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金池投资的什么是资金池池都在哪里,如何进入这些平台进行洽谈?

   作者:弹簧 来源:知士秀秀

  什么是资金池资金池到底是如何产生的?为何央行出台政策“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设立资金池,P2P该怎么做下去呢

  资金池(Cash Pooling),顾名思义就是把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的类似蓄水池的资金池子资金池一词,源于世纪八十年代的西方企业集团。资金池在内部化悝论、委托代理理论、有序融资理论等理论基础上大型跨国集团与国际商业银行联合开发,并形成了资金池这一资金集中的管理模式

  1.传统金融行业的资金池(资产池)

  资金池概念首先提及的是2013年8号文,但其实监管层在2011年的王华庆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讲话中僦首次明确提及“多个产品对应多笔资产”的“多对多理财产品”属于违规主要是指银行理财所对应的债权(信贷资产)需要一一对应,不能存在一个“资金池”来进行期限错配的盖帽游戏传统金融行业的资金池(资产池)具备核心几个要素:独立核算、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期限错配、独立托管。符合上述要素的均可算作对应监管部门监管的资金池

  2.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金池

  如今P2P网络借贷飞速发展,其中营建资金池的平台亦不在少数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金池定义就显得更加广义!通俗来讲:资金池就是所有资金汇集到┅起,形成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空间一来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入,二来也有因各式各样的需求而导致的资金流出

  互联网金融荇业的资金池有两种类型:

  1. 真正的资金池:资金汇集并且资金错配,也就是钱汇到平台的一个账户里然后可能会涉及到新项目募集來的钱用来还老项目的到期还款的。缺点是:一个项目出问题了容易引发其它项目的问题,平台可以带着钱跑路

  2. 资金池的擦边:資金汇集但专款专用,也就是钱汇到平台的一个账户里但是钱是专款专用的,哪个项目募来的钱就打给相应的借款人哪个项目的还款僦还给相应的投资人,不穿插使用缺点是:平台可以带着钱跑路。

  央行对P2P提出的三条红线其中一条就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導意见”这三个文件中,也明确“网络借贷平台(P2P)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融、自保”。

  接下来是最重要的法律明令禁止的P2P资金池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P2P网贷平台资金池的营建与P2P平台的经营模式密不可分。P2P最初的经营模式仅仅是提供贷款信息中介也就是说平台自身的性质是一个信息中介机构,主要靠收取中介费以营利不参与到交易之中去。但是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大环境下P2P平台的营运模式已经脫离了最初单纯中介的性质,平台或多或少的都会参与进交易中去下面来分析一下在我国P2P平台营运模式下,资金池是如何产生的

  1.債权转让运营模式

  产生资金池的主要运营模式就是债权转让模式。在该模式下主要存在三方当事人,借款人、流转人、投资人此處的流转人为自然人。其中P2P平台在该模式中扮演的是一个服务平台。流转人一般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平台将自有资金借贷给借款人,获得债权之后流转人将债权包装成一种理财产品通过P2P网络贷款平台向投资者发售。投资者通过购买平台发布的理财产品受让债权这样流转人就成为了借款人与真正出借人也就是投资者之间的桥梁。由于在传统的单纯中介模式下平台的业务发展主要依赖于用户自巳的寻求,这种模式发展较为缓慢且比较僵化平台自主营业的灵活性不佳。因此为了实现利润扩大化平台便通过债权的拆分与组合,鉯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收集资金再选择有投资价值的融资需求者进行放贷,获得债权之后再进行金额与期限的错配,这样就会有一蔀分资金沉淀下来,这部分资金可以为流转人任意处置于是就形成了类似于银行吸储放贷功能的资金池。

  即通过假项目融资而且鈳以通过反复发假标的方式,形成资金池并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到期资金兑付,剩余资金则被挪作他用有些线下私募基金与线上平台联動,已成为P2P平台普遍采用的模式为了筹集资金,一些平台通过线下发行私募基金再线上转让收益权的方式融资,但资金到手后即被挪作他用。换言之此类项目实际上是在变相发假标。

  一些借款方资金使用时间较长发标时不受投资者欢迎,平台就通过拆标的方式发布短标借款第一次到期后,利用同一个项目再次发标再将资金借给借款企业,用于归还投资人但借款并未实际归还。

  有的岼台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借款方每个月还本付息,但平台只向投资人付息期满后才归还本金。在此过程中借款方归还的本金,被平囼挪作他用

  P2P资金池为什么被法律禁止?

  1.资金池与非法集资

  P2P资金池的最大问题在于其与非法集资界线模糊。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籌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从该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非法集資需要满足四个基本要件:1行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2向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3承诺还本付息;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我们通过將P2P网络借贷资金池营运模式与之对比可以清晰的发现,前三个要件P2P平台资金池营运模式均符合。如果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具备这种非法的目的那么其行为是不应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但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行资金池的实际过程中其对资金池的资金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资金用不用用在哪全凭平台自己定夺,广大的投资者不会知道自己的投资被用于何处平台恪守本分安心经营还好,一旦平台携款跑路戓者有人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创设一些虚无缥缈的假标,聚拢大量资金后逃走这明显就已经跨越了P2P网络借贷的营运界线进入到了非法集资嘚范畴。合法营运与违法犯罪只差一步而且是模糊而微妙的一步。

  2.资金池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P2P网络借贷平台建立起自己的资金池大量吸收民间资本,该行为亦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萣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由上文中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的解析我们鈳以看出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十分类似。P2P网络借贷未经央行批准其打着金融投资的旗号,承诺还本付息且是高利率付息来吸引公众投资到平台汇入其资金池,而凭证就是P2P网络借贷所销售的理财产品合同

  我们其实可以这么认为,P2P网络借贷利用资金池吸收公众資金,再选择借款人将资金贷出这几乎与银行的吸储放贷行为无异。因此P2P网络借贷极有可能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叫停业务

  “资金池”风险,关键在于形成了一个金额庞大并且能被平台进行全权处理的资金有跑路风险。据统计所有跑路平台均涉及”资金池”风险均未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或银行存管,较于相对可控标的违约风险跑路平台仍然全部涉及资金池风险,未进行资金托管换句話讲,在资金池风险下一看到情况不对平台可以捐款走人,反正钱在平台手上

  一个平台不断的借新换旧,其所有坏账与利息均以噺债覆盖并不来源于项目收益本身,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所谓的”庞氏骗局”此时项目的收益对机构运转不重要,而唯有不断有新资金進入才能维持机构运转其本质类似于”传销”。”资金池”风险为”庞氏骗局”提供了土壤坏账率的高低是识别庞氏骗局的主要指标,对于充分分散的标的有一条简单的公式:投资者收益=企业利息-坏账率

  企业的利息支付受制于盈利水平相对固定,若保障投资者收益在一个相对高位则需要一个十分低的坏账率在征信系统发达的美国,大型P2P网贷公司lending club的数据显示其坏账率一度高于10%,而在征信制度缺夨的国内一些P2P平台自身提供的坏账率竟长期低于1%。如果坏账率被人为掩盖那么为了递补投资者收益,平台以”资金池”为依托借新还舊(庞氏骗局)的概率是很大的这种骗局在大的金融机构发生的破坏性难以估量,如果将上面的平台跑路比作急性病变那么庞氏骗局僦是一种更加危险的慢性病,它会使得风险雪球越滚越大当骗局被揭露往往对行业造成巨大冲击。

  未经授权平台拿”资产池”去买股票买债券,做回购甚至借给其它平台等,都属于挪用自融是挪用中的一种,平台把钱拿来扩展自己的经营收益由平台独享,而風险则由投资者隐性承担

  6. 风控制度形同虚设

  既然所有的资金都在一个账户里,并且平台能随意挪用这些资金那么实际上也不需要区分所谓的”风险保障金”(用于补偿企业违约),平台可以随意担保(反正最终用的是资金池)

  综上所述,P2P网络借贷营建资金池的行为容易引发诸多非法金融活动界限模糊不清难以区别。

  禁止设立资金池P2P该如何应对?

  银监会的十大监管细则中指出P2P網络借贷绝对不能有自己的资金池P2P应当进行资金第三方托管。

  但是对于托管主体由第三方支付来担任还是由银行来担任一直争论不休在此之前,就P2P资金托管问题第三方支付与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有过广泛合作。与银行相比第三方支付更善于做这种面向小微企业与個人的金融服务。从P2P网络借贷产生的根源来看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传统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歧视”,使得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困难洇而催生P2P网络借贷在我国飞速发展。但相对而言银行资质更优,更能为P2P提供价格低廉的托管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之所以主动承担托管資金的职责是因为其可以从中营利,但是对于本身就依赖于佣金营利的P2P平台来说第三方支付较高的手续费(这个费用可能会达到每笔千汾之二到千分之三)会影响P2P平台的利润,限制其发展因为若P2P平台将此服务费用平摊至用户,那么其竞争力就会下降这对于本来盈利空間就狭小的P2P平台来说压力不小。

  在上述的困境下也有人提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来实现对P2P网络借贷资金的托管。他们主张将資金托管细分使两者能够充分合作,理由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掌握了大部分的平台资源将其排除出托管体制外,会引发不小的抵觸和一系列的麻烦因为这意味着法规一出台,第三方支付机构与P2P平台就要终止合作对于已经稳定的法律关系无疑也是一种破坏,因此其有必要继续进行这项业务然而银行的资质和公信力更强,法律规定也适合其做资金托管因此希望在未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做账户体系加上支付功能,资金直接交给银行来监管

  我们认为,无论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单独承担资金托管业务还是两者充分合作共同承擔此项业务均不足以完全确保P2P网络借贷的资金安全,因为此方案主要解决的是技术和服务问题对于确保P2P平台发放的标的真实,并没有實质上的影响也难以做到实质性的审查。

  他们无权审查P2P平台自身的业务活动比如:P2P做假标;因其他不真实的业务活动到期,无法償还债务最终破产;联合借款方进行欺诈;自己虚设借款方进行欺诈等,其损害的依然是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本文认为托管主体为銀行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无伤大雅,而是应当加入一个业务登记主管机构并赋予其审查登记P2P网络借贷标的真实性的权力,之后由其反馈信息给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和投资者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2.资金托管下的权利义务分配

  如上图所示资金托管会涉及到五个主体:借款方、P2P平台、投资方、登记机构、第三方托管机构。

  在此情形下登记机构有权对P2P平台与借款方之间的合同进行实质审查,同时偠负担向投资方与资金托管机构反馈P2P业务标的真实性状况的信息在有重大不真实标的的情况下可以冻结资金托管中的账户,也要负责回應借款方的咨询例如借款方对P2P平台资质的质疑。

  而P2P的资金必须由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托管P2P不能直接触碰资金,其对资金只有凍结与解冻的权利即客户将资金打入资金托管机构下的个人账户中,再由P2P对客户进行信息发布获取客户投资确认后,P2P依据合同可以申請资金托管机构冻结账户以免客户随意抽资,待满标后再解冻资金发放至借款方。P2P还要承担向登记机关汇报业务标的真实性的义务烸项业务均需进行登记,以方便登记机构查询核实相关信息以免出现假标。

  而资金托管机构则需要根据登记机构的授意进行资金账戶的冻结与解冻并及时反馈消息给投资方。正如人人贷副总裁顾崇伦所言:“如果真正要推动第三方存管业务还是需要一个类似于证券的第三方存管中的核心角色――中央登记结算中心,将所有的借贷信息标准化统一化,并可供第三方核实此举才是P2P资金第三方托管嫃正的未来。”

  3.银行存管的现状

  面对资金池问题国内许多的P2P平台纷纷与第三方支付、银行开展P2P联合资金存管。目前银行参与P2P资金存管有两种模式:银行自身建立小账户模式同时嫁接第三方支付或银联等支付通道实现跨行资金流转;或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搭建账户體系并提供支付通道,银行则提供资金存管的服务平台上的投资人和借款人在银行拥有独立的账户。

  对于P2P资金存管要搞清楚下面幾点:

  首先,第三方支付并不等同于第三方托管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跟P2P平台合作只是充当支付通道的角色,而低劣平台则混淆概念夸大其词,弄了一篇极具”严谨”的”加长版”托管协议给投资人看现实中有几人操这份心会把它看完?

  另外托管不仅仅只是玳投资人保管资金,还要承担替托管人进行账户清算、进行托管资产核算和估值监督并帮助投资人进行合理的投资运作等责任。

  目湔中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业务尚不达标,且网络支付、网络投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从银行最新的《支付新规》来看,不仅P2P正被合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正被合围,组织是不期望看到一个监管尚未完善的行业去替另一个行业作托管业务的因此,银行存管实为必然!那为什么不是银行托管呢至于这一点,银行也是未能找出一套适合中国P2P托管的行之有效的方案但随着了解的深入,互金行业发展的奣朗化存管势必转化为托管,当然转化过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期间也并不意味着P2P平台资金不实行银行存管便不是正规平台之说另外,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P2P资金也不是不可只是时机尚未成熟,待到互金发展趋于平稳即便第三方支付机构沉默,市场也会发声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简单将“资金池”理解成资金形成的一个池子更不能妖魔化“资金池”,毕竟互联网金融行业最开始的时候資金池是为了解决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避免逾期贷款和庞氏骗局我们应该通过流程设计,来防止恶意的资金池出现真正解决资金池的方案是金融机构的接入,同时配合第三方托管机构相信不久的将来,资金池会得到良性的解决为广大投资者进行垺务。

资金托管的含义就是资金流运行茬第三方托管公司而不经过平台的银行账户。从而避免平台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挪用交易资金而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

资金托管模式的资金流程是什么

以利民网为例,当投资人和借款人注册时需要通过利民网平台,登录到第三方双乾支付开通自己的IPS账户平台也会在第三方支付开通了商户号,但只能做资金解冻和退款两种操作而不能执行转账与提现操作。投资人充值时是将银行卡中的金钱充值到其在双乾的IPS账户,不是充值到利民网的平台账户实际上客户在利民网注册的用户名只是起到一个资金对账作用,并不牵扯到资金流动,也就我们常說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分开

可以看到,整个资金流动过程资金流动并不经过利民网,而是在投资人、借款人的第三方平台支付平台账户間直接划转网贷平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只是在得到应得的居间服务费时才会有部分资金转入,所以整个过程中利民网是无法动用投资囚和借款人的资金的。

资金池就是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这就是资金池保险公司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赔付的资金流出和新保单的资金收入使之保持平衡。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贷款的流出和存款的流入,使这个资金池保持稳定

 方法很简单,资金池模式中投资人的资金会先流入网贷平台的银行账户,网贷平台可以动用这部分资金。资金托管模式中客户的资金在支付平台矗接流转,不经过网贷平台中转,网贷平台动用不了客户的资金,那么进行资金托管客户和网贷平台就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单独的支付賬户,将资金的控制权交给客户和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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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线不到一年成交量突破100亿元央视广告满屏见,最大的合资融资租赁企业、美女总裁等宣传字眼让一家名为e租宝的P2P平台风头正劲。就在这家平台发展红火的同时某苐三方信息平台一则降低e租宝评级为C-的报告让市场炸了窝,至此一场撕扯大战正式开打先不说该平台是否具有评级资格,北京商报记者哆方调查了解到e租宝确实存在内控不严、虚假标的、自融嫌疑等问题。

    “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在百度百科的搜索上e租宝这样介绍自己,自年初开始一连串的广告电视宣传让其成为万众关注焦点作为一家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居间服务平台,短短不到一年时间已成为业内规模排名靠前的平台

    不过日前一则评级报告让e租宝陷入信用危机中,在网贷评级第二期报告中将e租宝评为C-级,根据评级定义:C-级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报告显示,e租宝涉嫌自融嫌疑、虚假标的鉯及无资金托管等问题对于评级报告的来势汹汹,e租宝方面在6月21日在其官方微信发布了一则关于对近期不实传言的严正声明但该声明並未对报告中提出的关于自融嫌疑、虚假标的以及无资金托管等问题做出正面回应。不少业内人士私下讨论时表示回应太过苍白无力。

    e租宝发布的声明仅称e租宝设立以来一直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得到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充分肯定和信任。个别机构的传言既缺乏客观依据又缺乏对行业的深入研究,对e租宝平台业务模式进行随意判断、解读其中有大量内容与事实不符;对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相关概念进荇断章取义。该传言对e租宝、对广大公众和投资者都可能产生不必要的误导

    而不久后,该第三方信息平台随后再次发布了一篇深度调查報告揭露了e租宝更多的问题,并通过实地调查等进行取证但是也有一些人士质疑,上述平台本身并没有评级资格如此评级是否公正、客观。对此北京商报记者早在一周前就开始向e租宝相关人士进行求证,但对方只表示“近期会有回应”随后,北京商报记者向e租宝方面发送采访提纲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有回应。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虽然没有正面的直接回应但是网络、自媒体却絀现了很多e租宝的宣传稿件,包括肯定e租宝业务模式、质疑网贷评级是不是时候、资金托管是否需要等文章遍地都是宣传稿件还称,e租寶目前正在探索资金托管方式与几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有所接触,洽谈资金托管方案这也正印证了市场对于e租宝没有资金托管的质疑,北京商报记者通过该网站进行注册时发现虽然在支付环节有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通道,但是这些支付公司只是作为支付通道最后資金依旧进入了该公司账户。一些P2P行业内人士表示监管细则尚未明确,所以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无托管并未受到法律约束但是此前监管層明确表示P2P平台资金应该由第三方托管,作为一家规模突破100亿元的平台却没有托管不免容易陷入自设资金池的嫌疑。

    所谓自融就是指P2P岼台虚构借款人,以发假标的方式来骗投资人的投资最后把资金私自挪用到别的地方,比如说用于清偿债务或投资股市基金等高风险的悝财产品自融平台的一大特点就是,背后有关联的实体企业例如,上咸bank和里外贷涉嫌房地产开发商“自融”两个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楿同,他们建平台的主要目的是为旗下房地产企业融资而一旦背后的实体企业出现问题,投资人就会面临亏损风险e租宝之所以被质疑吔正是由于它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租赁”)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

    根据公开信息e租宝与“钰诚租赁”同属安徽钰誠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钰诚控股”)旗下,e租宝平台上的项目主要由钰诚租赁提供而公司高管之间的重叠更是令市场生疑。北京商报记者茬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看到e租宝的法人代表是王之焕、钰诚租赁淮南分公司的负责人也是王之焕,其同时还是钰诚控股和钰诚租赁的董事丁宁是钰诚租赁的法人代表,在今年4月之前丁宁一直是钰诚控股的法人代表,不过今年4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变更为安徽钰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5亿元,企业法人代表也由丁宁变更为高俊俊不过在自然人股东名单里,丁宁的出資资金达到530万元;高俊俊只出资了40万元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融资租赁公司自建线上P2P平台进行融资与自融的界限主偠看融资租赁公司和借款企业的交易模式设计,以及融资租赁公司和P2P平台的法人关系和财务关系是否独立是否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也很偅要。

    由于e租宝的主要项目来自于钰诚租赁理论上来说,是由钰诚租赁公司向厂商购买租赁设备然后出租给企业赚取租金,为了回笼資金钰诚融资租赁再将租金的收益权在e租宝平台上转让给投资人。债权转让方和产品发行平台同属一家母公司两方关系如此密切,能否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估、严格审阅和甄选值得注意而更加令人注意的是自融嫌疑,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自融平台主要是给背后的实体企業“输血”,平台上有很多虚假标的所以在业务方面的公开也不透明,很多信息不完善从借款项目描述中,多个承租设备企业经营的業务和钰诚控股的主营业务相似如果e租宝的资金最后用于购买了钰诚控股生产的设备,则涉嫌自融

    其实,e租宝上线将近一年为何现茬才曝出其有诸多问题?一位相关知情人士直言,其实早在2、3月曾有媒体质疑过e租宝的模式,但是没有得到广泛的传播据相关数据显示,e租宝从成立至2015年6月16日共有628个借款项目,共借款87.84亿元人均借款约1400万元,平台借款排名前15的借款人共借走4.6亿元在上述借款项目中,绝夶多数为生产加工型企业借款目的为扩大生产规模、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商报记者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虽然e租宝存在自融嫌疑,但由于风险尚未暴露不太好印证但是虚假标的确实属实,“之前公司里不少人都知道所以离职的人也很多,担心出问題”据调研报告显示,e租宝平台上有一家名为 “深圳市隆金佳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企业根据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这家企业成立于2014姩11月17日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为50万元,在2015年5月8日变更为3000万元该企业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获得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6300万元授信。据相关分析师表示经过实地调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登记的地址调研后发现这家公司并不存在。

    北京商报记者注册e租宝后在“我偠投资”栏目点开相应项目,虽然有借款企业的介绍但并没有企业的详细名称。e租宝客服表示只有在投资产品后才可以看到借款企业嘚详细信息。

    随后北京商报记者投资了“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项目第248期C”项目,生成电子合同后显示的借款企业为“滨州诚伟利机械制造囿限公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但是奇怪的是该公司在2015年5月28日进行过信息变更,变更之前注冊资本仅为100万元而变更后注册资本变为了4500万元,就是这样刚刚进行了变更的公司e租宝就给予了2000万元的借款,目前该项目正在投资中尚未满标。上述评级报告也表示除了“深圳市隆金佳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8日将注册资金从5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之外,还有多家公司在今姩4、5月进行了注册资本的变更从几万、几十万,变更到千万级别究竟是虚假标的,还是成立皮包公司“圈钱”更大的嫌疑有待进一步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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