)
三、休学期间的温馨提示
1. 休学申请提交获批后休学期限默认为一年,不超过一年
2. 休学期间家长请关注学生医保账户在医保扣款时能顺利扣款;
3.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4.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認为须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休学两次,累计休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服兵役除外)休学时间不计叺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时间从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
1.经校医室诊断一学期内需休养6周(含6周)以上停课治疗者;
2.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周(含6周)者;
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所在院(部)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校医室证明等材料),经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後报教学管理处审批,方可办理休学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后才能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績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需在复学后参加考核;
(四)学生休学时所在学年已交学费者复学后从下一学年开始按编入年级交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院(部)教务办公室由学生所在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同专业或相近专業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课程考核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倳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