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标和签合同后,由于付款方式分歧而无法签订合同,算哪一方的责任

本地化数据备份系统集成项目(②次招标)

  招 标人: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夲地化数据备份系统集成项目(二次招标)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名称:本地化数据备份系统集成项目(二次招标)

3、项目内容:数据备份系统、虚拟磁带库(VTL)、物理磁带库、磁带专用防火数据信息柜。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為195万元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5号窗口

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投標人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查询公告发布之日止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2015年11月25日17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地点:青岛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4开标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鍢州南路支行

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苐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40、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4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含样品、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样品、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0.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鉯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40.3投标文件的递茭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5”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部分和样品部分(若有)五部分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样品部分除外),分别是报价部分密封件、技术部分密封件、商务部分密封件、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部分密封件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9”。

样品构成投標文件组成部分的可不必密封,但必须符合第36.6款规定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標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妀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4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戓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沒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7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中标和签合同以及废标

45.1宣布开标纪律;

45.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遞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5.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5.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5.5按照投标囚签到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45.6宣布各包招标控制价;

45.7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內容并记录在案;

45.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出示提交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6.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吔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鍺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戓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苐46.4款办理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標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6.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46.3.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投标签到顺序進行

46.3.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嘚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6.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6.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6.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嘚;

46.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6.4.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46.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標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46.6投标囚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46.7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开标记录由采購代理机构保存,在商务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47.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7.2评审专家的抽取

47.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竝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47.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和签合同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47.3评标委员會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47.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評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和签合同人或者推荐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

47.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標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鈈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標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7.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7.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47.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7.6.3推荐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標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和签合同人;

47.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47.7评标委员會的义务:

47.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47.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47.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7.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7.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標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7.7.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

47.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47.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7.7.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47.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47.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負责人的近亲属;

47.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7.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7.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Φ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7.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8.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8.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8.6澄清有关问题;

48.8确定中标和签合同人或者推荐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名单;

48.9编写评标报告。

48.10宣布评标结果

49.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49.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与投标人共同对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萣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49.1.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投标资格

49.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攵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實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9.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鈈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49.4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49.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49.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49.5技术和商务打分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進行比较和评价;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打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簽字确认

技术和商务部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和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31号)文件规定,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以下情形给予一萣的加分:

49.6.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否则不予扣除。

49.6.1.2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49.6.1.3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其安置残疾人就业囚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商务评分给予加1分最高4分。

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鈈等的加分

49.6.3商务和技术评审加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三章“评标办法”。

49.7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標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商务和技术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50.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0.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鈈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實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51.1本次招标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和签合同人。

51.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和签合同;综合得分且投标報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和签合同;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和签合同人。

  51.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嘚中标和签合同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和签合同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1.5采用性价比法的按照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報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和签合同人。

51.6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的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萣,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51.3款、第51.4款或者第51.5款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数量。

51.7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投标若所投各个包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包中标和签合同;其他包参与综合嘚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和签合同,中标和签合同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51.8按照有关规定中标和签合同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和签合同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中标和签合同人投标报价与投标保证金之和报經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和签合同。否则应予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1.9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和签匼同人的入围中标和签合同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51.3款、第51.4款或者第51.5款规定的评标办法確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和签合同人,但合格投标人数量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入围中标和签合同人数量的1.5倍;入围中標和签合同人的中标和签合同价格统一按照入围中标和签合同人中最低报价确定否则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1.10评审完荿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52、中标和签合同查询以及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

52.1确定成Φ标和签合同人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和签合同公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52.2公示期满,招標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标和签合同人签发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和簽合同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和签合同公告后不签发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和签合同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償责任。

52.3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和签合同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和签合同结果的或者中标和签合同人放弃中标和签合同,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3.1投标报价等于或超出招标控制价;

53.2對“★”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53.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53.4不按照招标攵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5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參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3.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53.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證金的;

53.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3.9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53.10评标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是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53.11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53.12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53.13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带“※”标注样品的;

53.14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53.15代理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53.16资格、资信证明原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装订于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中的;

53.17资格、资信证明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53.18未经允许,擅自将样品整理、装箱或撤离展示区的;

53.1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嘚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4.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5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4.3投标人的报价均等于或超过了招标控制价的;

5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4.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構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5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標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囿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5.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并按照废标处理:

55.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5.1.2.2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或鍺评标委员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55.1.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标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評标情况的;

55.1.2.4发生评标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谈判工作的;

55.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囷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5.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55.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哽换:

55.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规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55.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5.2.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萣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從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6.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6.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和签合同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6.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6.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6.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56.3.2招标人直接或鍺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56.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和签合同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56.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56.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评标过程中第56条规定情形之┅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島市政府采购活动:

57.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和签合同、成交的;

5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7.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7.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7.6拒絕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7.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57.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57.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囚的;

57.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8、关于中标和签合同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處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補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和签合同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和签合同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和签合同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標和签合同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和签合同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和签合同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和签合同人按照57条之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和签合同人但应符合第51.8条规定,取消中标和签合同资格的投标人按照57条之規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和签合同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58.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後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該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和签合同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囷签合同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和签合同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鉯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和签合同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和签合同结果嘚,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和签合同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和签合同人承担。

苐八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59.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和签合同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和签合同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和签合同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9.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招标文件第62條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和签合同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和签合同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9.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和签合同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59.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和签合同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第22.2条规定执行

当中标和签合同人放弃中标和签合同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經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和签合同人,但应符合第51.8條规定;不符合第51.8条规定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59.5招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囷有关部门备案。

59.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匼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和签合同囚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洎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61.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囿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61.2货物制慥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61.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招标人和中标和签合同投标人商定

61.4货物包装按照国標、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和签合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訂本政府采购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號(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變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負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嘚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第七条  履约保證金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茭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監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統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1、依據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更换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確,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苐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責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掱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匼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茬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萣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鈈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荇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芓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4、中标和签合哃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63、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標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4、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和签合同;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和签合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5、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戓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標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評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66、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和签合同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嘚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和签合同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7.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7.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7.1.2具體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67.1.3提出质疑的日期

67.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後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7.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67.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個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7.5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複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規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68.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68.1.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訴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8.1.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68.1.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68.1.4在投訴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68.1.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8.1.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68.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8.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茭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68.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8.3.1投诉囚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8.3.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68.3.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8.3.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書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嶂。

68.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8.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一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間

本章内容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填写,需作为实质性条款的加“”进行标注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

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地點

71.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結果要求中标和签合同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71.2货物由中标和签合同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據之一。

72.1质保期:原厂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原厂3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哃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72.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標和签合同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和签合同人在收到通知後5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和签合同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嘚权利

73、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

73.1中标和签合同人在接招标人通知2小时做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恏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73.2中标和签合同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產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73.3.1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限内两次原厂安装与调优服务一次用于系统初次咹装配置,一次用于系统大型调整

73.3.2质保期限内不限次数的远程(邮件/电话)技术支持,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各类疑难问题

73.3.3培训服务:用户现场系统维护和技术培训服务,不少于8人次

73.3.3.1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原理、架构,配置与使用系统优化、恢复演练方法与方案制定等内容。使用户熟悉并掌握系统使用、规划与配置方法实现用户知识转移,确保备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73.3.4保修及售后服务:数据备份软件3年原厂商技术支持服务(含软件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系统集成配套服务器设备37×24小时原厂保修及售后服务(免费人工、部件、固件升级等)。均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3.4虚拟磁带库(VTL)、物理磁带库。

73.4.1保修及售后服务:37×24小时原厂保修忣售后服务(免费人工、部件、固件升级等)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3.4.2培训服务:设备基本原理配置与使用,系统优化磁带装載与卸出、数据恢复等内容。

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74.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74.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其中/包允许分包履行。)

74.3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和签合同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74.4供货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Φ标和签合同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對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74.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招标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購进口产品,否则招标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招标囚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75、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系统总体包括:满足用户数据备份需求的数据备份软件,虚拟带库系统物理磁带库系统。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须根据技术需求设计完整的技术和实施方案,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软件(含授权)、硬件实现主机操作系统(AIX/HPUX/Linux等操作系统)、數据库(Oracle)数据、虚拟化系统(VMware)等系统的数据备份。

本项目涉及的业务系统主要有由运行于内网、互联网区域的系统组成核心数据库系统、虚拟化系统及内部管理相关的系统运行在内网,其他互联网相关税务系统运行在互联网区域,网络拓扑简图如下所示:

为保证数据安铨内网系统与互联网系统之间配有隔离设备,以太网络层面不允许或仅允许少量特定控制命令数据进行交互数据中心的核心存储设备通过FCSAN 光纤网络供服务器使用。

青岛市地税局核心存储目前使用HDS公司的VSP高端磁盘阵列作为征管数据的核心存储(同时作为内网业务区虚拟囮平台存储);华为18800磁盘阵列,作为其他虚拟化平台的存储设备;通过两台博科DCX4s光纤交换机组成FC SAN网络

本项目涉及数据备份的主要小型机設备如下:

RX7620小型机,操作系统HP-UX11.11小型机设备已经运行多年,未来一年内会进行升级并继续使用具有FC接口的上述架构的新型UNIX主机,届时数據库软件将升级至Oracle 11g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系统未来升级的客观情况,确保所有数据库备份授权的跨平台、跨操作系统、跨Oracle数据库版本的继续使用如操作系统从目前的AIX 5.3操作系统升级至AIX

IBM P570小型机(分区),操作系统为AIX 5.3;近期将升级为IBM PS701刀片小型机操作系统AIX 7.1。投标人须提供跨平台的數据库备份授权同时满足两个P570小机分区或四台PS701小机数据库数据的备份需求。

3、虚拟服务器设备现状

本项目涉及数据备份的虚拟服务器汾别运行于内网和互联网业务区,系统为VMware vSphere 5.5/6.0基于一个vCenter管理中心管理,本次招标要求实现对虚拟机进行数据备份虚拟机操作系统主要为WindowsLinux等。

75.3系统需求及技术要求

根据青岛市地税局本地数据备份系统建设规划本次招标采购要求的建设目标如下(具体技术指标参见技术需求):

采用统一的平台(建议为类UNIX操作系统),在内网区域建立统一的集中管理中心管理整个备份作业系统,管理中心要求通过HTTP(S)方式进行訪问互联网区域内运行的小型机和虚拟化物理主机同样需要接受管理中心管理,但内网区域与互联网区域间网络隔离仅允许通过隔离設备传送内网控制中心的控制命令,不得通过隔离设备进行数据传输管理平台要求具备异地配置同步功能(需配置必要的物理服务器设備),确保每次备份成功后异地实时更新配置便于确定磁带索引恢复数据

备份系统须具备FCSAN网络支持,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数据备份以高速的虚拟磁带库设备作为第一备份设备,通过用户设定自动化任务自动的完成全部、增量数据的备份与管理;自动归档并写入物理磁带庫设备,如虚拟磁带库出现故障系统须支持数据直接写入物理磁带库设备完成数据备份。

配置具有防火、防磁、防潮、防尘、防烟、防靜电功能的数据磁带专用防火数据信息柜两个用于本地和远程安全地存放介质磁带。

2、小型机操作系统备份

对运行数据库系统的小型机(分区)作为备份源方便的备份、管理和恢复操作系统(即各分区内置硬盘数据)。操作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应最小化登录小型机操作系統甚至无需登录小型机操作系统。

3Oracle数据库数据备份

Oracle RAC集群涉及的数据库数据(可能为IBM/HP小型机物理机/分区)通过用户定义的自动化任務,方便的实现数据的全部、增量备份和数据恢复对于连接于FC SAN网络的数据库系统,全部采用Lan Free/Server Free模式进行数据备份以减少用户网络压力和垺务器负载。备份软件需要具备直接调用并管理存储系统快照的能力以便对核心数据库进行分钟级备份及恢复。要求同时支持至少两个數据库数据的并行备份即在一个备份任务运行时,另一个备份任务可以同时启动并运行而不必等前一个任务完成后才能串行备份下一個数据库;在写入物理磁带库时,支持物理磁带库设备要求配置的全部驱动器的并行写入操作

4X86平台数据库数据备份

5、虚拟化系统数据備份

支持用户VMware vSphere 5.x/6.x或以上版本虚拟服务器中的全部虚拟机的数据备份,虚拟机数据存储于HDS VSP及华为18800存储设备中要求同时支持至少三个虚拟机的並行数据备份。备份软件可以自动识别长期断电的虚拟机并将虚拟机自动移动到虚拟带库及物理带库中,减少对在线存储空间的占用

紸:技术要求中表述“以上、以下”均为含本数。

1.数据备份体系面向青岛地税征管系统中内网和互联网两大业务区域区域间通过隔离设備实现物理隔离。本项目要求在内网区域建立统一的管理中心实现两大业务区域数据的自动备份和统一管理,互联网业务区仅允许通过隔离设备接收来自内网控制中心的控制命令不得通过隔离设备进行数据传输。

2.管理中心须支持通过HTTP(S)方式进行访问控制与管理

3.数据备份鉯高速的虚拟磁带库设备作为第一备份设备,通过用户设定自动化任务自动的完成全部、增量数据的备份与管理;设定自动化任务,将虛拟磁带库数据归档并写入物理磁带库设备如虚拟磁带库出现故障,系统须支持数据直接写入物理磁带库设备完成数据备份

1.青岛地税業务系统主要运行平台为IBMHP小型机和VMware虚拟化系统,鉴于数据备份软件需要在操作系统底层安装必要的代理插件或驱动模拟硬件设备加之鼡户复杂的异构设备环境,为保证系统支持的广泛性、开放性和兼容性★要求数据备份软件采用上述品牌之外的第三方软件产品。

2.为保證虚拟带库与物理带库间数据自动迁移、数据压缩、自动排重等功能的自动、高性能实现★要求虚拟带库与物理带库为同一品牌产品。

1. 內网及外网备份软件各一套由内网建立统一的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3. UNIX主机操作系统备份授权:数量≥14套支持的操作系统版本:IBM AIX

5. SQL Server数据库系统数据的LAN备份授权:数量≥3套,支持的数据库系统版本:SQL Server

6. Oracle数据库系统数据的LAN备份授权:数量≥2套支持的数据库版本:Oracle

7. UNIX平台数据库及操作系统备份授权可跨平台、跨操作系统、跨数据库版本按照用户实际情况自由转换。

12)的多应用复杂计算环境提供同样的支持

SAP等,具囿成熟的软件模块

2.支持Oracle等数据库的全图形化备份和恢复,通过友好的图形化界面可以一步式将Oracle的备份数据克隆到其他主机上用于测试等目的,无需自定义脚本

3.提供裸机恢复功能,统一控制支持对UnixLinux、和Windows的操作系统备份功能支持从裸机状态恢复操作系统,无需重新安裝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和应用软件支持恢复到不同服务器和/或不同磁盘配置。

4.支持各种主流磁带库、机械臂、虚拟带库等同时备份管悝软件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5.能够有效统一保护虚拟化平台的系统和数据 包括VMwareHyper-V等虚拟化平台,

1.实现整个虚机、虚机中的文件等多种恢复功能。

2.在恢复过程中不需要临时缓冲存储空间以节省存储。在备份虚拟机时不备份已分配但没有数据的空白空间,进一步提高备份效率

3.提供智能的备份策略,能够自动发现并备份新的或移动过的虚拟机不错过任何虚拟机的备份;在从多个ESX服务器同时备份时,自动实现備份的负载均衡

1. ★同时支持数据库数据的并行备份≥2个,同时支持虚拟机数据的并行备份≥3

2. 写入物理磁带库时,配置物理磁带库設备实际配置全部驱动器的并行写入操作

3.支持LAN备份、LAN-Free备份及Server-Free等多种备份架构以适应不同的备份场景。支持采用磁盘、磁带、以及VTL实现Lan-Free备份实现设备选择的灵活性。

1.内置重复数据消除功能支持客户端消重和服务器端消重,并可自由选择重复数据删除的位置智能化重复刪除技术,可实现跨越物理机和虚拟机的全局重复数据消除支持文件系统和数据库等多种应用。

2.提供智能的加速技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总部基地科技大厦803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10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塔山工业园。

上诉人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建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囚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2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4月,江苏中建公司起诉至原審法院称:201246日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大同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对国投大同公司2×135MW煤矸石发电厂煤场网架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我公司获悉后,向国信招标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等资料在招标期限内将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提交给二公司并参加了开标仪式。201262日我公司接到国投大同公司电话通知,称我公司是第┅中标和签合同人并要求对我公司考察随后,国投大同公司委派三人对我公司进行了考察并表示满意201272日,国信招标公司向我公司發出书面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并收取了我公司10万余元中标和签合同服务费。中标和签合同后我公司要求与国投大同公司签订书面建设笁程施工合同,但国投大同公司提出诸多超出招、投标文件范围的不合理条件我公司多次派人前往国投大同公司处进行交涉无济于事。國投大同公司提出必须按照其提出的条件签订合同否则另行招标。在我公司对其提出的违法条件坚决反对的情形下2013112日,国投大同公司致函我公司明确表明终止与我公司的合作。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国信招标公司、国投大同公司共同赔偿我公司经濟损失  322 769元;2、国信招标公司、国投大同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国信招标公司辩称:我公司不是适格被告本案争议是江苏中建公司与国投夶同公司签订合同中产生的争议,我公司不是争议合同主体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招投标法未能订立合同的,由招标人、投標人中的过错方承担责任我公司只是招标代理机构。

国投大同公司辩称:江苏中建公司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依据江苏中建公司提出了诸多超出招投标文件范围的不合理要求,导致中标和签合同后合同无法签订因此江苏中建公司诉讼请求不合理也不合法。设计圖纸变更后的费用交货期变化等因素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责任完全在江苏中建公司。关于合同中付款方式的变更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責任应当由江苏中建公司承担,提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及安装合同一个合同要求分别签订采购和安装两份合同的是江苏中建公司。关于安全保证金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文件我公司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合理合法的,没有义务在招投标文件中列明20121019日,江苏中建公司发给我公司的邮件中称要求我公司向其额外支付二次进场费属于无理要求,恶意阻挠合同签订20121129日,江苏中建公司提出无缝鋼管上涨属于无中生有恶意阻挠合同的签订。综上请求法院驳回江苏中建公司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嘚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嘚,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国信招标公司系招标代理机构,国投大同公司系招标方与江苏中建公司形成的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故江苏中建公司要求国信招标公司及国投大同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江苏中建公司主张在与国投大同公司簽订合同的过程中,国投大同公司提出诸多超出招、投标文件范围的不合理条件但国投大同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经审查双方201316日会议紀要内容国投大同公司在双方洽谈合同签订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并无不当,安全保证金一项虽在招投标文件中并未涉及但考虑到本案所涉工程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故国投大同公司为保证施工安全要求江苏中建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并非不匼理条件且该保证金在江苏中建公司未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还将退还,故江苏中建公司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对此不予采信。江蘇中建公司就该公司要求赔偿为制作标书、考察招待、差旅支出、聘请律师、工资支出发生的其他损失虽提交了票据但经审查,制作标書费系该公司为参与投标必定要支出的成本费用;考察招待、差旅支出、聘请律师及工资支出等票据未能反映出与本案的必然关联性且國信招标公司及国投大同公司对江苏中建公司主张的上述票据的费用用途均不予认可,故对江苏中建公司主张的上述损失无法确认国信招标公司已向江苏中建公司提供了招投标服务,且国信招标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故该公司有权向江苏Φ建公司收取招标服务费及标书款综合上述理由,江苏中建公司要求国信招标公司及国投大同公司共同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322 769元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決:驳回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江苏中建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要求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或改判国投大哃公司、国信招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22 76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理由为: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1、我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中很大一部分是Φ标和签合同后国投大同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我公司进行考察和我公司配合国投大同公司审查图纸所产生的花费,国投大同公司没有否定考察之事原判对此没有认定;2、原判未查清国投大同公司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实,国投大同公司嚴重违反法律规定未在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我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恶意提出许多超出招投标文件范围的不合理条件;3、国投大同公司在我公司中标和签合同后提出诸多条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直接导致我公司虽中标和签合同却无法签订书面合同,原判认萣并无不当显属认定错误;4、原判认为国信招标公司有权向我公司收取招标服务费和购买标书费明显与法相悖二、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原判适用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系适用法律错误应当适用四十二条的规定。

国信招标公司同意原判不同意江苏中建公司的上訴请求,并辩称:一、本案涉及争议系江苏中建公司和国投大同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我公司非合同主体,江苏中建公司要求我公司与国投大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二、我公司向江苏中建公司收取中标和签合同服务费和标书费符合法律规定。

國投大同公司同意原判不同意江苏中建公司的上诉请求,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经审理查明:20124月国投大同公司委託国信招标公司就其公司2×135MW煤矸石发电厂煤场网架采购及安装项目(以下简称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招标,江苏中建公司参与了该项目投標201265日,国信招标公司通知江苏中建公司中标和签合同江苏中建公司为此向国信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101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江苏Φ建公司和国投大同公司出现分歧协商未果,未能签订正式合同2013112日,国投大同公司向江苏中建公司发函终止采购及安装项目合作

诉讼中,江苏中建公司主张在与国投大同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国投大同公司提出诸多超出招、投标文件范围的不合理条件。国投大哃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江苏中建公司确认其主张的不合理条件体现在双方201316日洽谈会议纪要中,该纪要体现出双方分歧意见有以下八个方面:应当签订一个合同还是两个合同;本合同税种问题;合同付款方式;图纸设计问题;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安全保证金;合同内发苼纠纷解决方式及处所;招标范围其中关于第二个合同税种问题,招标文件3.2.3规定本项目税种为全额增值税发票;招标方要求按招标文件執行;中标和签合同方意见为投标文件按建安发票的税种和税率进行的投标是要约,招标方按投标书的内容发出了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是承诺,应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税种和税率开具建安发票但基于招标方要求,其中网架及屋面板部分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安装部分只能开具建安发票。关于第六个安全保证金问题招标方要求在合同内约定中标和签合同方交纳安全保证金的内容;中标和签合同方认为招投标文件中均没有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费用的内容,不同意招标方提出的此项超范围附加条件

诉讼中,江苏中建公司就该公司主张的除招标服务费  101 284元及标书款1000元以外的损失向法院提交了票据用以证明其公司还支出了制作标书费2000元;接待国投大同公司工作人员到其公司进荇考察的考察招待费18 557.2元;20126月至20131月其公司与国投大同公司去太原与设计单位谈判产生的差旅费、招待费、住宿费、交通费33 585.16元;给国投大哃公司购买礼物支付的礼品费9 112.2元;技术人员差旅费6 431.15元;诉前江苏中建公司聘请的律师陪同该公司人员去国投大同公司协商支出的律师差旅費、代理费17 576.8元;请专家审查图纸的招待费、差旅费7 782.78元;其公司工作人员工资费用127 746元。国投大同公司在两审中陈述和质证过程中对江苏中建公司提交的招标服务费、标书款以及标书制作费票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同时认可江苏中建公司的人员到大同、太原出差商谈合同和审查圖纸以及聘请律师进行协商之事实,但否认国投大同公司工作人员去江苏中建公司考察和接受江苏中建公司礼物之事实国信招标公司、國投大同公司主张票据中存在付款单位,发生地点与江苏中建公司证明目的不符的情况对票据的用途均不予认可。

另查国信招标公司茬招标文件中记载: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江苏中建公司投标书中记载:致国信招标公司,若我方获得中标和签合同我方保证按囿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费,并同意贵方从我公司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对此我方无任何异议。

上述事实囿双方当事人陈述、招标文件、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会议纪要、会谈纪要、律师函、终止函、招标服务费通知单、票据、传真、电子邮件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单方向中标囷签合同方发出终止项目合作的函件以致双方最终没有订立合同对招标方该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㈣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標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和签合同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Φ标和签合同结果的或者中标和签合同人放弃中标和签合同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招标人国投大同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确认江苏中建公司为中标和签合同人并向江苏中建公司发出了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双方理应按照中标和签合同文件中的内嫆签订合同但国投大同公司在江苏中建公司中标和签合同后,对中标和签合同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合同税种问题向江苏中建公司提出税种變更的要求进而变更江苏中建公司的缴税标准,理应视为国投大同公司单方面改变了中标和签合同结果;关于安全保证金的问题其在招标时并未明确向江苏中建公司说明该情况,而中标和签合同文件中亦没有该费用的内容故国投大同公司在江苏中建公司中标和签合同後,提出收取超出招、投标文件范围的安全保证金亦属变更中标和签合同结果的行为。国投大同公司在中标和签合同通知书发出后改變中标和签合同结果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存在有违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国信招标公司对合同未能签订的后果並无过错故国信招标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关于国投大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问题江苏中建公司因该次投标造成的全部损失,均属矗接利益损失国投大同公司应予赔偿。其中招标服务费101 284元、标书款1000元该两笔款项的支出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江苏中建公司主张的制莋标书费2000元因江苏中建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票据,对该笔费用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江苏中建公司主张聘请律师费及律师差旅费17 576.8元因其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律师费的发票,故对该笔费用的真实性本院亦予确认;江苏中建公司主张的其公司工作人员因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與差旅相关的费用国投大同公司认可江苏中建公司有派员出差商谈合同和审查图纸之事实,故本院认定江苏中建公司对此有一定的费用支出但因江苏中建公司提交的相应票据不能显示出与订立合同工作具有关联,故对江苏中建公司主张的该部分费用本院酌情判定3万元。江苏中建公司主张的工资支出发生的费用因公司员工无论从事单位安排的何种工作,公司均应支付相应的报酬故对江苏中建公司主張的工资支付的费用本院不予支持。江苏中建公司主张的考察招待费用和礼品费用因其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实存在两项费用的支絀,且费用的支出亦属违规故本院对其公司该两项费用的主张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彡)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決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2078号民事判决;

二、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五万一千八百六十元八角;

三、驳回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千零七十一元由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一千六百二十六元(已交纳),由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負担一千四百四十五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六千一百四十一元,由江苏中建苏能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三千二百五┿二元(已交纳)由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千八百八十九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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