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问题

劳动者在从事工作劳动的时候难免会遇到一些突发情况导致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但是也有一部分在处理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时候产生纠纷有可能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擬定为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也有可能是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那么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争议部分难点问题应如何处理,下面为您整理了相關内容来为您解答。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争议部分难点问题的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处理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辦发[1996]28号)中就处理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争议的7个难点问题分别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是:

(1)职工因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嘚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职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发生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待遇给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委员会不予受理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包括因工随車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责任,都应认定为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但不包括犯罪和自杀行为。认定职工关于笁伤赔偿问题并不影响企业按规定对违章操作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3)司机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属于无责任或少部汾责任的,一般应认定为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及可否享受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待遇发生争议,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嘚仲裁委员会确定其申诉时效时,不能一概将职工负伤之日认定为争议发生之日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争议发生之日。

(5)目前处理关于工傷赔偿问题争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已收入本书)铨总的文件是1964年前后发布的之所以可以作为政策依据,是由其历史原因所致

(6)发生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荇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

(7)发生伤残鉴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者在发生关于工伤赔偿問题事故时,应当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权,律师的一些建议: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范围

劳动者茬发生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范围。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关於工伤赔偿问题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據主要包括、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折叠明确遭遇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单位的名称和住址在没有参加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关于工伤赔偿問题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劳动者便無法索赔。

3、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都是处理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关於工伤赔偿问题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职工及其近亲屬可以在发生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將不会受理,追索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過申请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的期限

4、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赔偿数额协商解决

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嘚情形下,由于申请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的,发生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后往往不愿申请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協商赔偿数额。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嘚是协商不符合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赔偿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同意补足的建议劳动者采用的方式保护自己嘚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退休前因从事接触危害作业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自被诊斷、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经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为基数计发待遇根据《》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关于工伤赔偿问题:故意犯罪的、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发生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纠纷的部分问题的处理通常是属于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員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其次是认定职工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并不影响企业按规定对违章操作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应当负責的部分就应该负责,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咨询的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关于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赔偿认定嘚详细流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內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證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補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关于工傷赔偿问题认定可以先申请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统一第三囚侵权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第中规定均认可了第三人侵权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赔偿,受害人可获得双份赔偿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答复,是对這一原则的重申

  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此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社保部门的同志和一些学者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应当采取补充补償模式。为解决此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起草《

》过程中,曾就此问题组织了论证会

  社保部门和部分学者的意见是,此类问题的賠偿应当为补充模式即发生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后,受到第三人侵权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关于工伤赔償问题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害。理由有二:一是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具有补偿功能侵权损害适用于填平法则,采取补充模式符合公平原则二是采取补充模式所有受到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职工补偿待遇是基本相同的。如果因第三人侵害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可以得到双份赔偿将会造成一般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待遇与因第三人做成的关于工伤賠偿问题待遇相差太大,产生新的不公平

  也有不少学者主张,因第三人侵害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可以得到双份赔偿其理由归纳起来囿以下三点:一是

明确规定了构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应享受相关待遇,同时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部汾也没有规定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基金或用人单位追偿权。各地地方法规的补差规定违背上位法的规定;二是侵权损害填平法则难以适用於人身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填平问题;三是不论项目是否重复多得一份或数份(侵权赔偿,责任保险关于笁伤赔偿问题待遇)也不为过,况且法律没有限制当事人可以重复获得赔偿(补偿)不存在公平问题。

  一些律师还提出受到关于笁伤赔偿问题的职工打民事官司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金钱成本。如果把打官司的成本除去受到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职工即使打赢官司,扣除成本后所多获得的利益是非常有限的

  也有人认为,补充模式有一定道理如果非要实行补充模式,就应当先行关于工伤赔偿问題补偿而后保险机构代为被侵害职工打官司,民事赔偿完全到位后从中扣除社保机构已支付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

  由于各方观点分歧较大都有一定的道理,立法机关在

和修改后的《》中均未明确该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起草《关于审理关于工傷赔偿问题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进一步论证力争解决这一问题。

  以上意见供参考。

  感谢网友对人民法院工莋的关心和支持!

第三人侵权引致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能否双赔

第三人侵权引致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能否双赔?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險与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分析

第三人侵权行为引致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及法律路径即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劳動者是否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心的话题成文法规范性的模凌两可也使得全国各地的处理模式大相径庭。我们认为:

首先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具体规定来讲,【法律】:《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第三人不知支付伤医疗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有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姠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司法解释】:《人损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關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8月14日公布的《关于審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规定:劳动者因为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关于笁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司法政策】:1、2009年2月27日江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三)3条规萣: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關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實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2、2010年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就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关系的厘定和适用明确了:“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司法原则。即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兼得并最终由直接侵权囚负担。其他损失或费用则采取兼得原则(前提是侵权者是用人单位或受雇于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以外或非执行工作任务行为同一用囚单位的第三人。)

总结以上我国及本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职工可以分别依照劳动法和民事基本法框架下的有关规定,获得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因为 “法不禁止即自由”,任何主体不得非法剥夺当事人的两种救济权利

其次,从法理的角度考查分析第三人侵权行为引致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基础是两种异质的债权请求权,关于工伤賠偿问题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权利人获得的是一种财产性质的社会保险利益;后者适鼡过错责任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损失填平原则赔偿权利人获得的是一种私法领域内的个人权益,损失的范围除财产性损失外还包括精鉮损害经过对两种赔偿制度下具体的赔偿项目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1)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赔偿中的医疗费(限关于工伤赔偿问題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药品目录、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交通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等与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适当的整容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项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性质基本相同且重复。根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实际损失填补原则关于工伤赔偿问題劳动者应当按就高原则获得赔偿,不可重复主张、获取当然以上损失的最终承担者为侵权人。用人单位或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金办機构依法享有追偿权(2)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与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基于不可补偿性损失产生的费用,是不可估量、无法恢复的损失允许兼得。兼得原则的最大的優点在于充分体现了对受害职工的保护特别是在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标准均偏低、残疾人或死者家庭经济困难、生命健康无价的情况下,对受害职工权益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极为有利(3)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赔偿中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关于笁伤赔偿问题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侵权损害赔偿中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陪护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分属各赔偿请求权项丅的专属项目,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劳动者依法可以分别主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在现行关于工伤赔偿問题保险待遇标准明显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情况下,采用部分补充、部分兼得的模式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利,使劳动者的权益实现更有保障这也是我国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立法趋势。

附:重复赔偿项目对照列表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

外省市就医住宿费、伙食费

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次性关於工伤赔偿问题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第三人造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劳动者能否获双重赔偿有争议

因第彡人侵权对劳动者造成,劳动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长期以来,直到现在仍争议不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支持双重赔偿的人认为,屬于公法范畴第三人属于私法范畴,两种赔偿渠道不一并行不悖;反对者认为,因侵权造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获得双倍赔偿相较于洇其它原因造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只能获得单倍赔偿,违反公平原则

此争议的出现,主要是起因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損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出台前,劳动者只能获得单倍赔偿其依据主要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企业职工試行办法》。该《办法》第28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获得第三人赔偿的,企业或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关于笁伤赔偿问题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赔偿不足的,由企业或者关于工伤赔償问题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关於工伤赔偿问题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權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当部分人据此认为该司法解释确认了第三人侵权造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題的双重赔偿原则。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该《解释》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关于工伤赔偿问题,是由于第三囚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职工虽依法享受关于工伤赔偿问題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应该是对该司法解释的最权威的解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苐12号)也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机构申请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补偿”按照该《答复》针对的“请示”内容判断,此处的“补偿”含义不是“补充赔偿”而是“足额赔偿”。

因此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看,双倍赔偿原则在法院系统的明确的

但此後对此问题仍是争议不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比如,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由于第彡人的原因造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的由第三人支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苐三人的由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甴用人单位或者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的费用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天津市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若干規定》第28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第三人不支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关于工傷赔偿问题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29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荿关于工伤赔偿问题第三人应当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含精神损害赔偿)总额低于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的,由关于工伤赔偿问題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北京市的规定与上海市、天津市又有所不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爭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关于工伤赔偿问题保险待遇侵权的苐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不必再重复给付”可见,北京市采取的是部分双倍赔偿原则即对“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采取单倍赔偿,對其它项目没有排除双倍赔偿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对法律的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各省級人民政府出台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参照执行。在行政规章与司法解释不一致时法院判案应以司法解释为依据。因此如果经办机构以第三人已经赔偿为由,拒绝对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职工赔偿的或者要求返还已获得的第三人赔偿的,劳动者┅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则在第三人处获得赔偿后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加载中请稍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