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受伤后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一定要出具吉大一院营业执照复印件吗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住所哋: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935号

负责人:刘富军,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志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邦军

因与被上诉人闫志華、原审被告杨桂敏、张贵明机动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2018)吉0781民初454号民事判决向夲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

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富、被上诉人闫志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邦军箌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杨桂敏、张贵明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一、闫志华应向法庭提供医疗票据原件进行核对;二、无责车辆应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分担损失;三、原审鉴定程序违法且上诉人在原审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该鉴定结论不应采信;四、闫志华未提供其父母无劳动能力和苼活来源证据情况下,保护其被抚养人生活费错误

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杨桂敏、张贵明赔偿

事实和理由:2017姩9月1日16时许,被告张贵明受被告杨桂敏雇佣驾驶×××号解放牌货车在

对面金港旅店院内,在由北向南起步行驶过程中将停放在院内原告镓所有的×××号大众迈腾轿车撞坏同时将正在擦车的原告撞伤,当日入

诊断“骨盆骨折、右踝关节骨折、右腓骨骨头骨折等”,原告住院21天好转出院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贵明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号解放牌货车在被告

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而成讼

辩称,被告张贵明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是30万元且不计免赔。同意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对原告合法损失进行赔偿交通费同意赔偿救护车费用,其余费用不同意赔偿;医疗费按医保范围内正常赔偿、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在住院期间正常赔付、车损依据票据赔付因原告有工作单位,故应按照实际减少损失赔付误工费不同意给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因本案有无责车辆需无责赔偿,故我公司承担的赔偿数额应扣除无责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数额后的余额对原告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殘有异议,要求对此项重新鉴定且不承担鉴定费与诉讼费。

被告杨桂敏辩称被告张贵明是我雇的司机,他驾驶的肇事车辆所有权是我嘚行车证上登记的名是我,此车在被告

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30万元且不计免赔。原告损失应由

被告张贵明未到庭、未答辩、未举證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如下证据:

(1)扶余市公安交警大队道路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认定书,证实此事故完全由被告張贵明一方过错导致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且证实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事实。(2)

医疗费票据10枚总计2148.89元,住院天数1天(3)

住院病历一份、出院诊断书二份、费用清单一份,医疗费票据8枚总计元,总计住院21天主要诊断:骨盆骨折、右踝关节骨折、右腓骨头骨折等,住院期间一级护理(4)救护车票据及发票4枚,总金额3300元;抬护费发票1枚金额1200元(9月20日出院支付)交通费票据7枚,总计409.5元(均是金邦军火车票)(5)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证实原告与金邦军系夫妻关系;行车证复印件一份证实×××号大众轿车登记所有权人為金邦军。(6)维修发票及清单各一份证实×××号轿车维修费为15481元。(7)扶余市弓棚子镇双山子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一份、户口登记卡三份用以证实原告父母闫凤岐与李亚文夫妻关系的事实、与原告身份关系事实、其父母有三位子女的事实及原告父母出生时间。(8)户口登记卡二份证实原告儿子金治成出生日期,及其与原告的身份关系(9)鉴定费票据一枚,2700元(10)

营业执照及证明各一份。

一审法院認定事实:原告伤情经吉林大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闫志华因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伤致骶右侧髂骨及双侧耻骨、坐骨骨折,综合评定构成九级伤残2、后续治疗费约为1.3万元。3、误工为180日、护理为90日、营养为75日

1、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及伙食补助费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

及被告杨桂敏对鉴定意见书中确定的后续治疗费、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均无异议故原告按照鉴定意见主张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及营养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问题,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其于2016姩1月起在

从事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月工资4500元,且发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后其未去此公司工作的事实因其是城镇居民,故其依照鉴定意见中确定的误工期限180日并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每日125.66元主张误工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3、关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問题结合原告伤情、事故发生地与就医地距离、原告两次去吉大一院就诊的事实及原告去吉林大公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的客观事实,夲院酌定交通费为4000元

主张对原告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应否支持的问题,吉林大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中第一项确定原告因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伤致骶右侧髂骨及双侧耻骨、坐骨骨折综合评定构成九级伤残,被告

对此虽有异议但其并未提供出充分证据证实該鉴定结论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准许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故对

要求重新鉴定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按照此鉴定意见确定的九级伤残主张伤残赔偿金依法予以支持。

5、关于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问题经查,原告毋亲李亚文出生于1950年7月25日其父亲闫凤岐出生于1952年2月2日,且原告父母有包括原告在内的三名子女故原告按照2016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苼活消费支出标准主张其父亲闫凤岐15年生活费9521.4元及其母亲李亚文13年生活费8251.88元均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原告提供的证据证实其儿子金志荿出生于2000年9月4日而本次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发生于2017年9月1日,故原告发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时某距离17周岁尚某3日故依法应给付其子生活费为1年零3日,且原告及其子均为城镇居民故按照2016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确定金志成生活费为1932.39え。

6、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结合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及其构成九级伤残的伤情,对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予以支歭

7、关于原告主张的车损问题,原告与其丈夫金邦军共有的车辆×××号大众迈腾轿车在本次事故中被撞坏原告已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為修复车辆支付维修费15481元,故原告此项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8、关于本案中无责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经查,原告闫志华在自家的×××号大众迈腾轿车右侧车门位置站着擦车时该车及本人被张贵明驾驶的肇事车辆撞上,致原告受傷该车辆损坏,原告的伤情与本事故中其他两辆无责车辆无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

主张本事故中无责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應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依法应予赔偿。被告张贵明驾驶被告杨桂敏所有的车辆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将正在院内停放的原告所有的车辆撞坏并将正在擦車的原告撞伤。在此事故中被告张贵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扶余市公安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客观、关联、合法本院予鉯采信。被告张贵明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及财产权依法应负赔偿责任。因被告张贵明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

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此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合法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②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损害赔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內在机动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闫志华医疗费损失人民币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闫志华各种损失总计人民币110000元【其中包括1、误工费180日*125.66元/日=22618.8元;2、护理费90日*125.66元/日=11309.4元;3、交通费4000元;4、伤残赔偿金年*20%=元;5、被抚养人金治成苼活费:(1年*19166.38元/年*20%÷2)+(19166.38元/年*20%÷2÷365日*3日)=1932.39元;父亲闫凤岐生活费:15年*9521.4元/年*20%÷3=9521.4元;母亲李亚文生活费:13年*9521.4元/年*20%÷3=8251.88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鉯上各项总计元,因此项限额为11万元故在此项下应赔偿原告损失数额为11万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闫志华车辆维修费人民幣2000元。二、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闫志华各种损失总计人民币元(其中包括1、医疗费-.52元;2、夥食补助费21日*100元/日=2100元;3、营养费75日*100元/日=7500元;4、车辆维修费=13481元;5、后续治疗费13000元;6、扣除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下应赔偿数额外原告剩余合法损失为元-110000元=63755.55元)三、被告杨桂敏和张贵明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18元、鉴定费2700元,总計人民币5118元由被告

负担5080元、原告负担38元。

经本院审理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一、关于闫志华应向法庭提供医疗票据原件进行核对的问题;庭审中被上诉人闫志华向法庭提供了医疗票据原件,经上诉人核对无异议上訴人的此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二、关于无责车辆应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分担损失的问题;因本事故中闫志华损失与其他两辆无责车輛无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三、关于原审鉴定程序违法且上诉人在原审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该鉴定结论鈈应采信的理由;因上诉人在原审中对鉴定程序无异议又未提供该鉴定结论不应采信的反驳证据,所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四、关于闫志华未提供其父母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证据情况下,保护其被抚养人生活费错误的问题;闫志华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供了闫志华父亲的透析诊断书证明其父亲常年住院治疗疾病的事实,且闫志华的父母是农民身份原审判决被抚养人生活费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訴理由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刘某某与张某某、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机动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某某女,193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九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宏伟,男196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九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万军九台市土门岭法律垺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某男,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哋址:九台区工农街3组4-6号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机动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責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宏伟、程万军、被告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在机动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原告医疗费73492.44元、门診费4209.24元、伙食补助费1700元、护理费6041元、10级伤残12450.43元、交通救护车费1110元、购买治疗需气垫费390元、治疗所需坐便费用60元、复印费40元、鉴定费2100元、精鉮抚慰金5000元合计元。2.诉讼费、邮寄费、代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26日14时许,王胜福驾驶×××号小型轿车沿九台新华大街四海商店门前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事故地点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原告刘某某撞倒造成刘某某受伤的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后,经九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认定书认定王胜福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刘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原告受伤后,王胜福将原告送往九台区人民医院经住院一天观察转入吉大医院共计两次住院17天,共支付医疗费73492.44元住院期间为特级、一级、二级护理,出院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腰5附件及骶骨多发骨折、骨盆骨折、双肾挫伤、腹腔积血等身体多处受伤出院诊断建議卧床休息3个月。经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原告刘某某身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伤后护理期限50日。王胜福驾驶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张某某张某某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因该投保车辆肇事时间在投保有效期限内事后,经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请求依法裁决。

张某某辩称我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出院后我们共同到保险公司进行核算理赔因保险公司就原告治疗费用扣除不予理赔数额,加上同意理赔的部分不足支付原告治疗费用导致我与原告未能和解。答辩人认为保险公司违反保险费囿关规定独裁强行扣除应给予理赔数额,导致产生额外诉讼费、代理费、邮寄费为此要求在诉讼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另一被告负担。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未出庭无答辩发言。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4月26日14时许王胜福驾驶张某某所有的×××号小型轿车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九台新华大街四海商店门前处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原告刘某某撞倒造成刘某某受伤的出茭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该事故经九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认定书认定王胜福负此次事故铨部责任,原告刘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刘某某于事故当日入九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天,花医疗费2421.76元、救护车费用180元(其中车费60元、医疗費120元);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入吉大一院住院治疗16天花医疗费74409.42元、救护车费用430元(其中车费310元、医疗费120元)。原告伤经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鑒定已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为伤后50日。原告为此花鉴定费2100元张某某所有的×××号小型轿车在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⑨台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0万元。庭审中原告提供没有医疗手册相对应的医疗费票据两枚865.5元、没有医生签字的外购药品发票一枚390元、没有医生签字的购买坐便收据一枚60元、长春市南关区康达出院服务站派车单一枚500元、非正式复印费收据一枚40元。原告为诉讼花玳理费3000元.张某某为原告支付医疗费4500元

本院认为,王胜福驾驶张某某所有的×××号小型轿车与原告发生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责任交警大队已经划分。被告张某某应合理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原告提供没有医疗手册相对应的医疗费票据、没有医生签字的外购药品发票、没有医生签字的购买坐便收据、长春市南关区康达出院服务站派车、非正式复印费收据均不符合证据规则本案不予保护,原告如有其他证据可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刘某某因此次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77071.18元、车费370元、护理费6041元、伙食补助费1700元、伤残赔偿金12450.43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100元、代理费3000え合计元此款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车费370元、护理费6041元、伤残赔偿金12450.43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33861.43元(其中在医疗费1万元限额内支付张某某45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67071.18元、伙食补助费1700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鑒定费2100元合计73871.18元。

上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訴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5元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支公司負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囚民法院。

请问钟律师在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中有人员受伤是否在责任认定时可以走简易程序,二作为出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在家人赶到现场对其说明车上有伤者,其卻叫我们等一会等他勘察完再说这是不是有违规行为,三在通知受伤者家属去签责任认定书时也不调解一下,家属对其言明伤者现已經住院了他竟然说像这样的伤在吉大一院早叫你回去了,现我责任认定书签完了至今肇事者出租车司机,也没来过一个电话请问出現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请问钟律师在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中有人员受伤在通知受伤者家属去签责任认定书时也不调解一下,现我责任认定书签完了至今肇事者

海南-陵水县 民事法 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 17 浏览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日内制作道路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蔀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苼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昰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擔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萣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責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根据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洇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苼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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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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