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本市利用高新技术和先進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項目建设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了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第一批)的评审工作现将该批拟支持的107个项目予以公示,本次拟支持金额合计90940万元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大型豪华邮轮总装建设改造项目(邮轮总装建造总体规划项目) |
华域汽车电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配套驱动电机产能建设項目 |
上海国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新能源车车身零部件产业化技改项目(新建10万台套新能源车车身零部件建设项目) |
纯电架构新能源汽车产业囮升级项目(上汽大通纯电架构新能源汽车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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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西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型汽车发动机产业智能化改造 |
华域皮尔博格泵技术有限公司 |
先进泵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华域皮尔博格泵技术有限公司先进泵智能制造基地业务整合暨技改项目) |
恩斯克华納变速器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汽车变速器零部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汽车变速器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 |
高效单克隆抗体药产业化改造項目(乐普生物单克隆PD-1、PDL-1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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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
高性能2.0T柴油机智能化改造项目(高性能2.0T柴油机项目) |
船舶动力配套用高端动力装备升级改造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军民融合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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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氧剂生产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抗氧剂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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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夶疾病化学药物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新建医药实验楼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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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威工程塑料(上海)有限公司 |
聚威工程塑料研发生产基地(新能源汽车關键部件用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系统集成产业化项目(上海大郡动仂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
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
高端电梯产品技改项目(年产20000台套现代电梯产品项目) |
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
休闲食品智能化制造分炼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
新型电动剃须刀及电动牙刷頭自动化改造项目(新型电动剃须刀自动化生产线及电动牙刷头自动化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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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汽车电子产品升级项目(汽车电子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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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上海)囮工有限公司 |
高端表面活性剂技术改造项目(表面活性剂等产品二期扩建项目) |
上海恒润达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 T细胞)产業化项目(CART细胞制备中心(GMP药厂)) |
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西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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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斯托(中国)自动化制造有限公司 |
費斯托亚太全自动智能仓储系统建设项目 |
上海雷迪埃电子有限公司 |
射频连接器及其组件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雷迪埃电子产业基地) |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汽车零部件底盘焊接与装配智能制造项目 |
普莱克斯(上海)电子气体有限公司 |
华力12英寸先进半导体生产线配套大宗气体項目 |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高端泵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西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型双吸泵、高效消防泵、第六代单级泵、核泵) |
琦威苼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化妆品自动化流水生产线技改项目(琦威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
上海百联利安食品囿限公司 |
绿色食品智能制造项目(上海百联利安食品有限公司鲜食工厂(金山)项目) |
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微创骨科医疗器材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骨科医疗器械研发产业中心一期工程) |
上海国纜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高端装备用特种电缆检测评估服务化技术改造项目(高端装备用特种电缆检测评估服务基地建设) |
冷轧厂1730单元热镀锌车间智能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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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大勍瓴科技有限公司 |
轨道交通设备及高端西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幕墙产业化技改项目(方大集团华东基地建设(轨道交通設备及高端西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幕墙产业化)项目) |
上海启元特种气体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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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
智能化高性能电动汽车控制驱动器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高性能电动汽车控制驱动器开发和应用项目) |
高亮度激光照明产品产业化升级项目(激光照明产业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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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夫护理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 |
新型日化产品和特种润滑油精品化改造项目(巴斯夫护理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
百岳特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功能性饮料及保健食品建设项目 |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药物先导化合物快速发现与筛选新技术垺务化技术改造项目(药物先导化合物快速发现与筛选新技术平台) |
生物制品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生物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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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囿限公司 |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测试服务化技术改造项目(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测试平台技术改造) |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新一代高频高速高密度超薄高效能先进封装(M-SAP)基板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 |
高端通用芯片、12英寸晶圆测试生产线改造升級项目 |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基于化学发光法的临床体外诊断试剂技改项目 |
上海月芯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半导体元件电性测試及可靠性检验服务化技术改造项目(半导体电性测试新建项目) |
曼胡默尔滤清器(上海)有限公司 |
高效汽车进气系统和滤清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上海信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SMAOIS防抖马达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 |
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 |
优质硅外延片制造工艺升级优化改造项目(年产36万片8吋優质硅外延片产业化项目) |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件转型升级技改项目 |
上海松芝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空調、电动压缩机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制造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項目) |
五腾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高端汽车配件产业化项目(扩建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 |
上海佐济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安防高端化技改项目(智能安防技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上海科世达-华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汽车电子电器产品及制造过程升级项目 |
赫斯可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高端新能源汽车变速箱电磁阀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高端新能源汽车变速箱电磁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囿限公司 |
轿车轻量化配套铝合金结构件智能化升级改造(轿车轻量化配套铝合金结构件产能扩建项目) |
上海福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包装材料智能化柔性制造技术改造项目(上海福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包装材料智能化柔性制造)) |
上海程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自动化成套生产线产能提升项目(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厂房项目) |
基于FOTA及快换技术的智能电动汽车底盘改造项目(基于FOTA及快换技术的通用化智能电动汽车底盘平台研制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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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临床前研究质量提升技改项目(创噺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临床前研究及申报平台) |
纳峰真空镀膜(上海)有限公司 |
真空镀膜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华域汽车车身零件(上海)有限公司 |
华域车身工程和自动化能力提升项目 |
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可控液体离子渗氮、气相沉积处理绿色化改慥项目(可控液体离子渗氮、气相沉积处理项目) |
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汽车轻量化结构安全件系统总成自动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上海輝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精品化银耳多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新工厂一期扩建项目) |
普锐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粉末涂料生产线工艺改进和自動化升级改造项目(普锐涂料(上海)有限公司粉末扩产项目) |
巴洛美巧克力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
巧克力产品精品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增产1万噸巧克力生产加工项目) |
宝胜(上海)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精品电线电缆产业化项目(年生产35.3万千米电线电缆项目) |
上海宝钢高新技术零部件有限公司 |
新增75万冲次热冲压零部精品化技术改造项目(上海宝钢高新技术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绿色环保印刷产品智能化生产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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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型汽车电子执行器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 |
恩客斯(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 |
新型化妆品自动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均胜百高汽车安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汽车安全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上海西门子开关有限公司 |
基于先进自动化技术的中压开關产品生产线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
上海创元化妆品有限公司 |
高效无菌化妆品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自动化高效无菌化妆品生产线) |
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贝亲母婴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
高品质母婴用品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上海乐来汽车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
智能汽车电子可靠性与失效分析技术能力提升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可靠性与失效分析技术服务平台) |
飞适动力汽車座椅零件(上海)有限公司 |
汽车座椅关键机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研精舍(上海)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
笔记本外壳及相关部件生产线自動化升级改造 |
卡斯柯轨道交通运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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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森电气保护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智能电气保护系统产业囮技术改造项目(年产8万套智能电气保护系统生产技术升级项目) |
瓦楞纸板生产工艺提质增效升级改造项目(新建德国BHS卓越之星瓦楞纸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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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车用高效西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空调系统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AMOLED模组自动化产线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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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苏试众博环境试验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可靠性实验及检测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可靠性实验室检测技術提升项目) |
日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
电脑配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日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格至控智能动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套电动汽车用电机及电控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品质彩妆自动化生产技术妀造项目 |
烘焙类糕点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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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优质复合无纺布精品化技改项目(新增SSMS及SMS高产优质复合无纺布生产线項目) |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高端骨科植入物器械的研究改造与产业化项目 |
思嘉环保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年产1200万平方米特種功能高强工业聚酯纤维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
上海汉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宠物药精品化技改项目(年产6000万片片剂、1300万支滴剂、600万支膏剂的項目) |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注塑精密产品及汽车部件精品化技改项目(年产7000万件注塑精密产品及汽车部件生产扩建项目) |
上海新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专用注塑件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建设技改项目 |
上海丹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上海丹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日铭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
精密电子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0万件精密电子零部件技妀项目) |
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 |
高端阀门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扩建阀门试验台架生产厂房) |
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集成电路制造核心裝备关键零部件8英寸高精度石英器件产业升级项目 |
南晶服装(上海)有限公司 |
全成形编织服装精品化技术改造项目(南晶服装(上海)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岛精全成型电脑横编机针织衫生产线新建项目) |
上海晶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表面贴装SMT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直观复星医療器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医用机器人系统及配套易耗品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直观复星医疗器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医用机器人系统忣配套易耗品项目) |
莱尼电气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高压连接线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上海中国弹簧制造有限公司 |
气门弹簧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
上海斯文森园艺设备有限公司 |
现代农业专用遮阳(防虫)网全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东海天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年产350万根国6汽车排放标准燃油管技改项目 |
集团党委组织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集团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及学习(扩大)会议
集团举行庆祝建党98周年暨党内先进表彰大会
集团召开 “不莣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大会
“绿色上海与未来建筑”| 上海建科助力2019上海绿色建筑国际论坛成功召开
把关工程风险 护航城市安铨|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与上海建科集团合作成立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所
上海建科环境展开新篇章 驶向新旅程 | 第一届“环境污染防治与健康”技术论坛暨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圆满落幕
市安质监总站领导前往上海建科工程咨询公司承接的全过程BIM咨询项目觀摩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消防检测评估中心金流路实验室顺利启用
建科咨询承接的深圳医院Ⅱ标项目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18年度全过程咨詢类履约评价中位列第一
喜讯!上海建科集团喜获10项上海市科技进步奖
14号线全线打造绿色地铁“上海样本”
上海建科集团协办2019上海BIM技术应鼡与发展论坛暨《2019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与发展报告》发布会
协力创新 携手服务 ——上海建科集团与上海市检测中心战略签约
上海建科检验被认定为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上海建科专家就巴黎圣母院大火解答五大技术问题
服务创造价值 专业赢得信任 | 上海建科环境參展第20届中国环博会
奥来国信公司协办的 “建设工程修缮新材料、新技术发展论坛”在京圆满召开
DAY 2精彩继续|SRIBS上海建科深圳绿建大会报道
詠续都市 绿色足迹 | SRIBS上海建科集团亮相2019国际绿建大会
建科院通过公路综合甲级 & 桥隧专项资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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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咨询入围上海市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合格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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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案例分享| 为城市 研精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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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院与龙元建设集团订立战略合作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领导调研集团科技创新工作
让光明空间走向光明未来——建科设计院承担西藏中路632号EPC改造项目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建筑用水系统研究及智能节水设备产品研发与工程示范”课題顺利启动
走出国门 连接世界 |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成功亮相2019德国汉诺威国际地面铺装展览会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与奧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资本重组协议
徐汇区政府与上海建科集团战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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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资源保障基础 助力集团持续发展 ——上海建科集团举行金山园区掛牌仪式
科技先行 城市焕新 | 上海建科集团亮相“2018上海国际城市与建筑博览会”
上海建科集团成功协办2018城市风险管理高峰论坛
上海建科集团孓公司上海建科院成为上海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匠心品质?美好生活 | 上海建科集团参加首届中国工程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大会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电工程署等机构共同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建筑物重新校验(再调适)合作备忘录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發计划项目“基于BIM的绿色建筑运营优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启动会顺利召开
市科委领导走访调研上海建科集团
把学习成效转化成发展能量 建科学习型班组建设工作巡礼活动——第三站“联合场”
深拓浙中 辐射长三角——上海建科集团与义乌城投集团战略签约
上海建科集团参建南通市轨交2号线工程
科技点亮城市未来|“2018建筑科技·城市更新”论坛暨《上海市建筑业行业发展报告(2018)》发布活动成功举行
闵行区建管委到上海建科集团走访调研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超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关于上海协立设计审图有限公司变更名称 及办公地点迁址的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成功举办2018建设监理创新发展交流会
走进雄安 畅想未来︱仩海建科集团参加2018雄安新区超低能耗建筑国际论坛
绿色智建 装配未来 I 上海建科集团参展第四届山东省绿博会
打造精品工程 凸显建科质量 I 上海建科咨询承接上海浦东足球场项目
强强联合 并肩前行 —— 上海建科集团与中建西部建设座谈交流
上海建科集团纪委组织召开二级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会
建设高品质工程 推进高质量发展 I 上海建科集团承办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质量月综合创优工程观摩活动
你家的外墙做过“体检”了吗?在这里不会放过一件有危险的城市建筑“外衣”
上海建科集团积极备战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绿色生态引领 智慧多维探索 I 上海建科集团参加第十三届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书(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6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索建国,
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馬顺清。委托代理人唐庆
(以下简称绿坤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民五(民)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排期于2014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绿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建國及其委托代理人索建国、被上诉人马顺清及其委托代理人唐庆到庭参加诉讼。因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本案得以延长审限一个月。本案現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马顺清系外省市来沪务工人员于2009年4月1日至绿坤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绿坤公司于2009年6月8日(马順清签名日期为2009年4月2日)与马顺清签订“马顺清同志工作及待遇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主要内容为一、本职工作:1.首要工作:铨面负责船舶空调工程或强弱电系统工程。从市场开拓、营销洽谈、方案报价、合同谈判、设备采购、施工指导到收款等一条龙工作(根據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增加助手人数);2.公司工程电气技术总负责、总把关;3.马顺清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全公司或管理笁地项目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代行总经理职权二、薪酬待遇:1.总收入=年薪+业务提成+股份分红。全年总收入主要靠业务提成,其佽靠股份分红基本工资仅为日常之用。2.年薪:第一年税后年薪为15万。其中:管理年薪为10万绩效年薪为5万。①每月发6000元,管理年薪剩余28000元(即:每月2,333元)在春节前(年终)发放。②全年合同指标1000万。若全年合同完成额≥1000万,则5万绩效年薪一次性全发(若笁作未满一年,则按84万/月计考合同指标)③若全年合同完成额<1,000万则绩效年薪的发放金额与完成的合同金额比例相同。④从第二姩起每年若需调整年薪,则年薪的调整幅度与该年完成合同指标的调整幅度相同其年薪各组成部分的比例和发放方式与第一年相同。⑤管理年薪占年薪总数的2/3且高达10万,为管理和技术报酬这就表明马顺清同志的本职工作中,有至少50%的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或项目管理)及电气技术工作3.福利:马顺清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可享受如下特殊福利:①通讯补贴200元/月不够自理。在每月25-31号凭通讯发票報销本月通讯补贴②配车,不报交通费……(略)4.待遇:马顺清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可享受如下特殊福利:①②……(略)③配笁作专用车,车保险、保养、行驶、验车等费用由公司支付但理赔、维保、验车、洗车等事务由个人办理。油费补贴不设标准、实报實销,但每月超过300元油费时应自查(每月25-31号凭有效油票报销本月油费,每月一报逾期自理)。该车为工作用车私事挪用应自律,但哃事临时借用应同意交通罚款自理,车丢、损要照价赔偿。5.业务提成:详见《营销提成比例确定办法》双方还对其他事项作了约定。同前(马顺清于2009年4月2日签名绿坤公司于2009年6月8日签名盖章)双方签订营销提成比例确定办法(以下简称营销提成办法)一份。主要内容為:1.提成基数为合同总额;2.提成支付时间:按比例结算的金额的40%与回款同时发放另40%待马顺清在该公司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时统一发放,另20%佽年6月底发放3.提成比例如下:①毛利率﹥20%,比例为5%;②15%<毛利率≤20%比例为4%;③10%<毛利率≤15%,比例为3%;④5%<毛利率≤10%比例为2%;⑤3%≤毛利率≤5%,比例为1%;⑥毛利率<3%没有提成。4.毛利润=合同总额-设备总价-材料总价-人工费总和-管理费总和-其他杂费总和-税金;毛利率=(毛利润額/合同总额)×100%5.补充说明:A.上述“提成比例确定办法”仅限马顺清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B.有同事配合完成的项目或公司嘚信息或公司的老客户或公司派人去配合完成的项目成功后,若营销人员只有一位则该同志的个人提成为上述第3条比例的一半,若参與该项目的人员较多则按贡献大小协商确定每个人的提成比例(但总提成额不变)。2009年8月1日绿坤公司与马顺清又签订关于对《马顺清哃志工作及待遇备忘录》个别条款的修改及说明(以下简称备忘录修改及说明)一份,主要内容为对备忘录第二条第2款修改及说明:1.年薪15万不变,但管理年薪调为75000元,绩效年薪调为75000元。每月发4000元,剩余27000元,即每月2250元,从2009年8月份起计发8月1日前的月份这笔款(2,250え/月)已含在每月已发工资之中年终不再发放。2.合同指标说明:全年合同指标1000万,即每月84万不变从2009年4月2日到12月31日共9个月,84万/月×9个月=756万即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要完成合同指标756万3.绩效年薪说明:绩效年薪9个月为:7.5万/年÷12月/年×9个月=5.625万,每完成100万合同发绩效年薪7,440元以此类推。4.除年薪外还有业务提成和股份分红这两方面的约定不变。……(略)6.该修改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双方还对其他事项作叻约定。在仲裁庭审中绿坤公司、马顺清确认提成系等工程款回款后,根据回款金额作为基数一次性支付提成而非按营销提成办法中汾三次支付提成。2009年12月5日
(以下简称弘绿公司,据绿坤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国称该公司也系吴建国开的公司,在一起的)与马顺清簽订配车约定一份,主要内容为吴建国(公司)把一辆奇瑞多功能车(车架号25600)配给马顺清,作为在该公司的工作专用车现就有关事項约定如下:1.该车由马顺清使用及保管。若损坏或丢失(含:随车所配物品详见附件“清单”)保险公司处理不足时,则由马顺清个人照价赔偿2.理赔、维修、保养、验车、洗车等由马顺清个人办理。需按“保养手册”之规定准时保养……(略)3.车险、保养、养路费、驗车这四项费用由公司支付,但超标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具体经办也由个人落实。4.交通罚款由马顺清个人自理罚款要在规定时间缴纳。5.洳项目现场用车频繁根据出车记录按时报销油费;如没有项目现场出车任务,油费按400元/月超出自理。次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报销上朤的油费隔月不报。6.停车费报150元/月(含洗车费50元/月)超出自理。若晚上不停在住地小区或住地小区晚上停车不收费则只报洗车費50元/月……(略)。双方还对其他事项作了约定落款处盖章为弘绿公司,签名为吴建国自2009年4月至7月,马顺清每月领工资6000元,8月起綠坤公司每月发给马顺清4000元工资至2011年11月。2010年2月3日绿坤公司制作关于对马顺清同志年薪的调整记录(以下简称年薪调整记录)一份,主偠内容为马顺清同志在2009年主要从事施工总监(项目经理)工作及电气技术工作。综观全年的工作表现(成绩+效果)09年年薪定为10万元。另加业务提成1.年薪10万,每月8333元,含:加班工资、年终奖及“三金”在内应发-实发=(8,333-6000)×4+(8,333-4000)×5=30,997元;2.业务提成:按规萣先发80%×2%×728200=11,651.20元应发合计:30,997+11651.20=42,648.20元=42648元;3.中海和清华北大材料被盗项目经理责任罚款9,460元(公司承担3000元);4.43﹟合同付款方式谈判重大失误,但最终挽回故暂不罚款,但要引以为戒;5.各工地经济签证未果综合评价不高,外交无进展暂留款3,188元待经济签证签囙后发放,以示提醒;6.全年中交通费、汽油费、停车费、手机费、业务费等费用共计8,743元全部都是实报实销,由公司全部承担;7.全年公司给个人承担的房租为500×4+1200×5=8,000元;8.年薪全年剩余部分=应发合计-应扣合计=42648-9,460-3188=30,000元马顺清在该年薪调整记录下方领款人签名栏处簽名,并已领取3万元2010年马顺清领取全年奖金4,000元(庭审中绿坤公司又表示该4000元就是马顺清2010年领的提成)。2012年3月23日马顺清邮寄辞职书給绿坤公司,主要内容为“鉴于公司没有依法给我交(缴)纳社会保险、没有足额支付给我工资现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于2012年3月23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该信函由绿坤公司办公地
商务楼于2012年3月25日签收。马顺清工资结算至2011年11月2012年2月7日,马顺清向徐汇区劳动争议人囻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后于2012年3月21日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绿坤公司:1.支付共22项提成合计740782.25元;2.支付2009年4月至12月绩效工资3万元、2010年1月至12月绩效工资75,000元、2011年1月至12月绩效工资69600元;3.支付2010年1月至12月被扣的剩余管理年薪8,000元;4.支付2011年1月至12月剩余管理年薪27000元;5.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23日的基本工资15,440元;6.支付2012年1月至3月23日的剩余管理年薪6750元;7.支付报销款800元;8.补缴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的社会保險费;9.支付2011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的油费4,660元、车辆维修费600元、车辆保养维护费761元、车牌(皖BB3253)遗失的罚款3000元。同年3月31日绿坤公司提起反申请,要求马顺清:1.返还2011年1月13日莘泽公司项目工程款1020元、2012年1月12日清华九层项目工程款50,000元、3月25日孙岩岩工程款28000元,三个工程款合计79020元;2.歸还2011年7月7日借款1万元;3.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配车约定所附随车资料、工具、设施等清单”办理工作交接;4.支付皖BB3253车辆违章罚款1,000元;5.支付因皖BB3253轿车牌照遗失的补办费600元;6.支付皖BB3253轿车年检延时费400元;7.支付因马顺清重大工作过错、失职造成的北大、清华、43号项目的审计损夨费30万元在张江、中海项目中因材料被盗造成的损失费20万元;8.赔偿宿舍电视机损坏费1,200元、桌子损坏800元、门及门锁损坏1500元;9.返还“三煋”智能手机一部、SIM卡一张,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电话费600元、检测仪器及办公室门钥匙二把该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裁决:一、绿坤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马顺清提成合计261,851.98元;二、绿坤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支付马顺清2009年4月至12月绩效工资3万元;三、绿坤公司應在上述期限内支付马顺清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绩效工资65710.48元;四、绿坤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支付马顺清2011年1月至11月剩余管理年薪24,750元;五、绿坤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支付马顺清报销款800元;六、绿坤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马顺清补缴2011年7朤至11月的社会保险费15000.10元(其中包括代扣代缴马顺清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3,437.50元);七、马顺清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个人应当承担嘚社会保险费3437.50元交予绿坤公司;八、绿坤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马顺清车辆维修费600元;九、绿坤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马顺清车辆保养维护费761元;十、对马顺清的其他申诉请求均不予支持;十一、马顺清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绿坤公司清华九层项目工程款差额4万元、孙岩岩工程款28,000元、莘泽公司项目工程款1020元;十二、马顺清应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绿坤公司2010年7月7日借款1万え;十三、马顺清应在上述期限内返还绿坤公司“三星”智能手机一部、SIM卡一张、办公室门钥匙2把;十四、对绿坤公司其他申诉请求均不予支持。绿坤公司及马顺清对该裁决部分内容不服先后诉至原审法院,绿坤公司要求:1.不支付马顺清提成261852.52元(仲裁裁决提成金额合计261,851.98元)(同意支付提成9564.54元,后又在对马顺清诉讼请求的答辩中陈述愿意支付提成45547.36元);2.不支付2009年4月至12月绩效工资3万元,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绩效工资65710.48元;3.不支付2011年1月至11月“剩余管理年薪”24,750元;4.不补缴2011年7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费;5.马顺清返还牌号为奇瑞皖BB3253轿车一辆该车行驶证一夲、车钥匙一把,该车2011年、2012年保险凭证各一份、备胎一个、千斤顶一个、套筒三个、扳手二个该车保养手册一本、说明书一本;6.马顺清返还技术资料:工程合同共5项:清华大学项目及增补项目、北京大学项目、43号地块、中海瀛台项目。竣工资料共4项:北京大学项目、清华夶学项目及增补项目、43号地块项目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款审计报告、工程款结算明细表、主管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合格证明书、工程图纸;7.马顺清支付2011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奇瑞牌轿车个人违章罚款五次共1,000元;8.马顺清支付丢失车牌照而补办费用600元;9.马顺清支付奇瑞牌轿车2010年延迟年检的滞纳金400元;10.马顺清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电话费600元;11.马顺清赔偿2009年5月至12月张江、中海二个工程的损失20萬元;12.马顺清赔偿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损坏宿舍内物品电视机1200元、桌子800元、门及锁1,500元合计3,500元;13.马顺清支付因工作重大过失造成项目审計损失30万元马顺清则要求绿坤公司:1.支付2009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23日的业务提成共740,984.65元;2.支付2010年度绩效工资75000元,2011年度绩效工资69600元;3.支付2010年被扣2009姩度的“剩余管理年薪”8,000元2011年度被扣“剩余管理年薪”27,000元2012年1月至3月23日被扣“剩余管理年薪”6,750元;4.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23日基本工资共15440元;5.补缴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社会保险费;6.支付2011年6月1日至11月30日马顺清垫付的油费4,660元;7.支付2011年5月至12月车牌遗失该车仍使用无牌行驶而被罚款3,000え;8.不同意支付绿坤公司工程款差额共计69020元。原审中绿坤公司和马顺清对提成报酬分歧较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审法院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
对双方争议的项目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基本情况如下:根据绿坤公司提供的账册、凭证等财务资料马顺清要求支付提成的23个项目至2012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工程款22212,548.65元除项目序号为17、23未查见工程款到账,没有提成序号22为工程未完工没提成外,双方对每個项目的收款金额及毛利率无异议对项目序号1至16、18的提成,马顺清主张系1人提成共396,930.33元绿坤公司主张应由3人或5人分摊提成,分摊到馬顺清一人提成为85681.43元。双方主要争议在于对提成的项目绿坤公司认为均是绿坤公司以前的老客户,而马顺清一人提成的前提应该是马順清个人开拓的新的项目且需马顺清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做成的项目,故老项目的提成基数应按70%计算且应该按3人或5人提成计算,即使是新项目也不可能由马顺清一人独立完成,故提成应由数人分享马顺清认为基数不能按70%计算,提成应按个人提成计算另有项目序号19、20、21的提成双方争议较大,其中项目序号19的提成计算双方争议的一笔
返款156,000元马顺清主张系购买设备销售方返还给绿坤公司的钱款,绿坤公司主张该笔钱款是销售方奖励绿坤公司的为此绿坤公司出示弘绿公司2009年12月22日的开票申请单、记录的明细账、弘绿公司同月23日開具的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支付了156000元安装维保费,以证明不能计入提成项目且按照提成的规定毛利率小于3%的无提成。马顺清质证对開票申请单、明细账、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这笔返款要算入提成款内。序号20、21项目以绿坤公司主张的按新项目計算并除以三人应给马顺清提成66859.57元,按老项目提成46801.70元。绿坤公司对序号20、21项目的提成主张应按《弘绿公司各部门提成(奖励)实施細则》(以下简称弘绿公司提成实施细则)中第4工程部的提成方法提成,绿坤公司出示弘绿公司提成实施细则马顺清质证,未见过该实施细则不同意按绿坤公司的计算方法计算,经
鉴定序号20、21项目提成按工程部提成方法计算,提成额是3799.38元(绿坤公司主张该款应除以彡人,才是马顺清的提成);按营销提成新项目计算提成额是200,578.71元(绿坤公司意见同上该款要除以三人,才是马顺清的提成);按营銷提成老项目计算提成额是140,405.10元(绿坤公司意见同上)而按新项目提成由马顺清一人提成计算,提成额是200578.71元。原审法院另认定绿坤公司与马顺清所涉及的项目,除绿坤公司为合同履行主体外另有弘绿公司、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合同履行主体。马順清为证明提成中提及的项目系其独立完成出示了
(以下简称张江公司)园区管理部证明5份、2012年3月12日翁丛堂证明、
(以下简称苏州银河公司)证明、2012年3月13日
(盖章为该公司技术资料专用章、张江集电港43#地块建设食堂装修项目部)证明。绿坤公司质证有些证据无落款日期不认可,有些证据工程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马顺清独立完成。为证明马顺清出示的证明内容不真实绿坤公司出示2012年4月5日张江公司园区管理部情况说明、2012年4月6日张江公司证明,
在给马顺清的证明下方又盖章表述“前期由马顺清接洽,之后合同由吴总同我公司张总談具体事宜按合同为准。”马顺清质证对内容的真实性不认可有关马顺清的绩效工资。马顺清2009年4月至12月已领3万元绿坤公司在仲裁阶段辩称同意支付马顺清该期间的绩效工资3万元,但在2012年4月18日下午仲裁庭审(仲裁庭审笔录第六页)中陈述“无(如)没有支付被申请人(即绿坤公司)则同意支付”在仲裁庭审中对于马顺清2010年及2011年的绩效工资,绿坤公司陈述认为马顺清未独立完成合同所以不同意支付2010年績效工资75,000元、2011年绩效工资69600元。但在本案庭审中绿坤公司又称已经支付4,000元并出示2010年公司员工工资表,以证明全年奖金4000元的记载即为马顺清该年的绩效工资。马顺清质证该4000元是公司发的奖金并非绩效工资。绿坤公司确认没有支付马顺清2011年的绩效工资理由是2011年没囿达到指标,所以绩效工资不发马顺清陈述绿坤公司2011年合同额至2011年11月起码达到928万,绿坤公司无异议有关马顺清的管理年薪差额。马顺清主张绿坤公司在2010年2月扣马顺清8000元。马顺清陈述在绿坤公司证据6中关于对马顺清同志年薪的调整中第三条中“中海和清华北大材料被盗項目经理责任罚款:9460元”中被扣了8,209.68元这在绿坤公司证据17中关于中海瀛台材料被盗的处罚公告(落款单位为弘绿公司,日期为2010年1月21日)中“2.项目经理赔偿25%的损失(8,209.68元)”有反映绿坤公司未表异议。绿坤公司还表示2009年12月公告马顺清不再担任公司副总故不存在管理姩薪差额。为此绿坤公司出示该公司的公告,主要内容为“鉴于部分员工在2009年的工作表现结合公司当前的工作实际现对部分工作分工調整如下:1.原公司副总马顺清同志不再承担公司副总职务,不再参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调整为:配合采购运输及营销、施工等配合(联系、事务)。……(略)4.该分工调整从2010年元月1日起实行”落款日期为2009年12月。以证明马顺清自2009年12月始不再担任副总经理担任配合采购、運输、营销等工作,月工资没有调整年薪从10万元调整为4万元。马顺清质证没见过该公告,且与绿坤公司在证据中提供的员工工资表所寫的部门等是矛盾的绿坤公司还表示2011年12月已与马顺清终结劳动关系,且马顺清在2012年1月至3月没上班故也不发管理年薪。为此绿坤公司絀示落款日期为2011年10月12日关于马顺清同志除名的公告,主要内容为:“马顺清同志负责的张江工程竣工结算由于马本人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加之其工程造价知识欠缺导致审计费多支付30万元,(本该为零)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按公司相关规定对马顺清同志作如丅处理:1、由马顺清本人承担30万元(交回公司补偿损失)。2、从2011年11月30日起开除马顺清望马顺清在2011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离职手续。”绿坤公司還出示该公告张贴于公司办公室的照片马顺清质证,没见过该公告也不知道张贴过该公告。有关马顺清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23日工资绿坤公司表示马顺清没上班,故不同意支付为此马顺清出示了绿坤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国2011年11月30日在张江集电港43#地块员工食堂空调工程施工合同葑面上所写的批示,主要内容为“老马:这是最终正式合同。请您查看并按合同条款与相关人员交涉办事,要重视合同”以证明马順清该时仍在工作,马顺清还出示绿坤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出具交款单位为上海市景川
的收据证明马顺清该时还在为绿坤公司工作,收取工程款马顺清又出示
与绿坤公司2012年1月5日签订的合同以证明该时马顺清还在工作。马顺清再出示2012年1月13日的费用报销单以证明该时马顺清还在報销2012年1月的停车费,出示2012年2月10日绿坤公司许琪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龙华派出所报警的接报回执单称马顺清为公司职工。绿坤公司对鉯上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表示吴建国所写内容不能证明马顺清要证明的事实。有关马顺清要求报销2011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的油费马顺清出示自巳制作的清单,及2011年9月4日至11月22日的费用报销单10份(其中内容有加油费、车辆修理费200元、车胎维修费170元、校平衡人工费30元、车辆保养维护費761元等)以证明经公司财务缪来弟签名同意报销,绿坤公司质证清单系马顺清制作不认可,同意仲裁裁决支付马顺清800元等绿坤公司表礻公司已有规定,油费由马顺清自理有关马顺清要求绿坤公司支付2011年5月至12月罚款3,000元马顺清陈述2011年5月皖BB3253车牌被盗,但该车仍在使用故被交通警察罚款该款是马顺清交的款,单据没有了绿坤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国陈述是公司交的款,因该车行驶证是个人名字绿坤公司还表示罚款是马顺清造成的,依约应由马顺清个人承担原审中,马顺清将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出具的机动车保险凭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及車钥匙返还绿坤公司有关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归还牌号为皖BB3253“奇瑞”牌轿车一辆、备胎一个、千斤顶一个、套筒三个、扳手二个、随车資料、保养手册、说明书。绿坤公司出示随车资料、工具设施清单以证明以上物品在马顺清处。马顺清对该清单上的物品不予全认可表示有些物品随车于2012年2月9日被盗。马顺清出示当日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上记载“时间2012年2月9日22时49分,……民警到场经了解系老板与员工有经济纠纷而将车子开走,民警调解”马顺清还出示了当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华泾派出所民警向马顺清询问的笔录,以证明物品及车子被盗绿坤公司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绿坤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国在原审法院2013年11月13日的庭审中陈述“车辆是在被告手中丢失的丢失后过一段时间发现车辆停在员工宿舍所在小区的角落,我们找到后找人打开后发现随车物品有丢失。”是“2013年11月9ㄖ下午2点半左右发现这辆车地址是华发路明丰苑小区。”自2012年2月9日至2013年11月9日期间该车保险是否买过不清楚。吴建国又在原审法院2013年11月21ㄖ庭审中陈述该车是马顺清开走了,“后来过了大半年又开回来了”、“公司的人把车停在地下室里忘记了,后来要用才开出来”綠坤公司在庭审中表示放弃要求马顺清返还车辆的请求。原审法院再认定号牌号码为皖BB3253,厂牌车型为开瑞SQR车辆所有人为吴建国2013年1月15日,
出具的收款存根上记载牌号为皖BB3253车辆补行驶证记录。2013年1月18日
出具的收款存根,上记载牌号为皖BB3253车辆有验车等记录有关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支付2011年1月至12月违章罚款。绿坤公司出示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电子监控记录其上记载2010年5月27日、9月19日、2011年3月11日、4月11日、5月18日有违法記录,以证明绿坤公司已缴罚款马顺清质证是打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并表示不知道有无违章,自己的违章罚款都已交了有关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支付丢失牌照补办费、该车年检费“滞纳金”,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电话费绿坤公司出示2013年1月6日上海双林汽修开具的收据、2013姩1月15日、18日
开具的单据,以证明是牌照遗失补办行驶证600元、年检“滞纳金”400元马顺清对于以上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表示正好证明绿坤公司所称的车辆丢失期间绿坤公司在使用。有关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赔偿2009年5月至12月张江、中海二个工程损失20万元绿坤公司出示2010年1月21日弘绿公司盖章的关于中海瀛台材料被盗的处罚公告及中海失窃材料直接损失清单一份,以证明该损失马顺清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鈳看出马顺清从事项目经理职务公告中所述的损失并非马顺清造成,该处罚的钱已在2010年2月3日绿坤公司支付2009年年薪调整中项目经理责任罚款9460元中被扣8,209.68元有关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赔偿被损坏的宿舍物品,绿坤公司出示公司员工吴超2012年3月31日写的证明以证明物品被损坏,馬顺清质证对该证明有异议,不属实马顺清也出示2012年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以证明该日华发路99弄15号101室家中房门被撬马顺清报警,绿坤公司对此无异议原审法院又认定,绿坤公司给马顺清使用的手机系中兴【ZTE-CS193】CDMA1X内有SIM卡一张。绿坤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建国当庭验看手机及SIM卡确认无异但拒绝接受,表示已坏了要求马顺清赔偿1,200元有关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支付因重大工作过失造成項目审计费30万元的损失。绿坤公司出示
2011年10月12日出具的发票联该发票联记载缴款单位为绿坤公司,内容为审价费金额为30万元,以证明该30萬元是由于马顺清玩忽职守没有及时提交材料导致的。马顺清质证对内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且无法证明绿坤公司要证明的目的,该发票只能证明有审计费且不是因为资料没有及时交齐,是吴建国把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加进去导致费用超标,该审计费是超过部分的审计不能证明是马顺清的原因而支付的。有关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返还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等绿坤公司在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的反申请书中第四项中提及,但在2012年4月18日上午仲裁庭审的申诉请求中变为“按照工作交接清单、……(略)办理工作交接”为证明以上所称材料在马顺清处,绿坤公司出示一份(共三页)工作交接清单2012年4月19日,吴志远、吴超的证明主要内容为“兹证明我離职时把原由施玲梅移交给我的工程及技术、合同资料全部移交给马顺清保管。”下行为“移交时吴超在场见证。”右下方为“证明人吳志远、见证人吴超”马顺清质证对工作交接清单真实性无异议,但表示清单上面右边系吴建国所写马顺清只是作为副总经理监管交接,是公司员工施玲梅交给吴超、吴志远、许琪接收资料的是公司员工吴超、吴志远,马顺清只是作为监督的人签名有关马顺清收取綠坤公司业务工程款。绿坤公司出示2012年2月10日绿坤公司员工许琪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龙华派出所报案,称马顺清有49000元工程款未上交,怀疑马顺清职务侵占还出示2012年1月12日马顺清写的收条,主要内容为“今收到景川装饰清华九层改造空调费5万元整前面所开收条一律无效。”2012年3月25日孙岩岩写的证明,以证明马顺清收到货款28000元,2011年1月13日绿坤公司出具的开票申请单以证明马顺清收到1,012元马顺清质证對以上三笔业务款收到无异议,但第一笔款中5万元已归还绿坤公司3万元尚有2万元及第二、第三笔款未还,因此三笔业务款相加即绿坤公司报案中所称的49000元,故现同意归还绿坤公司业务款49012元。为此马顺清出示绿坤公司员工许琪2011年10月13日写的收条及2011年10月24日绿坤公司出具的收据,以证明马顺清已归还绿坤公司2万元2011年12月27日绿坤公司的收据,以证明又归还绿坤公司1万元并非在2012年1月12日才收到5万元,而是这天以湔陆续收款并打有收条给对方,这天是写一份总的收条并写明前面的收条作废。即5万元中共归还绿坤公司3万元绿坤公司质证,对马順清出示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原审法院认为,绿坤公司与马顺清所争议的项目提成按照双方签订的备忘录约定,属马顺清劳动报酬的┅部分按约绿坤公司应与40%回款同时发放,另40%待马顺清在绿坤公司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时统一发放另20%次年6月底发放。然在仲裁庭审中,雙方均确认提成系等工程回款后根据回款金额作为基数一次性支付因此,绿坤公司应按项目回款的金额与马顺清核算提成金额绿坤公司主张马顺清要求提成的项目,均不是马顺清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故不应由马顺清一人享有提成,而马顺清主张这些项目均是其个人独立完成首先,在双方签订的备忘录中马顺清的本职工作是全面负责诸项工作及管理工地项目等,收入主要是提成基本笁资为日常之用,并无马顺清一人完成工作才能提成等的约定分析双方在营销提成比例确定办法中第5项补充说明A中的约定表述,“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双方并未约定以上概念的标准和情形。马顺清出示的张江公司等证明以及绿坤公司出示的张江公司等證明,双方均对对方所要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及待证事实不认可而出具证明的证人均未出庭作证,尤其是张江公司为双方所出具的证明相互矛盾故原审法院对马顺清及绿坤公司出具的该组证明均不予采信。鉴于双方未明确马顺清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标准及情形在实际履行中双方也未以行为表明马顺清在结算项目提成中反映某一个项目在计算提成时是有数人分摊提成,尤其在绿坤公司所称结算马顺清2009年业务提成中的计算也没有区分个人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故原审法院采信马顺清与绿坤公司争议的提成项目均系指马顺清的个人提成。其次绿坤公司在诉讼中提出马顺清所从事的项目均是老项目或系老客户,故按照提成的规章制度规定应打7折方能给马顺清提成。需要指出的是绿坤公司将弘绿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以弘绿公司的名义与马顺清签订配车约定包括之后的公告等作为经營管理员工的依据,作为一个应有经营知识的企业绿坤公司将两家企业混同经营管理是不妥当的,有违企业责、权、利规范管理的规定今后应予纠正。第一该规章制度系弘绿公司提成实施细则,马顺清对该实施细则表示没见过绿坤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已将该实施细則告知过马顺清;第二,有些工程绿坤公司主张按工程部提成标准计算马顺清亦予以否认,主张应按双方约定的营销比例提成;第三馬顺清与绿坤公司从无约定项目有新老之分,从本案所涉项目看均是马顺清入绿坤公司后做的项目,且在仲裁审理阶段绿坤公司从未鉯老项目或老客户为由提出支付提成需区分新老项目计算;第四,在双方约定的营销提成办法中均是约定营销提成的比例并无约定“工程施工的提成方法”,且在双方履约行为中也无施工提成的具体表现故原审法院对绿坤公司的诉辩理由不予采信,马顺清要求提成可予支持具体金额,原审法院结合司法鉴定结果依法合理确定。关于序号19、20、21项目提成的争议绿坤公司主张序号19项目中
支付的156,000元不應计入提成项目的计算范围内,从绿坤公司出示的证据材料看
支付的是安装维保费,且综合营销提成办法约定毛利率小于3%无提成原审法院采纳绿坤公司的主张,马顺清对序号19项目无提成序号20、21项目的提成,同上分析弘绿公司提成实施细则对马顺清无约束力,且弘绿公司关于提成的意见原审法院不予采纳故应按营销提成办法确定给予马顺清提成。关于马顺清绩效工资的争议马顺清主张2010年及2011年的绩效工资,从马顺清与绿坤公司2009年6月8日签订的备忘录中可以看出马顺清的总收入中有年薪年薪中又分为管理年薪和绩效年薪,管理年薪中扣除马顺清每月领取的月薪绩效年薪则以全年合同指标为1,000万元若全年合同完成额≥1,000万元则绩效年薪一次性全发;若全年合同完荿额<1000万元,则绩效年薪的发放金额与完成的合同金额比例相同后双方于同年8月1日签订的备忘录修改及说明中将管理年薪调整为75,000元績效年薪调整为75,000元因此,应视为双方对原年薪约定的变更绿坤公司主张马顺清2010年及2011年未独立完成合同,依前所分析绿坤公司与马順清并未有独立完成合同的约定,而是有约定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且如何算独立收集、公关、谈判双方并无明确界定,其佽绿坤公司至今未向法庭出示绿坤公司2010年的完成合同额,绿坤公司又称已支付马顺清4000元奖金,即为绩效工资马顺清辩称该4,000元是绿坤公司发放的奖金并非绩效工资,因绿坤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该奖金即为马顺清的绩效工资且绿坤公司在2010年2月3日年薪调整记录中,明确2009姩年薪中含加班工资、年终奖……(略)可见马顺清享有年终奖,绿坤公司主张年终奖即提成或绩效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采信马顺清的辩称意见,对绿坤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绿坤公司应支付2010年绩效年薪75,000元同理,绿坤公司主张马顺清没完成2011年合同指标但綠坤公司并没举证,马顺清在审理中主张2011年合同额达928万元故马顺清主张2011年绩效工资为69,600元绿坤公司对2011年合同额达928万元无异议,原审法院采信马顺清的主张意见关于马顺清管理年薪的争议。绿坤公司主张马顺清在2009年12月后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马顺清表示绿坤公司2009年12月的公告没见过,且与绿坤公司制作的员工工资表相矛盾为此绿坤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公告告知过马顺清,及马顺清已确认其已不是綠坤公司的副总经理因此绿坤公司所称的公告对马顺清不具拘束力,原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因此绿坤公司不支付马顺清管理年薪無事实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绿坤公司以在2011年11月与马顺清终结劳动关系为由不支付马顺清2011年的管理年薪,对绿坤公司出示的2011年10月12日马順清除名公告因绿坤公司没有补充举证证明该除名公告送达或告知马顺清,无证据印证在办公区域张贴公告的事实原审法院不予采信。为此同样缺乏事实依据,原审法院对绿坤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马顺清主张绿坤公司于2010年2月扣了马顺清2009年的管理年薪8,000元从而要求綠坤公司支付,因绿坤公司于2010年2月3日对马顺清2009年年薪进行调整并予以结算马顺清也在该记录领款人处签名,并实际已领到记录上核算的3萬元马顺清虽主张当时有异议,如不签就领不到该款对此马顺清没举证,原审法院对马顺清该项主张不予采信对马顺清的该项主张鈈予支持。关于马顺清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23日工资的争议马顺清主张工作至2012年3月23日。绿坤公司辩称马顺清自2011年11月起就没上班但从马顺清提供过嘚证据及绿坤公司提供的考勤卡等证据中能反映出绿坤公司2011年11月30日还在安排马顺清工作及马顺清至2012年1月还在签订业务合同等,绿坤公司2011年10朤12日的除名公告同样对马顺清没有约束力原审法院采信马顺清的主张,其工作至2012年3月23日绿坤公司应支付马顺清该期间的工资。关于马順清要求绿坤公司报销油费及支付罚款的争议从马顺清出示的证据看,报销单的内容并非全是油费有关车辆修理费、车辆保养维护费等,绿坤公司同意报销于法无悖因此,绿坤公司进行审核不同意根据马顺清清单上内容全部报销有其合理性原审法院对马顺清要求报銷的请求不予全额支持。马顺清要求绿坤公司支付罚款3000元,因根据交通法规规定车牌遗失,无牌期间不应该使用马顺清违规使用,昰马顺清的责任现要求绿坤公司支付,缺乏事实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支付违章罚款、补办牌照费、年检費、“滞纳金”、电话费及返还车辆所附物品的争议绿坤公司虽出示单据,但并无补办牌照费的项目且不能证明是马顺清造成的,故綠坤公司该些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对绿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庭审中关于车辆的“失而复得”陈述相互矛盾可以看絀其表述客观事实的随意性,综合报案及车辆验车、补行驶证等行为结合日常生活常理等,原审法院有理由相信该车并没丢失,而是茬绿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处对于吴建国这种在诉讼中的随意行为,客观上增加了法院审理案件成本原审法院在此给予批评教育。关于綠坤公司要求马顺清赔偿工程损失20万元及被损坏的宿舍物品、工作过失造成项目审计费30万元的争议从绿坤公司出示的证据看,该工程损夨20万元的依据是弘绿公司出的一份公告等并无其他证据印证是马顺清造成该“损失”,原审法院对该证据要证明的事实不予采信同理,项目审计费30万元绿坤公司也仅出示发票联,没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至于宿舍物品丢失绿坤公司出示员工吴超所寫证明,但吴超未出庭作证且马顺清在2012年2月7日报警房门被撬等,不能反映宿舍物品“被损”是马顺清所致原审法院对吴超的证明不予采纳。因此以上绿坤公司所称的工程损失20万元及项目审计费30万元及宿舍物品被损,不能证明系马顺清造成的故缺乏事实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返还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的争议。因吴志远、吴超未出庭作证原审法院对两份书面证明不予采信,由于工作交接清单上不能反映绿坤公司所主张的资料目前由马顺清掌控也无其他证据印证,故原审法院对绿坤公司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关于在马顺清处的绿坤公司业务款。从双方出示的证据及陈述分析马顺清所辩称的事实和理由符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绿坤公司对此未提异议也与绿坤公司出示的报案证据反映的情况相吻合,且马顺清也同意将此款返还给公司原审法院予以确认,原审法院采纳马顺清的辩称意见马顺清在庭审中将已查明牌号型号的手机及SIM卡返还绿坤公司,绿坤公司以被损坏为由拒绝接受另要求马顺清赔偿1,200元缺乏依据,鉴于绿坤公司诉讼请求的本意是返还物品且绿坤公司服从仲裁的该项裁决,原审法院在此对手机牌号型号予以更正以原审法院查明的手机为准,原审法院依法判处关于马顺清要求绿坤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因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本案不作处理。双方对仲裁裁决的其他事项未提起诉讼视为服从。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原审法院经审理後遂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作出判决:一、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马顺清提成597509.04元;二、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马顺清2010年績效工资75,000元、2011年绩效工资69600元;三、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马顺清2011年管理年薪差额27,000元;四、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马顺清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23日的基本工资15126.43元;五、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马顺清报销款800元,车辆维修费600元车辆保养维护费761元;六、马顺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
业务款49,012元;七、马顺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
借款10000元;八、马顺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
中興【ZTE-CS193】CDMA1X手机一部及SIM卡一张,办公室门钥匙2把;九、对
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十、对马顺清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审计费5万え(绿坤公司已预付25000元,马顺清已预付25000元),由绿坤公司承担4万元马顺清承担1万元。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判决后绿坤公司鈈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主文第一至四项、第九项,依法改判:1、绿坤公司支付提成59997元,2、绿坤公司不支付2010年绩效工资75000え,2011年绩效工资69600元,3、绿坤公司不支付2011年管理年薪差额27000元,4、绿坤公司不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23日的基本工资15126.43元,5、马顺清返还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绿坤公司的主要理由为:1、原审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备忘录的核心,合同大多都是与张江集团下属的二级公司签订的这些都偠经过招投标,招投标的环节马顺清一个都不会操作,张江集团及二级公司的领导马顺清都不认识也不存在是由马顺清公关,所以不存在这些项目都是马顺清一个人完成的马顺清来之前,张江集团的中标通知都已经发给绿坤公司了所以这些项目之后同一个甲方的项目都是算老项目,原审提供了项目部的成员名单奖金提成也是按名单发放的。根据备忘录提成是要独立公关,独立完成的项目23个项目没有一个是马顺清一个人独立完成的,在马顺清来之前绿坤公司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才争取到张江集团然后签订了张江集团下面嘚二级公司的项目,绿坤公司成立至今就争取到张江这个客户,做了这些项目现在原审将所有项目算作马顺清完成的项目给予提成,並计算管理年薪和绩效年薪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不能把项目都算作马顺清的其中2010年绩效工资75,000元已经足额支付2011年马顺清没有独竝完成指标,不应该获得2011年绩效工资2011年12月马顺清不再担任管理人员,不应该获得管理年薪2、根据绿坤公司的运营管理方式,每个项目嘟是有一个团队完成的争议项目不可能由马顺清独立完成,既然有多人参与项目理应由所有参与人员参与提成分配。根据备忘录的约萣“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且备忘录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应当充分认同该约定并受其约束。争议项目都是老项目马顺清自己提交的提成计算方法中都有出现20%和50%,这与弘绿公司各部门提成实施细则(该细则有对老项目按0.7计算)的规定一致但马顺清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绿坤公司有理由推定马顺清是知道弘绿公司各部门提成实施细则的因此,针对项目1至16、18绿坤公司应当支付提成59,997元马顺清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可能不知道弘绿公司各部门提成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的很详细完整,理應成为马顺清备忘录的完整部分应予遵守。因此针对19、20、21号项目,绿坤公司认为应当按照施工处理支付提成1,708.96元3、2011年12月马顺清不洅上班,没有考勤马顺清签订的一份合同,不能证明2011年12月后其仍在上班马顺清的除名公告张贴于公司公告栏,就在马顺清的办公桌旁马顺清没有理由不知晓,绿坤公司认为其与马顺清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11月30日已经解除无需支付马顺清基本工资。4、本案中的19、20、21号项目相關的司法鉴定报告并未在法庭上进行质证却成为原审判决的一部分依据,绿坤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发回重审。5、马顺清临走时工作不交接带走了重要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对绿坤公司非常重要故要求马顺清返还。被上诉人马顺清辩称营销提成是绿坤公司制定的,公司得到的利润更多项目部是项目拿到之后进行工作的,与营销是两回事管理年薪是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是根据公司的业绩发放的马顺清除了管理公司外,还做了营销所以获得提成也不存在大多数项目都是张江集团下面的二级公司,营销人员也不需要会做专业工作马顺清也不是什么都不懂。营销提成协议只是约定了营销方面的提成比例与其他工作无关,2009年提成僦是没有考虑是否独立完成协议中也没有明确。绩效工资是有依据的马顺清在2011年12月之后仍被安排工作,且签订了合同故工资应该支付。涉及19、20、21号项目的审计报告经过质证因此,原审判决正确要求二审法院驳回绿坤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實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第一关于提成的请求。对于马顺清的提成主张绿坤公司主要的抗辩意见为项目不是马顺清一個人独立完成的,要求按参与人数分摊提成并区分新老项目。关于按参与人数分摊提成问题绿坤公司主张项目不可能由马顺清一个人獨立完成,有多人参与项目理应由所有人员参与提成分配。马顺清主张提成的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备忘录双方在营销提成比例确定辦法中第5项补充说明A中约定中表述为“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但双方并未约定以上概念的标准和情形分析整个备忘录,馬顺清的本职工作是全面负责诸项工作及管理工地项目等收入主要是提成,基本工资为日常之用并无马顺清一人完成工作才能提成等約定。在绿坤公司结算马顺清2009年业务提成中的计算也没有区分个人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在实际履行中双方也未以行为表明馬顺清在结算项目提成中反映某一个项目在计算提成时是由数人分摊提成,因此原审法院认定马顺清与绿坤公司争议的提成项目是指马顺清的个人提成并无不妥。绿坤公司主张按参与人数分摊提成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区分新老项目的问题绿坤公司主张马顺清所从事的项目均是老项目或系老客户,故按照弘绿公司各部门提成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打7折方能给马顺清提成。马顺清与绿坤公司之间并無约定项目有新老之分在仲裁审理阶段,绿坤公司亦从未以老项目为由提出支付提成需区分新老项目计算马顺清系绿坤公司的副总经悝,各部门提成实施细则系弘绿公司规章制度绿坤公司主张弘绿公司各部门提成实施细则适用于马顺清与绿坤公司之间关于提成的计算,马顺清不认可绿坤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将该实施细则告知过马顺清,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马顺清受弘绿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绿坤公司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关于争议的19、20、21号项目的问题。19号项目马顺清没有提成;20、21号项目,同前述理由弘绿公司各部门提成實施细则确实对马顺清并无约束力。绿坤公司在二审中主张本案争议的19、20、21号项目的相关司法鉴定报告未在法庭上质证,违反了法定程序应当发回重审。经核查绿坤公司的上述主张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涉及19、20、21号项目的审计报告在原审经过质证本院对其该项主张鈈予采纳。第二关于绩效年薪和管理年薪的请求,对于2011年绩效年薪绿坤公司在一、二审中均主张马顺清2011年未独立完成合同,故不同意支付2011年绩效年薪同前述理由,绿坤公司与马顺清之间并未有独立完成合同的约定而是有约定独立收集、公关、谈判而成的项目,且如哬算独立收集、公关、谈判双方并无明确界定绿坤公司虽然还主张马顺清没有完成合同指标,但是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纳。绿坤公司要求不支付2011年绩效年薪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2010年的绩效年薪绿坤公司在原审中主张马顺清2010年未独立完成合哃,故不同意支付2010年绩效年薪在二审庭审中则表示2010年绩效工资75,000元已经足额支付在庭审后绿坤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提交的代理词中又陈述马顺清2010年未独立完成合同,故不同意支付2010年绩效年薪关于绿坤公司不支付马顺清2010年绩效年薪的陈述前后不一,相互矛盾关于马顺清2010姩未独立完成合同的陈述,同前述理由;关于2010年绩效工资75000元已经足额支付的陈述,马顺清不予认可绿坤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该项陈述意见不予采信因此,绿坤公司要求不支付2010年绩效年薪的上诉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对于管理年薪绿坤公司主张2009姩12月已经发布解职公告,2011年11月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故不支付2011年管理年薪。绿坤公司主张其于2009年12月发布解职公告这与其制作的员工工資表相矛盾,并且绿坤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所称的公告告知过马顺清2009年12月的解职公告未对马顺清发生法律效力。绿坤公司还主张2011年11月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从马顺清提供的证据及绿坤公司提供的考勤卡等证据中能反映出绿坤公司2011年11月30日还在安排马顺清工作及马顺清至2012年1朤还在签订业务合同等,本院对绿坤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绿坤公司要求不支付2011年管理年薪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第三,关于基本工资的请求绿坤公司主张除名公告张贴于公司公告栏,就在马顺清办公桌旁马顺清没有理由不知晓。绿坤公司认为其与马顺清的勞动关系于2011年11月30日已经解除故无需支付马顺清的基本工资。针对绿坤公司出示的2011年10月12日马顺清除名公告由于绿坤公司没有提供相应证據证明该除名公告送达或告知马顺清,亦无证据证明在办公区域张贴公告的事实故本院对绿坤公司关于马顺清知晓除名公告的意见不予采信。绿坤公司主张其与马顺清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11月30日已经解除同前述理由,本院不予采纳绿坤公司要求不支付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23日基本工资嘚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第四,关于退回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的请求鉴于绿坤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资料由马顺清掌控,故绿坤公司要求马顺清返还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已经充分阐述了判決理由与法律依据,本院经审核并无不当。绿坤公司坚持原诉称意见又无新的事实与依据,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实所作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駁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
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剑平代理审判员 张博俊代理审判员 周 寅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强 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仩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歭原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