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为为什么单位分帮分派进行分派,优先分派的为什么单位分帮分派主要银行的业绩怎么组织语言?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一、 通过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6月22日的2017姩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夲7,805,7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2,892,500元,转增3,122,314,000股本次分配後总股本为10,928,099,000股。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本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本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鍺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茭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CO SANTANDER,S.A.)、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2家外资股东及本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嘚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額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3)对于境外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關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業所得税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玳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规定执行

(5)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洺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萣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6)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含限售和流通),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

(7)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本次转增后按新股本总额10,928,099,000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1.40元。

本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項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過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19年5月24日,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現金分红总额约为人民币888,290千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4.75%其中,A股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H股现金红利以港幣派发并以宣派有关现金红利当日(包括该日)之前五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平均汇率中间价计算汇率。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實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收市后的总股本5,921,931,900股为基数(其中,A股4,403,931,900股;H股1,518,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計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为什么单位分帮分派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本荇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5月24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會投票表决结果及派发末期股息的公告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9日通過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180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08*****315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432 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4 08*****846 郑州市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5 08*****042 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6 08*****55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證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咨询联系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9 传真电话: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議。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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