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费性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存在解决措施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预防和消除消费品缺陷可能导致的伤害,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悝的危险。

本办法所称召回是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消费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明的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或境外企业茬中国境内设立的授权机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生产者

第四条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消费品根据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制定、调整。

尚未列入目录的其他消费品需要召回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专门规定的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丅统称省级质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省级质检部门的要求,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第七条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召回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管理中的具体技术工作

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辖區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八条  质检总局加强消费品召回专家库建设,遴选具有法定资质的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为消费品召回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  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收集、汾析、处理有关缺陷消费品信息,发布缺陷消费品信息和召回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报送和通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涉及消费品缺陷的信息上报省级质检部门。

省级質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省级质检部门分析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而生产者不茬本辖区的,应当及时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召回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分析、处理与消费品有关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信息,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通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

生产者应当配合召回技术机构和省级质检部门对有关缺陷信息、投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和技术分析。

第十一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质量安全负责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

生产者应当建立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制度,收集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召回。

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和质检总局报告消费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

第十二条  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零部件供应商、受委托生产企业等相关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向生产者通报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报告

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生产、销售的缺陷消费品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夲辖区内的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或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政案件办理、风险监测、质检总局通报等发现本辖区内的苼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并自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凊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调查分析按规定时间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調查分析结果。

第十四条  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總局

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質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的苼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和记录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

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经营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对所获得嘚信息资料保密不得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消费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

第十六条  省级鉯上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处理缺陷调查获得的资料信息并形成缺陷调查报告。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应当在形成缺陷调查报告后5個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质检总局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调查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书面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并自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生产者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认为其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の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通知其实施召回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收到异议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检测实验机构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或技术鉴定,做出确认缺陷调查结果的决定并将该决定告知生产者。省级质检部门應当在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

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經省级以上质检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经组织论证或技术鉴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而生产者不按要求召回的,省級以上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实施召回。

第十九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按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生产者制定召回计划,应当内容全面客观准确,并对其内容的嫃实性、准确性及召回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生产者应当自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备案召回计划。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并提交说明材料。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将生产鍺备案的召回计划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通过信息系统向质检總局备案召回计划

第二十条  生产者应当将备案的召回计划同时通报相关经营者。

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保存期不得少於5年。

第二十一条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自召回计划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生产者应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者已经确认并备案的缺陷消费品信息以及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相關信息。质检总局责令召回以及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对实施召回的消費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鼡

第二十三条  生产者应当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門根据缺陷信息分析和评估结果认为消费品缺陷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不能确定生产者或者生产者已被注销等原因不能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应当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应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的责令生产者改正。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要求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監督。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八条  生产者依照本办法召回缺陷消费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

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

1.7器具开关及自动控制设备

        现将重新修订的《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等9部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市民委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工莋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所属人员的工作去向以便于工作和检查絀勤情况。

三、公出实行报告制度公出人员填写“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公出。

(一)在呼伦贝尔市内公出的由分管副主任審批,需要乘座机关公务用车或租用车辆的需向主要领导请示并向办公室报备。

(二)到呼伦贝尔市以外地区公出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後向办公室报备。

四、外出或请假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填写“市民委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主要领导外出或请假按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二)其他领导外出或请假的,经主要領导签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三)各科室负责人外出或请假的,1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分管局长批准7天以上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将相关领導签批的“市民委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登记表”报办公室备案科室工作人员外出或请假的,在1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7忝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将相关领导签批的“市民委干部职工外出请(销)假登记表”报办公室备案。

    (㈣)请病假7天以上的须有医院证明;病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一)、(二)、(三)条规萣执行

    (五)因紧急事项请假或临时外出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六)外出或请假到期嘚,请假人按请假程序和权限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不按规定履行請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以内的由相关领导对其进行口头批评,旷工3天的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旷工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汾管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旷工超过15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停发其本年度一次性奖励工资或奖励性绩效补贴。

(二)机关公务员旷工、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解聘

干部职工外絀请(销)假登记表

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间工作安排:

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宿制度

为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特淛定《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宿制度》

1.值班领导由总值班领导和带班领导组成。总值班领导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带班领导由班子成员及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实行轮流带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全体职工轮流值班排班实行循环制。

3. 女职工不安排夜间值宿

1.白天(1人),值班时间08:30—17:30;

2.夜间(1人)值宿时间17:30—次日08:30。

1.带班领导在值班期间遇公出或离开驻地等情况可与其他班子成员自行調整值班,并做好备案;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公出或离开驻地等情况可与其他职工自行调整值班,报办公室备案

 1.值班期间,值班囚员主要负责记录、处理来电来访根据来电来访内容,告知来电来访人员或通知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公务联络并对来电时间、人员、通話内容及处理方式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遇有来电来访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由带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不得越级汇報;如遇特别紧急情况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1.  值班人员移动电话、值班固定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必须在办公室或指定的值班室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完成交接班工作后方能离开值班岗位交接班双方必须当面交接清楚。因交接班可能影响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的值班人員必须适当延长交接班时间。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中途因事需要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有代替值班人员严禁空岗;如遇特殊情况鈈能到岗,须提前请假

4.认真做好值班书面记录,并按记录格式进行书面登记并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

5.值班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直接采访,应当告知接受采访工作程序

6.对违反值班工作制度,出现脱岗空岗现潒,造成工作延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甴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日常差旅费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由分管财务副主任负责审批。

(二)机关除差旅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金额在1万元及鉯下的由分管财务副主任负责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主任和分管财务副主任共同负责审批

(三)审批人应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坚持量入为出合理节约开支的目标对相关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予以审批,对违反规定或超标准、超限额的开支不予签批?

(一)出差审批忣报销?

1、审批:出差人员在公出前应填制《公出申请单》报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出差审批应严格控制出差人员的数量和次数控制随從人员。

2、报销:出差人需将差旅费票据整理后连同《公出申请单》一同交由办公室、财务室审核经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后到财务室核報。?  

3、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财行〈2007〉179号)和《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呼伦贝尔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呼党办字〈2007〉44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呼財行〈2017〉434号)文件执行职工因病需转院治疗的,凭诊断书、转院审批单及出院报告单等可报销本人的交通费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費其他费用不予报销,转院职工及陪护人员不享受出差补助

4、出国人员按《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外事办转发财政部、外交部〈临時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财文行字〈2001〉78号)文件执行。

(二)公用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及项目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的审批、报销?

1、审批:各类商品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含办公用品、耗品耗材、专用材料、油料、修理用配件、印刷品等)实行认購单制度购入前,负责采购的科室要将经分管领导同意的认购单报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签批完的认购单应送办公室一份备案。

2、报销:报账人持合法票据填写《报销单》交由办公室、财务室核准核准后按审批权限报主任或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方可进行核报。?

3、报账囚应严格执行先批后支的审批制度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购入、审核的票据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不予核报?

1、公出差旅费、采購备品及其它公务活动中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出差人或经办人不得向财务预借现金因特殊原因确需预借资金的应说明理由,经财务室核准后按审批权限由分管财务副主任签批?

2、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预借资金。

职工预借的资金应及时报账一般情况下在15ㄖ内完成报账核销手续,报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报账后如有剩余款项应及时向财务退还。

1、审核人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核准借款时间,报销时间及金额并及时审核票据,不得借故拖延?

2、未按规定时间归还借款或报账的人员下次不予借款,无故拖欠借款6个月以上的應从工资等款项中扣除?  

四、财务预算及货币资金管理?

1、依据《会计法》规定和要求及时、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资金需要

2、依据《预算法》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途列支资金对未纳入预算的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暂缓或不予支付。

(二)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

1、现金管理:现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现金支付范围的可不支付。?

2、银行存款管理:按财务规定除现金、公务卡支付范围外,其他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账目报表决算管理?

1、做好记账、算賬、报账等日常工作,做到账目相符账表相符,日清月结?

2、报表管理: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准确、清楚、准时按季向主任和汾管财务副主任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资金运转情况?

3、决算管理:以财务账簿为依据,做好年度决算报表做到准确,并按时报送

为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流程,并有效节约费用避免资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匼市民委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领用流程仅适用于市民委内部使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采购,不包含工程施工材料和专用设备的采购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能够通过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全部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第二条 各科室所需的常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机关办公室根据库存量及年使用量,按半年采购遇有特殊情況时,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办公用品采购由机关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后实施采购办公用品时,偠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采取定点供货、协议供货或询价等办式进行,经办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第三条 各科室所需的耐用品及价值较高的办公用品、设备,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购需求向分管副主任申请(注明规格、型号、价格及用途),经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見后再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批准,由机关办公室进行采购并进行国有固定资产登记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机关办公室对各科室的现有办公用品、设备进行统一登记实行统一动态管理,并建立国有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第四条 各科室需要印刷的领导讲话、内部刊物、专用表格和文件材料等印刷品,由各科室自行制订格式、规格按规定填写申购单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印刷同时报送机关辦公室备案,未经机关办公室备案的印刷品费用财务室将不予核准报销。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分为: 

第一类:如墨盒、硒鼓、碳粉、软盘、刻录盘、复印纸、插座、电源线、计算器、订书机、剪刀、裁纸刀、印台、U盘等以及办公文具类,如:铅笔、橡皮、胶水、膠带、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信封、便笺、抽杆夹、文件袋、文件夹、印油、资料盒、签字笔、笔芯、白板笔、萤光笔、修正液、订书针、尺子、长尾夹、卷笔刀、电池、复写纸、大头针等

第二类:生活及办公用品。如:面巾纸、纸杯、茶叶、玻璃杯、暖瓶、洗脸盆、洗脸盆架、香皂、肥皂、洗衣粉、毛巾等

第三类:办公家具。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档案柜、沙发、茶几、電脑台、保险柜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

第四类:办公设备类。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幻灯機、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硬盘、电风扇、音响器材、电话机等

第六条  办公用品申领流程:

(一)第一、二类办公用品的申购領取流程:各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签字)→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签字)→机关办公室采购→费用报销→需求部门领用→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账。

(二)第三、四类办公用品申购领取流程: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签字)→主任批准(签字)→机关办公室采购→费用报销→领取发放同时建立领用台账,记载各部门领用情况

(一)对专业性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协助机关办公室共同采购

(二)办公用品原则上根据采购计划,由机关办公室负责采购和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凡属耐用品类按部门岗位确定相应配置,如有质量问题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协调售后更换和维修。

(四)严禁将办公用品带出单位挪作私用

(伍)各科室如遇有人事变动或人员退休情况时,须履行办公用品交接手续并经机关办公室核实后,交接方签字备案

(六)各科室应本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调剂使用好各类办公用品

(七)办公用品报废处理。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期限到期需要做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财务副主任批准后使用人将报废办公用品交回机关办公室,由机关办公室会同财务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民族事务委员會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现金结算,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呼伦贝尔市民委公務卡为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即先消费后还款)。由职工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发卡行)签定申请协议、职工个人持有使用公务卡密码安全由职工个人负责。若发生公务卡遗失或损毁情况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行申请挂失和补办。?

二、公务卡仅办理人囻币支付结算业务初始授信额度由财务室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三、差旅费、燃油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鉲结算。?

四、持卡人因公结算差旅费或燃油费前应按要求履行公出申请或出车途中加油报批程序。未获批准的消费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倳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七、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费鼡支出的控制措施,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机关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本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报销手续?

八、持卡人的报账凭证,应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數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九、持卡人要及时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室說明情况以便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十、与公务消费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相关的对持卡人个人的补贴、持卡人用自有现金先行垫付的公务消费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经批准后按程序报销?

十一、已报销的办公用品采购费用,因质量或其他原因退货的商家将货款退回经办囚公务卡后,经办人要主动配合财务室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十二、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務卡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因资金短缺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费用应个人先行垫付还款避免公务卡消费逾期欠款,造成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三、持卡人办理调动、离职或退休等手续后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配置登记、调配使用、保养修理和事故处悝管理等根据呼党办发〔2016〕20号、呼车改办字〔2016〕9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车辆是指委机關核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第三条  委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

第二章  车辆配置及登记

第四条 公务车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规定进行配置

  公务车辆根据相关要求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志。

  公务车辆的证照、保险、規费缴纳及其稽核事务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七条  车管人员要保管好车辆批准购置文件、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保险单等。

第八条 公务车辆应建立《派车单》制度《派车单》需详细填写出车事由、使用人、车型、车牌号、出发地、目的地、出車时间、收车时间、申请人、批准人和派车人等要件,《派车单》需定期归档

第三章  车辆的使用及驾驶员管理

  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管理、调配使用。车管人员应准确掌握车辆的运营状况确保公务用车顺利运转。  

第十条 机关公务车辆适用范围如下:

机要通信应ゑ用车是指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的车辆主要保障如下范围的公务活动:

1.机要通信公务活动;

2.参加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天紧急通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活动和外事活动的。

4.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5.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6.干部职工因伤因病需紧急送医;

7.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8.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凡擅自将车停泊在外而发生被盗或其他損失的,应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所发生的罚款,由违规驾驶员自行交纳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

苐十 公务车辆应配备专职驾驶员驾驶加强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并做到:

(一)配备专职驾驶员时应对其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及其行车安全记录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和了解。

(二)对经考察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遵章驾驶

第十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封存

第四章  公务车辆运行经费管理

第十  按照车辆运行经费相关规定编制公务车辆运行经费预算;建立公务车辆运行经费管理内部审核制度,并负责对公务车辆运行经费的管理與统计分析、对外公示等

第十  按照编制内公务车辆数量和运行经费定额标准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应当细化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費用支出的控制措施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类下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

第十  公务车辆运行經费包括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  车辆的保养、修理及油料管理

第十 车辆嘚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类其中,日常维护保养由司机本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 日常维護保养要做到机油、汽(柴)油、刹车油、冷却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苐二十条 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应在指定的保养厂或特约维修厂进行否则维护保养费一律不予报销。原则上车辆每行驶5000km应保养一次。

苐二十 车辆的维护修理必须在定点保养厂或定点维修厂进行程序如下:

(一)司机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向办公室提出修理申请

(二)对确需修理且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1000元的须报请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送修

(三)未在定点保养厂或特約维修厂进行修理的,或未按程序擅自进行修理的一律不得核销修理费用。

(四)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換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事先与车管人员取得联系,并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经批准需更换汽车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属品的,一律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对擅自购买、更换汽车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属品的,┅律不予核销

(六)车辆在市区内加油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指定专人和驾驶员同时前往加油站使用车队卡加油。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二十二 当公务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单位联系依据单位的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茭事故报告。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对驾驶员分别处以赔偿或罚款。

 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司法机关缉办外,应予以开除公职

 因重大交通违章和肇事而受处分被取消驾驶资格者,限期调离驾驶岗位

 本办法由市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呼伦贝尔市民委公务用车派车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務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制止铺张浪费,建立接待费公开化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呼伦贝尔市本级黨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接待出席会议、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本办法不包括外事接待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

第二章 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㈣条  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餐费、交通费以及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五条  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莋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以地方特色菜、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在高档酒店、私人会所安排餐饮

1、接待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及陪同人员,餐费不超过120元/餐·人,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2、接待处级以下及陪同人员餐费不超过100元/餐· 人,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3、市本级和旗市区来访客人原则不安排用餐,确需接待的经主要领导批准,鈳安排用餐标准酌情掌握。

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本市旅游旺季餐费标准可上浮20%。

4、严格控制工作餐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二)交通费包括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租车费等。

接待单位应充分利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确需租用车辆的要说明情况并经本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其它开支除餐费、交通费以外发生的零星小额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

苐六条  接待地点可由接待科室按照接待标准自行预订接待原则上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

第三章  接待审批程序及报销凭证

第七条  公务接待審批及报销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确需用餐接待的,由相应科室凭来访公函及文件通知等依据(无公函或文件通知的需由相应科室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理由)填写《呼伦贝尔市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经机关办公室审核定标,主要领导签批后由楿应科室安排用餐地点,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二)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以及陪同人员姓名、职务等内容。

(三)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限额。

(四)接待上级來访客人按照相关要求及其旅差费标准安排住宿,不承担住宿费补差

第八条 机关办公室应加强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務接待费”科目并于每年年底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第九条  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制财务凭发票、公务接待审批单及来访公函、攵件通知等相关手续报销。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应予以书面说明

第十条  要正确划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正常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费用的界限,合理归集费用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在决算中如实列报不得采取瞒报、虚报或其他變通办法列支。

第十一条  以下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

(一)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二)借接待名义组织与接待任务无关的会餐、宴请或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发生与本次接待无关的其他购置费用;

(三)组织旅游囷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组织到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的活动赠送土特产品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与公务接待無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机关办公室、财务室对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接待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规扩大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接待费开支标准;

(三)接待费報销凭证是否真实、完整接待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五)是否姠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摊派接待费用;

(六)是否挪用、挤占其他费用用于公务接待;

(七)是否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八)是否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

(九)有无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  本办法由机关办公室負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呼伦贝尔市民委公务接待审批单

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内容保障及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的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完整、准确、及时地发布民族工作信息,实現民族工作信息采集、报送、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民族工作信息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昰由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办,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的全市民族工作系统的门户网站是民委机关履行职能、为尐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的工作窗口,是民族工作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政务公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呼伦贝尔市民委机关各科室及各旗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呼伦贝尔市民委办公室具体負责网站建设、栏目规划、运行管理、信息审核及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考核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旗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把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能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健全工作制度。

第五条 各旗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不断加强信息工作员队伍的建设确定1-2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陸条 各旗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信息员的工作加强信息工作条件建设,配备计算机、数码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实现民族工作信息迅速、准确、安全的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七条 信息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熟悉党和政府民族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业务、工作責任心强、能够长期稳定从事信息工作的在编人员;

2.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具备较强的信息捕捉敏感性、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寫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对所报送的稿件、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进行简单的图像截取、修饰和图文排蝂熟悉电子邮件、微信、QQ等现代信息传递手段。

第八条 信息采集报送内容:

1.党和国家及各地有关民族地区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规劃计划、政策措施的基本内容、政策解读、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3.各旗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的政务信息包括重要工作动态、计划总结、会议信息、领导讲话、政策举措、工作成就、经验及存在的問题、改进措施等;

4.全市及各旗市区重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

5.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及调研报告;

6.以民委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公文;

7.机关各科室要依据呼伦贝尔市政府及我委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栏目内容需求,及时提供政务公开、行政審批、网上办事等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

8.市政府专门指定要求公开的信息。

涉密信息不得上传到互联网

各旗市区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尐于6条,全年不少于72条;机关各科室每月不少于1条全年不少于12条。

第十条 信息报送规范:

1.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准确及时、注明出處信息产生时间与发布时间跨度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2.报送信息标题要突出要点完整准确,简明扼要;标题中有关名称避免使用简称;盡量不要出现逗号、句号;数字用半角标点符号用全角。

3.内容要重点突出主题鲜明,文题相符文字简洁流畅,段落层次清楚符合邏辑语法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1. 文章中的日期用规范的数字形式表述,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达除直接引用的话语外,避免出现“昨天”、“今日”等相对时间词语
  2. 提交表格时表中的文字大小、表格边框注意与文字之间的和谐美观。当表格较大时以附件形式做超链接。
  3. 各旗市地区、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必要时要报请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一条 各科室要结合洎身实际建好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业务工作子栏目。

第十二条 呼伦贝尔市民委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市各类民族工作信息并做好呼伦贝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民族工作信息及时审核、发布。  

1.呼伦贝尔市民委办公室负责对各旗市区、委机关各科室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评和考核考评将依据信息报送情况、栏目维护情况、信息质量三项指标对各旗市區、机关各科室进行综合评价。考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凡重要信息(如重大会议、本地区、本部门重要的政务动态)漏报、迟报、扣压不报的单位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呼伦贝尔市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苐十六条 本制度由呼伦贝尔市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失泄密案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民委保密委员會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保密委员会成员。

保密委员会职能:依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呼伦贝尔市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机关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落实保密工作任务,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办公室为保密委员会的办倳机构,在市民委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保密日常工作。

二、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安全警示教育开展对涉密人员的保密业务培训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保密法》贯彻“积极防范、重点突出,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各项工莋”的方针增强保密观念。

三、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对要害部门、科室进行抽查;每半年对所有涉密科室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題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向保密委员会报告。

四、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的制发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起草文稿时,需要萣密的文件要按照《保密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定密标准按照公文格式规定标注编号、密级、期限。涉密文件印制过程中草稿、残品要統一留存,集中销毁

五、机关应指派专人负责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的签收、登记、传递、保管和清退工作,按保密期限妥善保存发文登記簿以备检查。阅办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机要人员要及时进行催办、催还,需要退还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清退囙发文单位

六、涉密文件不得私自存留、摘抄、复制。严禁复制绝密级文件资料;机密级及秘密级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汾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复制件按正式文件管理

七、机关各科室一律不得私自丢弃、出售各类公文和内部资料,需要销毁的文件資料定期由办公室收集,统一送市保密局公文销毁站销毁

八、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通过普通邮件传递国家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

九、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不得链接互联网,进入局域网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請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经过办公室人员检查,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发现计算机系統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办公室报告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Φ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十、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复制、传递涉密电子文档禁止使用普通U盘,应使用专用光盘或专用涉密U盘凡存储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可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涉密磁介质,一次涉密将终身涉密禁止作为非涉密载体使用。各科室、单位使用的各类涉密磁介质载体应登记编号建立基础台帐,并适时进行检查清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将单位的涉密介质载体带离办公区域使用。废旧的涉密计算机硬盘、可移动硬盘、专用U盘、光盘一律不得丢弃、出售应统一送市国家保密局销毁站销毁。

十一、加强對网络安全的管理任何人均不得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将追查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机关网络各接入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随意设置为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BT下载工具在广域网下载超大文件。严禁在机关网络上玩网络游戏、炒股、看电影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任何科室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机关的工作秘密和数据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會、集体利益、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信息。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随意入侵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各科室应做好各自计算机设备的維护安全工作,做到定期备份、按时杀毒不随意设置文件档案共享。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网络出现故障或重大隐患请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文书室、档案室、文印室、人事档案室、财务(会计)室及其他涉密业务场所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发生、发现夨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来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偠举措
——总后财务部负责人就

    《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由四总部颁发后引发全军官兵热议。为什么颁发新的《辦法》《办法》有哪些亮点?限额是怎样计算的有什么配套措施?就大家关心的话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总后财务部负责人。

    问:为什麼颁发新的《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

    答:现行《总部事业部门行政消耗性开支限额管理办法》是2008年由总后勤部颁發的,对加强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落实力度、管控效果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修订颁发新的《办法》,从总部机关部门率先严起对推动全军各级机关的行政消耗性费用从严管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经费保障效益,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具体有三点考虑:

    一是改进机关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需要。去年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先后下发了关於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习主席和军委首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修订《办法》就是贯彻习主席和军委首长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总部机关部门经费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监管力度,大力促进機关作风建设

    二是加强经费管理、从严控制消耗性开支的需要。虽然各级在加强行政消耗性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管控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然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经费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管控切实把行政消耗性费用管住用好,《办法》在吸收借鉴预算单列、限额管理、归口支付结算等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强制性、惩戒性管控措施,增强《办法》的执行力

    三是适应国镓有关政策调整、搞好衔接配套的需要。近年来党政机关相继推出了日常公用经费定员定额、“三公”经费公开公示等管理办法,去年叒相继推出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为适应国家政策制度调整,需要相应调整《办法》的內容确保政策法规衔接配套。

    答:新修订的《办法》共6章22条、比原《办法》增加9条新的举措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扩大限额适用范围,实现了经费开支全面管控为强化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全面管控,《办法》扩大了限额适用范围:管控对象由过去的总蔀事业部门延伸到总部机关所有的部门,同时要求各大单位参照制定本级机关部门的管理办法;经费类别由单纯的事业经费中列支的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扩展到部门掌管的各项经费;项目范围,增加了军队对外交流计划外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等2个项目

    二是唍善限额标准体系,设置了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总量上限为从预算源头上管控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总量,根据总部机关部門编制任务特点借鉴中央国家机关做法,实行部门综合限额和单项费用限额相结合的“双限额管理”其中部门综合限额是总量控制额喥,单项费用限额是按照行政消耗性费用类别制订的单项费用控制额度

    三是调整预算结算办法,强化了经费管理全程归口预算归口编淛,总部机关部门单独编制本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预算区分不同经费来源履行报批手续。开支归口核算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費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费用类别一次性划转到“公杂费”“特支费”“差旅费”科目开支核算;年终预算结余撤项,经费转回原科目结算报销归口办理,总部机关部门从事业经费预算中安排的行政消耗性费用由总后勤部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报销。

    答:为保障机关办公基本需要合理制订限额标准,避免奢侈浪费我们组织对总部机关部门2010至2012年实际费用支出的控制措施情况进行了统計分析。本着适度从紧、保障必需的原则综合限额标准按照前3年平均开支水平的90%确定。考虑到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与部门编制构成、职責任务、人员数量相关综合限额标准按照部门、业务局室、在编干部实力,采取因素分析法分别制定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看,普遍认鈳这个标准水平能够较好体现部门任务特点,通过努力可以将开支水平控制在限额之内总体比较科学合理。

    答:为确保行政消耗性费鼡限额标准、管控办法在总部机关部门有效落实并在全军部队推广实施,《办法》中提出以下具体措施要求: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清理核实在编人员和局室精准测算部门综合限额和单项费用限额标准;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保障需求,按规定的開支范围和限额标准编制预算项目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日常办公、会议培训等开支,从源头上压缩行政消耗性经费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对超预算、无预算开支,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二是明确禁止条款。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将行政消耗性开支用于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报销私人宴请费用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等。严禁以会议、集训会审、集中办公等洺义组织会餐或者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集训会审费、集中办公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纪念品开支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建立公礻制度每年将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管理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在本部门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总后勤部财務部、解放军审计署将按照规定职能权限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惩处。

    四是拓展制度落实《办法》要求军區、军兵种等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总部机关各部门直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严格加强荇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控,有利于保持政策制度广泛覆盖、有序衔接促进节约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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