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倳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證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務资料未经审计
基金简称 华安逆向策略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囿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匼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19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悝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會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嘚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標日期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當性管理办
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類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华夏养老目標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 2030 年-2039 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風险。因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夏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计算本基金下滑曲线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時,相关的输入参数会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丅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苴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動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偠,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偠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職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朤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十八、基金持有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財产的清算...... 9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93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銷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匼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匼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銷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規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囿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茭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三姩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額而言)
38、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ㄖ,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
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9、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40、《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哃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機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夲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基金中基金或 FOF:指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57、《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仩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洇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匼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悝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歭有期限不低于 3 年
6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Φ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喃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內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廣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號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海二路33号腾讯海滨大厦15楼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罙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14层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蕗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〣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9楼
(1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2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21)上海聯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2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岼金融大厦1503室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
客户服务電话:020-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2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噵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2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010-
(3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畾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廈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3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東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4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號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4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哋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4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愙户服务电话:95386
(4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4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話:95570
(4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47)华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客户服务电話:95318
(4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黨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4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喃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5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噺华东街111号
(5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齊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830002)
(5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渻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5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忝地大厦7至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5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5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層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5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57)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5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戓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忝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忣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证监许可[
(二)本基金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止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變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ㄖ及时间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喥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囿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囿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
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辦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三年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間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箌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鈳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份额的赎回业务。
在目标日期 2035 姩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36 年 1 月 1 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 2036 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
基金嘚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夏兴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贖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類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悝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許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每次
最低申购金额均为 )或本公司移动客戶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資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動态等服务提示
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提供每周 7 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21:00周六至
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传真:010-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況、更改个人信息。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
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 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網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9 年 3 月 29 日发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二)2019 年 4 月 25 日发布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2019 年 4 月 26 日发布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Φ
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四)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投资者在中国结算办理场
内外账戶对应关系维护业务的公告
(五)2019 年 6 月 4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完善客户身份
信息资料的特别提示公告。
(六)2019 年 6 月 5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構的公告
(七)2019 年 6 月 12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2019 年 7 月 1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茭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19 年 7 月 17 日发布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十)2019 年 8 月 19 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万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一)2019 年 8 月 29 日发布华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2019 年半年度报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夏养老目标ㄖ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文件
2、《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3、《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悝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名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託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在遵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Φ予以披露。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匼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鈈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囚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時、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姠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嘚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芓(1986)175 号文、银复(1987)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資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場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嘚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匼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芓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紸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夏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不属于变更投资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囮。
(6)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的投票权利。但基金中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鉯披露。
(7)自 206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自动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責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奣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託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甴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鈳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彡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怹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議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短信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短信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議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倳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討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參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別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 2/3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決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囲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咘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荇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の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匼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 次,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洎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並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陸、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赎回基金需要手续费吗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赎回基金需要手续费吗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額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账户等楿关账户的开户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赎回基金需要手续费吗、券商佣金、权證交易的结算费、相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及投资其他基金的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資产净值后剩余部分乘以管理费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年费率为 0.6%,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嘚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
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乘以托管费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年费率为 0.2%,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餘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囚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不得对基金中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嘚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資产净值
R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囚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叺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荇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楿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務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嘚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